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419/98-99號文件

檔 號:CB2/PL/HA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9月14日(星期一)
時 間 :下午4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蔡素玉議員(主席)
何秀蘭議員
李永達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永森議員
陸恭蕙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宏發議員
曾鈺成議員
鄭家富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致光議員

缺席委員 :

何俊仁議員(副主席)
何承天議員
涂謹申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文化及康體)
伍錫漢先生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文化)
蕭偉全先生

市政總署副署長(文化)
歐克樂先生

區域市政總署助理署長(文娛)
蔡淑娟小姐

教育署助理署長(總督學)
譚鎮傑先生
應邀列席人士:

香港藝術發展局

主席
周永成先生

秘書長
鄭新民先生

香港大學文化政策研究中心
黃清霞博士

香港科技大學藝術中心
榮念曾先生

香港藝術中心
曾歷豪先生

香港文化界聯席會議
胡恩威先生
戚家基先生
林漢堅先生
王添強先生

香港當代文化中心
黃英琦女士

香港美術教育協會
余樹德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2
李蔡若蓮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2)2
戴燕萍小姐


I. 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會CB(2)204/98-99及CB(2)241/98-99(01)號文件]

1998年7月27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2.一位議員曾於上次會議問及旅館和度假屋的安全規定。主席告知議員,政府當局
就該位議員的提問所作回應已隨CB(2)241/98-99(01)號文件送交議員。

I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立法會CB(2)190/98-99號文件]

3.議員察悉港九賓館旅業商會有限公司致立法會主席的信件,該團體在信中表達對
旅館發牌制度的關注。主席表示,此事會在1998年酒店住宿(雜項條文)條例草案委
員會成立後,由該法案委員會再作討論。

III. 下次會議討論事項
[立法會CB(2)241/98-99號文件的附錄]

4.議員同意,定於1998年10月12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舉行的下次定期會議將包括
下列議項--

  1. 民政事務局局長就行政長官1998年施政報告舉行簡報會;及

  2. 體育發展政策(此議項由是次會議押後至下次會議討論,以便議員有較
    多時間討論長遠文化政策)。
5.主席提醒議員,事務委員會將於1998年9月22日下午2時30分舉行特別會議,討
論種族歧視問題。

IV. 就長遠文化政策與團體代表會晤

6.主席歡迎各團體的代表出席會議,參與長遠文化政策的討論;她亦歡迎政府當局
的代表旁聽事務委員會與各團體代表會晤的過程。應主席所請,各團體的代表向事
務委員會委員陳述意見。

香港藝術發展局
[CB(2)261/98-99(01)號文件]

7.香港藝術發展局(藝展局)主席向議員講述意見書的內容,主要從在學校推廣藝術、
文化交流及在社會推廣藝術三方面,概述藝展局近期的工作。他強調,藝展局在過
去兩年已增撥資源,委託外界進行的計劃,以期搜集更多資料推展其本身的工作計
劃。在資源分配方面,鑑於在1997至98年度的資助申請增加30%,該局已盡量向藝
術界預留更多經費,行政費用只佔藝展局財政預算約10%。他認為,雖然對資助的
需求不斷上升,但增加資助並非本港藝術發展的唯一要素。政府的基本建設必須有
某些根本的改變,才能使香港在發展市民潛能、及提高本港在藝術文化上的國際形
象方面,不會落後於其他國家。

香港大學文化政策研究中心
[CB(2)257/98-99(01)號文件]

8.香港大學文化政策研究中心的代表陳述其對香港藝術文化管理架構的意見及建議
,內容詳載於其發言要點內。她關注到現時的文化政策支離破碎,而且當局在文化
政策的統籌和資源管理方面缺乏一個領導的角色。她建議政府就全面的文化政策擬
定工作計劃,並安排獨立的專家就所擬定的計劃作出評估,以及諮詢公眾對有關計
劃的意見。

香港科技大學藝術中心
[CB(2)248/98-99(01)號文件]

9.香港科技大學藝術中心的代表提及他最近參與海外文化交流計劃的經驗。他對政
府未有參與此類享負盛名的國際文化交流計劃感到失望,而鄰近國家(例如新加坡)
的政府在此類活動中則經常擔當積極的領導角色。政府各個政策局中似乎無一真正
負責國際文化交流事宜,因而令政府難以趕上其他國家在文化方面的最新發展。他
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採取較主動的做法,與民間藝術或文化團體聯繫,一同
參與該等國際文化交流計劃。依他之見,由政府而非藝展局在國際場合上代表香港
,是較合禮儀的做法。此舉有助提高香港的國際形象及確立本港作為亞洲文化之都
的地位。

香港藝術中心
[CB(2)248/98-99(02)號文件]

10.香港藝術中心的代表強調意見書中的下列要點--

  1. 政府應為香港所有藝術家及演藝團體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方法
    包括鼓勵本地藝術團體獨立運作及在藝術界中促進良性競爭。政府對
    一些所選的藝術團體提供巨額資助,此舉製造了一個虛假的市場面貌
    ,並抑制本地藝術家的創意和自發性。香港在藝術方面所作的龐大投
    資並未獲得理想回報;

  2. 香港並無就何種形式的藝術才真正切合社會需要及何者應獲政府資助
    進行討論。本港在國家及地區層面皆缺乏一套明確的文化政策,令本
    地藝術家難以有最佳的發展;及

  3. 現時負責藝術文化工作的政府架構並不恰當,應予以檢討。藝術文化
    的撥款和資源管理事宜應由政府轄下的一個機構負責,而有關藝術的
    實際運作則主要應予私營化。
香港文化界聯席會議
[CB(2)252/98-99(02)及CB(2)276/98-99(03)號文件]

11.香港文化界聯席會議的代表向議員講述意見書的內容。他們認為制訂全面的長
遠文化政策是一個重要課題,值得事務委員會更深入討論。鑑於政府用於藝術的
資源中有90%由兩個市政局掌管,聯席會議對區域組織檢討完成後,負責藝術文
化工作的未來政府架構表示關注。有關此事,他們建議當局在制訂長遠文化政策
時,應針對下列8個方面--

  1. 文化藝術發展與經濟發展的關係

  2. 國際文化交流政策

  3. 藝術教育政策

  4. 表達意念的自由和創作自由

  5. 圖書館與博物館政策

  6. 政府在推廣藝術文化方面的角色

  7. 公共藝術政策

  8. "一國兩制"原則下的中港文化交流
香港當代文化中心

12.香港當代文化中心的代表就該團體未能在會前提交意見書致歉。她表示,新加坡
在文化交流方面一直擔當非常積極的角色,致力爭取成為21世紀的亞洲文化中心。
香港作為一個多元文化都市,亦可在下一世紀成為世界文化中心。她認為文化交流
對香港的國際形象,以至旅遊業和經濟發展均有重大影響。然而,政府內似乎並無
任何政策局負責文化交流的事宜。依她之見,現時有迫切需要在政府內指派某個部
門或政策局,負責統籌國際文化交流的計劃,否則香港將無法保持其作為亞洲旅遊
及文化中心的競爭力。由於政府當局現正就區域組織進行檢討,她認為現時是適當
時機,就日後的藝術文化基本設施及策略進行深入研究。

香港美術教育協會
[CB(2)241/98-99(02)號文件]

13.香港美術教育協會的代表提及該協會的意見書時表示,香港政府有別於其他發展
國家,對藝術教育未有給予充分重視。目前的教育架構對發展創意和藝術教育並無
幫助。此點可從中學缺乏教授藝術科目的設施和學位教師,以及選修音樂或藝術科
目的高中學生比率偏低的情況清楚看見。新推行的"學校管理新措施"只鼓勵中學較
著重學術科目,而並非以達致均衡教育的目的為依歸。因此,他促請政府以長遠的
目光及策略來推廣藝術教育。該協會的代表亦認為藝展局應負責制定藝術政策,而
教育署則應監督學校的藝術教育,包括"藝術家駐校計劃"的實施情況。他認為事務
委員會應就此方面與教育署再作討論。

霍震霆議員提交的意見書
[CB(2)252/98-99(01)號文件]

14.應主席所請,霍震霆議員陳述其對香港文化發展的意見。他表示,藝術文化過去
一直備受忽視,而問題主要在於現行架構令很多藝術團體倚賴政府資助。由於藝術
文化對本港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他認為應結合整體情況來看藝術文化。政府一方
面應鼓勵藝術團體按商業原則互相競爭,另一方面應繼續資助商業價值較低的藝術
形式。霍議員建議設立法定的文化管理局,負責制定明確的文化政策,並將藝展局
納入該機構之下。新設立的文化管理局必須具代表性及向公眾負責,並應研究各項
有關事宜,其中包括把藝術文化設施的管理私營化的問題。他亦支持事務委員會或
在其轄下成立的工作小組分配更多時間就此事進行討論。

馬逢國議員的意見

15.馬逢國議員提及在1998年3月25日臨時立法會會議上,他就制定文化政策動議並
獲得通過的議案。他對於政府未有就該項獲通過的議案作出積極回應表示失望。他
重申制定一套全面的文化政策相當重要,有助提高整體社會的文化質素、創作力及
競爭能力。鑑於最近在組織架構上的改變涉及負責藝術文化事宜的政策局及兩個市
政局,他認為現時是研究文化政策及架構的適當時間。有關此事,他要求政府當局
清楚解釋其立場,以協助事務委員會作進一步的討論。

與團體代表進行討論

16.在各團體代表、霍震霆議員及馬逢國議員向事務委員會陳述意見後,主席邀請議
員就所表達的意見提問。

設立一個新的藝術文化架構

17.陸恭蕙議員表示,她支持部分團體提出應鼓勵藝術團體及演藝團體按商業原則運
作的建議,以促進良性競爭及加強企業精神。有關此事,她請各團體進一步提供資
料,講述其他國家可供香港仿效的經驗。香港藝術中心的代表回應時表示,海外國
家採取的模式各有不同,而香港須自行制訂適合本身情況的模式。他指出,在大部
分海外國家中,藝術發展是由當地藝術家在政府的支援下負責帶領。他認為政府只
應擔當從旁協助的角色,使藝術家可在最少干預的情況下創造藝術環境。他補充,
海外的國家大多已在全國、區域及地方層面上發展文化政策。雖然該等文化政策未
必十分明確具體,但至少可就發展方向提供構想。

18.李永達議員提到有團體指香港對藝術的20億元投資並無獲得理想回報的說法,他
詢問有關的團體代表為何有此看法。香港藝術中心的代表回應時表示,香港在藝術
方面的投資並未如其他海外國家般具有倍數效應,原因是在本港行政主導的環境下
,大量的公帑用於資助觀眾。在香港,納稅人現正為少數慣於免費或以低廉票價欣
賞文化節目的觀眾提供大量資助。然而,在大部分海外國家中,任何藝術節目的成
本中有相當大的部分是由觀眾支付,因而減輕一般納稅人的負擔。

19.藝展局秘書長提醒與會各人,現時並無有關本港藝術開支的官方數字。因此,直
接比較香港與其他國家投資藝術的數字,未必具有很大意義,因為不同國家在計算
時未必會把相同的項目(例如資本開支及行政費用)包括在內。有關此事,香港文化
界聯席會議的一位代表指出,香港在藝術方面的資源分配有欠妥善,減低了對藝術
所作投資的成本效益。雖然兩個市政局主要掌管藝術方面的投資,但其職能卻受各
自的規管法例所限制。該等機構傾向資助觀眾而非藝術家。他認為由於政府對藝術
活動有錯誤的看法,故亦未有把為數不多的資源編配給較有需要的藝術活動。在此
種情況下,藝術界往往缺乏動力去鼓勵自發性和發展創意。至於香港缺乏文化氣息
的問題,他表示此情況是由於社會忽視藝術教育、藝術架構有欠妥善、政府的官僚
體制,以及缺乏方向明確的文化政策所致。因此,該等團體的代表籲請事務委員會
積極與政府跟進此事及致力推動當局制定文化政策。

文化交流活動

20.陸恭蕙議員提到有團體認為政府在國際文化交流計劃中應擔當更積極的角色,她
詢問應否由兩個市政局承擔該等職責,因為文化藝術方面的公帑主要由該等機構掌
管。香港當代文化中心的代表回應時表示,雖然在是次會議上她並非代表市政局,
但她想指出,兩個市政局的職權範圍只限於香港以內各自所管轄的地區。因此,儘
管兩個市政局間接資助部分此類的國際文化交流活動,但兩個市政局不能超越地區
界限,參與有關的活動。

對藝展局職能的意見

21.一位議員關注到規模較小並正在發展中的藝術團體在取得藝展局的資助方面或有
困難,藝展局秘書長回應時表示,該局大部分的資源實際上已分配予小規模的藝術
團體,以資助其舉辦的活動。對於有意見認為藝展局的策略缺乏專業藝術家的參與
,他表示藝展局現有10名由不同藝術界別提名的委任成員。藝展局的策略及活動亦
透過發表年報公開讓市民審議。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22.議員普遍贊成部分團體的意見,認為事務委員會應進一步討論制定長遠文化政策
一事。由於此事相當複雜,日後的會議須進行詳細的討論,並須得到文化界的參與
和意見。由於時間所限,主席建議押後與政府當局的討論至日後會議,議員表示贊
同。

V. 未來工作路向

23.應陸恭蕙議員的建議,議員議決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一個小組委員會,研究長
遠文化政策。何秀蘭議員、馬逢國議員、陸恭蕙議員、鄭家富議員及霍震霆議員已
表示有意加入小組委員會。議員同意由小組委員會跟進與政府當局的討論,並在有
需要時與更多團體會晤。就此方面,政府當局獲請提供以下資料,供小組委員會研
究--

  1. 就所接獲的意見書提供詳細的回應;及

  2. 有關在1995年為推廣文化、康樂及體育而設立的3億元基金的現況報
    告。
24.會議於下午6時4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