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文件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資料摘要

監測位於青衣以南、大嶼山以北和東龍洲以東
三個新的非污染淤泥卸置區



目的

在1999年1月15日的財務委員會會議上,上述項目經簡短的討論後,主席要求將
項目提交立法會的事務委員會再作討論。由於財務委員會委員主要提問有關建議
中回填工程的環境問題,將這份補充資料文件呈交環境事務委員會是最合適的。
本文件概述建議項目的環境問題,這些問題已經過詳細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現
附上財務委員會文件原文供委員參考。

背景

2.政府釐定的政策是盡可能把淤泥留在原處,但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必須挖掘淤泥
。這不限於港口、航道及船隻碇泊區的保養疏浚工程;亦包括一些新的避風塘建
設及基建發展工程。卸置淤泥的設施對其他如已計劃的新界防洪工程,也同樣重
要。

3.現時,由不同工程計劃挖出的非污染淤泥,卸置在長洲以南和果洲以東的海床
卸置區。

4.1994年11月,填料管理委員會通過利用非污染淤泥回填已採空砂坑的政策,以
取代把淤泥卸置在海床卸泥區的方法。除提供所需的卸置空間外,使用空置砂坑
還有以下優點:

  1. 恢復天然的水力體系;

  2. 使與採砂前類似的海床生物集群重新繁衍;及

  3. 使該地區可再度用作固定的和緊急的船隻碇泊處。

5.青衣以南(下稱「青衣南」)、大嶼山以北(下稱「大嶼北」)和東龍洲以東(下稱
「東龍東」)的海上採砂區,在1992至1996年間,曾為多項闢拓土地工程提供海
砂。建議中的項目是以非污染淤泥將此三個已空置的採砂區的海床修復至原先的
水平和狀況。

環境影響評估

6.為了詳細研究利用非污染淤泥回填採砂坑的可行性,我們進行了兩項環評研究
。全面評估了水質、海洋生態、漁業、空氣質素和噪音。

7.研究預測在建議的操作方案下(以下第12及13段),回填工程將不會令海水內的
懸浮沉積物、溶解氧氣及養份超出釐定的評估標準或水質指標。

8.建議中的回填工程將不會對坑穴附近的海洋環境產生不良的影響。其理由如下


  1. 在坑穴內及其附近的軟海床生物集群經調查証實並無稀有品種;

  2. 在鄰近的珊瑚地點(如果洲群島及東龍洲),水質會符合釐定的懸浮
    沉積物標準及水質指標;

  3. 青衣南和大嶼北並非處於經常發現中華白海豚的地點,亦非其主要
    覓食點;及

  4. 由於東龍東的水質會符合水質指標,因此不會影響在該區出沒的江
    豚。

9.在青衣南和大嶼北進行的環評研究的結論是,回填工程不會對捕魚區、包括馬
灣在內的海魚養殖區及魚苗收集區造成不良的影響。在東龍東的漁業影響評估
預計,在回填坑穴附近的東龍洲及布袋澳海魚養殖區的懸浮沉積物濃度不會上
升;對捕魚區的影響,只限於局部範圍及屬暫時性質;對魚類產卵場的影響亦
是甚微及屬暫時性質。

10.回填工程不會對空氣質素及噪音造成影響。

11.有關的環評研究結論及建議已諮詢了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該委員會於1996
年2月9日通過青衣南和大嶼北回填工程的環評報告,並於1998年3月23日通過東
龍東的環評報告。

操作方案

12.環評研究亦提出回填工程的操作方案,其重點如下:

  1. 青衣南可卸置以耙吸式及抓斗式挖取的淤泥,回填量為每日不超過
    10萬立方米;

  2. 大嶼北只可卸置以抓斗式挖取的淤泥,回填量為每日不超過1萬立方
    米;及

  3. 東龍東北面的坑穴,可卸置每日不超過5萬立方米以耙吸式及抓斗式
    挖取的淤泥;而南面的坑穴,只可卸置每日不超過2萬5千立方米以耙
    吸式挖取的淤泥(兩個坑穴不可同時運作)。

13.為了減低水流方向和速度對在東龍東卸泥的影響,在旱季時(當水主要流向西
南),卸泥工程只可在北面的坑穴進行;而在雨季時(當水主要流向東北),卸泥工
程只可在南面的坑穴進行。

環境監測及審核計劃

14.在回填工程進行時,會進行一項環境監測及審核計劃,以驗証環評的預測;
若然環境控制措施或方式未能達到釐定標準而導致環境變壞時,亦能及早察覺
。該監測計劃的設計,符合「防止傾卸廢物和其他物料污染海洋」的倫敦公約
新的管理卸置淤泥設施國際標準,而該公約亦適用於香港。

15.監測及審核計劃包括以下工作:

  1. 海深監測量度回填水平,以確保淤泥平均分佈在坑內不會形成任何
    高點;

  2. 水質監測量度海水的混濁度、懸浮沉積物濃度和溶解氧氣濃度;及

  3. 生態監測研究海洋生物的數量及種類,包括沉積物內之蟲類、魚類
    和珊瑚。

16.現場的監測工作,會在土木工程署的監督下,由專業承辦商進行。環保顧問
將負責分析生態監測的結果。一個包括環保署、漁農處及土木工程署的代表成
立的工作小組,會檢討所有的監測結果。

17.FCR(98-99)64文件所申請的撥款(2,920萬元),會用作履行在上述三個卸
置區,為期約五年的監測計劃(以上第15及16段)。卸置淤泥的監測費用平均計
算約為每立方米0.38元。除了450萬元用作聘請顧問評估生態監測的結果外;
其餘預算會用作僱用測量船、監測裝備和合資格人員,收集海深、水質及海洋
生態資料。

公眾諮詢

18.環評報告已得到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通過。此外,我們已向漁農業諮詢委員
會轄下的捕撈漁業小組委員會及水產養殖小組委員會解釋這項工程,該兩個小
組委員會並沒有提出反對。東龍洲海魚養殖業協會已去信土木工程署表示不反
對該項工程。

19.我們亦向西貢臨時區議會轄下的環境改善委員會解釋建議的東龍東回填工程
,委員關注回填工程可能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為了消除委員對東龍東回填工
程的疑慮,我們將會邀請有興趣的委員參觀卸泥過程,委員已接受這個提議。

結論

20.回填空置砂坑能修復海床至原先的狀況,而不會對坑穴附近的海洋環境產生
不良的影響。我們將會進行環境監測及審核計劃,以保證回填工程合乎國際標
準。


工局務
199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