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1577/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ED

教育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2月11日(星期五)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楊耀忠議員(主席)
吳清輝議員(副主席)
張文光議員
梁耀忠議員
楊 森議員
蔡素玉議員
司徒華議員

缺席委員:

周梁淑怡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議程第II項的討論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楊立門先生

教育署署長
羅范椒芬女士

參與議程第III項的討論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楊立門先生

教育署署長
羅范椒芬女士

香港考試局主席
周明權博士

香港考試局秘書
蔡熾昌先生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黎以德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陳鄭蘊玉女士

教育署署長
羅范椒芬女士

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
莊國傑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2
李蔡若蓮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6
馬健雄先生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會CB(2)804/98-99號文件)

1998年10月12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會CB(2)827/98-99(01)號文件)

2.委員同意在1999年1月18日舉行的下次定期會議席上,討論以下事項 --

  1. 改善中小學的師生比例;

  2. 推行目標為本課程的進展情況;及

  3. 本港高等教育院校卓越學科中心的發展及資源問題。

III. 香港考試局(下稱"考試局")的公開考試制度納入校內評核方法
(立法會CB(2)827/98-99(02)號文件)

3.楊森議員表示,他支持校內評核的精神,但卻關注如何可確保評核方法能符合客
觀、可靠及公平的原則。由於不同學校可能採用不同的評核方法,他詢問如何可客
觀地把校內評核的結果納入公開考試的成績。

4.考試局主席答稱,實施校內評核方式具有雙重目的。首先,由於學生在香港中學
會考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的表現對其職業前途有重大影響,這些一次過形式的考試
對學生構成沉重的壓力。校內評核既有助減低公開考試對學生所造成的影響,又可
令公開考試制度更可靠及公平。其次是學生所需具備的某些技能無法透過筆試進行
評核。實行多種評核方式( 例如校內評核方式 )可彌補公開考試的不足,並提高後者
的效度。

5.關於有何措施可確保校內評核的質素及可靠程度,考試局主席表示,為着統一評
核準則,該局會發出評核前指引及評核後的調整程序,以便調整教師的評分,從而
消除不同學校及教師在評分方面的差異。負責研究校內評核方式的顧問正探討兩個
調整評分的方法,包括採用統計調整模式,令各學校按照統一的評分標準進行校內
評核。考試局亦會考慮派遣指定人士前往學校,對校內評核作抽樣調查。

6.梁耀忠議員表示深切關注香港的教育制度是考試主導學習的制度,而擬議的校內
評核基本上仍然是以考試為重心,這只會加重教師及學生所承受的壓力。現時,教
師大多集中教授屬於考試課程綱要內的科目。為了培養學生的創意,他建議考試局
探討其他評核方法,例如專題作業亦可評核學生的判斷力及組織能力。他以中學教
師的個人經驗指出,學生在參與專題作業時往往甚為投入,並能發揮創意。

7.考試局主席回應梁議員對香港教育制度的意見時表示,此事牽涉十分廣泛的問題
,超出考試局現時研究的範圍。不過,他贊同梁議員的意見,認為可把專題作業納
入校內評核範圍內。他解釋,公開考試制度雖具有可對學生的表現進行客觀、公開
及公平的評核的優點,但該制度亦有其局限之處,就是無法評定學生應可在中學階
段掌握的某些技能。因此,實行校內評核的目的,是把學校對學生的技能所作的評
核融入公開考試的成績。

8.教育署署長回應梁議員的意見時表示,課程發展議會正檢討課程綱要,以便精簡
課程內容,從而改善教與學的過程。她同意,專題作業有助發揮學生的創造力,並
培養他們的合作精神,因此,可考慮把其納入校內評核範圍。她補充謂,部分學校
亦有在並未預先通知學生的情況下對學生進行簡短測驗,以評估學生的學習進度,
而這安排亦屬一種持續評核的方式。

9.教育統籌局(下稱"教統局")副局長補充謂,專題作業是評核學生能力(例如創造力及
分析力)的一種方法,而公開考試則無法充分測試這些能力。根據海外的經驗,校內
評核有助紓減教師及學生因要應付公開考試而出現的緊張情緒或所承受的壓力。不
過,有關方面必須十分小心考慮以何種方法把校內成績納入公開考試的成績。其中
一個方法是同時註明校內評核及公開考試的成績;另一個方法是結合校內評核的成
績及公開考試的成績。政府當局在研究顧問的建議時,會考慮其對教師及學生的影
響。

10.梁議員指出,若干工科及理科科目的公開考試成績已加入專題作業及實驗測驗的
評分。問題在於是否把此項安排推廣至其他科目,從而可更均衡地評核學生的能力
。考試局主席答稱,這正是目前進行的研究及校內評核的目的。考試局秘書同意,
現行教育制度過於着重考試,而學校只集中教授中學會考及高級程度會考所考核的
科目。擬議的校內評核旨在引進更均衡的評核方法,以便同時兼顧學生所具備、但
卻無法透過筆試評核的能力。

11.司徒華議員深切關注有何方法可確保校內評核方式能符合公平的原則,以及有何
方法可解決政府當局在文件第 8 段所提出的各項問題。他表示,即使對校內評核進
行查驗,亦無法確保評核制度能夠公平推行,而統計調整模式是否可靠,在很大程
度上視乎所選用的評核方法。他認為,學生所受的壓力並非來自一次過的考試,而
是因為他們的考試成績將會決定他們的前途。因此,當局務須確立一套公平、並能
充分反映學生在各方面的能力的評核制度。他亦表示關注實施校內評核對教師及學
生所造成的額外壓力。

12.考試局主席指出,由於並沒有一套完美無缺的制度,因此難以輕易解決司徒議員
所關注的問題。他承認,僱主及大學偏重公開考試的成績,這將無可避免地對學生
造成更大壓力,但要找到一個可以完全取代公開考試的制度實在極為困難。考試局
正研究有關多次評核方式的不同方案,以期找到切合香港文化背景及現況的評核方
法。其中一個方案是註明由校內成績及公開考試成績結合而成的評級,但須研究兩
項評核所佔的比重。另一個方案是把校內評核的成績與公開考試的成績並列。當顧
問提出建議後,考試局將須諮詢各有關人士。關於有何措施可確保校內評核方式符
合公平及可靠的原則的問題,考試局秘書解釋,統計調整模式旨在根據某學校的學
生在同一科目的公開考試中的整體表現,調整該校遞交的校內評核成績。當局發出
的評核前指引亦會提供劃一程序,讓教師在進行校內評核時依循。至於對學校作業
進行抽樣查驗的工作,考試局將可透過此項安排,確定校內評核與考試局所設的基
準的平均差異。如發現某學校的校內評核結果有重大差異,考試局會安排經驗豐富
的教師加以跟進,前往學校研究個別教師所作的評核。他強調,這些方法將可提高
學校對學生的能力所作評核的質素及可靠程度。

13.張文光議員表示支持推行校內評估的發展方向,但強調當局在推行時必須審慎行
事。他指出,政府當局及考試局應廣泛諮詢有關人士,並應理解到,受該項建議影
響而現時仍保持緘默的大多數人士,一旦知悉推行校內評估的詳情時,可能會提出
反對。他認為,在社會人士普遍認為現行制度已過時腐朽,而新制度又已準備就緒
,可以全面推行時,才應對行之已久的制度作出改變。因此他認為可首先推行試驗
計劃。他亦要求政府當局小心研究評核準則、學校之間可能存有的差異、質素保證
措施、評分比重因素、監察機制及對人手的影響等問題,然後才決定應否全面實施
校內評核方式。

14.副主席表示,他支持校內評核的發展方向及持續評核方式,此種方法已為大學普
遍採用。不過,他指出,由於大學的測驗及考試均由同一批教師進行,因此大學較
少出現標準不一致的問題。他認為在推行校內評核前,應向所有中學及教師詳細講
解評核方法及程序。

15.楊森議員重申支持校內評核的原則,及大學在取錄學生時應重視他們在學術以外
的能力。不過,他提醒考試局及政府當局必須小心選取校內評核的方法。他表示,
當局於1995至96年度推行目標為本課程時,該概念廣泛受到教育界接受。不過,由
於在推行時出現種種問題,目標為本課程現時備受批評。

16.張文光議員及司徒華議員提及政府當局所提交的文件第13段時表示,當局沒有清
楚訂明未來的工作路向。司徒華議員強調,在推行教育改革時務須審慎行事,這點
至為重要。他指出,當局近年來推行了太多教育改革,而結果卻差強人意。他提醒
政府當局,教育是需要長期付出努力的工作,香港不應盲目跟從其他國家的做法。
至於校內評核方面,當局的首要工作應是確定公平的評核方法。他建議,為了反映
學生在其他方面的專長及能力,當局可考慮頒發不同的證書或分別公布各項評分,
而非在單一張證書內合併校內及公開考試的成績。張文光議員同意,要為校內評核
確定公平的方法絕不容易,如未能找到這樣的評核方法,他寧願分別註明校內評核
成績及公開考試成績。

17.梁耀忠議員詢問,考試局在制訂校內評核方法時,除徵詢專家意見外,會否諮詢
教師及家長。考試局主席答覆時重申,考試局會先廣泛諮詢所有有關各方,然後才
審慎展開工作。

18.主席問及推行校內評核的時間表。考試局主席答稱,顧問將會在1998年12月底前
提交最後研究報告,考試局在進行公眾諮詢前將須小心研究各項建議。由於考試制
度對學校會有深遠的影響,學校將需要數年時間為這個轉變作準備。他向委員保證
,考試局在制訂日後的工作路向時,會考慮委員的意見。

19. 主席多謝考試局及政府當局的代表參與討論此事。

IV. 改善實用中學的措施
(CB(2)778/98-99(01)及827/98-99(03)號文件)

20.張文光議員應主席所請,在席上特別講述其討論文件(CB(2)778/98-99(01)號文件)
的要點。該文件是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就一宗涉及實用學校學生毆打教師的事件
會晤 4 間實用學校的校長後所擬備。他詢問當局就其文件所詳述的以下改善建議有
何看法 --

  1. 把每班學生的人數由30人縮減至25人;

  2. 為每8班學生額外提供一名教師;

  3. 檢討轉介制度及收生標準;

  4. 改善教育心理學家的薪酬;及

  5. 提供額外的文書職員。

21.教育署助理署長( 輔導服務 )在回應時表示,當局因應1996年教育委員會有關特殊
教育報告書及其就 9 年強迫教育的檢討報告內所提的建議,要求教育委員會轄下的
特殊教育小組研究實用學校及技能訓練學校的成效,範圍將包括該等學校的人手編
制及每班學生人數。這些學校是否需要獲提供額外的教學及文書職員將是該項檢討
的議題之一,而當局須根據這些學校的整體工作量及職員編制研究它們在這方面的
需要。例如每間實用學校平均已獲分派4.5名駐校社工。至於轉介制度及收生標準,
教育署助理署長( 輔導服務 )解釋說,已就這方面訂有明確的指引,供教師及家長參
考。不過,部分家長可能寧願讓子女入讀實用學校,而非技能訓練學校。教育署將
於1999年 3 月就此檢討現時轉介學生往特殊學校、實用學校及技能訓練學校所採用
的分類及評核方式。

22.張文光議員表示,他亦關注實用學校教師獲提供的專業訓練。他察悉,其中一間
實用學校只有一名教師曾接受特殊教育方面的訓練。張議員建議向實用學校提供代
課教師,以便更多在職教師可騰出時間修讀香港教育學院開設的全日制或部分時間
制課程。教育署助理署長( 輔導服務 )答稱,該署正與香港教育學院商討可否為實用
學校現職教師提供更多受訓機會,以切合他們在這方面的需求。他希望可於1999年
1月與教育學院訂定一些方案。

23.主席在提及政府當局的文件第6(a)段時詢問,當局是否有需要聘請顧問進行另一
次研究,因為其研究範疇可能與1996年有關特殊教育的報告書業已涵蓋的某些範疇
(例如實用學校的人手編制)重叠。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解釋謂,1996年的報告
書顯示,越來越多就讀特殊學校、實用學校及技能訓練學校的學生有多方面嚴重弱
能的情況。由於這些學校內有多方面弱能狀況的學生的數目有不斷增加的趨勢,而
教育署內缺乏專門人才,以便對這些學生的需要及所需提供的服務進行研究,因此
有必要聘請顧問進行這方面的研究。

24.張文光議員察悉,過去3年有46%來自實用學校的中三畢業生可在主流學校繼續
接受高中教育,他詢問當局會否考慮在實用學校開設高中課程。他關注實用學校的
畢業生可能無法適應主流教育,導致他們在升讀高中後的退學率偏高。

25.教統局副局長察悉張議員的關注,並表示,這個問題牽涉融合教育的基本原理及
原則。教育委員會轄下的小組亦會研究實用學校及技能訓練學校的高中教育安排的
成效。關於在主流學校升讀高中課程的實用學校畢業生的適應情況,教育署會整理
從有關的師生處獲得的相關統計數據及資料。然後會就此事確定立場。

26.梁耀忠議員指出,他雖然並沒有關於願意接受或有能力完成高中課程的實用學校
畢業生數目的資料,但認為這些學生應有權選擇在實用學校還是主流學校繼續學業
。教統局副局長回應說,教育署現正就此事搜集資料,並會於稍後提出建議。教育
署署長補充說,梁議員的關注涉及為所有中三畢業生 ( 包括來自實用學校的中三畢
業生 ) 提供高中教育這個更廣泛的問題。她認為,在教育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得出檢
討結果前,當局目前的政策將是把實用學校的畢業生盡量融入主流教育。她補充說
,有關的檢討報告將於1999年秋季備妥。

27.關於梁議員對縮減實用學校每班學生的人數一事所表達的關注,教育署助理署長
( 輔導服務 )表示,教育署將認真考慮教育委員會轄下小組的建議。主席建議,此事
可留待該小組完成檢討後再作商議。

28.司徒華議員要求教育署跟進研究該46%的實用學校中三畢業生能否有效融入主流
教育的問題。他關注這些學生可能無法適應文法學校不同的課程,及他們在新環境
中可能感到被孤立。楊森議員指出,近年來的社會經濟轉變及本港製造業日漸式微
,導致對非技術或半熟練勞工的需求減少。實用學校學生的家長從務實的角度而言
,亦希望子女可接受更良好的教育,以便升讀大學及有更多就業機會。因此,實用
學校的學生對於文法學校的高中學位的需求將會增加。他認為,當局應就此作全面
檢討。當局察悉委員的各項關注。

V. 其他事項

身體弱能兒童學校的設施小組委員會

29.張文光議員應主席所請,向委員簡介上述小組委員會的工作情況。他表示,小組
委員會在參觀三間特殊學校後,曾提出多項改善建議,並曾與政府當局、香港特殊
學校議會及香港復康會社區復康網絡商討。小組委員會將在三個月後檢討有關改善
措施的推行情況。張議員讚揚政府當局、香港特殊學校議會、香港復康會社區復康
網絡及小組委員會秘書為提出各項改善建議所做的工作。小組委員會將於稍後向事
務委員會提交進一步報告。

30.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4時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