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LS135/98-99號文件

1999年3月26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9年3月19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
法律事務部報告


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
省覽的日期
1999年3月24日
作出修訂的限期 1999年4月21日(若議決延期,則可
延展至1999年4月28日)

《港口管制(貨物裝卸區)條例》(第81章)
《1999年港口管制(貨物裝卸區)(修訂)規例》(第71號法律公告)


修訂規例的主要目的如下--

  1. 引入操作區許可證制度;在該制度下,操作區許可證持有人有權在
    公眾貨物裝卸區(下稱"裝卸區")或公眾海旁進行某些活動,而無須就
    該等活動逐一申請許可證;

  2. 以車輛通行票證取代裝卸區票證及停車區票證,藉以簡化車輛進入
    裝卸區進行裝卸活動的收費架構;及

  3. 刪除已過時的對"起重駁船"、"起重駁船許可證"及"轉載貨物許可證
    "的提述。

據經濟局於1999年3月16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ECON 6/5061/95
(99)XIII(TC27/96 XI)所述,在裝卸區內作業的經營者,現時必須繳付多達7項的
費用,包括在裝卸區內貯存貨物及使用叉式起重車等費用。擬議修訂的作用,是
向每名經營者提供一項選擇,即只須支付定額租金以領取操作區許可證,而無須
繳付多項不同收費,便可租用裝卸區泊位後面的一塊細小土地,進行與裝卸貨物
有關的各類認可活動。操作區許可證的建議費用為每平方米每月10元。據政府當
局所述,新的操作區許可證制度會令該等經營者在處理業務方面,更易於控制及
更有彈性,但亦會令政府收入每年減少約1,230萬元。

新的操作區許可證擬涵蓋多項費用,其中包括《港口管制(貨物裝卸區)規例》(第
81章,附屬法例)(下稱"該規例")附表所訂明,就發出任何未有指明的書面許可的
費用,以及就發出許可證,以准許在不橫過海堤的情況下,將貨物裝上貨櫃或從
貨櫃卸下所收取的費用。然而,發出此等許可及許可證似乎缺乏所需的法律依據
,因為該規例並無明文訂明發出此等許可及許可證的權力。此外,按現有的措辭
,有關操作區許可證的新訂條文(新訂的第7D條),亦似乎並不涵蓋政府當局意欲
涵蓋的上述兩項費用。

政府當局在確認上述的技術性問題後,已同意修訂該規例。然而,為免延誤實施
該新制度,政府當局已建議藉另一修訂規例解決上述的技術性問題,並會透過此
規例引進一個上訴機制,以處理根據該規例發出許可證的事宜。據政府當局所述
,當局預定於1999年6月底/7月初把上述的進一步修訂提交立法會省覽。在此過
渡期間,本部獲悉,就實際施行操作區許可證制度而言,當局不會向在裝卸區作
業的經營者收取上述兩項費用。

修訂規例的目的亦包括以車輛通行票證取代裝卸區票證及停車區票證。現行制
度與擬議修訂的比較如下:

現行制度擬議修訂
所需票證費用所需票證費用
(1)裝卸區票證 每小時33元 (1)車輛通行票證--
(2)停車區票證--
(2)停車區票證--
(a)由上午8時至
下午6時
每小時33元
,最高收費
135元
(a)由上午8時至
下午6時
每小時33元
,最高收費
85元
(b)由下午6時至
上午8時
85元 (b)由下午6時至
上午8時
每小時33元
,最高收費
85元

據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所述,政府當局已透過業內的有關團體,廣泛諮詢在裝卸
區作業的經營者的意見,他們均支持有關建議。

此修訂規例將由經濟局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施。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
《〈職業退休計劃(更改通知)規則 〉 (1998年第360號法律公告)1999年 (生效
日期)公告》(第72號法律公告)


此公告指定1999年4月30日為《職業退休計劃(更改通知)規則》(1998年第360號
法律公告)開始實施的日期。

該規則訂定在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須就以下若干詳情的更改向
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發出的通知內,所須提供的細節及事宜,其中包括註
冊計劃或獲豁免計劃的名稱、註冊計劃或獲豁免計劃的有關僱主,以及註冊計
劃或獲豁免計劃的有關僱主的姓名、名稱或地址等。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
《〈 1998年職業退休計劃(文件認證及證明)(修訂)規則〉(1998年第361號法律
公告)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第73號法律公告)


此公告指定1999年4月30日為《1998年職業退休計劃(文件認證及證明)(修訂)規
則》(1998年第361號法律公告)開始實施的日期。

該規則修訂《職業退休計劃(文件認證及證明)規則》(第426章,附屬法例),規
定某些須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更改通知)規則》(1998年第360號法律公告)呈交
的文件須予以證明。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
《〈1998年職業退休計劃(費用)(修訂)規則 〉(1998年第362號法律公告)1999
年(生效日期)公告》(第74號法律公告)


此公告指定1999年4月30日為《1998年職業退休計劃(費用)(修訂)規則》(1998
年第362號法律公告)開始實施的日期。

該規則修訂《職業退休計劃(費用)規則》(第426章,附屬法例),訂明就根據《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發出的各項關於職業退休計劃的更改通知須繳交
的費用為"零"元。

《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
《〈1999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1999年第3號)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第
75號法律公告)


此公告指定1999年4月1日為《1999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 (1999年第3號)開
始實施的日期。

修訂條例旨在修訂《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藉以對商業登記制度作出更改
,以及簡化該制度的運作。

《區議會條例》(1999年第8號)
《〈區議會條例〉(1999年第8號)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第77號法律公告)


此公告指定1999年3月19日為《區議會條例》(1999年第8號)(下稱"該條例")
若干條文開始實施的日期。該等條文關乎區議會的設立、區議會的組成和議員
及選舉的進行等事宜。

尚未實施的條文關乎廢除《臨時區議會條例》(第366章)及該條例附表6所載的
若干相應修訂。


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馮秀娟
199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