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LS184/98-99號文件

1999年5月14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3號)條例草案》

法律事務部進一步提交的報告


議員諒會記得,法律事務部曾於1999年1月8日就上述條例草案向內務委員會提
交報告(立法會LS77/98-99號文件)。該報告的附件A及B現隨附於後,方便議員
參考。

2.內務委員會當時同意待研究《1998年法律適應化條例草案》及《1998年法律
適應化修改(第2號)條例草案》的兩個法案委員會完成工作後,才對本條例草案
作出考慮。

3.立法會已分別在1999年4月28日及1999年3月31日通過上述兩條條例草案。在
該兩條條例草案獲通過前,政府當局同意有關法案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即就轉
授訂立附屬法例的權力而言,作為獲轉授權力者的"總督"應予適應化修改為"行
政長官",而非該兩條條例草案建議的"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政府當局已相
應就該兩條條例草案提出意思如此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4.本條例草案亦有一項建議,在相類情況下把"總督"改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
議"。政府當局現建議就本條例草案提出同樣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該修正
案擬本
亦隨附於後,以供參閱。

5.除非議員另有意見,否則按上述建議修正的條例草案應可恢復進行二讀辯論



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張炳鑫
199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