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20日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
1998年立法會選舉檢討

背景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選舉已於1998年5月24日順利舉行。本文件闡釋選舉後
所進行的檢討工作的進展情況。

目前情況

2.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8(1)條的規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須在5月
舉行的立法會選舉結束後的3個月內,就選管會具職能的選舉事宜,向行政長官作出
報告。一如以往,這份報告會包括就5月的立法會選舉的各項選舉程序和實際安排的
檢討事宜。

3.作為檢討工作的第一步,選舉事務處已在1998年6月向所有候選人、投票站主任和
點票主任發出問卷,以收集他們對提名程序、候選人/投票站工作人員/點票站工
作人員指引、投票站安排、點票安排等各項選舉安排的意見。選舉事務處並已把已
收集的意見提交選管會考慮。

4.與此同時,有關的政府政策局和部門代表亦曾舉行會議,檢討投票和點票安排、
指定投票站、寄發投票通知書和電話熱線查詢服務等各項實際安排。我們會把有關
的意見和建議,轉交選管會考慮。

下一步工作

5.選管會現正擬備上文所述的報告。按照法例規定,選管會須在1998年8月24日或之
前向行政長官提交該份報告。在現階段,選管會歡迎各位議員進一步提出意見和建
議。

6.政府的下一步工作,是在收到選管會的報告後,對報告作出詳細研究及考慮,以改
善日後選舉的安排。政府亦會着手檢討選舉制度,為2000年第二屆立法會選舉作出
準備。

政制事務局
199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