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2)2140/98-99(03)號文件

臨時區域市政局舉辦
《文化藝術及康樂體育服務顧問報告》公聽會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對顧問報告的整體意見

公聽會所收集的意見
顧問報告不應只著重組織架構方面的檢討及成本效益的問題,而應按「以民為本」的原則,釐定有關康樂體育及文化藝術的政策,以保障香港文化藝術創作自由及多元化。
顧問報告應研究如何透過文化藝術的政策,提高市民的文化質素,確保藝術均衡發展,避免文化藝術流為貴族活動。
贊成由民選議會監察市政服務及保留現有市政局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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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及康樂體育服務顧問報告》公聽會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對藝術的資助

顧問建議公聽會所收集的意見
音樂事務處
基於管理及教育方面的理由,音樂事務處應交由演藝學院接管。建議政府盡快與演藝學院磋商,以期由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把音樂事務處移交演藝學院,並提供適當撥款,以落實移交工作。
(第3.10 - 3.11段及附錄4)
政府在1993年計劃將音樂事務處歸入演藝學院時,已遭市民齊聲反對。幾經爭取,政府終接納由兩個市政局管理音樂事務處的方案,但同時削減了大埔、元朗和油麻地三個音樂中心,對學童及家長構成極大不便。當時,市民唯有無奈接受。但政府現時又舊事重提,實令人十分氣憤。政府應重新開放大埔及元朗兩個音樂中心,維持低廉的服務收費,擴大樂器租借計劃及制定學費加幅上限。
現時由兩局管理音樂事務處的運作方式效果良好,透明度遠勝黑箱作業的演藝學院。議員與市民溝通無間,很多問題都可透過向議員反映而得以解決。「殺局」後的新架構並無民選機制監察,家長和學員縱有意見,亦投訴無門。
音樂事務處負責推行普及化音樂教育,演藝學院則着重專業表演藝術的培訓,兩者無論在目標和服務對象均不相同,不可混為一談。若音樂事務處由演藝學院接管,演藝學院未必能在資源、場地和監察制度各方面平衡普及和專業音樂教育的不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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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及康樂體育服務顧問報告》公聽會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對藝術的資助

顧問建議公聽會所收集的意見
(承接上頁)
政府有承擔推廣普及音樂教育的責任,民政事務局應重新研究音樂事務處的未來路向,盡量維持現行由民選議會負責管理音樂事務處的架構。否則也應讓音樂事務處在政府資助下獨立運作,而由設有市民參與的獨立委員會負責監察。
音樂事務處以低廉的收費,為市民提供普及而全面的音樂教育,並為學童提供演出機會,這政策必須維持,故反對接管安排的建議。演藝學院雖有少量普及課程給學童就讀,但收費昂貴,與音樂事務處的做法完全不同。
不少演藝學院的學生以往曾在音樂事務處接受訓練,可見音樂事務處在培育優秀音樂人才,亦發揮一定的作用。但若該處由演藝學院接管,演藝學院未必有足夠資源供音樂事務處舉辦基本的音樂教育課程。況且,在刪除音樂事務處現有55名一般職系職員後,演藝學院員工能否全面接管所有音樂事務處的行政工作,而不影響該處的服務水平,亦大有疑問。
政府應考慮將音樂事務處及大學的音樂課程與就業需要銜接(例如中文大學音樂系畢業生應有資格執教高級/普通程度會考的音樂課程),以保障該等學生的出路,讓音樂更有發展空間及使音樂教育更能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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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及康樂體育服務顧問報告》公聽會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建議成立文化康樂署

顧問建議公聽會所收集的意見
文化康樂署
建議由2000年1月1日成立一個新文化康樂署,接管兩個臨時市政局有關文化藝術及康樂體育工作。文化康樂署以民政事務局作為其決策局,文化康樂署署長應向民政事務局局長負責。(第5.05、5.32段及附錄5)
兩個臨時市政局能提供多個渠道予文化界及公眾表達意見,現行架構應予保留,若將有關工作收歸政府,則對文化藝術的普及構成莫大障礙。
民選的市政局能較迅速地回應公眾(包括體育協會)的要求,因此有必要保留。
管理及提供場地的權力集中於一個部門,使有需要但規模較小的團體使用場地的申請更難獲批。
民選的市政局較能聽取市民的意見,但須妥善處理反對的聲音,以免只為照顧小撮投訴人的反對意見而影響其他市民/團體的利益。
兩局的民選議會雖或會遭解散,但精神長存。
政府在解散兩個市政局後,仍須檢討監管前線員工的問題,包括處理市民查詢及申請場地的程序,其他如繳費安排、場地配額及維修等問題亦須一併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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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及康樂體育服務顧問報告》公聽會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體育發展和公眾康樂活動

顧問建議 公聽會所收集的意見
重組香港康體發展局
建議重組香港康體發展局,成員數目由現時的13位增加至17位,文化康樂署署長應為成員之一。(第6.05 - 6.07段)
康體局架構重疊,作風官僚,任意揮霍,向為人所詬病。該局忽略基層體育發展,對有關活動資助不足,反之,兩個市政局則甚支持推廣基層體育活動,並提供設施完善的體育場地。故此,政府如要『殺局』,應殺的是康體局,而非「一局一署」的市政局。

體育總會使用場地的問題建議新部門應檢討體育總會租用場地進行訓練的問題。(第6.14段) 地區體育會的活動主要由區議會資助。兩局在場地的配合不足,令小型地區體育會在舉辦活動時遇到不少困難,希望日後的新架構能加強與地區體育會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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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體育發展和公眾康樂活動

顧問建議 公聽會所收集的意見
體育推廣及普及體育
建議應由新部門繼續舉辦體育推廣及公眾康樂活動,以及在適當情況下讓區議會參與活動,但須同時檢討成本效益和精簡部分人手。(第6.17段)
小型郊遊團體一直不獲政府重視,通常須自行籌募經費。該會過往曾申請政府資助,但手續極為繁複,對業餘團體尤為不便。由於申請所得不多,該等團體為免費時失事,很多時寧願放棄申請。日後殺局後有關事務歸政府管理,申請手續或許比現時更困難,令人擔憂。

教育與體育
建議新部門的署長應與教育署署長合作制訂一個教育體育的計劃。康體發展局亦可參與及提供意見。(第6.19段)
不少兩局議員對學界有較深的認識,過去多年兩局在經費及場地上的大力協助,令大型學界活動得以順利進行。希望日後的新架構能維持現時對學界運助的全力支持。
香港學界體育聯會在去年12月已就有關事宜提交詳盡建議書,但顧問報告並無提及新架構下對學界體育活動(特別在場地和資助上)的影響,令他們十分失望。作為一份全面的報告書,不應忽略新架構對廣大學童體育教學的安排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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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及康樂體育服務顧問報告》公聽會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文娛康樂服務

顧問建議 公聽會所收集的意見
公眾娛樂節目的資助
水平及場租資助評估所有公眾娛樂節目的受歡迎程度、津貼水平及成本效益,並調整津貼水平,估計每年最少可節省400萬元;覆檢地區文娛活動的場租資助,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服務,每年或可節省400萬元。(第10.03及10.05段)
由於兩項資助所涉金額不大,但受惠的團體卻眾多,尤其對剛起步發展的藝團幫助很大,故不應削減有關津貼及租金優惠,以免打擊普及藝術及娛樂節目的發展。
小型的地區免費娛樂節目
基於種種原固,小型免費戶外娛樂節目已不再普遍受歡迎,令節目開支物非所值,故建議停辦這類免費節目。從中每年可節省的1,600萬元。(第10.04段)
小型藝術表演團一直深入民間,不辭勞苦,為各區市民表演各類免費戶外娛樂節目,無遠弗屆,有關節目亦廣受市民歡迎。顧問指這些戶外文化節目已不再受歡迎,並無事實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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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及康樂體育服務顧問報告》公聽會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文娛康樂服務

顧問建議 公聽會所收集的意見
(承接上頁)
這些團體所得的報酬甚少,但政府在付出資源不多的情況下仍要停辦這些節目,無疑是剝奪了居於偏遠地方及經濟能力有限的市民欣賞藝術表演的機會。再者,小型免費娛樂節目是小型表演團體培養藝術表演者的搖籃,倘若停辦,勢必扼殺藝術初學者的學習及表演機會,影響藝術的長遠發展。
停辦一些免費戶外文化節目如粵劇,亦有漠視中國傳統文化藝術之嫌。事實上,這類免費戶外文化節目是否受歡迎,除了節目本身質素外,亦須配合有效的宣傳,方可吸引較多觀眾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