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181/98-99號文件

檔號:CB1/PL/G/1

1998年9月18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監察與香港整體經濟發展有關的事項

目的

此份文件請議員就監察與香港整體經濟發展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宜的
各種監察模式給予意見。該項工作目前是分由立法會多個事務委員會分別承擔。

背景

2.內務委員會曾於1998年7月6日的會議席上商議成立事務委員會的事宜,當時議
員察悉,根據立法會17個事務委員會的職責劃分,與香港整體經濟發展有關的事
項涉及多個政策範圍,包括財經、貿易及工業、經濟事務及人力,所以便由不同
的事務委員會負責監察。議員因而決定進行檢討,以確保能以更加協調的方式,
監察與香港整體經濟有關的事宜,並確保議員能掌握政府在長遠策略發展方面的
政策的最新資料。

3.各事務委員會的職責是根據相應的決策局局長或其他主要官員的政策範圍而劃
分。香港的整體經濟發展事宜由財政司司長負責,就此方面,他負責監督經濟局
、庫務局、財經事務局、工商局、工務局、香港金融管理局及工商服務業推廣署
的工作。此外,他亦負責領導於1998年5月成立的就業專責小組,研究本港的就業
問題,並探究在私營機構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的途徑及方法。關於財政司司長職責
的架構圖載於附錄I。

4.創新科技委員會亦屬於財政司司長的職責範圍。該委員會由14名成員組成,其
中包括工商局局長及工業署署長,現時由工商局向該委員會提供支援服務。該委
員會的工作是就香港發展為一個創新科技中心所需的措施提供意見,俾能提高香
港的工商業活動及其經濟後勤地區的價值,這些事項均屬於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
會的職權範圍。

5.關於長遠策略發展方面,當局於1998年1月成立策略發展委員會。該委員會以行
政長官為首,並由中央政策組向其提供支援服務。該委員會負責處理與香港的長
遠規劃有關的事宜,並以20至25年的規劃期,就經濟、社會、環境及其他有關事
項,包括香港的經濟體系、人力資源、教育、房屋、土地供應等事項進行研究。
該委員會的研究結果會轉交各決策局跟進,所以最終亦會成為個別事務委員會職
權範圍內的事項。為使議員掌握該委員會的最新工作情況,中央政策組已表明將
以研討會或會面的形式,就涉及其研究工作各方面的問題,徵詢議員的意見。此
外,當局亦會不時就該委員會的工作舉行簡報會。

現時的情況

6.在監察政府的整體經濟政策方面,現時個別事務委員會的做法是鑑定屬於其職
責範圍的關注事項,然後邀請政府當局就該等事項發表意見。如有需要,事務委
員會亦可邀請非委員的議員或其他有關的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出席其會議。該等非
委員的議員可在會議上發言,但沒有投票權。在經濟事務委員會、財經事務委員
會、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的會議席上,各委員經常會提出經濟事項進行討論。
相關的3個決策局所負責的政策範疇載於附錄IIIV。倘經濟狀況引起對就業事宜
的關注,人力事務委員會亦會商議此方面的事宜。上述4個事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載於附錄V

7.在1998年7月6日的內務委員會會議席上,一些議員認為可能需要以更為協調的
方式監察政府的整體經濟發展策略,議員並要求秘書處擬訂一些建議,供他們考
慮。

8.在內務委員會會議席上,議員曾提出幾項方案,現將該等方案連同其他方案載
於下文,供各位議員考慮:
  1. 舉行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根據現行的《議事規則》,倘所討論的事項屬於一個以上的事務委員會的職
    權範圍時,可舉行聯席會議。這是使各有關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可以考慮共同
    關注事項的最簡便的方法。然而,根據現行的做法,倘發生重大的事項,必
    須由個別的事務委員會考慮應否召開聯席會議。因此,聯席會議是以非特定
    的形式舉行,每次會議的重點各有不同,視乎所涉及的議題而定。在舉行聯
    席會議時,必須考慮會議法定人數的問題。根據《內務守則》第22(n)條,會
    議法定人數是聯席會議委員總數的三分一。在聯席會議上,每名同時隸屬多
    於一個事務委員會的議員,就委員身份及會議法定人數而言,只會被點算一
    次。舉例而言,在1998至99年度會期內,3個與整體經濟事務有關的事務委員
    會的聯席會議法定人數為12名委員。

  2. 成立"超級"事務委員會

    此項方案建議成立一個事務委員會,負責監督所有與整體經濟事務有關的
    事務委員會的工作。成立"超級"事務委員會的好處,是可藉此經常掌握有
    關本港經濟的一般性事宜的整體形勢,並與財政司司長建立直接的聯繫。
    然而,在現有的事務委員會之上增設一個新層次的委員會,會使到委員會
    結構變得較為複雜,或會產生多項問題,例如與現有事務委員會的職責範
    圍重疊;倘"超級"事務委員會成員人數過多,會難以達到會議法定人數;
    以及由於理論上每個事務委員會均可獨立處理本身的事務,各事務委員會
    或會出現意見分歧的情況等。

  3. 擴大其中一個現有事務委員會的職責範圍,由該事務委員會負責統籌的工作

    此方案建議擴大其中一個與整體經濟事務有關的現有事務委員會的職權範
    圍,由該事務委員會負責統籌的工作。除了目前屬於其工作範圍的事項外
    ,該事務委員會亦會研究與經濟有關的一般事項,例如經濟基礎建設、營
    商環境、市場競爭力、本地生產總值等。倘委任一個與該等主題有顯著關
    係的事務委員會來處理有關事項,立法會便毋須成立一個新的事務委員會
    或委員會。然而,議員應考慮哪個現有的事務委員會與該等主題的關係最
    為顯著,以及應否重新邀請所有議員加入有關的事務委員會。經考慮各事
    務委員會現時的職權範圍,似乎財經事務委員會是最合適的選擇,除處理
    財經及財政等屬於其現時職責範圍的事宜外,該事務委員會可擔當統籌的
    角色。在進行統籌工作時,該事務委員會可邀請財政司司長定期或在有需
    要時,向議員簡報宏觀經濟的事項,並應通知所有其他議員,有興趣的議
    員均可出席該等會議,但非委員的議員沒有投票權。

  4. 在內務委員會之下成立一個常設的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之下不時成立小組委員會,以處理內務委員會所分派的工作,
    例如研究某些特定附屬法例、檢討申訴制度、處理議會聯絡等。然而,若
    作出這安排,便會有如上文第(b)段所建議成立"超級"事務委員會般的缺點
    存在。而且,《內務守則》第20(j)條訂明,內務委員會可委任小組委員會
    ,以便協助研究某些特定附屬法例及不屬事務委員會職權範圍而備受公眾
    關注的事項。成立小組委員會處理數個事務委員會共同關注的事項的做法
    ,嚴格而言似乎並不符合《內務守則》的規定。倘議員認為內務委員會應
    成立小組委員會,承擔此項任務,便或須修改有關的《內務守則》。

  5. 舉行特別簡報會

    自九十年代初期起,財政司司長已就有關香港整體經濟的事項,以特別簡
    報會的形式向前立法局議員作出簡報。該等簡報會以閉門形式舉行,由內
    務委員會主席擔任召集人。自1994至95年度會期開始,公眾人士亦可旁聽
    此類簡報會,但會議內容只集中於財政預算案及某些廣受關注的特定題目
    。鑑於簡報會的題目通常有關尋求財務委員會審批撥款,屬此性質的簡報
    會現時由財務委員會主席主持。此等簡報會不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
    例》所保障。

  6. 擴大財務委員會的職能以便擔當統籌角色

    財務委員會的職能為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其他法例及《立法會
    議事規則》所授予該委員會的職能。因此,其職能已有明確界定,並且包
    括審議開支預算及批核對經核准的預算作出修改的建議。監察香港整體經
    濟發展的工作有別於該委員會的一貫職能,若作出此種性質的改變,必須
    予以審慎考慮,特別需要考慮該委員會與各事務委員會的關係。
徵詢意見

9. 請議員就第8段所載的各項方案發表意見。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9月15日

附錄II

經濟局

經濟局局長◎經濟局首長
經濟局副局長(1)◎ 經濟局的整體管體

◎ 有關能源、漁農、郵政服務、監管電力及煤氣公司、旅
遊業及氣象服務的一切政策事宜

◎ 資源分配

經濟局副局長(2) ◎ 新機場、民航、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和安排的政策事宜

經濟局副局長(3)/
港口發展局秘書
◎ 港口發展局秘書處主管

◎ 港口發展局秘書,就有關該局職權範圍的一切所需背
景資料、技術和政策事宜,向該局提供意見

◎ 決定及監察可能影響港口及其亞太區地位的事項

◎ 海事(包括國際商船事務、運作貨物裝卸設施、商船支
援服務及法例)


附錄III

財經事務局

財經事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局首長

財經事務局副局長 ◎ 銀行、保險、職業退休計劃、公司、無償債能力、破產、
信託公司、受託人投資、證券及期貨交易的全面政策及法例

◎ 與財經事務有關的貿易政策

◎ 保險業監理處及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公司註冊處及破產
管理署的內務管理

政府經濟顧問◎ 經濟分析

◎ 就政策建議的經濟影響提供意見


庫務局

庫務局局長◎ 庫務局首長

庫務局局長(1) ◎ 審批由各局及部門提出的政策及建議的財政事宜(機場核心計
劃、收入及投資除外),並在這方面擔任政務司司長委員會主要政
策組的庫務局代表

◎ 審核各部門開支總目及經常和非經常資助金的撥款及資源運
用事宜。這方面包括確保開支合乎經濟效益及審核預算在年內的
變動

◎ 批核政府當局提交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的文件,
並擔任政府當局在該兩個委員會的固定代表,協助建議獲得通過

◎ 批核政府當局透過政府覆文向政府帳目委員會作出的回應,並
監督就政府帳目委員會未完成的事項而擬備的進度報告的草擬工作

◎ 負責財政管理政策、程序及措施,特別留意由各決策局及部門
一直推行的綱領及資源管理工作以及制定一個目標為本的行政管理
過程,以便更能利用資源達致所需質量與成績

◎ 支援及參加高層資源會議及高層資源會議策動小組

◎ 統籌每年的資源分配工作及中央預測和財政預算工作

◎ 統籌預算的編製工作

◎ 庫務局保障個人資料主任

庫務局副局長(2)◎ 負責下列事項的政策
  • 機場核心計劃及鐵路發展策略的財務安排

  • 政府的主要投資及貸款組合

  • 營運基金

  • 收入及稅務

  • 各項收費

  • 公用事業

  • 財政儲備
◎ 代表政府在其有財政撥款的法定機構履行股東職權

◎ 參加以下機構的委員會會議
    - 地下鐵路公司

    - 九廣鐵路公司

    - 機場管理局

    - 房屋委員會

    - 工業邨公司管理局
◎ 審核那些由私營機構提出而對政府財政狀況有影響的基
礎建設建議

◎ 統籌制定有關收入、資本投資基金及貸款基金的預算

◎ 負責稅務局及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資源管理工作及海關及
民航署的收入及徵稅計劃

庫務局副局長(3) ◎ 審核有關從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撥付開支的工程、土地和
基建發展、電腦化計劃、主要系統和設備所涉及的撥款及資
源運用事宜。這方面的工作包括確保開支合乎經濟效益及審
核預算在年內的變動

◎ 批核政府當局提交工務小組委員會文件,並擔任政府當
局在該委員會的固定代表,協助建議獲得通過。

◎ 負責下列事項的政策
  • 政府採購及招標事宜,包括參加中央投標委員會
    及中央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

  • 庫務局局長轄下各部門(稅務局及差餉物業估價
    署除外)所提供的政府內部服務,職責包括擔任
    政府物業小型工程策略小組的主席
◎ 負責庫務局局長的政策範圍及轄下部門(稅務局及差餉
物業估價署除外)的資源管理工作

◎ 負責庫務署及審計署的內務管理工作

◎ 就基本工程資源分配事宜及支援及參加高層資源會議

附錄IV

工商局

工商局局長◎ 工商局首長

◎ 對外貿易及工業政策

◎ 知識產權政策

◎ 保障消費者的整體政策

◎ 香港海關的內務管理

◎ 香港政府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政策及內務管理

◎ 貿易通主席

工商局副局長(一) ◎ 與貿易事務有關的政策事宜,包括世界貿易組織範圍
內的多邊事務、涉及香港主要貿易夥伴的雙邊事務(例如中
美關於最惠國地位的事宜)、地區安排(特別是亞太區經濟
合作組織)及與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進行的對話;與貿易
管制制度有關的政策事宜

◎ 貿易署、出口信用保險局、貿易發展局的內務管理

◎ 資源管理措施,包括推行公營部門改革措施,及全面
管理工商局局長職責範圍內分配的資源

◎ 管理香港政府十個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

工商局副局長(二) ◎ 與香港工業發展有關的政策事宜,及例如科技轉移和外
來投資等相關事務

◎ 與保護知識產權(包括日後安排)有關的政策事宜

◎ 與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競爭方面的有關政策事宜

◎ 改革外訪旅遊業的規管制度,以增加消費者的權益

◎ 統籌及推行與政府貿易有關的電子數據聯通服務

◎ 與工業署、香港海關、知識產權署、消費者委員會、香
港工業邨公司、香港工業科技中心及香港生產力促進中心有
關的內務管理


附錄V

職權範圍

事務委員會職權範圍相關的決策局

經濟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與經濟事宜有關
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
經濟局

財經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與財經及財政事
宜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
注的事項
財經事務局
庫務局
香港金融管理局

貿易及工業事務
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與貿易及工
業事宜有關的政府政策
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工商局
工商服務業推廣署

人力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與勞工及人
力策劃事宜有關的政府
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教育統籌局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