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1999-2000)12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4月28日

總目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新界北部發展
土木工程-排水設施及防止侵蝕工程
53CD-上梧桐河河道治理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把53CD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 5億8,760萬元。
問題

我們需要在上梧桐河進行河道治理工程,以紓緩粉嶺、上水和腹地低窪洪氾區的水浸
問題。

建議

2.拓展署署長建議把53CD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
5億8,760萬元,用以在上梧桐河進行河道治理工程。工務局局長支持這項建議。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 53CD號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 -

  1. 擴闊和挖深上梧桐河和有關的支流,並更改河道;

  2. 築建維修通路,並進行相關的渠務工程;

  3. 重建受上文(a)項所述河道治理工程影響的四條現有過河行車橋、五條現
    有過河行人橋、灌溉水閘和其他設施;

  4. 實施紓減環境影響措施,包括進行環境美化工程和在河曲補闢濕地;以及

  5. 就上文(a)至(d)項所述的工程實施環境監測與審核計劃。
理由

4.上梧桐河河道蜿蜒,加上闊度和深度不足,無法有效地把洪水引入下梧桐河,再排出
深圳河,以致河流盆地的鄉村和耕地在颱風或暴雨期間容易水浸。該區發生的水浸已導
致重大的經濟損失,而運輸和社會活動亦告中斷。

5.我們在1989年5月完成「梧桐河研究」。這項研究建議我們在梧桐河盆地進行全面的
河道治理工程,以紓緩水浸問題。另外,我們在1993年6月完成一項土地排水及防洪研
究。這項研究所得的結果除肯定「梧桐河研究」的建議外,還提出梧桐河盆地河道治
理工程的竣工時間,應與治理深圳河計劃配合,因為梧桐河在流入后海灣前,先與深
圳河匯合1

6.我們目前正與深圳市政府合作,進行首兩階段的深圳河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地點為
深圳河下游至與下梧桐河匯合的河段。另外,我們並正在下梧桐河進行河道治理工程
。我們需要在本年稍後時間進行建議的工程,以便完成餘下的上梧桐河河道治理工程。

7.我們會築建四條行車橋和五條行人橋,以取代在進行河道擴闊工程時需拆卸的現有
過河設施。另外,我們會築建通路和斜路,以方便日後保養維修排水道。

8.由於新建的排水道會較闊,而且若干段的排水道會改經新的路線,一些依賴河水灌
溉的農地將受影響。為了維持這些農地的河水供應,以便灌溉農田,我們會在虎地坳
道南面建造一個充氣堤壩,以取代兩個現有灌溉水閘。我們會在充氣堤壩附近興建一
個鼓風機房,以調節河水的水位,使河水能灌溉農田。

對財政的影響

9.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為5億8,760萬元(見下文第10
段),分項數字如下 -

百萬元
(a) 河道治理工程267.0
(b) 道路和渠務工程64.0
(c) 重建過河行人橋和過河行車橋等工程80.0
(d) 充氣堤壩和鼓風機房11.0
(e) 紓減環境影響措施14.0
(f) 環境監測與審核計劃4.0
(g) 顧問費 -50.0
    (i) 施工階段
6.6
    (ii)工地員工開支
43.4
(h) 應急費用49.0
小計539.0
______
(按1998年12月
價格計算)
    (i) 價格調整準備金
48.6
總計587.6
______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由於拓展署內部人手不足,拓展署署長建議委聘顧問監督有關工程。按人工作月數估
計的顧問費分項數字載於附件1

10. 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

年度百萬元
(按1998年12月
價格計算)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1999-2000551.0262556.4
2000-011851.06217196.5
2001-021901.09934208.9
2002-03651.1378274.0
2003-04441.1776551.8
______________
539587.6
______________

11.我們按政府對1999至2004年期間工資和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最新預測,制定按付款
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由於建議工程涉及大量土方工程,而工程數量或會因實際的巖
土情況而變動,故我們會以重新計算工程數量的標準合約形式,為工程招標。另外,
由於合約期超過21個月,合約會定有可調整價格的條文。

12. 我們估計每年所需的經常開支為663萬元。

公眾諮詢

13.我們分別在1997年7月17日和7月18日就建議的工程諮詢北區有關的鄉事委員會和北
區臨時區議會。由於建議的工程計劃會紓緩北區的水浸問題,各委員和區議員均表支
持。

14.我們在1997年11月28日根據《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的規定,在憲報公布建
議的工程。其後我們接獲世界自然(香港)基金會基於環境理由提出的反對書。為解
決該會所關注的問題,我們計劃實施為期一年的竣工後環境監測計劃,以及管理和保
養將在河曲闢建的濕地的長期計劃。反對者同意建議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並撤回反
對書。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1998年3月27日批准進行建議的工程。

15.我們在1999年1月22日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的規定,在憲報公
布建議工程的道路計劃。

對環境的影響

16.我們在1997年10月完成上述工程計劃的環境影響評估。評估所得的結論是,實施建
議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可減輕這項工程計劃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使影響程度不會超
出既定標準和準則的規限。有關措施包括採用適當的設計,以盡量減少以混凝土灌築
河牀,以及在河道治理工程完成後,在工地範圍內的休憩用地重新種植花木,並在荒
廢的河曲闢建濕地。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在1997年11月24日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17.我們已把建議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悉數納入詳細設計內,並會在施工期間實施這些
措施。我們亦會進行環境監測與審核計劃,並定期向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提交生態監
測與審核報告。實施紓減環境影響措施(1,400萬元)和環境監測與審核計劃(400萬元)估
計所需的費用為1,800萬元。這些費用已計算在工程計劃的整體預算費內。

土地徵用

18.我們會收回約39公頃農地,以便進行上述工程計劃。徵用和清理土地會影響111戶
,涉及495人和639項構築物。房屋署署長會按照現行政策,安排合資格的受清拆影響
人士入住公屋。徵用和清理土地估計所需的11億3,800萬元費用,會在總目701「土地
徵用」項下撥款支付。

背景資料

19. 我們在1992年11月把53CD號工程計劃提升為乙級。

20.我們採納1993年6月完成的土地排水及防洪研究的建議,並在1995年與深圳市政府
合作,展開治理深圳河計劃。1995年5月,我們在24CD號工程計劃「治理深圳河計劃
第I階段工程-落馬洲及料壆河曲的改善工程」下展開第I階段工程,並在1997年5月完
成工程。其後,我們在1996年11月展開44CD號工程計劃「治理深圳河計劃第II階段第
I期-遷建落馬洲與擔竿洲之間的邊境道路」下的工程,在1998年11月完成有關工程。
另外,我們在1997年5月展開31CD 號工程計劃「治理深圳河計劃第II階段第II期-料
壆至落馬洲段及落馬洲至河口段的改善工程」,並預定到2000年年底完成這項工程計
劃。我們現計劃進行第III階段的治理深圳河計劃。深圳河和梧桐河盆地的位置圖載於
附件2。

21.至於下梧桐河,我們在1998年9月展開87CL號工程計劃「石湖墟發展計劃第4組工
程」下的部分工程項目,在粉嶺第30B區內的一段梧桐河下游河段進行河道治理工程
,並預定在2001年3月完成工程。1999年3月,我們展開94CD號工程計劃「下梧桐河
及雙魚河河道治理工程」下的工程,工程預期在2001年3月完成。

22. 1996年6月,我們把53CD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編定為85CD號工程計
劃,稱為「粉嶺、上水及腹地的主要排水道:地盤勘測及顧問費」,以便委聘顧問
就建議的工程進行工地勘測和詳細設計工作。這兩項工作已在1999 年3月完成。我
們計劃在1999年8月展開建議的工程,在2002年3月完成工程。繪示建議工程施工地
點的圖則載於附件3。

23.上文第20至22段所載的工程計劃全部完成後,便可紓緩粉嶺、上水和腹地低窪洪
氾區的水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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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
1999年4月

PWSC(1999-2000)12附件1

53CD-上梧桐河河道治理工程

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

顧問的員工開支預計的人
工作月數
總薪級
平均薪點
倍數估計費用
(百萬元)
(a) 合約管理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33
20
40
16
2.4
2.4
5.0
1.0
(b) 擬備工程完成後的修訂
圖則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2
6
40
16
2.4
2.4
0.3
0.3
(c)駐工地人員方面的員
工開支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238
504
40
16
1.7
1.7
25.4
18.0
顧問的員工開支總額50.0
______

  1. 採用倍數2.4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支總額(包括顧問間接費
    用和利潤),是因為有關人員會受聘在顧問的辦事處工作。如駐工地人員由
    顧問提供,則採用倍數1.7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在1998年4月1日,總薪
    級第40點的月薪為 62,780元,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21,010元。)

  2. 上述數字是根據拓展署署長擬定的預算計算得出。這項工程計劃的顧問工
    作已納入粉嶺、上水及腹地的主要排水道工程的整體顧問合約內。

1 我們通常會先完成下游河段的河道治理工程,然後才逐步進行上游的工程。這是由於即使 上游
河道加闊,如下游河段的河道仍然狹窄,根本不能起防洪作用。因此,梧桐河盆地的河道 治理
工程須待沿深圳河下游的工程展開後,始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