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LB(E) 55/10/161 Pt 27
CB1/PL/EA

電話︰2848 2606
傳真︰2530 5264

香港花園道
萬國寶通大厦3樓
立法會秘書處
環境事務委員會秘書

(請交︰梁慶儀小姐)


梁小姐︰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1998年10月26日會議後跟進工作


1998年10月29日來信收悉。以下是我們對來信所提問題的回覆︰


  1. 有關的會議是屬於兩個政府之間的會議,在這些會議上雙方對許多細
    則進行詳盡而坦誠的討論。如果公開這些會議記錄,這種坦誠的討論
    很可能因此而受影响,對須要解決的問題亦不會有幫助。因此,這些
    會議記錄被列為機密。不過,我們在9月29日的信函和一份在10月26
    日特別會議上提供的"就策畧性污水排放計劃與內地進行討論"的文件
    ,已經向委員會提供了有關與內地討論的撮要。

  2. 所要求的資料已詳載於10月5日在特別會議提交的"集中與分散污水處
    理系統的比較"文件中。

  3. 就一般排污費而言,我們預期的目標是在完成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
    I期工程項目以及在昂船洲污水處理廠全面運作後,污水服務的營運
    和維修保養成本將由政府和污染者平均分擔。我們會定期檢討污水
    服務的財政狀況,以維持政府與市民分擔清潔環境費用的比率,亦
    會就這些建議諮詢立法會。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徐茂志代行)



199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