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LS42/98-99號文件

1998年10月23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
法律事務部報告
條例草案的目的

對若干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作適應化修改,使其符合《基本法》和切合香港作為中
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地位。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2.請參閱由保安局於1998年9月28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NCR 2/6/5 IX)。

首讀日期

3. 1998年10月14日。

意見

4.條例草案所載各項建議修訂的摘要及受該等修訂影響的條例一覽,分別載於
件A
B。謹請議員注意,附件B載列的條例主要和處置罪犯的事宜有關。

5.條例草案並非旨在提出政策上的改變。各項建議修訂主要是對個別條例作出草
擬方面的技術性修改。

6.條例草案如獲通過成為法例,將追溯至1997年7月1日開始生效,以確保所有法
例在1997年7月1日及之後均能在釋義方面保持一致。條例草案的追溯效力並不適
用於涉及刑事罪行或罰則的條文。

公眾諮詢

7. 政府當局並未就條例草案進行公眾諮詢。

諮詢立法會事務委員會

8. 政府當局並沒有就條例草案的詳細內容諮詢任何立法會事務委員會。

結論

9.法律事務部現正要求政府當局澄清若干技術性問題,除此以外,條例草案在法
律和草擬兩方面皆無問題。如有需要,本部將進一步提交報告。

連附件

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馮秀娟
1998年10月20日

附件A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 建議修訂摘要

原有用詞建議修訂
ColonyHong Kong
《殖民地規例》有關的行政命令1
官方2政府
總督/總督會同行政局行政長官/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國務大臣/聯合王國3 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
立法局立法會


附件B

受《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影響的條例一覽

項目
編號
條例名稱
1.《化學品管制條例》(第145章)
2.《少年犯條例》(第226章)
3.《監獄條例》(第234章)
4.《勞教中心條例》(第239章)
5.《戒毒所條例》(第244章)
6.《教導所條例》(第280章)
7.《罪犯自新條例》(第297章)
8.《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第325章)
9.《有毒癮者治療及康復條例》(第326章)
10.《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第405章)
11.《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條例》(第467章)
12.《監管釋囚條例》(第475章)
13.《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第513章)
14.《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第524章)
15.《懲教署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條例》(第113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