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討論事項
立法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及
交通事務委員會
引入石油氣的士的建議 - 諮詢文件

引言

委員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聯合委員會會議上,要求我們就代表團的意見
書及會議上提出的以下事項,作出書面回應,以便再作討論:

  1. 設立為石油氣的士提供服務的車輛維修工場和技工;

  2. 石油氣的士車輛維修工場的安全規定;

  3. 培訓司機,使他們掌握自行保養石油氣的士所需的技術;

  4. 改善司機的駕駛技術,以減低黑煙排放量。
代表團的意見及政府的回應

2.該代表團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會議上提交了兩份意見書。政府對
這些意見書的回應載於附件12

石油氣車輛維修工場及安全規定

3.石油氣車輛有關燃料系統部份的維修保養,須在根據《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
被列為應具報氣體裝置的合資格工場內進行。這些工場的建造和使用須取得氣體安
全監督(即機電工程署署長)批准,以確保在維修保養石油氣的士的燃料系統時,符
合氣體安全規定。

4. 機電工程署已就石油氣車輛維修工場的安全規定,擬備初步指引,有關規定載於
附件3。該套指引的基本規定是保持通風良好(一般會從機械裝置方面著手),並設有
氣體監測系統,作為安全預防措施。在技術方面,這些規定應不難符合。

5.我們現正致力向業界解釋這些規定。除了向我們索取資料的業內人士簡介外,機
電工程署近期亦向一個代表超過70%的士維修業業內人士的同業聯會簡介有關規定。

6.迄今,已有超過90間車輛維修工場表示有意安裝有關設備,為石油氣的士提供服
務。當石油氣的士數目增加時,我們預期會有更多人士有意開設維修工場,為石油
氣車輛提供維修服務。

7.在該90間車輛維修工場當中,我們已查察過40間,發現當中11間在採取妥善安全
措施後,便會適合為石油氣車輛提供服務。

8.由於石油氣車輛無關燃料系統部份的維修保養,可於普通車輛維修工場進行,故
此要為全部18 000輛石油氣的士提供維修服務,我們估計約需60間不同規模的石油
氣車輛維修工場(相等於大約400個修車間)。政府會密切監察這方面的發展,並會採
取所有必需的措施,協助開設足夠的石油氣車輛維修工場。

石油氣汽車技工

9.根據《氣體安全條例》,只有接受過適當培訓並具備豐富實際經驗的勝任人士,
才可以進行與氣體喉管有關的工程。職業訓練局現正開辦部分時間制課程,免費為
在職汽車技工提供額外的培訓,讓他們能夠成為服務石油氣車輛的勝任人士。

10.職業訓練局在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九日為汽車技工開辦了首個有關課程。該局
原來的計劃是每年培訓100名技工。鑑於報讀課程人數踴躍,該局現計劃把開設部
分時間制課程的次數增加50%,並把石油氣車輛維修課程納入該局現有全日制課程
的課程綱要之內。因此,該局每年估計可以培訓最少150名石油氣車輛技工。

11.本港大約需要500名石油氣汽車技工,便足以為全港18 000輛的士提供有關的維
修保養服務。現行安排應可培訓足夠的石油氣汽車技工,配合服務石油氣的士的需
求。

培訓司機

12.由於石油氣的士的設計以方便用者為本,運作上與柴油的士非常相似,所以石
油氣的士司機無須經過特別培訓。但為使社會各界,包括石油氣的士司機,正確
認識石油氣車輛,機電工程署正擬備一份資料單張,派發給市民及業界人士。

13.的士司機或任何人士如要為的士的石油氣燃料系統進行維修保養,由於顧及氣
體安全,必須修畢職業訓練局開辦的培訓課程,以取得必要的知識及技能。這項
規定除了是法定的要求外,也是要達至使用石油氣車輛的最高安全標準所必不可
少的。

駕駛技術和黑煙排放問題

14.很多車輛排放黑煙的主要原因在於車輛缺乏適當的維修保養。為此,我們正在
展開一項廣泛的教育活動。環境保護署已印備了單張,就如何預防車輛排出過量
黑煙提供全面的提示,其中一項便是針對司機的駕駛技術。這份單張會隨車輛黑
煙測試通知一併寄出。該署現正試圖通過各個運輸組織令有關單張可以更廣為流
傳。此單張載於附件4,供委員參考。除這項教育活動外,我們更會加強對付黑煙
車輛的執法行動,引入更佳的測試儀器,以使維修欠佳的車輛無所遁形。

規劃環境地政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

附件1

就Dr. Gordon S. Maxwell
所提交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意見

Dr. Maxwell認為下列各項措施可以協助本港大規模引入石油氣的士:

(a) 財政誘因

  • 應提供財政誘因,協助引入石油氣的士。

  • 政府應向的士公司提供免息貸款,以便他們可於一九九九年改用新的
    石油氣的士。
(b) 車輛維修訓練
  • 應開辦石油氣車輛維修課程,讓汽車技工免費修讀,避免他們
    有藉口不修讀這些課程。
(c) 宣傳

  • 人人改用石油氣 - 該項計劃的對象是所有車輛,而不限於的士:
    的士不必獨力承擔責任和成為焦點,而是讓所有車主均有改善市
    區空氣質素的機會和責任。

  • 創造一個使用石油氣的潮流,例如邀請一位傑出人士或電影明星
    "駕石油氣車輛奔馳"。這可改變市民錯誤的想法,證明石油氣車
    輛不比汽油車輛慢。

  • 把那些改用石油氣的士的司機及的士公司經理塑造成"本港的英雄"。

  • 把推廣石油氣的計劃與旅遊業掛鈎,宣揚香港勇於創新,於一九
    九九年改用環保燃料。
他又認為下列因素是柴油車輛排放過量黑煙的原因:
  1. 柴油質量低劣

  2. 車輛維修保養欠佳

  3. 駕車技術未符合標準及不正確
回應

(a) 引入石油氣的士

  • 我們多謝Dr. Maxwell提出協助本港大規模引入石油氣的士建議。

  • 我們會把Dr. Maxwell在提供財政誘因這方面的意見與諮詢期收集的
    所有意見一併加以考慮。

    職業訓練局已為在職汽車技工開辦首個維修保養石油氣車輛的訓練課
    程。學員報讀該課程,毋需繳付學費。該局原定每年最多訓練100名
    技工,但因應龐大需求,該局會把兼讀訓練課程的數目增加50%。為
    確保長期均有足夠技工維修石油氣的士,該局會把石油氣車輛訓練納
    入現時全日制課程的綱要內。

  • 正如我們上次回應中所解釋,造成現時空氣污染問題的可吸入懸浮粒
    子及二氧化氮,主要由柴油車輛排出。以石油氣車輛取代汽油車輛,
    不會有助解決香港的空氣污染問題。因此,我們的目標集中於柴油車
    輛,石油氣的士只不過是這方面工作的第一步。我們多謝Dr. Maxwell在
    宣傳方面的建議,並會在推廣石油氣車輛時加以考慮。

(b) 柴油車輛排放的過量廢氣

  • 香港對汽車用柴油質素的規定,與歐洲聯盟的規定同樣嚴謹,在
    亞洲處於領導地位。香港的柴油燃料質素及柴油車輛排放廢氣標
    準都較新西蘭的為高。此外,香港海關亦已加強杜絕使用非法柴
    油方面的工作。

  • 我們現正引進一項使用底盤式功率機的先進黑煙測試,以提高柴
    油車輛的維修標準。雖然香港現行的黑煙測試為各先進國家廣泛
    使用,但我們正引進的先進測試將更為有效。香港在引入此種新
    技術後,將成為世界上少數幾個使用功率機作控制車輛黑煙的日
    常執法用途的地方。此外,我們正考慮提高黑煙車輛的定額罰款
    ,以加強阻嚇作用,及使司機更著重預防性的保養。

附件2

就市區的士商聯會
所提交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意見

聯會全力支持政府改善空氣質素。不過,由於經濟不景,的士業難以在一段限定
的期間內轉用石油氣。因此,聯會有下列建議:

  1. 柴油的士應獲准繼續經營直至其可用壽命完結為止。

  2. 假如所有柴油的士須在一段限定的期間內逐步淘汰,當局應為業內人
    士提供經濟誘因、免息貸款或向他們供應石油氣的士。

  3. 為免令人有強迫的士業使用石油氣的印象,政府在石油氣成為的士的
    強制使用燃料之前,不應提高對排放黑煙柴油的士的定額罰款。
回應

在我們現時提出的建議中,現有的柴油的士將獲准繼續經營至其可用壽命完結為
止。不過,我們當然希望可盡快以石油氣的士取代所有柴油的士。我們會考慮諮
詢所得的意見,並會擬定合適的措施,包括在有需要時考慮提供經濟誘因,以鼓
勵所有柴油的士車主在二零零五年年底前以石油氣的士取代柴油的士。

建議提高對排放黑煙車輛的定額罰款是我們減低汽車污染的整體計劃之一,目的
是鼓勵車主妥善維修引擎以避免黑煙,而非迫使的士業轉用石油氣。我們會在擬
定提高黑煙車輛定額罰款的建議後,諮詢所有有關的團體。聯會的意見和諮詢所
得的任何其他意見,將會獲得充分考慮。

附件3

石油氣車輛維修工場初步氣體安全規定

1. 法例規定
    1.1石油氣車輛維修工場屬應具報氣體裝置,受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所管
    制。因此,石油氣車輛維修工場的擁有人,須向氣體安全監督(即機電工程
    署署長)申請建造及使用批准,以確保維修工場符合必須的安全及通風規定。

    1.2石油氣車輛維修工場的擁有人,有責任確保維修工場安全地運作,並對
    工場及工場內有關設備進行維修,以保持其安全狀況,以及確保有足夠勝
    任人仕為石油氣車輛進行修理及維修工作。已圓滿修畢石油氣車輛維修訓
    練課程的車輛修理技工,會由氣體安全監督加以評審,以確定其是否可以
    成為勝任人仕。

2. 適用範圍

    本文件列出石油氣車輛維修工場,包括在維修工場進行的任何石油氣車輛工
    程,其所需設施的氣體安全規定,以及須採取的安全措施。

3. 位置

    3.1 石油氣車維修工場須設於地面上易於到達及通風良好的地方,不得設於地
    下室或地庫。在特殊情況下,而又有通風良好的通道,設於較高樓層的維修工
    場亦可獲考慮。

    3.2 除非通風良好,而且情況特殊,否則,石油氣車維修工場不得設於住宅樓
    宇內。

    3.3維修工場的地面或附近範圍,須避免有溝渠或不通風的坑穴。如無法避免
    有集水溝或溝渠,則其孔口必須穩固地覆蓋,或將溝渠適當地予以密封。

    3.4必須提供足夠地方,以便為石油氣車輛進行修理及維修。維修工場範圍的
    周邊,必須在地面上明顯地標示。

    3.5 必須在工場範圍當眼處展示載有「LPG Vehicle Workshop/石油氣車輛維
    修工場」及「No Smoking/不准吸煙」字句的警告標誌。

4. 通風

    4.1 總則

    4.1.1石油氣車輛維修工場的設計,須提供充足通風設備,以減低石油氣/空
    氣混合物積聚至超過低燃點限度的機會。

    4.1.2須盡可能提供充足的自然通風,但如未能提供充足的自然通風,便須裝
    設機械通風裝置。

    4.1.3石油氣車輛維修工場須有入風口及出風口作通風之用,而風口的位置安
    排,須能盡量使空氣均勻地在地面流動,並符合第4.2及4.3段的規定。

    4.1.4通風孔口及/或通風管道的位置,須可防止積聚石油氣。

    4.2 自然通風

    4.2.1 自然通風孔口須設於石油氣車輛維修工場的外牆,並且符合下列規定:

  1. 低位通風孔口的底部不可超過地面150毫米;

  2. 高位通風孔口的頂部不可低於天花板500毫米;

  3. 有效低位通風面積在地面之上500毫米範圍內;及

  4. 有效高位通風面積在天花板之下1,000毫米範圍內。

4.2.2低位通風孔口的總有效面積,以每平方米地面面積計算,最少有0.03平
方米,而高位通風孔口的總有效面積,以每平方米地面面積計算,則最少有
0.015平方米。

4.2.3 通風孔口須距離其他建築物的孔口或任何固定火源最少1米。

4.3 機械通風

4.3.1 維修工場內的機械通風系統所提供的通風量,以每部車輛計,最少須
為每秒500升。

4.3.2 通風系統內任何排氣管道的氣流速度不可低於每秒5米。

4.3.3 通風管道系統的進氣孔口須設於不超過地面150毫米的位置。

4.3.4 通風系統的排氣口須於距離維修工場或毗鄰建築物的任何孔口或任何
固定火源最少1.5米的地方排氣。

4.3.5 通風系統進氣位置附近150毫米範圍須保持暢通,以免阻塞進氣孔口。

4.3.6 供機械通風系統使用的所有電氣設備必須屬於防火類型,並符合BS5345
或等同標準的規定,適合於危險地區區域1使用。

4.3.7 機械通風系統須配備視聽警報系統,在通風系統發生故障時,如電力
供應中斷、抽氣扇發生故障等,發出警報。與警報系統相配合的緊急應變措施
須於維修工場內當眼處展示。

4.3.8 通風系統須於開始工作前啟動,並於工作期間一直維持操作。

5. 氣體探測系統

    5.1 氣體探測器須調校至可以探測石油氣,以及設於維修工場內不超過地面150
    毫米的位置。

    5.2 氣體探測系統須在維修工場內易燃混合氣達到低燃點限度的20%時,發出視
    聽警報。

    5.3 如果機械通風系統尚未啟動,探測系統須能啟動該系統。

6. 防火措施

    6.1 維修工場內必須設置最少兩個乾粉式滅火筒。

    6.2 消防處處長訂明的其他消防規定亦必須予以遵守。

7. 安全措施

    7.1 在維修工場內,除非車輛已經過測試,並證實沒有氣體洩漏,否則:

  1. 車輛周邊橫向3米範圍及其石油氣燃料系統最高點再加1米的高度所形成
    的空間,應列為危險地區區域1;

  2. 危險地區不得有火源;以及

  3. 無論何時,石油氣瓶的輸氣閥必須關閉,除非進行檢查或測試時需要
    氣體。

7.2 石油氣瓶1米範圍內不得進行加熱(包括車輛本身焗油)、焊接或火燄切
割工序。

7.3 在區域1內使用的電力裝置或器具,全部必須屬符合BS 5345或等同標準
的防火類型。

7.4 維修工場範圍內不准吸煙。

7.5 必須常備手提易燃氣體探測器,以便探測有否氣體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