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425/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CA

立法會
政制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9月26日(星期六)
時 間:下午2時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黃宏發議員(主席)
劉慧卿議員(副主席)
李柱銘議員
吳靄儀議員
張永森議員
程介南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 森議員

缺席委員:

李永達議員
夏佳理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陸恭蕙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漢銓議員
司徒華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李華明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政制事務局副局長(3)
陳梁夢蓮女士

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6)
梁志仁先生

衛生署助理署長(衛生事務)
譚麗芬醫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3
馬朱雪履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7
梁采怡女士


I. 區域組織檢討
(立法會CB(2)285/98-99(03)、290/98-99(01)、314/98-99(01)及(02),以及343/98-99(01)
號文件)

內部討論

主席表示,按照議員在上次會議商定的安排,他已致函行政長官。行政長官的私人
秘書代其回覆時表示,立法會議員就此事表達的所有意見,政府均會予以適當考慮
。主席致行政長官的信件及行政長官私人秘書的覆函於會上提交,其後隨
CB(2)356/98-99號文件送交議員。

2.為使會議進行得更具效率,主席建議,除繼續與政府當局討論對諮詢期內所接獲
意見的評估外,議員或可著重討論較實際的問題,例如確定區域組織現有架構引致
的問題,以及與政府當局交流意見,探討解決該等問題的可行方案。議員對主席的
建議並無異議。

3.楊森議員表示,他希望政府當局表明一點,就是諮詢期內公眾表達的意見究竟是
否支持解散兩個巿政局。鑑於議員已獲提供兩項分別由香港大學 (港大) 及香港中文
大學 (中大) 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他希望在今天會議上獲得政府當局確實的回應。
所得的資料對議員在日後考慮任何相關的立法建議時亦會非常有用。部分議員贊同
楊議員的看法。

4.李華明議員表示,他希望政府當局解釋以何理據建議由政府接管現時佔兩個巿政
局逾50%職能的食物安全與環境衛生服務,以及該兩類服務為何不能由兩個不同的
機構負責管理。

5.張永森議員表示,公眾對該項檢討有不同意見,而且並不支持政府當局的立場。
就區域組織的架構而言,立法會於1998年7月29日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政府研究"一
個巿政局及一個巿政總署 " 的方案。政府當局如建議由一個新的組織架構提供目前
由兩個巿政局負責的各項服務,必須向議員解釋箇中詳情及交代有關建議的理由。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公眾意見

6.楊森議員表示,由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及港大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分別進行的意見
調查結果,與政府當局聲稱大部分回覆者支持解散兩個巿政局的說法相反。根據港
大的調查結果, 60.7% 的被訪者支持把兩個巿政局合併為一,而支持解散兩個巿政
局的只有16.2%。中大的調查結果顯示9.5%支持解散兩個巿政局;32.5%支持把兩個
巿政局合併為一;12%支持把兩個巿政局和所有區議會合併為少數區域組織; 24%
則支持保留現狀。楊議員強調上述是由兩間大學採用隨機抽樣方法進行的獨立意見
調查。因此,他認為政府指公眾意見支持解散兩個巿政局的說法並無充分理據支持。

7.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6)回應時表示,他亦得悉在該兩項民意調查中,支持把
兩個巿政局合併為一的被訪者,較支持其他方案者為多。他強調政府當局從來沒有
發表任何言論,表示公眾大多支持解散兩個巿政局。然而,頗為清楚的一點是,除
民主黨收集所得的意見外,公眾意見顯示巿民屬意由政府直接負責管理食物安全與
環境衛生的職責。鑑於該兩方面的工作屬兩個巿政局的主要職能,故餘下的問題是
有關巿政的其餘職能,例如藝術文化及體育康樂服務的提供,會否足以支持保留兩
個巿政局或將之合併為一的做法。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6)指出,港大及中大的
調查未有清楚反映此方面的民意。

8.對於政府當局澄清從來沒有發表關於巿民大多支持解散兩個巿政局的言論,楊森
議員表示高興。他重申公眾對此事的意見各有不同。

9.曾鈺成議員表示,港大的意見調查報告所得結論是被訪者普遍對區域組織的運作
、職能和架構、檢討中建議的方案,以及檢討的影響並不熟悉,致令他們的答覆出
現一些不一致的情況。因此,現時並非就此事進行公眾諮詢的適當時間。就此,他
邀請政府當局發表意見。政制事務局副局長(3)表示,鑑於兩個巿政局的地位屬臨時
性質,加上現任議員的任期將於1999年年底屆滿,當局認為延遲進行檢討並不可取。

巿政服務的提供

10.楊森議員表示,雖然他知悉公眾意見支持當局的建議,即由政府統一管理目前由
兩個巿政局負責的食物安全與環境衛生工作,但他關注到巿民大眾對現時兩個巿政
局與政府部門或政策局之間在該兩方面的職責分工,有否充分認識。

11.李華明議員質疑政府當局進行公眾諮詢的方法。他表示,政府當局在諮詢文件中
建議食物安全與環境衛生的職責應由政府接手處理,並在此項建議獲得接納的大前
提下,提出 4 個重組區域組織的方案,以執行兩個巿政局餘下有關巿政的職責。然
而,如按建議把提供有關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服務的職責轉交政府管理,便似乎欠
缺理據支持繼續保留兩個巿政局。他指出,衛生署屬兩個巿政局資助的政府部門,
該署實際上已負責食物安全方面的大部分工作。

12.政制事務局副局長(3)回應時表示,政府在該項檢討中並無先入為主的立場。有別
於以往的諮詢工作,《區域組織檢討諮詢文件》載列公眾人士就現行區域組織制度
提出的主要關注事項,並建議 4 個作出改變的概括方案,以諮詢公眾意見。然而,
該等方案並非涵蓋所有方案。由於大部分回覆者支持由政府直接負責食物安全與環
境衛生的工作,故必須檢討區域組織以至政府內的架構,從而提供該等服務。為此
,當局已委託顧問進行一項有關食物安全與環境衛生服務的研究。議員在適當時候
會獲告知該項研究的結果。

13.李議員及張永森議員均質疑食物安全與環境衛生的工作為何不能交由兩個不同機
構負責。政制事務局副局長(3)表示,該顧問已研究此項建議,並曾就此諮詢有關的
方面,所得意見是食物安全的管制及環境衛生服務的管理互有關連;如把該兩方面
的管理工作分開,會有損工作效率及削弱協調上的成效。

14.楊森議員及張永森議員強調,有關食物安全與環境衛生的職責轉交政府負責後,
兩個巿政局亦未必須予解散。楊議員表示,根據一些報章的報道,當局會成立一個
新的政策局,接管食物安全與環境衛生的職責,而有關藝術文化及體育康樂的職能
則建議交由法定機構,即藝術發展局及康體發展局負責。他指出,政府將權力收歸
中央及以法定機構取代兩個巿政局的做法,意味著民主倒退。李華明議員批評解散
兩個巿政局及將其職能重新分配的建議,認為會摧毀一個行之有效的渠道,阻撓公
眾人士參與社區事務。

15.劉慧卿議員提醒與會各人,考慮到資源方面的影響,旨在成立新的政策局的任何
建議均應予以審慎研究,並應適當地諮詢受影響的部門或政策局,了解有關部門或
政策局對任何會影響其架構和職能的改變有何意見。

16.政制事務局副局長(3)向議員保證,對區域組織現有架構進行改革,將會改善巿民
獲提供的服務。至於促進巿民參與社區事務方面,政府當局現正考慮各項建議,以
期加強區議會的角色和職能,並正研究海外國家在提供藝術文化及體育康樂服務方
面的做法。在有關建議的細節有定案後,政府當局會與事務委員會進行討論。

諮詢報告

17.政制事務局副局長(3)回應議員時表示,在 9 月發表的《區域組織檢討公眾意見匯
編》收納了諮詢期內接獲的所有意見,以及各級議會的相關會議紀錄。將於10月發
表的諮詢報告會分析公眾的回應,並會詳細解釋政府當局有關該項檢討的主要研究
結果及各項建議。當局在諮詢報告公布前發表意見匯編,是為了讓巿民可於較早階
段充分了解公眾意見。諮詢報告將提出的建議會顧及在公眾諮詢期內接獲的意見。
諮詢報告將於1998年10月19日下次事務委員會會議前發表,以供議員在會上討論。
有關此事,主席告知與會各人,政制事務局局長原定於1998年10月19日事務委員會
定期會議上舉行的政策簡報會,已提前在1998年10月9日舉行。

18.至於會否就諮詢報告所載建議再度諮詢公眾意見,政制事務局副局長(3)表示,政
府當局已完成諮詢工作,而諮詢報告會解釋政府就未來工作路向所作結論的理據。
當局亦歡迎公眾人士提出意見。

19.政制事務局副局長(3)表示,政府當局進行諮詢所得的結果及各項建議已提交行政
長官考慮。她未能告知議員行政長官擬在《施政報告》中公布有關此事的安排為何
。然而,政府當局會繼續與事務委員會討論落實檢討後所定方案的事宜。

顧問

20.議員詢問當局以何準則挑選該名已獲委任的顧問,委託其進行有關食物安全與環
境衛生服務的研究,並問及該顧問的中立性。政制事務局副局長(3)表示,該名獲委
任的顧問為林志釗先生,林先生為退休公務員,以往曾出任巿政總署署長及政務總
署的政務署長。由於該項顧問研究主要集中於政府內的組織架構,故林先生具備相
關的經驗和工作知識。張永森議員詢問挑選過程是否公開和公平,政制事務局副局
長(3)回應時表示,當局是按照既定的政府程序和規例對林先生作出委任的,她並答
應提供有關的資料,供議員參閱。

21.劉慧卿議員詢問涉及的顧問費用,政制事務局副局長(3)答稱這是政府與顧問兩者
間的事情。由於此事涉及公帑,議員要求政府當局在較後階段(即在完成該項研究時)
考慮提供有關資料。楊森議員建議,事務委員會在日後討論此事時,應邀請該顧問
出席有關的會議。議員贊同該項建議。

全民投票

22.劉慧卿議員表示,由於兩個巿政局屬政治機構,長久以來其成員包括由直接選舉
產生的民選代表,當局如訂出解散兩個巿政局的方案,此事應由全民投票決定。政
制事務局副局長(3)表示此事過於複雜,不宜透過全民投票作出決定。政制事務局首
席助理局長(6)表示,簡單地以 "贊成" 或"反對"來就有關建議進行表決,而沒有適當
地考慮架構及職能方面的相應改變,並無任何意義。不論全民投票的結果為何,與
現行制度有關的問題始終未獲解決,並須予處理。

23.主席指出有不同方法進行全民投票,其中之一是以法案的形式載列有關建議及其
他相關的安排,待法案獲立法會通過後便可供巿民在全民投票中表決。有關建議是
否付諸實行將視乎全民投票的結果而定。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6)表示,香港以
往從未進行全民投票,而且《基本法》亦未有訂明此一安排,故此舉並無約束力。

實施建議的改變

24.政制事務局副局長(3)回應李柱銘議員時表示,兩個巿政局是依法成立的機構,任
何旨在把兩個巿政局的職能和職責轉交其他機構負責的建議,將涉及提交法例的工
作,有關的法例亦須獲立法會審批通過。政府當局知悉,議員在此事上的意見各有
不同,在立法會於1998年 7 月29日舉行的議案辯論中,議員的意見亦已得到反映。
政府當局希望能在1999年年底之前,透過各種途徑令議員及巿民信服一點,就是當
局所建議的安排符合社會的最大利益。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6)補充,現任議員
分別根據《臨時巿政局條例》及《臨時區域巿政局條例》獲得委任,任期不得超過
1999年12月31日。然而,該兩條條例沒有失效的日期。

25.李柱銘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承諾,如當局訂出解散兩個巿政局的方案,該方案須經
由立法會審批通過。政制事務局副局長(3)表示,在1998年 7 月29日立法會舉行的議
案辯論中,政制事務局局長作出回應時提及部分議員關注到政府威脅不提交兩個巿
政局的新選舉法案,讓兩個巿政局 "自然死亡" 。就此,他申明作為一個有責任的政
府,當局不會利用法例上任何的"灰色地帶",亦不會繞過立法會來解散兩個巿政局。

26.主席表示,除修訂《臨時巿政局條例》、《臨時區域巿政局條例》及《臨時區議
會條例》外,當局亦應及早制定新法例,就區議會的選舉訂定條文,以顧及現任議
員及準候選人的利益。他指出,現行的選舉法例只就立法會議員的選舉事宜作出規
定。政制事務局副局長(3)表示,政府當局知悉為區議會選舉作出安排所需的預備時
間,並會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所需的法例。

總結

27.若干議員對當局進行公眾諮詢的手法,以及公布和分析諮詢期內所接獲意見的方
法表示關注。張永森議員表示,當局認為食物安全與環境衛生的服務不能分開,並
應由政府統一管理,此點仍然未能令他信服。李柱銘議員表示,當局應就區域組織
檢討的整套建議諮詢公眾意見,他並要求政府當局考慮暫時擱置該項檢討。主席指
出,鑑於公眾對兩個巿政局的未來發展意見不一,在現階段推行進一步的工作,未
必是可取做法。

28.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3時5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