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及政制事務委員會
(1999年3月12日會議)


政府就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服務顧問研究
所提建議的回應(最新情況)


在2月8日的聯席會議上,有委員要求政府擬備一份資料文件,表列出政府對食物安
全及環境衞生服務顧問報告所提建議的決定。

2.在1998年12月14日的會議上,政府告知各委員其對顧問的主要建議的初步回應。
附表載述政府處理這些建議的最新情況。


政制事務局
1999年3月1日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服務顧問研究:
政府的回應
(截至1999年2月28日的最新情況)


顧問的主要建議 政府的初步回應
(1998年12月)
截至1999年2月28日
的最新情況
I 設立負責環境和食物事務的
新決策局


  • 設立一個名為“環境食物
    局”的新決策局,由“環
    境食物局局長”領導。
    (第7.05段)*

  • 新決策局將會監督新設立
    的食物環境衞生署、環境
    保護署和漁農處。
    (第7.05-7.06段)

  • 草擬了新決策局的建議組
    織圖,列出該局的職責。
    (附錄6)









  • 環境食物局的其中一項首
    要任務,是從政策方面研
    究把廢物收集和廢物處理
    的工作合併的問題。
    (第7.08段)
  • 原則上接納。




  • 原則上接納。




  • 專責小組會進一步研究有
    關的組織架構和人手編制
    建議。我們的目標,是確
    保新決策局的架構可提供
    更佳的政策指引、領導和
    協調。政府架構或核准的
    人手編制上限如有更改,
    以及如增設和重行調配首
    長級職位,均須於稍後時
    間經由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審批。

  • 專責小組與規劃環境地政
    局會按照“減少廢物綱要
    計劃”,考慮把廢物管理
    工作合併處理的問題,有
    關政策事宜將由新決策局
    跟進。
  • 接納。




  • 接納。




  • 正研究有關的
    組織架構和人
    手編制細節。









  • 接納。新決策
    局成立後,會
    由該局着手進
    行。
II. 設立一個負責食物及環境
衞生事務的新部門

A. 架構和職能


  • 建議由2000年1月1日起,
    成立一個名為“食物環境
    衞生署”的新部門。
    (第4.04段)

  • 新部門由環境衞生科、食
    物及公共衞生科、禽畜公
    共衞生分科和行政科組成
    。(第4.04段)

  • 草擬了新部門的建議組織
    圖,列出新部門的主要職
    能及工作。
    (第4.05段和附錄5)
  • 接納。




  • 原則上接納。




  • 專責小組會進一步研究有
    關的組織架構和人手編制
    建議(包括建議組織圖所
    載述的高層管理職位的職
    級和職系)、部門名稱和
    地點。我們的目標是確保
    新架構可提供更佳的食物
    安全和環境衞生服務和作
    出有效協調,以及在發生
    食物事故時作出迅速行動
    。政府架構或核准的人手
    編制上限如有更改,以及
    如增設和重行調配首長級
    職位,均須於稍後時間經
    由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批
  • 接納。




  • 接納。




  • 正研究有關的
    組織架構和人
    手編制細節,
    以及考慮可否
    進一步精簡人
    手。
B. 人手編制:一般

  • 預計新部門約有18 000名
    員工,當中17 500名來自
    市政總署和區域市政總署
    。從衞生署和漁農處轉往
    新部門的職位則分別為
    270個和131個。
    (第11.25段、第11.31-
    11.32段、附錄7(d)和
    7(e))

  • 建議從市政總署和區域市
    政總署的編制中刪除的各
    個職系職位合共 149 個,
    另新部門和新決策局須開
    設46個新職位。員工開支
    的淨節省額每年約為
    2,800 萬元,此數字未包
    括專責小組或政府稍後進
    行的任何進一步精簡人手
    所節省的開支。
    (第11.24、11.30段和附
    錄7(a)和7(c))

  • 日後設立提供文化和康樂
    服務的機構時,專責小組
    應顧及其認為有必要進行
    的精簡人手工作,合理分
    配提供環境衞生、文化、
    康樂服務及行政方面共用
    服務的人員。
    (第11.26段)
  • 我們會充分顧及受影響員
    工的合理權益和所關注的
    事項。我們會向有關員工
    闡釋架構重組的安排。






  • 同上。












  • 同上。
  • 正研究有關的
    人手安排細節
    。在顧問報告
    發表後,已向
    有關員工闡釋
    架構重組的安
    排。



  • 同上。












  • 我們考慮有關
    的人手安排時
    ,會顧及將於
    1999年 3 月發
    表有關文化和
    康樂服務架構
    的顧問報告所
    提出的建議。
C. 食物及公共衞生科

  • 新部門的食物及公共衞生
    科由一名具醫生資格的副
    署長執掌,並由一名顧問
    醫生(社會醫學)及一名
    衞生署助理署長加以輔助
    。(第5.01-5.08段)

  • 基於專責需要,因此開設
    若干個高級醫生及醫生職
    位,同時,亦提供機會讓
    年青醫生受訓成為社會醫
    學的專科醫生。
    (第5.10段)
  • 原則上接納。






  • 原則上接納。
  • 接納。






  • 現正徵詢衞生
    署的意見,研
    究所需的人手
    編制。
D. 禽畜公共衞生分科

  • 現時由漁農處執行的有關
    家禽檢驗和管制、食用動
    物檢疫和健康檢查及農場
    衞生檢查等工作,以及有
    關人員,應全部轉移予新
    部門的禽畜公共衞生分科
    。(第6.06-6.07段)
  • 原則上接納。
  • 接納。現正徵
    詢漁農處的意
    見,研究所需
    的人手編制。
E. 環境衞生科

  • 新界/市區的分界已無重
    要意義。20個市政服務分
    區可按7:7:6的分配比例,
    由三名助理署長(地域)
    負責。專責小組應就此進
    行研究,並考慮是否可把
    20個分區精簡為18個。
    (第11.08段)
  • 專責小組會再作
    研究。
  • 現正研究如何
    精簡該科的區
    /分區辦事處
    的架構。
F. 其他決策局和部門相應的
人手檢討


  • 由於經濟局、衞生福利局
    、規劃環境地政局、漁農
    處、衞生署及地政總署的
    政策工作和部門職責有所
    減少,政府應檢討是否有
    需要調整這些決策局和部
    門餘下職位的職級和數目
    。(第11.28-11.29段)
  • 由專責小組作出跟進,並
    諮詢有關決策局/部門的
    意見。
  • 一俟新決策局
    和新部門的職
    責和人手安排
    細節落實後,
    再作考慮。
G. 部門總部

  • 考慮到可供使用設施、交
    通方便,以及地點適中等
    因素,建議新部門的總部
    設於沙田排頭街 1-3 號,
    即區域市政總署總部所在
    地。(第14.05段)
  • 專責小組會再作
    研究。
  • 新部門所需的
    辦公地方會視
    乎最終敲定的
    人手架構,以
    及藝術、體育
    和康樂服務顧
    問報告所提的
    建議而定。
III. 食物及環境衞生諮詢委
員會


  • 在中央層面,成立“食物
    及環境衞生諮詢委員會”
    ,就各項重大政策事宜,
    向環境食物局局長和食物
    環境衞生署署長提供意見
    。(第8.03段)

  • 建議諮詢委員會由19名成
    員組成,成員類別包括公
    共衞生專業人士及學者、
    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業
    界代表、“消費者”代表
    ,以及官方當然成員。
    (第8.04段)

  • 建議由政府訂定諮詢委員
    會的職權範圍,並由新決
    策局提供秘書處支援。
    (第8.05段)
  • 原則上接納






  • 專責小組會進一步研究委
    員會的成員組合和職權範
    圍。





  • 同上。
  • 接納






  • 接納。我們現
    正研究諮詢委
    員會的成員組
    合。




  • 我們現正研究
    諮詢委員會的
    職權範圍和運
    作模式。
IV. 加強立法會的角色

  • 重組架構以後,立法會在
    監察食物和環境衞生服務
    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將會加
    強,亦即:

    - 審核新部門和新決策
    局每年提交的收入開支財
    政預算;(第8.07段)

    - 建議的基本建設工程
    項目須通過一般工務計劃
    程序,並須由工務小組委
    員會加以考慮;
    (第8.08段)

    - 增設公務員職位的申
    請,須經由財務委員會人
    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考慮;
    (第8.09段)

    - 政府向立法會負責的
    其他機制,例如立法會事
    務委員會、立法會的提問
    質詢和審計報告,將適用
    於新部門和新決策局。
    (第8.10段)
  • 接納。
  • 接納。立法會
    財務委員會會
    在1999年年底
    前審批新決策
    局和新部門的
    人手架構和所
    需資源。
V. 加強區議會的角色

  • 區議會就食物安全和環境
    衞生事務提供意見的角色
    日後會加強。新部門的首
    長級人員應定期訪問區議
    會,聽取區議員的意見,
    並鼓勵社會人士就制訂政
    策方面提出建議。
    (第8.02段)
  • 接納。我們在擬備《區議
    會條例草案》和加強2000
    年1月1日成立的未來區議
    會的角色時,會考慮這一
    點。
  • 接納。我們已
    向立法會提交
    《區議會條例
    草案》,預計
    可於 3 月獲得
    通過。區議會
    選舉會於1999
    年年底舉行。
VI. 牌照和上訴安排

  • 由2000年1月1日起,簽發
    牌照(酒牌除外)的權力
    應移交予食物環境衞生署
    署長。(第9.03段)





  • 把現時兩個酒牌局合併為
    一個由11位非官方成員組
    成的新酒牌局,其成員可
    由幾類人士擔任,包括區
    議員和專業人士等。
    (第9.05段)

  • 建議由15位非官方人士組
    成牌照上訴委員會,負責
    審理就食物環境衞生署署
    長所作有關牌照和相關事
    宜的決定提出上訴的個案
    。(第9.08段)



  • 兩個文康市政上訴委員會
    應合而為一,繼續作為就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牌
    照上訴委員會和酒牌局所
    作發牌決定提出的所有上
    訴的“終審”機構。(第
    9.09-9.10段)
  • 原則上接納建議的發牌制
    度。







  • 同上。






  • 專責小組須進一步研究建
    議的上訴制度。







  • 我們會考慮可否精簡有關
    的建議安排,以及文康市
    政上訴委員會的工作是否
    可由現時的行政上訴委員
    會吸納,該委員會現亦負
    責處理其他多種牌照的上
    訴。
  • 接納。我們會
    在草擬中的
    《提供市政服
    務條例草案》
    落實更改簽發
    牌照權力的安
    排。


  • 接納。《提供
    市政服務條例
    草案》會訂明
    成立新酒牌局
    的安排。


  • 接納。《提供
    市政服務條例
    草案》會訂明
    成立牌照上訴
    委員會的安排




  • 我們同意應把
    兩個文康市政
    上訴委員會合
    而為一。長遠
    來說,我們會
    考慮應否把文
    康市政上訴委
    員會與行政上
    訴委員會合併
VII. 需要優先處理的環境
衞生問題


  • 新部門應全面檢討清潔服
    務,並立即加以改善。
    (第10.04段)

  • 當局應加強對付視覺污染
    (在公眾地方隨意展示海
    報、招貼、橫額、牌匾和
    廣告牌)的工作。
    (第10.05段)

  • 新部門首長應考慮接收地
    政總署署長根據《土地(
    雜項條文)條例》(第28
    章)執行拆除違例海報、
    橫額等有關規定的權力。
    (第10.06段)

  • 建議由專責小組聯同市政
    總署署長及區域市政總署
    署長重新適當調配垃圾收
    集車的路線,以期於2000
    年1月1日實施更符合成本
    效益的安排。
    (第10.07段)

  • 建議由專責小組聯同市政
    總署署長及區域市政總署
    署長進行關於“把更多服
    務外判給承辦商”的檢討
    ,以便由新食物環境衞生
    署署長推行有關工作。
    (第10.08段)

  • 建議新部門與吸煙與健康
    委員會合作,提高市民對
    吸煙與健康關係的意識。
    新部門應向其衞生督察職
    系人員發出工作訓令,在
    持牌食肆和戲院內執行
    “禁止吸煙”的規定。
    (第10.09段)
  • 由新決策局和新部門
    跟進。


  • 同上。





  • 同上。






  • 由專責小組聯同兩個市政
    總署跟進。






  • 應由新決策局和新部門跟
    進。在檢討外判服務安排
    時,我們會顧及“減少廢
    物綱要計劃”的目標,以
    及香港和國際間合約設計
    和管理安排的發展。


  • 由新部門跟進。
  • 由新決策局和
    新部門跟進。


  • 由新部門
    跟進。




  • 由新部門
    跟進。





  • 把重新適當調
    配垃圾收集車
    的路線列為首
    要工作,以期
    在2000年1月1
    日實施有關安
    排。

  • 由新決策局和
    新部門跟進。






  • 由新部門
    跟進。
VIII. 財務安排

  • 建議政府檢討小型工程的
    財政上限,以便為地方社
    區更迅速興建更多建設工
    程。(第8.12段)
  • 原則上接納,因為可與加
    強未來區議會角色的安排
    互相配合。專責小組須與
    庫務局就此再作研究。實
    施有關的建議安排須取得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批准
  • 接納。由專責
    小組和庫務局
    跟進。
IX. 實施計劃

  • 在政府總部成立一個由高
    級官員領導的專責小組,
    實施有關建議,並於2000
    年1月1日,建立新的部門
    和新的決策局。就專責小
    組的主要職責、工作和成
    員組合,提出了建議。
    (第13.02-13.05段)

  • 為了實施架構重組,多項
    條例和附屬法例須作修訂
    。(第12.02段)





  • 當局須研究土地、物業及
    設施、管理權以及合約等
    問題。建議在專責小組之
    下成立一個法律小組,負
    責研究所有法律問題和草
    擬法律修訂條文。
    (第12.11段)

  • 應在1999年 9 月初委出新
    局長和新署長,以便進行
    籌組工作,包括設立新的
    酒牌局、牌照上訴委員會
    ,以及食物及環境衞生諮
    詢委員會等工作。
    (第13.07段)
  • 原則上接納。須進一步研
    究專責小組的組成和運作
    細節。






  • 我們打算在1998/99年度
    立法會會期的後半段時間
    ,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把兩個臨時市政局的職
    能、合約上的權利、義務
    和責任轉交政府及其他法
    定組織。

  • 同上。







  • 委出這些人員的確實時間
    須作進一步研究。
  • 初步在政制事
    務局成立了一
    個規模細小的
    籌備小組,進
    行有關工作。




  • 現正草擬《提
    供市政服務條
    例草案》,該
    草案預計會於
    1999年 4 月底
    前提交立法會
    審議。

  • 上述條例草案
    會處理這些問
    題。





  • 會在稍後適當
    時間考慮這些
    職位的人選。


政制事務局
1999年3月1日


* 括號內的數字為顧問報告的段落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