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

討論記者專業操守及傳媒不當報道手法
的特別會議


日 期:1998年11月25日(星期三)
時 間:上午9時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修訂議程

  1. 與團體代表會晤

  2. (上午9時至10時)

    [立法會CB(2)699/98-99號文件]

    - 香港記者協會;
    -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
    -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
    -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 明光社有限公司;
    -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
    - 亞洲電視;及
    - 黃毓民先生

  3.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4. (上午10時至10時30分)

  5. 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