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增建發電設備的建議

引言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議員在討論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所提出在南丫島發
電廠增建發電設備的建議時,要求取得進一步的資料。本文件旨在提供所要求的
資料。

要求資料

下述各項建議的可行性,以及政府和有關電力公司各自對這些建議的立場:
  •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向港燈出售中電現已獲得的天然氣供應

  • 中電以具競爭力的價格向港燈出售龍鼓灘第7和第8號發電機組

  • 港燈向中電購買電力

  • 港燈向廣東方面購買電力
2.這些建議涉及私營機構之間經談判所作的商業決定和具體合約安排。政府的政策
是交由商人自行作出商業決定。不過,如有公司向政府提出這類建議,政府會作出
充分考慮,特別顧及這些建議可能會為消費者帶來甚麼利益、供應是否可靠,以及
會對環境造成甚麼影響等。

3.以下是一些相關的事項:
  • 我們知道中電的天然氣供應現正全部供作發電用途。

  • 我們已和中電協定,他們會延遲裝設中電龍鼓灘第7和第8號機組。裝
    設機組的時間將於一九九九年第四季檢討。
  • 我們已確定,如要擴大由中電至港燈的輸電量,便需增建聯網。

  • 我們知道廣東需要增加發電量才可以應付二零零三年以後省內的電力
    需求增長。
4.我們現正就電力供應商之間的聯網和競爭進行研究,並正從更全面的政策角度研
究在香港經營的電力公司之間的電力買賣事宜。研究報告會在稍後完成,並提供市
民發表意見。

港燈的二零零三年預測備用電量

5.據港燈表示,該公司的二零零三年預測備用容量率是20.6%。我們現正研究該公司
預測的最高電力需求及有關的備用容量率,這是我們研究該公司一九九八至二零零
三年財政計劃的一部分工作。

委聘顧問研究港燈增建發電設備建議的甄選準則,以及政府是否準備公布顧
問研究結果,並在行政會議作出決定前進行公眾諮詢,包括徵詢立法會的意
見。


6.有關委聘顧問研究港燈增建發電設備建議的甄選準則,是依據工程及有關顧問遴
選委員會採用的標準準則。這些準則包括顧問的有關工作經驗,他們向政府提交的
研究資料簡介的質素、建議的方法和步驟,以及有關負責這項工作的人員的資歷和
經驗。

7.關於港燈所提出增建發電設備建議的顧問研究結果,會於稍後公布。

8.港燈的建議曾在兩個區議會和有關的立法會事務委員會進行討論。有關建議亦將
會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和能源諮詢委員會。我們歡迎任何對港燈建議有興趣的人士
向經濟局提供意見。我們會在審議港燈的建議時,考慮這些意見。

經濟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