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2)2137/98-99號文件

檔 號: CB2/H/S/1/98

議員在先前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
討論居留權問題時所提要點/疑問一覽表


事項 要點/疑問 內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的
日期
附件所載
政府當局
的回應
解決居留權問題
的方案
  1. 政府會否公布對兩個方案(即修改《
    基本法》及尋求解釋《基本法》)所
    涉法律問題的分析,讓公眾人士(特
    別是法律界人士)可就該兩個方案提
    出意見。
1999年5月8日 A1
  1. 政府應分別評估修改《基本法》及
    尋求解釋《基本法》兩種做法對法
    治及各項服務所造成的正面和負面
    影響,並提供評估所得的結果。
1999年5月8日 A2
  1. 鑑於政府在《1997年入境(修訂)
    (第5號)條例草案》的臨時立法會參
    考資料摘要作出解釋,表示向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稱"人
    大常委會")尋求的解釋要有本地法
    例支持,要求由人大常委會對《基
    本法》作出解釋會涉及甚麼法律程
    序。
1999年5月10日 A3
  1. 鑑於政府當局在《1997年入境(修訂)
    (第5號)條例草案》的臨時立法會參
    考資料摘要中的意見是該兩個方案
    都需時,為何政府現在認為尋求解
    釋《基本法》與修改《基本法》相
    比,前者是較快的途徑。
1999年5月10日 A4
  1. 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以外的任何
    方面要求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
    》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人大
    常委會會否藉此機會解釋《基本法
    》中其認為需要作出解釋的其他條
    文,例如《基本法》第十七(二)條
    、第七十三(一)條、第三十九條、
    第八十四條及第一百五十八(三)條
1999年5月10日 A5
  1. 在終審法院於1999年2月26日舉行
    聆訊之前,政府曾表示會向人大常
    委會尋求解釋《基本法》,為何政
    府後來在終審法院進行聆訊期間改
    變其立場。
1999年5月10日 A6
  1. 政府會否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基
    本法》第十七(二)條。
1999年5月10日 A7
  1. 在1999年1月終審法院就"吳嘉玲及
    其他人訴入境事務處處長"一案進
    行法律程序的某個階段,政府曾表
    明會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
    出解釋,為何政府其後在終審法院
    進行該案的法律程序期間卻澄清,
    政府並沒有根據《基本法》第一百
    五十八條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
1999年5月15日 A8
  1. 政府在處理居留權問題上是否一直
    搖擺不定,尤其考慮到:

    (i)政府在1997年7月曾表示,修改
    《基本法》或請人大常委會對《基
    本法》作出解釋兩個方案都需時,
    但現時卻認為尋求解釋《基本法》
    與修改《基本法》相比,前者是較
    快的途徑;及

    (ii)在終審法院就"吳嘉玲及其他人
    訴入境事務處處長"一案進行法律
    程序的某個階段,政府曾表明會請
    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
    ,但其後卻改持立場,表示並沒有
    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
1999年5月15日 A9
  1. 澳門的《基本法》在解釋《香港特
    別行政區基本法》方面,有否任何
    憲制作用或參考價值。
1999年5月15日 A10
政府統計處所進
行的調查
有關"享有本港居留權的內地人士估計數
目"的文件第 3 段附表載有新增的享有居
留權人士數目,政府應提供資料,詳盡
分析如何得出該等數字。
1999年5月8日
政府當局估計因
終審法院的裁決
而獲得香港特區
居留權的內地新
來港人士對社會
及經濟服務所造
成的影響
  1. 鑑於部分經濟學者認為合資格的內
    地居民來港會刺激本地經濟,政府
    應評估該等人士來港對本地經濟的
    正面影響,並提供評估所得的結果
1999年5月8日
  1. 1 675 000名合資格的內地人士來港
    會對本港勞工市場及整體經濟有何
    影響。
1999年5月8日
  1. 為應付吸納1 675 000名合資格享有
    居留權內地人士的需要而進行興建
    住宅單位、學校、醫院及其他重要
    附帶及相關基建設施的龐大建造計
    劃,可創造多少個新職位。
1999年5月8日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