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3)934/98-99號文件

檔號:CB(3)/SC/FG

1998年12月18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報告

議會友好組織的活動建議


目的

本文件旨在請內務委員會通過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就未來與新加坡、歐洲議會及日
本的議會友好組織籌辦活動的安排,所提出的各項建議。

背景

2.在1998年11月13日內務委員會會議上,議員通過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的下列建議:

  1. 邀請新港國會友好委員會成員及歐洲議會-香港議會友好組織主席於1999年
    首季訪問香港;及

  2. 派遣立法會議員代表團於1999年 2 月底訪問日本,藉以加強與日本-香港友
    好議員連盟成員所建立的聯繫,以及取得有關日本經歷國內及亞洲金融風暴
    的第一手資料。

新港國會友好委員會到訪

3.新港國會友好委員會已接受我們的邀請,並提議於1999年 1 月27日至30日期間訪
問香港。

歐洲議會-香港議會友好組織主席到訪

4.歐洲議會議員兼歐洲議會-香港議會友好組織主席何德利先生已接受我們的邀請
,並提議於1999年3月29日至4月1日期間訪問香港。

訪問日本

5. 小組委員會建議作出下列安排:

  1. 訪問日期

    是次訪問由1999年2月23日(星期二)開始,並於1999年2月27日(星期六)結束。

  2. 代表團人數

    代表團應由10名議員及 1 名秘書處職員組成。凡有興趣參加代表團的立法會
    議員可於1998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5時或之前表明其意。屆時如有多於10
    名議員對是次訪問表示有興趣,小組委員會應獲授權在顧及有需要組成具代
    表性的議員代表團後,選出10名議員參加該代表團。

  3. 訪問行程

    香港駐日本經濟貿易辦事處已提出一個暫定行程,代表團一俟組成,即會擬
    定行程安排。訪問行程擬包括會晤日本-香港友好議員連盟成員、日本政府
    高級官員、工商企業行政人員,以及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的香港特區政府官
    員等。

  4. 訪問的預算開支

    假設代表團由10名議員及1名秘書處職員組成,並會在日本逗留4晚,是次訪
    問的初步預算開支大約為310,000元。

徵詢意見

6. 謹請議員通過上文第3至5段所載的建議。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