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廢物收集與再造問題


本文件旨在簡介政府在廢物收集和再造方面的政策,並簡述循環再造商所遇到的困
難及其中可行措施。

背景

2.目前,大部分的家居廢物均是由兩個臨時市政局負責收集和運送,有時是經由不
同地區的廢物轉運站,將廢物運送至三個堆填區。只有小部分(約10%)的家居廢
物會被再造。

3.大部分的工商業廢物,均是由私人廢物收集商負責收集和運送。工商業廢物被再
造的百分率較高,共佔超過50%,而其餘的廢物則會運往堆填區處置。

有關廢物收集及再造的政策

4.於1998年11月 6 日向議員提交的「減少廢物綱要計劃」(下稱綱要計劃)中,訂
明了政府未來十年在減少廢物方面的政策綱要。綱要計劃的目標如下︰

  • 延長本港堆填區的使用期;

  • 盡量減少產生需要棄置廢物的數量;

  • 協助保存不能更生的地球資源;

  • 提高廢物的循環再造比率;

  • 向政府當局、兩個臨時市政局、工商界及公眾展示廢物管理的真正成本,以
    便我們檢討承擔這些成本的現行做法;及

  • 務求以最具效率的方式進行廢物管理工作,並盡量減少與收集、處理和棄置
    廢物有關的費用。

5.將廢物循環再造,無疑是減少廢物的有效工具。但要使其持續可行,廢物再造業
便須配合市場需要。可是商業目標不一定符合減少廢物政策的目標。

6.綱要計劃同時訂明達致我們目標而須採取的指導性原則,其中包括"污染者自付"
和"用者自付"的原則;盡可能利用市場工具;盡量讓私營機構參與,以及發揮現時
的優點。

廢物再造業所面對的困難

7.廢物再造業曾表達了他們目前所面對的多項困難,其中主要有︰

  • 由於其他國家會資助其廢紙的出口,因而出現來自海外的"不公平"競爭;

  • 再造紙和由再造物料製成的產品的價格持續下跌;

  • 與土地有關的困難。土地價格昂貴;產生廢物的地方距離宜用作處置廢物的
    地方甚遠,而合適的土地只可以短期租約方式批出;

  • 由於廢物再造公司的規模小,因此要投資在更先進的技術上,或是籌集資金
    也有困難;

  • 香港的勞工、燃料等成本高昂;及

  • 可供再造的清潔及高質素物料的供應不穩定。

廢紙回收業建議的解決辦法

8.廢紙回收業代表提出多個解決辦法。現將他們對政府的要求摘錄如下:

  • 提供免息或低息貸款;

  • 停止進口廢紙;

  • 以低廉差餉∕租金提供土地,供存放、包紮廢紙用途;

  • 豁免繳付公眾貨物裝卸區費用;

  • 引進類似海外的廢紙回收計劃;

  • 與內地機關擁有的私人公司磋商減少廢紙入口檢查費;

  • 提供土地,供暫時存放廢紙;

  • 提供直接資助,每公噸廢紙資助200元;

  • 在政策上支援廢紙回收業;

  • 減少柴油稅和車輛牌照費;

  • 成立基金,令廢紙維持在市價水平;

  • 廢紙回收公司申請透過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借取貸款時,應獲得優先
    考慮;

  • 要求出口商公布出口價;

  • 提供廢紙收集箱或收集籠;

  • 成立屬試驗性質的廢紙回收中心;

  • 接管捷眾紙廠,並成立基金,將從基金獲得的利潤,扶助廢物回收業;以及

  • 減收電費。

政府的回應

9.廢紙回收業包括造紙經營者、出口商和回收人∕運輸業人士。當中造紙經營者和
一些出口商亦在本地廢物回收和運輸中擔當角色,主要目的是取得廢料供應。

10.政府已制定一套準則,來評審廢紙回收業的要求是否可以接受,有關準則如下:

  • 政府不應採取一些措,一方面雖然可以幫助某一行業,但同時卻損害另一類
    行業的利益。舉例說,如果政府提供免費廢物收集和運送服務,可能受到造
    紙廠和出口商歡迎,卻可能損害收紙∕運送公司的經營;

  • 任何措施必須符合政府的環境、經濟、貿易、競爭和財政政策;

  • 必須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所定的國際貿易義務;

  • 不會干預私人公司間的商業關係;

  • 不能忽略法例規定。任何涉及更改法例的建議,必須小心考慮。

11.當局於1998年12月曾三次會晤業內代表,藉此了解他們遇到的問題,和商討解決
的方法,並就有關建議作出初步回應。規劃環境地政局/環境保護署接受業界代表
邀請,參觀一些典型的廢物收集/循環再造設施。雖然,有關行業表示失望,因為
政府未能接納他們多項要求﹔而考慮其他建議,亦因要諮詢其他各局/部門和審議
其廣泛影響,而需廢時。不過,多次會議確能加深雙方的了解。當局亦計劃舉行進
一步會議,詳細研究雙方均可接受的措施。

12. 多項符合業內需求的措施已經納入綱要計劃內︰

  • 引進"自攜制度",鼓勵市民自行將某些可以循環再造的物料送往方便的收集
    站,以便回收廢物;

  • 修訂《建築物條例》,規定新建樓宇內每層均須設有面積較大的垃圾儲存室
    和足夠空間來容納廢物回收設施;

  • 為廢物循環再造工塲,物色適當用地,並以短期租約形式批出。當局於1998
    年7月將屯門一幅用地租給一名本地塑膠廢物循環再造商,而第二份短期租約
    則於1998年 9 月批出。另有多幅可供出租的用地或會考慮以局限性投標租出。
    同時,我們現正考慮可否讓廢物循環再造業短暫使用空置的政府建築物。此外
    ,亦會探討使用復原的堆填區的可行性;

  • 刺激循環再造產品的市場。當局將會推廣對環境負責的採購方式,其中包括
    鼓勵購買循環再造成份高及包裝少的產品。此外,提升對公眾的教育和宣傳
    亦可協助發展及維持循環再造市場。

  • 維持為循環再造業提供穩定的潔淨可再造的物料供應。當局在短期內將會展
    開一項研究,把物料回收設施納入廢物管理系統。同時,當局亦已資助其他
    研究,以期制定措施,促進循環再造和回收舊玻璃樽和塑膠廢物。

13.另外,兩個臨時市政局亦已在公眾地方放置回收廢物箱,而當局更會擴展這項服
務。區域市政總署已經批出兩區廢物收集合約,專門收集產生即行分類的回收物料
。屆時並會提供專車往指定收集站收集回收物料,然後運往作回收用途。

14.如上文所述,綱要計劃其中的一項重要部份,是鼓勵更多私營機構參與。建議的
環境和食物決策局的其中一項主要任務是,除監察環保署和建議的食物環境衞生署
的工作外,還包括在政府內部處理及重新分配廢物管理功能。此舉旨在使日後更能
有效地統籌和落實推行廢物管理服務,從而減低納稅人、差餉繳納人和用家所須承
担的費用。

15.我們近日強調,確保讓廢物生產商清楚知道處置廢物費用,是一項重要的誘因,
促使他們減少製造廢物,以及將有用物料分類,以便循環再造。收費計劃,如堆填
區收費等,與一般資助不同,這計劃能配合我們的一般財政、貿易和經濟政策,也
與我們的國際貿易義務一致。業內所有界別和政府均同意,早日引進堆填區收費對
各方有利的措施之一。


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