PWSC(98-99)38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11月11日

總目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港島及離島發展
土木工程 - 土地發展
194CL - 坪洲發展計劃第3組第2階段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把194CL號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提高4,090
    萬元,即由3,000萬元增至7,09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問題

194CL號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不足以支付這項工程計劃下的工程費用。

建議

2.拓展署署長建議把這項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提高4,090萬元,即由3,000萬元
增至7,09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支持這項建議。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 194CL號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 -
  1. 平整一個1.85公頃的地盤,以供興建一個鄉村式公共屋邨,以容納
    400個家庭;

  2. 在東灣建造一個園景散步長廊;

  3. 改善坪洲北部現有的主要行人徑;以及

  4. 建造相關的污水渠和雨水渠。
4.我們已完成地盤平整工程。至於其他工程項目[上文第3段(b)項、(c)項和(d)項所
述項目]則尚未完成,故現要求增撥款項,用以完成這些工程。

理由

5.194CL號工程計劃在1989年1月提升為甲級。按照原定安排,鄉村式公共屋邨的
地盤平整工程[上文第3段(a)項所述項目]應在1990年年中或以前完成。可是,由
於需調配部分資源進行機場核心計劃項下更迫切的工程,加上處理島上居民的反
對所需的時間比預期為長,我們要到1993年4月始能完成地盤平整工程。結果,所
需的費用因通脹關係而超出原來的預算。此外,有小部分增加的費用是因實際計
算所得的工程數量有變動所致。

6.至於改善現有行人徑的工程,由於涉及土地清理工作,而受影響的住戶數目眾
多,工程須延遲進行。為了可以如部分受影響居民所願,我們在清理土地以供進
行所需的工程前,需要先安置符合資格的受影響人士入住坪洲的公屋。由於坪洲
缺乏公屋單位,我們要待房屋署署長在1996年完成興建鄉村式公共屋邨後,才可
作出安置安排。我們因此修改這項工程計劃下未完成工程的推行計劃,以配合鄉
村式公共屋邨的落成和其後的安置安排。由於修改計劃,所需的費用因通脹關係
而超出原來的預算。

7.引致開支預算增加的部分原因,是需要改善行人徑的設計,使行人徑符合執行
救援行動的現今要求。按照行人徑改善工程的原定計劃,我們打算提供一個經改
善的行人徑網絡,行人徑的濶度由3米至3.5米不等,使小型消防車和救護車可以
在坪洲運作。不過,坪洲的人口由1989年的6 300左右增至1998年的7 700。隨着人
口增加,現擬在坪洲興建的新樓宇將高達六層。這些相對較密集的房屋發展計劃
會引致潛在的安全問題,因為小型消防車的救援設施和裝備只在不高於三層的樓
宇才能有效進行拯救行動。因此,消防處處長認為有必要在坪洲提供和使用配備
更強力的泵水裝置和更有效的滅火消防梯/救援裝備的標準消防車輛。在市區廣
泛使用的標準消防車輛,要在最少闊4.5米的車輛通道上才能運作。由於原擬改善
的行人徑並不符合這個規定,我們需要更改散步長廊和行人徑的設計,以符合緊
急車輛通道現行的4.5米闊度標準。由於原定設計需要更改,以致工程計劃的費用
增加。

8.拓展署署長檢討這項工程計劃的財政狀况後,認為須把194CL號工程計劃的核准
預算費提高4,090萬元,即由3,000萬元(按1988年11月價格計算)增至7,090萬元(按付
款當日價格計算)(見下文第9段),以便完成餘下的工程。建議增加4,090萬元的原因
概述如下 -

原因款額
(百萬元)
%
(a)規格的更改 -
更改散步長廊和行
人徑的用途要求
6.018.5
(b)工程數量的變動 -
據實際計算所得,
已完成工程的數量
增加
1.4 4.3
(c)工程的價格變動-
19.861.1
  1. 已完成工程的費用
    和因價格波動而需
    支付的款項增加
4.0
  1. 自上一次擬備工程
    計劃預算後,餘下
    工程的費用增加
15.8
(d)其他 -5.216.1
(i)應急費用1.4
(ii)顧問費1.4
(iii)工地員工開支2.4
小計32.4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100
_______
(e)通脹準備金8.5
_____
總計40.9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_____


9.這項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按1988年11月價格計算)與修訂預算費(按1997年12月
價格和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開支分項數字比較載於附件

對財政的影響

10. 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

年度百萬元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價格
調整因數
百萬元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截至1998年
3月31日
18.2-18.2
1998-19991.01.060001.1
1999-200015.01.1289016.9
2000-200117.01.1966320.3
2001-20028.01.2684310.1
2002-20033.21.344544.3
______________
62.470.9
______________


11.我們按政府對 1998至2003年期間工資和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最新預測,制定按
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由於我們可以預先清楚界定餘下工程的範圍,故會以總
價合約形式,為工程招標。另外,由於合約期超過21個月,合約會定有可因應通脹
調整價格的條文。

12. 估計餘下工程引致的每年經常開支為469,000元。

公眾諮詢

13.我們先後在1995年9月13日和11月29日就建議的餘下工程徵詢坪洲/愉景灣分區
委員會的意見。該委員會支持進行有關工程。

14.我們在1996年8月16日根據《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的規定,在憲報公布
建議的東灣散步長廊建造工程。其後,我們接獲一間公用事業公司的反對書,反
對理由是填海工程影響該公司供電予坪洲的海底電纜。經過一連串商討後,該公
司撤回反對書,並同意安排改移受影響的電纜。

15.我們在1997年3月14日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的規定,在憲報
公布這項工程計劃餘下的行人徑改善工程。其後,我們接獲居民提交的十份反對書
,反對為擴濶一段現有行人徑而清拆他們的樓宇。反對人士並沒有撤回反對書。行
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1998年7月31日基於公眾利益,否決有關人士提出的反對,並
批准按原定計劃進行這項道路工程計劃。

對環境的影響

16.環境保護署署長在1996年1月完成建議的餘下工程的環境檢討。檢討所得的結論
是,無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當局在1998年3月根據《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
例》的規定,批准進行這項工程計劃的填海工程。

17.為了紓減施工期間的短期影響,我們會在工程合約訂定有關條款,控制塵埃、噪
音、工地流出的水和對水質的影響,以符合既定的標準和準則。

土地徵用

18.我們會就餘下的工程收回約0.41公頃農地和0.15公頃屋地。徵用和清理土地會影
響53戶共174人。不過,其中32戶共104人符合入住公屋資格,並已獲得安置。房屋
署署長會按照現行的政策,安置其餘受影響的人士入住公屋。我們會在總目701「土
地徵用」項下撥款支付徵用和清理土地的費用,估計所需費用為2,600萬元。

背景資料

19.我們在1989年1月把194CL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這項工程計劃的估計費用為
3,000萬元,用以平整一個鄉村式公共屋邨的地盤,以及建造道路和渠道。我們在
1993年4月完成地盤平整工程。房屋署署長其後在1996年年底完成鄉村式公共屋邨
的建造工程。至於道路和渠務工程,由於我們需要安置受影響人士入住坪洲的公屋
單位,故計劃在鄉村式公共屋邨建成後才展開工程。

20.我們已委聘顧問為4.5米闊的消防車輛通道製備新的詳細設計和繪製新的圖則。
如獲批准撥款,我們計劃在1999年2月展開工程,在2001年8月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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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8年11月

PWSC(98-99)38附件

194CL - 坪洲發展計劃第3組第2階段工程

這項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按1988年11月價格計算)與修訂預算費(按1997年12
月價格和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比較如下 -

核准預算費修訂預算費
百萬元
(a) 工程(地盤平整、海堤、道路和渠道)23.049.1
(b) 環境美化工程和雜項工程1.0 2.1
(c) 顧問費
    (i) 設計階段
-1.1
    (ii) 施工階段
0.40.7
(d) 工地員工開支3.05.4
(e) 應急費用2.64.0
___________
30.0
(按1988年11月
價格計算)
62.4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_____
(f) 通脹準備金8.5
_____
70.9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2. 關於(a)項(工程),在淨增加的2,610萬元中 -
  1. 540萬元是已完成的鄉村式公共屋邨地盤平整工程總共增加的費用,包括 -

    1. 在1988年11月上一次擬備預算至1991年4月展開工程期間,因建造
      工程費用上升而增加的280萬元。可供參考的資料是,在這段期間
      ,土木工程指數上升約29%;

    2. 在1991年4月展開工程至1993年4月完成工程期間,已完成的工程
      按合約規定因應價格波動而增加的120萬元。可供參考的資料是,
      在這段期間,土木工程指數上升約19%;以及

    3. 據實地計算所得,因已完成工程的數量增多而需增加的140萬元。


  2. 2,070萬元是未完成的工程總共增加的預算費用,包括 -

    1. 在1988年11月上一次擬備預算至1997年12月期間,因未完成的工
      程的建造費用(1,350萬元)上升而增加的1,470萬元。可供參考的
      資料是,在這段期間,土木工程指數上升約109%;以及

    2. 因須更改設計,使改善後的行人徑和散步長廊符合緊急車輛通道
      標準而需增加的600萬元。
3.關於(b)項(環境美化工程和雜項工程),費用增加110萬元是因在1988年11月
上一次擬備預算至1997年12月期間,環境美化工程的費用普遍增加所致。

4. 關於(c)項(設計和施工階段的顧問費),在總共增加的140萬元中 -
  1. 110萬元是委聘顧問為餘下工程進行詳細設計所需的費用;以及

  2. 30萬元是施工階段增加的顧問費,顧問費是因應工程費用上升而增加。
5.關於(d)項(工地員工開支),開支增加240萬元是因工地員工開支增加所致。
增加的費用估計約佔上文第2(b)段和第3段所述增加的工程費用的11%。增加後
的開支與規模和性質相若的工程合約現時的工地員工開支相符。

6.關於(e)項(應急費用),我們保留400萬元,作為餘下工程的應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