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LS214/98-99號文件

1999年6月25日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香港海關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條例草案》
法律事務部報告


條例草案目的

旨在設立香港海關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2.請參閱工商局於1999年6月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TIB 03/01/3)。

首讀日期

3.1999年6月23日。

意見

4.該條例草案建議設立一項信託基金,名為香港海關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為關員級人員的子女在小學修業後的教育,以及該等人員的弱能子女的教育及
培訓,提供經濟協助。

5.該條例草案就下列事宜制訂條文:

  1. 將海關關長成立為基金受託人法團;

  2. 列明信託的宗旨及基金的運用;

  3. 設立委員會以管理基金;

  4. 訂明基金可進行的投資類別及設立投資顧問委員會;

  5. 規定受託人須就基金備存妥善的帳目及財務紀錄、進行審計及將經
    審計的帳目報表及有關文件呈交立法會省覽;及

  6. 基金的行政費用須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款支付。

6.條例草案的條文,與政府其他紀律部隊所成立類似的信託基金的現行條例,
即如《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條例》及《懲教署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條例》
,以及《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條例》的條文,均非常相近。

公眾諮詢

7.根據立法會資料摘要,當局並無進行任何公眾諮詢。

諮詢立法會事務委員會

8.當局並無將該條例草案提交任何事務委員會討論。

建議

9.議員或會認為該條例草案並無涉及任何需交由法案委員會詳細研究的政策問
題。

10.秘書處現正要求政府當局澄清若干草擬方面的要點,稍後將會提交進一步報
告。


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張炳鑫
199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