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LS218/98-99號文件

1999年6月25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9年6月17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
法律事務部報告


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的日期 1999年6月23日
作出修訂的限期
1999年7月14日(若議決延期,則可
延展至下次立法會會議)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
《1999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街市)(指定事宜及修訂附表10)
(第3號)令》(第154號法律公告)


藉此公告,臨時市政局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主體條例")第
79(3)條指定赤柱臨時街市及宜安街街市為公眾街市。同時,此命令亦根據主體
條例第79(5)條修訂主體條例附表10,將上述街市加入其中。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
《1999年市政局轄區內街市(修訂)(第2號)宣布》(第155號法律公告)


藉此項根據主體條例第79(1)條訂立的宣布,臨時市政局宣布赤柱臨時街市及宜
安街街市為主體條例適用的街市。《市政局轄區內街市宣布》(第132章,附屬
法例)的附表亦相應予以修訂。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
《1999年清糞(市政局)(修訂)附例》(第156號法律公告)


此項附例修訂《清糞(市政局)附例》(第132章,附屬法例)第3條,廢除"清糞服
務"的定義,而代以並無提述《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已被廢除的第
16條的新定義。"清糞服務"現時的定義,是指潔淨或清理馬桶或其他相類容器
、化糞池、化糞式廁所或污水池的服務,或供應可移動的廁所或其他臨時廁所
的服務。

《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
《〈1999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1999年第20號)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第157號法律公告)


藉此公告,政務司司長指定1999年6月17日為《1999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1999
年第20號)開始實施的日期。該條例於1999年6月2日獲通過成為法例,目的是在
《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的公共機構列表中,加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
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以及修訂"公職人員"的定義和作出若干
技術性修訂。(請參閱有關的法律事務部報告(立法會LS141/98-99號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顧建華
199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