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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撥建校用地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議員闡釋如何批撥土地,以供建校之用。

預留建校用地

2.教育署(教署)和規劃署在預留建校用地方面,保持緊密聯繫。教署每年會根據
政府統計處和房屋署提供的人口增長和遷移預測數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以
及當前的教育政策(例如小學全日制)等方面,推算學額的供求情況,並要求規劃
署按照有關推算數據,物色和預留合適的建校用地。規劃署在製備規劃圖則和擬
訂綜合發展計劃的過程中,會按照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對各項所需的社區服務,
預留用地。在評估建校的需求時,規劃署會徵詢教署有關教育設施方面的需要,
以及有關區域/地區的最新學額供求預測數據。

3.當局目前是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若干概括的規範,預留建校用地。有關規
範包括 --

(a) 小學

  • 當局會根據每區對小學學額的需求,預留小學建校用地,以免小學
    生上學時要長途跋涉。

  • 標準設計的小學設有30個課室,標準地盤面積為6 200平方米。

  • 由於香港土地匱乏,面積較小或不規則的地盤亦會被考慮作興建校
    舍之用。為此,建築署已分別為較小的小學,即設有24個課室(標準
    地盤面積為4 700平方米)和18個課室(標準地盤面積為3 950平方米)
    的小學,設計標準的校舍,以便善用面積較小的建校用地。建築署
    會為不規則的建校用地,設計非標準的校舍。

(b) 中學

  • 當局會根據全港對中學學額的需求,預留中學建校用地。不過,如
    某區持續出現學額不足或過剩的情況,當局亦會對該區的預留建校
    用地作出調整。

  • 一間標準中學的標準地盤面積為6 950平方米,並會設有30個課室。
附件I載列有關預留中、小學建校用地的詳細資料。

4.規劃署物色和預留建校用地後,有關的工務部門[註1]會為建校計劃進行工程
計劃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如有關計劃是切實可行的話,當局會徵詢有關區議會
的意見,並向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

5.在一般情況下,籌劃和興建一所學校,需時四年。倘預留的建校用地有需要
收回土地或進行大規模的地盤平整工程,則需要更長時間才能完成建校工程。

最新情況

6.按照現時的建校計劃,在二零零二至零三學年之前,會有68所小學和38所中學
落成,詳情載於附件II。政府已預留土地,以興建有關校舍。

7.政府暫定在二零零七至零八學年開始時,全面實施小學全日制,但要達到這個
目標,我們須定期檢討一些基本因素(例如人口變動),以確定目標是否仍然可行
。根據最新的人口預測數據,約需興建47所小學,才能達到這個目標(另外還有
上文第6段的68所小學)。而其中大部份已物色到校址。教署會繼續與規劃署緊密
合作,在建校用地短缺的已建設市區地方,物色更多合適的建校地點。

8.鑒於香港土地資源短缺,我們一直都有採取措施,以期盡量善用土地。舉例來
說,中小學所採用的新設計所提供的建築樓面面積會較先前的設計大得多,而小
學所需的建校範圍實則更略為減少,對中學來說,劃定的建校範圍則只會略為增
加(見附件三)。長遠來說,我們現正研究其他措施,務使土地資源得以盡量利用
。這些措施包括:

  1. 我們現正檢討根據防火安全理由而對學校建築物所施加的24米法定
    高度限制[註2] 。事實上,採用了最新標準設計的中小學的高度,已
    超出原來24米的限制。這些學校均是參照消防處意見而設計的,其
    中部分非教學用途的設施,例如教員室等,所處位置的高度已超出
    地面24米。消防處最近已知會我們,倘校舍增添額外的消防安全設
    施,如設立避火層,加強潛在高風險房間的抗火結構及消防裝置及
    設備等,則教學設施的24米高度限制可以放寬。根據這項最新的意
    見,我們現正考慮如何因應放寬了的限制而盡量善用學校用地而同
    時提供優良的教學和學習環境;以及

  2. 我們亦正在研究可否在綜合發展區興建 "學校邨",把多間中學集中
    在同一地點,以便共用體育/康樂和其他設施。這些學校的學額不
    單提供予綜合發展區內的預定人口,還會分配給鄰近各區的學生。
    9.此外,政府現正採取行動,評估終審法院在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就居留權
    證明書計劃所作出的裁決,對政府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帶來的影響。政府統計處會
    在本年三月至五月期間進行戶口調查,估計因終審法院的裁決而即時或日後會擁
    有居留權人士的數目。預計在七月底會有調查結果。屆時,政府可以掌握可靠的
    數據,以便就教育服務和增撥建校用地等各方面的需求,作出全面的評估。

    附件I

    I. 預留建校用地的指引

    A. 小學


    1. 當局會根據社會對全日制學額的需求,預留建校用地。

    2. 當局會按"區"預留建校用地。全港分為18區,其劃分方法與18個區
      議會的行政區劃分方法相同。當局會預留足夠的建校用地,以應付
      每區的需求。此外,當局應在每個新發展地區內,額外撥出面積相
      等於所需小學建校用地10%的土地,使規劃工作更具彈性。不過,
      如果這些地區已備有具體的人口推算數字例如某區的人口可能有較
      多年青人,則是否需要預留10%額外用地,可作彈性處理。

    3. 當局一般會預留可供興建30個課室的小學建校用地,以達致較高的
      土地使用率。不過,若無法預留足以設有30個課室的建校用地來應
      付區內需求,當局會預留面積較小的建校用地,以興建設有24個或
      18個課室的小學。

    4. 規劃和設計完善的公營或私人房屋計劃,原則上應在提供小學學額
      方面自給自足,即是說,所提供的建校用地應能滿足該房屋發展項
      目的計劃人口的需求。此舉的好處,是可縮短在屋邨內居住的學生
      往返學校所需的時間。

    5. 在為某區籌劃興建小學時,亦應考慮其他因素,例如人口特質、建
      校用地面積、環境和交通需求等。以離島區來說,為盡量避免令學
      生須乘船往返學校,應按教育署署長的要求,額外預留學校用地。
      B. 中學

      1. 政府亦應按區預留興建中學的用地,以便有足夠用地,應付地區的
        需求。不過,我們在評估中學整體供應量時,是以全港為基礎,以
        確保整體供應量不會超逾全港的需求。

      2. 儘管上文(a)項已有規定,但在預留新的學校用地時,應充分考慮到
        區域的需要,以緩和市區與新界區中學供應不均衡的情況。

      II. 中學和小學的建校用地準則

      A. 面積和規格


      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標準設計的小學和中學所需的用地面積,最低限度
      應為:

      - 小學
      a.設有30個課室的學校: 6 200平方米,闊度和長度約
      為65米(最少)和95米
      b.設有24個課室的學校: 4 700平方米,闊度和長度約
      為55米(最少)和85米
      c.設有18個課室的學校: 3 950平方米,闊度和長度約
      為55米(最少)和72米
      - 中學
      設有30個課室的學校: 6 950平方米,闊度和長度約
      為65米(最少)和107米

      要符合這些標準設計,預留的用地不僅須達到最低面積要求,形狀也須適當配
      合,以容納學校的建築物和所需的支援設施,例如球場、巴士和汽車的路旁停
      車處,以及停車位。

      B. 地點

      1. 原則上,學校的地點一般不應太接近空氣污染來源或有潛在危險的
        裝置。

      2. 學校的地點應遠離嚴重受到噪音影響的地方。

      3. 所有學校均應設有達致消防處處長滿意程度的緊急車輛通道。這些
        通道應遠離有高空擲物危險的毗鄰建築物。

      4. 如條件許可的話,學校應鄰近公共空地和可配合學校運作的機構/
        社區設施,例如公共圖書館、社區中心、室內康樂中心等。

      5. 為免區內出現交通擠塞情況,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學校應平均分布
        ,並盡量避免把超過兩間或三間學校集中於同一地點。


      附件III


      小學

      設計現有新增加/減
      建校範圍1623平方米1577平方米 -2.8%
      建築樓面總面積6530平方米10244平方米 +56.9%



      中學

      設計現有新增加/減
      建校範圍1675平方米1762平方米 +5.2%
      建築樓面總面積8150平方米 11903平方米+46.0%


      [註1]
      一般來說,如建校用地位於公營房屋發展項目的範圍內,而學校的建造工程又能與整體房屋
      發展合約配合,房屋署會負責有關工程,以配合居民遷入公屋的時間。如有關用地位於公營
      房屋發展項目的範圍以外,又或該幅用地是位於公營房屋發展項目的範圍內,但學校的建造
      工程未能與整體房屋發展合約配合,則建校工程通常會由建築署負責。

      [註2]
      《教育規例》(第279章)第7條規定,校舍的任何部分不得位於高度超出地面24米的位置,但
      教育署署長可參照消防處處長的意見,授權使校舍的任何部分位於高度超出地面24米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