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910/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EA

立法會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2月11日(星期五)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陸恭蕙議員(主席)
許長青議員(副主席)
何鍾泰議員
吳清輝議員
陳榮燦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黃容根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蔡素玉議員
羅致光議員

缺席委員 :

陳智思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參與議程各項的討論

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
蘇啟龍先生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環境)
陳偉基先生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
謝展寰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理首席環境保護主任(空氣質素政策)
林國麟博士

參與議程第VI及VII項的討論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環境)
徐茂志先生

參與議程第VI項的討論

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水質政策及規劃)
彭樂民博士

參與議程第VII項的討論

漁農處助理處長(自然護理)
劉善鵬先生

應邀出席者 :

地球之友

環境事務主任
鄭睦奇博士

綠色大嶼山協會

執行委員會會員
李威先生

發言人
彭耀階先生

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

生態研究主任
候智恆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2
鄧曾藹琪女士

I. 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會CB(1)516/98-99號文件)

1998年10月15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的日期及討論事項

2.議員同意在1999年1月8日舉行的事務委員會下次例會討論下述事宜--

  1. 可持續的運輸政策;及

  2. 日後處理環境政策的責任。

III.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立法會CB(1)497/98-99號文件--二十一世紀可持續發展研究公眾諮詢報告書)

3.議員察悉政府當局提供的該份報告書。

IV. 室內空氣污染的管制
(立法會CB(1)583/98-99(01)號文件)

4.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環境)應主席所請,簡述*辦公室及公眾場所室內
空氣污染*的顧問研究(以下簡稱*顧問研究*)的背景。環境保護署署理首席環境保
護主任(空氣質素政策)利用圖文投射器,闡述顧問研究的主要結果及建議,詳情
載於文件。

5.梁智鴻議員察悉政府當局打算在實施室內空氣質素計劃3年後,檢討對室內空
氣質素的管制;他質疑當局為何相隔這麼長時間才進行檢討。鑑於很多部門均
參與解決室內空氣質素的問題,梁議員關注各部門在執行工作上的協調,以及
跨部門的室內空氣質素管理小組在這方面擔當的角色。由1998年7月1日起,當
局開始實施禁止在公眾場所吸煙的法例;就此,梁議員要求當局提供有關在這
方面所採取的執法行動的資料,特別是已作出多少項檢控。

政府當局 6.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環境)表示,顧問研究建議政府當局在
實施室內空氣質素計劃3年後檢討有關情況。顧問研究亦建議制訂一套更全面的
管理計劃以備作進一步考慮之用。成立上述管理小組的目的,是為協調各部門在
處理室內空氣質素問題上的工作及責任。政府當局會提供統計數字,說明自1998
年7月1日實施有關禁止在公眾場所吸煙的條文以來,當局曾作出多少項檢控。

7.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補充,由衞生署、兩個巿政總署、環境保護署
及有關政策局組成的該管理小組,會協調有關管制室內空氣質素的發展工作。由
於吸煙是造成空氣質素欠佳的主要原因之一,小組會監察吸煙對空氣質素的影響
。實際的執法行動則會由有關的部門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執行。至於關
乎室內空氣質素的執法行動,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表示,香港目前是
透過多個政府部門所執行的一系列條例及規例來管制室內空氣質素。這些法律條
文只能間接管制室內空氣質素,而本港在這方面尚未有特定的法例,亦沒有一個
執法機關來處理這類投訴個案。

8.在管制室內空氣質素的措施方面,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表示,第一
步是制訂一套室內空氣質素指標。在此期間,顧問已擬備了一套室內空氣質素的
工作守則初稿。該工作守則概述了一套室內空氣質素指標及有關良好的作業方式
的指引,供負責有關工作的專業人士及樓宇管理人員採用。顧問研究亦建議加強
若干現行規例的條文,以解決室內空氣污染問題。政府當局希望藉發出工作守則
及制訂一套室內空氣質素指標,再以公眾教育來配合,來控制室內空氣污染的問
題。當局仍需制訂一套全面的管理計劃及執法機制,並會就這些事宜徵詢公眾的
意見。當局初步的構思是指定一個部門負責協調執法行動,使投訴個案獲得妥善
的處理。

9.主席希望獲得有關本港室內空氣污染程度的詳細資料,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
氣質素)表示,顧問研究的結果顯示,本港的室內空氣污染情況與其他已發展國家
十分相似。在受訪的樓宇使用人中,約有1/3對他們所處的樓宇的室內空氣質素感
到不滿。他們對室內空氣質素的主觀感受,與實際的測量結果包括溫度、濕度、
每小時更換空氣量及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水平有著明顯的相互關係。在一些辦公室
及公眾場所內,亦間中錄得污染物如二氧化碳的水平超逾國際認可的指引,其主
要成因是佔用密度高及通風不足。

10.主席提述文件表1及表2,她要求政府當局就污染物的水平及對健康的影響這
兩者的關係,作出進一步澄清。環境保護署署理首席環境保護主任(空氣質素政
策)作出下述回應

辦公室樓宇

(a)顧問研究的大部分辦公室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尼古丁、苯、真菌及臭氧水平
,證實均在建議的室內空氣質素指標範圍內。約30%顧問研究的辦公室的二氧
化碳及甲醛水平超逾建議的指標。而約20%的辦公室的細菌數目水平未能符合
建議的指標。

食肆

(b)約80%顧問研究的食肆的二氧化碳水平證實超逾建議的指標,但其苯的水平
及細菌的數目水平則符合建議的指標。此外,約60%的食肆的可吸入懸浮粒子
水平屬偏高,而約50%的食肆的甲醛水平屬偏高。

購物商場

(c)在8個顧問研究的購物商場中,二氧化碳水平、細菌及真菌的數目水平超逾
建議的室內空氣質素指標的商場分別佔40%、75%及25%。不過,這些數目水
平並非用作健康受損的直接指標,而只是作為是否需進行進一步研究的篩選測
試。

戲院

(d)戲院內的尼古丁及其他污染物水平均在建議的指標內,但二氧化碳及甲醛水
平則偏高。

11.主席注意到幾乎所有顧問研究的場所的二氧化碳水平均超逾建議的空氣質素
指標,他關注人們處於此等環境會有何種後果。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
回應時表示,就對人體健康造成的不良影響而言,二氧化碳本身並非重要的污
染物。長期處於高水平的二氧化碳的環境,會令人疲倦及很睏,但不會對健康
構成嚴重的危險。室內環境的二氧化碳水平,對於測量通風系統是否有效及新
鮮空氣是否足夠,是非常好的指標。調查的結果顯示,運作欠佳的通風系統及
通風不足,是造成室內空氣污染最普遍的原因。

12.劉江華議員對食肆及辦公室的污染物水平比購物商場及戲院的還要高,感到
關注,特別是食肆的甲醛水平是建議的空氣質素指標的9倍。環境保護署助理署
長(空氣質素)回應時表示,甲醛主要來自新傢具、裝修工程中所用的物料,以及
清洗地毯所用的化學品。甲醛的污染水平會因應進行測量的地點及該地點的通風
情況,而會有所不同。降低污染物水平最佳的方法,是確保通風良好及有足夠的
新鮮空氣。這個方法會在工作守則內訂明。

13.陳榮燦議員關注食肆員工在長時期處於高水平污染物的環境下所受的健康影
響,環境保護署署理首席環境保護主任(空氣質素政策)回應時表示,勞工署執行
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涵蓋所有工作地點,包括食肆在內。勞工署是採用職
業衞生標準以保障僱員的健康。勞工署會對違反職業衞生標準的僱主採取所需的
行動。

14.吳清輝議員詢問,過去發生的學校受來源不明氣體影響的事件,是否與空氣
質素欠佳有關。他亦詢問,苯的水平是建議的指標的2至3倍,是否值得憂慮。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承認,某些污染物的水平確實過高,必須加以控
制。不過,一如表1及表2所示,95%顧問研究的樓宇的污染物水平並無嚴重偏離
建議的指標,與錄得的最高水平亦相差不大。

15.議員關注,政府當局有否對那些污染物水平達至令人憂慮的程度的場所,作
出適當的警告,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環境)表示,據他所知,當局已知
會有關的場所,並建議它們採取措施以改善有關情況。

16.劉江華議員指出,政府當局有必要先行教導巿民認識污染物的害處,以及應
採用哪些方法來改善室內空氣質素,然後才考慮在這方面引入法例。羅致光議
員認為,教導巿民認識家居常見的含有致癌物質及其他污染物的物件的潛在害
處,實為重要。蔡素玉議員強調管制會釋放污染物的化學品的使用的重要。當
局察悉議員的關注,並答應提供當局對調查結果所作的詳細分析,以及提供工
作守則初稿。

17.主席質疑表1及表2為何欠缺氡氣及石棉水平紀錄。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
質素)表示,由於就這兩類物質所作的研究及調查實在太多,所以顧問不將它們
收納入其研究。在處理氡氣及石棉方面,已有既定的方法。政府當局回應議員
時表示,當局在向議員提供對調查結果所作的詳細分析時,會一併對氡氣及石
棉的情況作出分析。

18.議員認為有必要在1999年1月8日舉行的下次會議上,進一步討論這個議題。
主席表示,專家的意見會有助解釋調查的結果。她向議員建議,他們如對邀請哪
些專家有任何建議,應與秘書聯絡。

V. 其他事項

19.議員同意調動議題的討論次序,並邀請政府當局簡報與廢物循環再造業代表
於1998年12月9日舉行討論的結果(此議題原訂在*其他事項*下討論)。

20.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作出匯報時表示,約50人出席該次會議,包括香
港廢紙商會(出口商)、環境循環再造商協會(收集商)及廢物管理學會的代表。業界
代表在會議席上要求政府--

  1. 提供免息或低息貸款;

  2. 停止進口廢紙;

  3. 以低地價/租金提供土地供存放及捆紮廢紙;

  4. 免除在公眾貨物裝卸區徵收費用;

  5. 推行類似海外國家所採用的廢紙循環再造計劃;

  6. 與內地有關當局擁有的一間私營公司進行磋商,以求降低該公司對廢紙
    徵收的進口檢查費用;

  7. 提供土地供臨時存放廢紙;

  8. 就每公噸廢紙提供200元的直接補貼;

  9. 向循環再造業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10. 降低柴油稅及車輛牌照費;

  11. 提供稅務及財政優惠;

  12. 成立基金以支持廢紙的巿場價格;

  13. 優先考慮廢紙收集商在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下提出的申請;及

  14. 提供更多廢紙收集箱或收集籠。

21.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表示,除給予直接補貼外,政府當局會考慮提供
其他各種形式的協助。當局准備以較低的地價提供土地,以及採取其他長期及短
期的措施,藉以向業界提供協助。不過,當局並不願意直接參與商業業務的運作
。業界代表對當局的立場感到失望。下周將再舉行一次會議,以便跟進業界提出
的建議。

22.蔡素玉議員建議,為節省土地成本,應在躉船上設立更多廢物收集中心,以
便對廢物進行初步的處理。她關注堆填區容量在廢物不斷增加下會耗盡。她籲
請政府當局及早就循環再造商面對的問題制訂解決方法。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
長(環境)回應時表示,自從捷眾造紙有限公司關閉後,目前運往堆填區的廢紙
只有少量增加。迄今未有跡象顯示已出現新的問題。當局將於事務委員會下次
會議上向議員提供一份完整的報告。

23.劉江華議員重申他較早之前提出的要求,他要求政府當局提供資料,說明廢
物管理的分項成本,以及將這些分項成本與海外國家比較的結果。劉健儀議員
要求當局提供參考文件,說明政府有關廢物收集及循環再造的政策,包括循環
再造業面對的困難及如何解決這些困難。她對政府漠視廢物循環再造商所處的
困境感到震驚,並認為長遠來說,當局有必要制訂更全面的對策來解決這個問
題。

24.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回應時表示,減少廢物綱要計劃涵蓋廢物管理多
方面的工作,包括循環再造在內。然而,廢物管理的關鍵在於避免產生廢物及盡
量減少廢物。他同意有必要制訂更完善的廢物管理架構,循環再造不錯是廢物管
理中一個重要的部分,但還有其他很多方面。

25.主席表示,議員明顯對廢物循環再造的問題感興趣,倘情況仍未解決,必會令
立法會眾議員失望。議員同意在1999年1月8日舉行的會議上繼續跟進這個問題。
由於事務委員會下次例會將會有4項議題以供討論,議員同意於1999年1月15日舉
行一次特別會議,以便討論可持續的運輸政策及日後處理環境政策的責任這兩個
議題。

(會後補註:鑑於政府當局現正就設立一個新的政策局,來處理事物安全及環境事
宜的建議進行討論,議員同意暫時不討論日後處理環境政策的責任此議題。)

VI. 含毒性物質管制策略研究
(立法會CB(1)583/98-99(02)號文件)

26.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水質政策及規劃)向議員作出簡報時表示,政府
當局計劃進行一項研究,以解決含毒性污染物對本港海洋環境造成的問題。他表
示由於人們普遍認同,有些人造化學品即使只達很低的水平,亦能對環境造成極
嚴重的影響,所以促使當局進行該項研究。然而,要測出這些化學品卻又非常困
難。它們有些是存在於污水中,有些則有可能是循分散來源如農田、哥爾夫球場
及道路的地面徑流而進入環境中。這些化學品一旦進入海洋環境,便有可能對海
洋動植物群的生長造成直接的影響。由於它們有可能在食物鏈中積聚,所以人們
可能因進食海鮮而中毒。其中一項最令人關注的是,這些化學品會危害中華白海
豚。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水質政策及規劃)請議員參閱太古海洋科學研
究所發表的報告,該所確定海豚肉內含有高水平的若干有機化學品。至於污染物
可在食物鏈積聚的問題,是因為在對沉積物進行環境監測時發現其中含有大量的
若干有機化學品而證實的。由於這些化學品有可能進入食物鏈,所以有必要對付
那些備受關注可能有污染物的來源,從而控制這種情況。當局計劃進行一項篩選
工作,以便研究哪些是通常被認為對環境具潛在危險的化學品,然後再集中處理
那些可能會對香港構成影響的化學品。這樣便能建立起處理污染物的架構。議員
察悉,當局打算在1998年12月18日舉行的財務委員會會議上,就該研究提出撥款
申請。

27.黃容根議員表示,政府當局較早之前曾向議員保證,研究結果顯示,海洋生態
環境所受的不良影響與直接排放的污水並無關係。若然,根本無需對海洋環境的
含毒性污染物進行研究。他質疑當局在不同的場合發表的意見是否有自相矛盾之
處。

28.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水質政策及規劃)表示,根據所得的資料,政府
當局認為直接排放的污水並不會引起含毒性污染物,因為透過現行的安排,直接
排放的污水一直受到管制。當局所關注的主要是含毒性物質的分散來源,即那些
不易受到控制的來源。當局認為有必要進行研究,絕不代表否定當局在此之前所
發表的意見。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水質政策及規劃)繼續表示,管制策
略研究還會檢討先前工作的結果,作為集中研究受關注的污染物的可能來源的工
作的一部分。議員普遍支持當局進行管制策略研究,並要求當局提供該研究的職
權範圍。

VII. 大嶼山自然保育策略
(立法會CB(1)583/98-99(03)、CB(1)583/98-99(04)及CB(1)583/98-99(05)號文件)

與團體代表會晤

29.綠色大嶼山協會代表李威先生應主席所請,向議員簡述該份由綠色大嶼山協
會、長春社、地球之友、綠色力量、香港海洋環境保護協會、世界自然基金會
(香港)、學術界及私營機構多位專家共同擬備的題為*大嶼山自然保育策略*的報
告。李威先生表示,大嶼山是香港人的生態、景觀及康樂資源。但新機場核心
工程卻對島的北部造成嚴重的破壞,令大嶼山失去了近四分之一的海岸線。該
報告便是因應這些發展壓力而撰寫的,其目的是確定島上哪些地點必須保護及
進行保育管理。李威先生繼而向議員闡述報告的撮要所歸納的16項由環保團體
提出的建議。

30.地球之友代表鄭睦奇博士利用幻燈片,向議員介紹大嶼山一些不能替代的資
源,其中包括淡水和感潮濕地、樹林、風水林、灌木林等。嘉道理農場暨植物
園代表候智恆先生然後解釋大嶼山的陸地脊椎物種對地區的重要,並就此在席
上提交了一份資料摘要。

31.主席向環保團體的代表致謝,感謝他們擬備及向事務委員會委員闡述該份報
告。

與團體代表及政府當局進行討論

32.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應主席所請表示,政府當局感謝環保團體在撰
寫報告上所作的努力。他亦認同,大嶼山獨有的特色使香港的特質更為豐富,
故必須保留。為達至這個目標,當局已向有關團體進行的一項生物多元化的研
究提供財政支持。他強調,自然保育策略必須得到大嶼山居民的合作,因為他
們在保存及保持大嶼山特色的工作中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就此,當局希望與
環保團體及島上居民緊密合作,共同保護大嶼山。當局了解因發展大嶼山而帶
來的壓力,並致力制訂緩解措施,以求減少發展造成的影響,特別是對傾卸的
管制。政府當局回應主席時,答應提供文件以說明當局就傾卸新訂的規例。

33.候智恆先生就紅樹林的生態價值作出解釋時表示,紅樹林對數類稀有的海洋
動植物品種是非常重要的海岸棲息地。它們亦作為候鳥中途停留的地點及漁類
的繁殖場。紅樹林亦能保護天然的海岸線。破壞紅樹林會對海岸棲息地的生物
多元化造成損害性的影響。

34.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補充,紅樹林對來自分散來源而經由地面衝走的
污染物,例如會引起海洋環境問題的硝酸鹽及磷酸鹽,是天然的過濾器,這正是
它們重要之處。從生態的角度來說,紅樹林在多方面都是非常有用的。為彌補大
嶼山因興建新機場而失去的紅樹林,當局會在已荒廢的淺鹽田建立新的紅樹林棲
息地。重新栽種紅樹林計劃會與建議中的大澳避風塘計劃配合進行,預計可於2002
年展開。當局現正在全港各處物色適合栽種紅樹林的地點。當局亦與內地當局就
用幼苗來培植紅樹林進行合作。

35.關於指定大嶼山若干地點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的進展,漁農處助理處長(自
然護理)表示,大嶼山5個地點已被指定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漁農處一直與規
劃署就大澳、大蠔灣及東涌的自然保育工作緊密合作。如規劃建議於2000年獲通
過,漁農處便會考慮將這些地點指定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議員察悉無需就該
等指定工作額外撥出資源。

36.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補充,任何被指定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或郊野
公園的地點,均會在規劃程序中受到保護。政府當局亦會盡力保護具潛在特殊科
學價值的地點及郊野公園的擴展部分。在面對發展的壓力下和生物多元化研究尚
未有結果前,當局很難評估哪些是最重要的自然保育地點。環保團體在撰寫報告
上所做的工作實在是非常寶貴的貢獻。當局建議的組織架構重組的目的之一,是
把有關自然保育政策的工作,交由新成立的政策局下的環境部負責。

政府當局 37.關於生物多元化研究的進展,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表示,政
府當局已把初步的資料向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提供,而整份報告可於1999年年底
備妥。政府當局回應主席時答應提供一份一覽表,說明由1998年年底至生物多元
化研究完成之日這段時期內,當局會進行哪些可能會影響香港各處的天然棲息地
的工程項目。

38.鄭睦奇博士關注在大蠔河興建大嶼山連接大蠔與梅窩的南北道路所造成的環
境影響,因為大蠔河是本港最豐富及最獨特的淡水棲息地。漁農處助理處長(自
然護理)作出解釋,根據現行的法例,要進行任何大規模的基建工程,必須進行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會顧及到保護生態易受破壞地區的必要
,並會建議採取適當的緩解措施來減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政府當局回應議員
時答應提供資料,講述當局在大蠔河進行的道路工程,以及說明會採取哪些方
法來保護該處的淡水棲息地。

39.黃容根議員要求環保團體的代表進一步提供有關保護大蠔河的資料,特別是
填海會對該處造成何等影響。他認為有必要就保護大嶼山各類棲息地進行研究。
他表示,在沙洲進行傾卸不僅對該區的捕漁作業造成影響,亦對中華白海豚的生
存構成威脅。

40.梁劉柔芬議員關注當地居民對大嶼山自然保育的態度。綠色大嶼山協會發言
人彭耀階先生表示,身為大澳居民,他知道當地漁民對在大澳附近水域捕獲的
漁類的數量不斷減少向有抱怨。居民雖明白增加發展會為島上帶來經濟利益,
但不少居民亦擔心,各項工程計劃對大嶼山天然資源造成的不良影響,會影響
旅遊業及捕漁業。他強調,當局有必要就任何建議中的大規模工程諮詢當地居
民,以及讓他們完全清楚這些工程會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41.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表示,要在香港推行可持續的自然保育策略,不
是光靠政府或是環保團體,而是靠社會各階層同心協力才能實踐的。

42.主席表示,政府當局有必要制訂保護海洋及陸上棲息地的政策。議員認為當
局在制訂大嶼山自然保育策略時,將當地居民的意見納入考慮之列實為重要,並
建議當局徵詢離島臨時區議會對環保團體擬備的報告的意見。議員同意於1999年
4月進一步討論大嶼山自然保育策略此議題。

(會後補註:事務委員會已於1998年12月17日致函離島臨時區議會。)

43.會議於下午12時5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