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康體發展局

康體發展所需的資源:設施及經費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意見書
(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


第一節 - 康體設施的規劃

引言


1.本港的康體設施是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四章,以香港人口數據為基
礎而興建的。

2.全港的康體設施由政府負責興建,絕大部分由兩個臨時市政局負責管理。

3.過去十年,香港在地區及國際體育成績均有顯著進步。隨著香港康體發展局(康
體局)的成立,加上與各有關體育機構和人士的衷誠合作,已為體育發展注入可觀
的資源和人力投資。

4.惟體育發展所必需的設施,卻未能跟整體體育投資同步增長。這對於發展體育
至一定的精英水平,造成主要障礙。

5.康體局轄下唯一的一所體育設施:

位於沙田的體育學院(體院),是專門為訓練精英運動員達至高水平表現而設的培
訓中心,使他們能夠在世界錦標賽及國際賽中爭取獎牌。現時共有十二項「重點
發展體育項目」,包括羽毛球、劍擊、乒乓球、壁球、滑浪風帆、划艇、游泳、
三項鐵人、單車、田徑、體操及武術,在體院進行高水平的專項訓練。

康體局在體院為十二項「重點發展體育項目」提供完善的支援,包括訓練、技術
和運動員支援、優先使用訓練設施等,其他體育總會也可以優惠的場地費用,租
用體院的訓練設施。在大型國際賽事如奧運會或亞運會備戰期間,康體局也會為
「非重點發展體育項目」的香港代表隊作出特別安排使用體院的訓練設施及技術
支援。

缺乏體育設施

6.兩個臨時市政局根據其職權範圍和所舉辦的活動,負責管理目前大部分的體育
設施。他們的服務對象以市民大眾為主,而各體育總會則負責推行體育發展計劃
及舉辦賽事,因此在租用設施的時段方面往往出現競爭,同時亦需要付出接近正
常價格的高昂場地租金。他們從康體局所獲得的撥款,有相當的比率是用作支付
這些場地租金的。(一些體育總會,如網球總會,租金佔撥款的比率可以高達百分
之四十。)

7.本港極需要更多的草地球場,發展足球、欖球、木球及棒球等隊際體育項目。

8.目前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並未為划艇、帆船、滑浪風帆、龍舟、滑水
及獨木舟等水上運動提供設施,作為代表隊的日常訓練、體育會的發展及舉辦國
際賽事之用。

9.鑑於本港的設施落後,未達國際級賽事水平,嚴重限制了本港舉辦國際體育賽
事的機會。舉辦這些賽事,除了可以增加旅遊收益外,對提高體育的地位及本地
運動員的水準,均有莫大的裨益。遺憾的是,本港的體育設施整體上並未能滿足
這方面的需要。

10.康體局單靠體院的設施,並不足以提升體育至更高水平,反而必須結集更多
地區的專用訓練場地,成為一個以體院為基地的衛星網絡,才能實現目標。

雖然康體局一直在滿足「重點發展體育項目」的需要之餘,同時供「非重點發
展體育項目」使用體院的訓練設施,但礙於資金及設施所限,並未能完全滿足
所有體育項目的需求。期望康體局能獨力承擔重責,為所有體育項目提供設施
,並不實際。政府在撥款予體院的政策中,也要求康體局在滿足「重點發展體
育項目」的需要之餘,也把訓練設施供公眾人士使用,以賺取最多的收入。

結論

11.缺乏體育設施的配合,體育根本不能發展。我們必須集中資源,目標一致,
從基層參與開始,逐步達至精英水平,為推動體育發展進程而努力。

12.在製訂使用體育設施的政策時,應首先諮詢各主要體育機構及人士,並容許體
育總會有優先使用兩個臨時市政局轄下設施的權利,以發展體育計劃及為香港代
表隊提供訓練場地。

13.應為體育總會提供專用的體育設施,例如京士柏的曲棍球場、香港公園的壁球
中心、九龍塘的乒乓球中心及壁球中心等。

14.按人口分佈的情況,考慮在各區興建這些專用體育設施,使嶄露頭角的青少
年運動員,在加入香港代表隊前,可以在地區有訓練機會。體育項目如羽毛球
、乒乓球、網球、體操(見註1)、武術、劍擊等,均可以因此大大得益。這些地
區體育設施,可以成為整個精英「梯隊」制度的重要部分,從中發掘潛質優厚
的運動員,培育成為精英。

15.若香港要在亞洲地區及國際體壇上保持卓越的成績,在亞運會及奧運會上贏
取獎牌,運動員必須有足夠的體育設施供其使用。

16.現時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有關體育設施的規定,已經施行多年,不能
再配合香港不斷轉變的體育發展需要。藉此重新安排兩個臨時市政局職能的機
會,政府應就體育設施的整體事宜,評估所有體育機構及體育界人士的需要,
諸如為體育總會興建更多專用場地;建立一個以體育學院為中心的訓練設施衛
星網絡及興建一個全新的多用途體育館,舉辦國際級體育賽事。

政府有責任率先為體育設施的供應,制定中央政策,帶頭讓體育發展邁向
新紀元。


第二節 - 經費

1.體育發展所費不菲,而且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資源,此乃毋庸爭議的事實。假若
缺少了政府充足的支援及經費資助,發展體育可謂寸步難移。在香港,由於體育
文化有欠普及,社會對體育的重視程度亦不高,一般人均感到政府對體育的支持
一直相應較少。

2.近年,社會人士對體育運動的興趣已見大大增加,體育總會在推動其所屬運動
項目方面亦漸見成績。由於體育活動的數量日增,自然需要更多經費,可惜,這
方面的經費來源並未相應擴大。我們必須確保這中間的差距不會過於巨大,以致
影響體育發展。

政府給予康體局的撥款

3.康體局於一九九零年成立時獲政府撥款四千六百萬港元;自此,本局每年度所
獲撥款的增長率均輕微低於通脹:

年度政府撥款康體局開支
(百萬元)增長百分比(%)(百萬元) 由政府撥款
的百分比%
1990/9146.0-46.0 100%
1991/9250.08.7%50.9 98.2%
1992/9355.010.0% 62.488.1%
1993/9460.910.7%73.8 82.5%
1994/9573.320.4%(註2)85.385.9%
1995/9672.4-1.2% 87.682.6%
1996/9778.48.3% 98.479.7%
1997/98105.434.4%(註3) 125.783.8%
1998/99192.882.9%(註4) 276.1*69.8%

* 預算開支包括在體育學院推行精英培訓計劃的開支。

康體局給予體育總會的撥款

4. 康體局每年的開支,當中包括直接給予體育總會及港協的撥款和資助。這筆款
項的增長率一直較政府給予康體局的撥款增長遠遠為高。

年度給予體育總會的撥款及資助
給予港協及大型
體育賽事的撥款
(百萬元)
(百萬元)增長百分比(%)
1990/9118.7- 3.8
1991/9221.414.4% 1.9
1992/9326.523.8% 1.8
1993/9430.816.2% 1.4
1994/9534.813.0% 6.6
1995/9637.88.6% 2.4
1996/9747.926.7% 3.1
1997/9868.342.6% 1.9
1998/9971.95.3% 5.5

5. 曾有報道指稱康體局的職員開支過巨。無疑,由於接近三百位前香港體育學院
員工加入康體局的職員編制,因而提高了康體局職員總開支所佔的百分比。關於
康體局職員開支佔整體開支百分之四十五的報道,此說雖屬事實, 然真正的行政
職員開支只佔百分之六。 以下為康體局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的預算開支分類:

(百萬元)總百分比職員開支體育撥款

活動開支
設施營運

一般開支
  • 精英培訓
10940% =25%8%7%
  • 康體發展及推廣
11742% =8%33%1%
  • 商務活動
3011% =6%-5%
  • 行政及公共關係
207% =6%-1%
276100%= 45%41%14%

6. 正如前文所言, 發展體育所費不菲,而且屬於「惡性循環」。體育運動推廣
得愈成功,參與的人愈多,自然需要更多專才策劃管理、更多教練、工作人員
及其他後勤人員予以支援。 在一億一千七百萬元的康體發展開支預算中,逾七
千七百萬元(註5)屬於直接分配予體育總會及港協的撥款和資助,當中接近四成
用於聘請總會職員。由此可見,體育總會及康體局均需要足夠的人力資源發展
體育。

7.當我們邁向精英培訓的層次,便需要投入更密集的人力資源。這包括最優秀的
教練,運動物理治療師、運動生理學家、運動生物力學家、運動生化學家、運動
心理學家、營養師、體適能輔導員等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負責訓練設施運作、運
動員住宿、膳食、教育及福利等後勤支援人員。精英培訓計劃所涉及的職員開支
佔康體局總開支達百分之二十五。

爭取國際體壇成就需要付出代價

8.我們的精英運動員經過長時間的專業訓練後,多次在國際大型賽事中(如最近
閉幕的亞運會)摘牌而回,取得前所未有的佳績。他們載譽而歸,不僅令全港市
民心靈振奮,也為青少年樹立了良好的學習榜樣,大大提升了整體社會對運動及
體育文化的重視。我們須接受要爭取好成績,便需要付出代價。同一道理,我們
應該肯定「重點發展體育項目」的概念和推行是正確的方向。

9.最近,曾有言論指隊際運動項目(如足球)受到歧視,但事實絕非如此。在評選「
重點發展體育項目」的過程中,表現及成績佔了非常重要的比重,而所有運動項目
都是按照一套嚴謹、公平的準則接受評選。制定評選準則前,已經過廣泛的諮詢。
可惜的是,並無任何隊際項目(包括曲棍球、欖球、木球等)符合資格,但康體局充
分理解和珍惜這些隊際運動的價值。這些普及運動令市民大眾更重視體育和體育文
化。經費(無論是由康體局或兩個臨時市政局撥款)和場地(兩個臨時市政局)是發展這
些運動的最大障礙。因此,本局建議在重組兩個臨時市政局時,聯合這些隊際項目
的體育總會,共同制訂一系列可行的活動計劃,推動這些體育項目的發展。

需要政府給予更多財政支援

10.毫無疑問,可堪研究的其中一個體育經費來源乃每年以十億元計的煙草稅收入
。目前的情況是,政府禁止煙草商以任何方式贊助體育活動,這樣已扼殺了若干
著名的大型國際性體育賽事,如萬寶路及沙龍邀請賽(網球)、總督盃(足球)、健牌
挑戰盃(沙灘排球)及港京拉力賽(賽車)。既然准許繼續出售已獲證實危害健康的產
品,抗衡之道,實有賴各方共同推廣健康的生活模式;在這方面,體育運動的作
用早已有目共睹。

因此,本局建議成立基金,確保這類體育盛事(包括七人欖球賽、六人木球賽等其
他受歡迎的賽事)得以繼續舉辦。它們不但有助提高香港的國際形象,更吸引了成
千上萬的外地旅客來訪,振興香港的旅遊事業。民政事務局可監察基金的分配,
而由康體局負責有關的聯絡及協調事宜。

11.另一個可行的方法就是售賣體育彩票,以此作為體育發展的額外經費來源。這
個方法已為不少國家採用。

一言以蔽之,經費乃發展體育之必然條件,為此,我們必須制定長遠策略,
確保體育發展擁有持續而長久的經費來源。



新聞稿

康體局關於體操項目的聲明


香港康體發展局(康體局)自一月十八日公布下一個財政年度十一個重點發展體育
項目後,近日傳媒不斷報道有關體操項目的發展動向,為免大眾對事情作出猜測
,現聲明如下:

    一)體操是否繼續或終止成為康體局的重點發展項目,仍要待二月五日
    上訴期結束後,才有最後決定。因此,本局在現階段並未落實是否更
    改體育學院 (體院) 內體操訓練場館 (即龍騰館) 的用途,一切要待上
    訴結果確定後才作定案。若是最終有須要更改龍騰館的用途,也要經
    過有關專責委員會及康體局會議通過,才可作實。

    康體局是推動香港體育的法定機構,其中一項主要工作是培訓本地精
    英運動員。鑑於本局在體院內的地方資源有限,須要兼顧不同項目的
    發展,因此在分配訓練設施時必會首先考慮重點發展項目的需要。

    二)假若體操未能上訴成功,康體局將重新檢討該項目以及十一項重點
    發展項目在體院內的場地資源分配 ; 另外,康體局亦將全力協助香港業
    餘體操協會向有關方面爭取適合訓練場地。此外,本局更會協助體操協
    會以及個別體操運動員的發展及培訓。

    三)另外,在長遠發展方向,本局會盡量協助體操以至本港其他體育總
    會,向政府爭取給予個別項目指定的訓練場地,以便全面推動香港體
    育發展。

本文由香港康體發展局提供

發稿日期: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如有查詢,請聯絡公眾事務經理茅嘉寶,電話:二六八一 六一三三。


新聞稿

覆核結果公布 田徑繼續獲得精英培訓資助


香港康體發展局(康體局)今日(星期四)公布田徑從今年四月開始仍會獲得
該局轄下精英培訓計劃的資助,繼續成為其中一項重點發展項目。

康體局今日於體育大樓舉行重點發展項目覆核會議,由康體局主席洪承禧、副
主席江焯開、成員游寶榮以及兩位列席的民政事務局代表吳錫漢、麥敬年主持
,聽取有關體育總會的要求,經研究後公布上述結果。

身兼覆核委員會主席的洪承禧表示:「康體局自成立以來,對田徑項目的評核
均以運動場上的田徑項目為準則,但經過昨日香港業餘田徑總會(田總)提出馬拉
松及一英哩公路賽亦應被列入為評核範圍,委員會認為田總的提議可被接納,因
此重新考慮田總的總體成績,商討後決定接納田徑再成為重點發展項目。」

連同較早前公布的十一個重點發展體育項目,由今年四月開始,將有十二項體
育項目獲得康體局轄下精英培訓計劃的資助。

委員會亦同時考慮保齡球及體操兩個總會的要求,但認為兩會需要提交更多資
料以作覆核,結果將於日內公布。

無論體操最後能否被列入重點發展體育項目,洪承禧保證,為了協助體操協會
的訓練計劃,位於體育學院內的龍騰館在明年三月之前不會有重大結構上改動
。他指出:「我們隨時樂意為體育總會提供幫助,康體局會根據所訂下的標準
,向有需要的運動項目提供體院的訓練設施。」

另外委員會亦聽取跳水、韻律泳、投球及網球等項目對下一個財政年度增加撥
款的要求,委員會將與康體局管理層商討然後作出決定。關於中國香港業餘體
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提出覆核來年撥款的要求,將有待該會會長霍震霆及
洪承禧海外公幹回港,於農曆年後才作討論。

洪承禧更透露他將準備成立一個附屬專責委員會,就有關重點發展體育項目的
模式進行檢討,當中包括評選準則以及重點發展項目對個人及隊際運動的整體
影響。有關檢討將會是全面及深入,並將於下次重新評核重點發展項目前向有
關機構提出一套新方案。

洪承禧指出:「雖然重點發展項目評選準則的諮詢期已經完結,但我們時刻希
望能改進整個機制,令香港體育可以不斷向前,因此,我們歡迎任何關心香港
體育發展的機構提出改善建議。」

洪承禧亦同時駁斥有關康體局於行政費用花費過多的錯誤報道:「在一九九八
至九九年度,康體局用於兩項主要功能包括精英培訓以及體育發展及推廣的費
用分別為港幣一億九百萬及一億一千七百萬元,佔全年總開支百分之八十二,
當中人力資源開支佔康體局總支出百分之三十二,這些支出全數用於發展香港
體育事業,包括培訓精英所需的專業人材,例如教練、運動科學及運動醫學專
家、場地設施管理人員、協助運動員發展的支援人員、體育研究、發展及推廣
的後勤職員等。這些人力資源開支與分配予體育總會的撥款在性質上相同,因
此不應將此列為『行政費用』。」

「無可否認培訓精英運動員是一項『人手密集』的工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資
源。這些專業人員及他們的支援對精英培訓極為重要。從香港運動員在剛結束
的亞運會所取得的五金六銀六銅及其他國際賽事上取得的優秀成績,可見這些
開支是用得其所。」

洪氏最後補充:「康體局已盡量將管理、行政及傳訊等費用減至最低,開支僅
為港幣二千萬元,佔全年總開支百分之七;另外三千萬元 (佔全年總開支百分
之十一) 則用於商務運作成本,並藉此賺取港幣四千萬元的收入。」


本文由香港康體發展局提供

發稿日期:一九九九年二月四日

如有查詢,請聯絡市務及傳訊總監李從美,電話:二九二九 零一二九。


註1: 在過去數週,就體操未能符合「重點發展體育項目」資格,不能再使用設於體院的體
操專用設施,引起了極大的爭論。事件正進行上訴,結果將於數週內公布。無論體操上訴成
功與否,康體局主席已明確表示,體操運動員可以繼續使用體院內的「龍騰館」,直至二零
零零年三月為止。(請參閱附件I及II的新聞稿。)

註2: 在1994/95年度,除該年度的撥款外,尚有一筆為數七百七十萬元的額外資助,供香港
參與英聯邦運動會、亞運會及遠南運動會之用。

註3: 在1997/98年度,政府撥款增加了二千萬港元,其中97%以整體撥款的方式直接撥予體
育總會。此外,政府又設立了總值三億港元的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當中可供康體局申請的共
有一億四千萬港元,用以執行第二個《五年整體發展規劃書》內建議的措施,這令資源不足的
情況進一步改善。

註4: 在1998/99年度,給予康體局的撥款增長了82.9%,這包括政府首次以公帑資助康體局
在體育學院的精英培訓計劃。

註5: 在 1998/99年度, 一億九千二百八十萬的政府撥款其實包含了給予體育學院進行「重
點發展體育項目」精英培訓計劃的龐大經費,以此與上述的七千七百萬元直接比較,實非恰
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