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8-99)72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2月24日
總目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新界東部發展
394CL- 沙田新市鎮第II階段工程:第6A區排頭村提供公用設施及擴展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把394CL號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提高2,450萬元,
即由1,120萬元增至3,57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問題

394CL號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不足以支付這項工程計劃下的工程費用。

建議

2.拓展署署長建議把394CL號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提高2,450萬元,即由1,120
萬元增至3,57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支持這項建議。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394CL號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平整1.7公頃土地,並建造護土牆、道路和排水系
統這些公用設施,以闢設沙田排頭村的鄉村擴展區。

理由

4.拓展署署長檢討394CL號工程計劃的財政狀况後,認為須把這項工程計劃的核
准預算費提高2,450萬元,即由1,120萬元增至3,57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見
下文第7段),以便完成有關工程。建議增加的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須用以-

  1. 支付新增工程的費用。工程範圍包括平整一幅新增的小型屋宇用地
    ,以消解反對者在1991年提出的反對;延展緊急車輛通道;以及建
    造懸臂式垂直護土牆(而非傳統的護土牆),以縮小收地範圍1;以及

  2. 支付增加的建築費用。由於在收回和清理土地方面遇到困難,工程
    計劃的動工日期由原定的1992年9月延遲至1999年6月,建築費用因
    而提高。

5.建議增加的工程計劃預算費概述如下-

原因款 額
(百萬元)
%
(a)規格更改10.152.9
(i)新增的平整工
程和緊急車輛通
道延展工程
2.1
(ii)懸臂式護土牆8.0
(b)價格變動4.925.6
(i)自上一次擬備
工程計劃預算後
價格上升引致費
用增加
4.9
(c)其他4.1 21.5
(i)應急費用1.7
(ii)顧問費2.4
小計19.1 (按1997年
12月價格
計算)
100
(d)價格調整準備金5.4
總計24.5(按付款
當日價
格計算)

6.這項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按1992年3月價格計算)與修訂預算費(按1997年12
月價格計算)各分項數字的比較載於附件

對財政的影響

7.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

年度百萬元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1999-200010.01.12890 11.3
2000-200118.01.19663 21.5
2001-20022.31.26843 2.9
30.335.7

8.我們按政府對1999至2002年期間工資和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定按付款
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由於土方工程的數量或會因實際的巖土情況而變動,故我
們會以重新計算工程數量的標準合約形式,為擬議工程招標。另外,由於合約期
不超過21個月,合約不會定有可調整價格的條文。

9.根據現行政策,小型屋宇承批人須就小型屋宇批地繳付土地補價。土地補價的
數額反映收回、清理和平整將批予合資格村民的土地的全部費用,以及在鄉村擴
展區內提供通路和排水渠的費用。就這些費用,我們會向41名承批人收回2,170
萬元。

10.建議增加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不會引致經常開支增加。

公眾諮詢

11.我們在1992年4月7日就上述工程計劃徵詢沙田區議會發展及房屋委員會的意
見。委員會支持進行這項工程計劃。我們在1992年12月根據《道路(工程、使用
及補償)條例》的規定,在憲報公布上述工程計劃下的道路計劃,其後接獲一份
反對書。當時的總督會同行政局在1993年12月否決該反對書,並批准實施道路
計劃,而有關計劃無須修改。

12.由於有人提出反對(見下文第16和17段),我們須與村民磋商,以期修訂鄉村
發展藍圖。有關村民在1997年年初同意鄉村發展藍圖的修訂事項。

對環境的影響

13.環境保護署署長在1997年10月完成這項工程計劃的環境檢討。檢討所得的結
論是,工程計劃不會對環境造成長遠影響,因此無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工程計
劃完成後,有關地區,包括擴展區和現有鄉村的環境狀況和居住環境會得到改善
。我們會實施有關工程合約訂定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控制施工期間的塵埃、噪
音和工地流出的水所造成的滋擾,以符合既定的標準和準則。

土地徵用

14.我們原本打算收回五幅屋地和十幅農地,佔地共約0.84公頃。由於有人提出
反對(見下文第17段),現時已把收地範圍縮小,削減至十幅農地,佔地約0.82公
頃。由於收地關係,79戶須搬遷,208人和90項構築物受影響。房屋署署長會
按照現行政策,安置合資格的受清拆影響人士入住公屋。我們會在總目701「土
地徵用」項下撥款支付徵用和清理土地的費用,估計所需費用約為3,100萬元。

背景資料

15.財務委員會在1992年6月把394CL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這項工程計劃所
需的費用估計為1,120萬元,用以在沙田第6A區排頭村提供公用設施和進行擴
展工程。平整後的擴展區預期會提供40幅小型屋宇用地、相關的基礎設施和其
他康樂設施。

16.我們原先計劃在1992年9月展開上述工程,並預定在1993年9月完成工程。
不過,工程計劃獲提升為甲級後,我們在收地方面遇到困難。

17.1991年10月,一名原居村民就上述工程計劃提出反對,原因是他要求在工程
計劃工地範圍內自己的土地上興建丁屋的申請遭拒絕。與反對者商議撤回反對書
的工作困難重重,而且相當費時。最後,我們在工程計劃下增闢一幅小型屋宇用
地後,該名村民在1993年9月同意撤回反對書。

18.我們在1993年10月至1996年10月期間,處理受斜坡工程影響的五幅私人屋地
的收地問題。該五幅土地由大埔原居村民擁有。我們要收回這些土地,便須向土
地業權人提供小型屋宇用地。排頭和上禾輋的村民強烈反對這項安排,因為這樣
便須從預留給他們的41幅小型屋宇用地中撥出五幅給有關業權人。由於土地業權
人(大埔原居村民)與未來的承批人(排頭和上禾輋的村民)難以達成協議,我們最後
修訂鄉村發展藍圖,並採用建造較昂貴的護土牆的方案,以避免收回該五幅土地


19.我們在1997年3月就收地範圍作出定案,以便沙田地政專員進行徵用和清理
土地的工作。1998年4月,規劃署署長修訂原來的鄉村發展藍圖,其後再經一
輪磋商後,修訂的鄉村發展藍圖在1998年10月獲採納。行政會議在1998年12月
1日通過新的收地範圍。

20.我們計劃在1999年6月動工,在2000年10月竣工。


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9年2月


PWSC(98-99)72 附件

394CL-沙田新市鎮第II階段工程:第6A區排頭村
提供公用設施及擴展工程

這項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按1992年3月價格計算)與修訂預算費(按1997年12
月價格計算)的比較如下-

核准預算費
(按1992年3月
價格計算)
修訂預算費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百萬元
(a)土方工程
(包括護土牆)
1.711.5
(b)道路工程 1.12.2
(c)排水渠和污
水渠工程
5.18.2
(d)街燈、公用
設施和小規
模環境美化
工程
0.81.8
(e)顧問費
(i) 施工階段0.4 1.1
(ii)駐工地人
員方面的員
工開支
1.02.7
(f)應急費用1.1 2.8
總計11.230.3

2.關於(a)項(土方工程)、(b)項(道路工程)、(c)項(排水渠和污水渠工程)和(d)項(街
燈、公用設施和小規模環境美化工程),在總共增加的1,500萬元費用中,有關項
目增加的費用細列如下-

  1. 490萬元是增加的建築費用。這個數額大概是上表所列按1992年3
    月價格制定的核准工程計劃預算中(a)、(b)、(c)和(d)項費用總額的
    56%。(可供參考的資料是,在1992年3月擬備原來預算至1997年
    12月期間,土木工程指數上升56%);

  2. 800萬元是建造懸臂式垂直護土牆(而非按原先建議建造傳統護土牆)
    的費用。我們須修訂有關設計以盡量減少收地;以及

  3. 210萬元是一幅新增小型屋宇用地的平整工程和緊急車輛通道延展工
    程的費用。我們在修訂鄉村發展藍圖時增闢這幅小型屋宇用地和延長
    緊急車輛通道。

3.關於(e)項(顧問費),240萬元是因應工程數量增加和價格上升而增加的費用。

4.關於(f)項(應急費用),170萬元是因應工程費用上升而增加的費用。


1.我們原本打算藉着建造傳統的護土牆連削土斜坡,闢拓小型屋宇用地的地台。若採用個方法
便須清拆擬議小型屋宇用地對上五幅私人土地的建築物。為免收回這些土地,我們其後決定進
行工程以解決有關問題,方法是在小型屋宇用地地台打入螺旋鑽孔樁,藉以建造一堵牆,牆身
高度與上述現有建築物的地面水平平齊。這樣便可同時保存有關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