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於1999年6月3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舉行的特別會議

議 程


  1. 政府當局就下列事項作出簡報 --


    1. 政府當局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所依循的程序;

    2. 人大常委會行使其解釋《基本法》的權力的程序;

    3. 《基本法》委員會獲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四)
      款徵詢意見時的運作方式;

    4. 政府當局對設立正式機制讓行政長官提請中央人民政府要求人大常委會
      解釋《基本法》條文的意見;及

    5. 行政長官提交國務院以提請國務院要求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二十
      二條第(四)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作出解釋的報告。

  2. 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