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

海魚養殖業的發展及漁業的整體人力需求

I. 引言

本文件向各議員簡介政府對海魚養殖業發展的政策,以及現時對漁業人力需求的
檢討。

II. 海魚養殖業

2.海魚養殖業由海魚養殖條例(第353章)保護及規管。該條例規定所有海魚養殖活
動均須領取牌照,在指定的養魚區進行。本港目前共有26個指定的養魚區,佔海
域面積209公頃,持牌養魚戶約1500個。持牌魚場大多是小規模,以家庭式經營
,平均佔用約250平方米海域面積。

3.海魚養殖業使本地消費者有穩定的新鮮海魚供應,貢獻頗大。這些魚場於1997年
的年產約為2,960公噸海魚,總值為1億7,800萬元,佔本港每年食用的活海魚約10%


政策目標

4.政府的政策是促進海魚養殖業與其他漁業一起發展,使本地消費者有穩定的鮮魚
供應。

5.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漁農處向該行業提供技術支援,以提高其生產力;向海魚養
殖者提供貸款;參與國際會議,以加強海魚養殖發展及研究的國際合作;以及執行
法例,以保護及規管海魚養殖。最近,該處並加強工作,以監察紅潮及減少其對海
魚養殖業的影響。

減少海魚養殖業受紅潮影響的工作

6.自1983年起,當局設立了一個紅潮報告網絡,以監察紅潮在本港水域出現的情況
。該網絡使漁農處可盡快收集發現紅潮的報告,以便採取跟進行動,俾能及時向附
近的海魚養殖者發出警報。

7.今年3月及4月,本港出現了一次特大的紅潮,殺死了海魚養殖區內大部分海魚。
為了能更早向養魚戶發出紅潮(或浮游植物暴增)警報,漁農處已於今年5月起加強
其浮游植物監察計劃,每星期在13個養魚區內採集水質樣本兩次,以及每星期在
三個外海地點採集水質樣本一次,以監察水中的浮游生物。此外,漁農處亦加強
了與養魚戶的聯絡網絡,即使於辦公時間過後,仍能迅速向他們發出警報或提供
緊急支援服務。再者,漁農處正與香港水產養殖業總會合作,在魚類養殖區成立
「聯絡互助小組」,以助發放紅潮警報,監察魚類養殖區的情況,及統籌魚排遷
移及其他適當的補救行動。

8.同時,政府亦成立了一個紅潮專家小組(成員包括來自大專院校和政府有關部門
的專家),就如何更有效地對付紅潮,向政府提供意見。上文第7段所述經加強的
浮游植物監察計劃,已參照專家小組的意見,及在其協助下進行。該小組亦曾討
論其他事項,包括以人造衛星遙遠感應的方法來監察紅潮,及以化學物控制紅潮
等的功效。

9.漁農處為進一步改善本港水域發生紅潮的預早警報,以及盡量減少紅潮對海魚養
殖的影響,最近展開了一項有關監察和管理紅潮的顧問研究。這項研究預期於1999
年年初完成,之後政府會檢討香港的紅潮監察及管理計劃。

10.為減少紅潮的危害,當局亦建議採取行動,清除海魚養殖區海底的沉積物,以
改善該等區域的海洋環境。故此,漁農處將會進行一項試驗計劃,挖除此等海底
沉積物,預期於1999年年初完成。如這項試驗計劃的效果良好及有足夠撥款,政
府會考慮把挖除淤泥的工程推展至其他養魚區。

技術支援服務

11.政府提供技術支援服務,以助養魚戶提高生產力及減少魚病造成的魚類損失。
漁農處在3個漁業分站進行適應性研究,協助本港海魚養殖業持續發展,並提高本
地漁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第一,吉澳漁業分站設有實驗網箱養殖設施,主要從事
養魚技術研究,例如試養新品種、改善魚糧配方及養殖技術。第二,坳頭漁業分
站專責進行魚病調查及研究。第三,香港仔漁業分站負責水質分析,包括監察紅
潮。

12.為有更多魚類品種可供選養,及提高海魚養殖業的競爭力,漁農處會選擇合適
而又有市場潛力的新品種,向養魚戶推介。例如近期試養的紅鼓及泥鯭,效果令
人鼓舞。該處正推廣在本港養殖這些品種。其他有潛質的品種,例如金鼓及泥黃
亦正在試養中。

13.漁農處由1994年起,已成功研製合適的濕式粒料魚糧(包括雜魚、魚粉、多種維
他命及黏合劑),向養魚戶推介。這種濕式粒料魚糧與傳統的雜魚魚糧比較,大大
減少飼料的浪費和環境污染,並有更佳的換肉率,和令魚類更快長大。漁農處繼
續為魚類的不同生長期和不同的魚種,改善並研製更多濕式粒料魚糧配方。到現
時為止,已有430個養魚場採用了上述環保飼料餵養魚類,我們的目標是於2000年
增加採用此類飼料的養魚場數目達至500個。

14.魚病是養魚戶經常遇到的問題。漁農處向他們提供魚病診斷設施。坳頭漁業分
站負責調查魚病的起因,並指導養魚戶採取適當的治理及預防措施。此外,該站
亦試驗市面現有的疫苗,以確定它們控制本地養殖魚種所遇到的細菌疾病的功效


15.除了由漁農處進行研究外,政府亦透過工業支援資助計劃與及環境及自然保育
基金,撥款給大專院校進行有關海魚養殖的研究。

向海魚養殖戶提供貸款

16.漁農處亦從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提供低息貸款,協助養魚戶提高生產力。
在1993至1997的過去5年內,共發放88宗貸款,款額達487萬元,給海魚養殖戶購
買魚苗、魚糧和魚場設備,以及建造和維修魚場。

海魚養殖發展及研究的國際合作

17.我們透過參與有關的國際及區域組織,例如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亞太經
濟合作組織轄下的漁業工作小組及亞太水產養殖中心網絡,瞭解國際上關於海魚
養殖的新發展及研究。我們尤其積極參與亞太水產養殖網絡的活動。該網絡是一
個區域組織,專門在水產養殖的發展方面,協助政府成員(成員共14個,包括中國
、中國香港和亞太區內其他政府)。亞太水產養殖中心網絡近期討論的事項包括養
殖石斑魚、魚類健康管理及魚產品的安全。本港和華南地區在海魚養殖品種及管
理技術方面,均有相近之處。因此,我們和內地機關保持聯絡,探討在水產養殖
發展及研究方面的合作機會。

海魚養殖法例

18.漁農處因應海魚養殖業在過去多年的轉變,最近曾就海魚養殖條例的條文進行
檢討。我們現正考慮修訂其中某些條文,包括第8條禁止轉讓海魚養殖牌照的條文
,並會於短期內,就建議的修訂,徵詢海魚養殖業的意見。

III.漁業的人力需求

內地過港漁工計劃

19.由於漁工需要長時間在香港境外作業,加上工作艱苦,令到捕魚行業欠缺吸引
力,以致漁業在招聘本地漁工方面一直有困難。本港的漁船船主自80年代起透過
到內地各港口招聘漁工,以解決這問題。不過,由於這些漁工沒有有效的旅遊證
件,故不獲准進入香港水域,以致有關的漁船在進入本港水域前,須讓所有內地
漁工在內地離船,令到漁船沒有足夠人手在本港卸下漁獲。當局在1995年實施內
地過港漁工計劃,以協助遠海漁船(長度不少於25米,或引擎馬力不少於400匹的
漁船)在本港卸下漁獲。根據這項計劃,當局准許最多不超過3,500名內地漁工進入
香港,專責在指定的魚類批發市場協助卸下漁獲。這計劃於1997年擴大,以包括
長度不少於20米或引擎馬力不少於200匹,經常在香港水域以外捕魚,及每次作業
為期3日或以上的漁船,而不只限於「從事遠海捕魚的船隻」。獲准進入香港的內
地漁工的上限,已由3,500人增至5,500人。

20.內地過港漁工計劃並非一項輸入勞工計劃。該等漁工的聘用合約是在香港境外
簽訂,而他們的工作主要在香港境外進行。

21.於臨時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1998年1月5日的會議上,本局向議員講及擴大以
上第19段所述的內地過港漁工計劃。議員要求當局切實重新評估整個漁業界的實
際需要和人手需求。

22.為此,漁農處已徵詢漁民團體的意見,以收集漁業人力需求的數據和意見。徵
詢的初步結果如下:

捕魚業

23.截至1998年9月30日,內地過港漁工計劃的5,500個配額之中,有4,880個已分配
給成功的申請者。漁農處現正辦理43宗共涉及150個配額的申請。

24.本港目前約有2,800艘P4舢舨、非機動漁船及長度在10米以下的機動漁船,他們
現時並沒有資格根據現行的內地過港漁工計劃申請配額。但由於作業規模細小,這
些漁船的船主似乎沒有勞工短缺的問題,他們的家庭成員已可提供所需的人力,不
假外求。

25.目前約有530艘長度介乎10至20米的機動漁船,亦不包括在內地過港漁工計劃的
範圍內。這批漁船大部分同時領有本港及內地的牌照。隨著本港水域漁業資源減少
,這批漁船越來越多改到香港水域以外的遠海作業。此外,約有260艘從事搬運鮮
活海魚的機動船隻。這些船隻當中,除了長度在10米以下,主要在本港水域內作
業的較細船隻外,大部分較大的船隻均領有本港和內地的牌照,在內地收魚及運
返香港發售。這兩類船隻的船東難以在本地招聘工人,原因是他們的漁工離港時
間長,工作又艱辛。

水產養殖業

26.水產養殖業包括海魚養殖、塘魚養殖及規模較小的養蠔業。過去數十年,養蠔
業日趨式微,似無勞工短缺的問題。海魚養殖業及塘魚養殖業合共有持牌海魚養
殖場約1,500個和塘魚養殖場400個,過去多由場主及他們的家人打理。由於年輕一
代受教育較多的家庭成員喜歡找尋其他更為吸引的職業,魚場勞工短缺的問題日深
。加上魚場位置偏遠,工作艱辛,導致難以在本地招聘工人。

27.由於海魚養殖戶在本港水域的固定地點養魚,他們聘用的工人將會全時間在香
港工作。現時,本地養魚戶可根據補充勞工計劃的條款及條件,申請輸入外地勞
工。不過,有些養魚戶表示在依從該計劃的條款及條件方面有困難。

未來路向

28.鑑於以上諮詢結果,經濟局及漁農處現正徵詢各有關政策局(包括教育及人力統
籌局、保安局、勞工處和入境事務處)的意見,檢討內地過港漁工計劃的範圍,及
探究其他方法,以解決本港漁業人手不足的問題。我們預期於1999年年初完成這
項檢討,並會向經濟事務委員會報告檢討的結果。



經濟局
199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