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505/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HG/1

房屋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0月13日(星期二)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政策局局長就行政長官1998年施政報告
舉行的簡報會


出席委員 :

李永達議員(主席)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華明議員
吳亮星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夏佳理議員
涂謹申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耀忠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委員 :

程介南議員(副主席)
何俊仁議員
李卓人議員
黃宏發議員
楊 森議員
劉江華議員
鄭家富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房屋局局長
黃星華先生

房屋署署長
苗學禮先生

房屋局副局長(2)
華賢仕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3
余麗琼小姐
I. 房屋局局長就行政長官1998年施政報告作出簡報

房屋局局長應主席所請,扼要講述房屋局為貫徹確保人人安居的施政方針所訂的
各項成效重點。

一般政策

2.部分議員就香港政府在房屋市場的角色提出一些問題。鑑於政府對賣地有所控
制,而政府又是全港最大的發展商和業主,議員質疑香港一直提倡的自由市場經
濟原則,是否有任何改變。房屋局局長回應時表示,房屋市場必然與整體經濟發
展息息相關,而在自由市場經濟原則下,政府應盡量避免對市場作出干預。但香
港的情況則屬例外,因為目前有很多家庭的居住環境仍然欠佳。在此情況下,政
府實有必要為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租住公屋。另一方面,政府知道要確保
財富能夠更平均分配,最佳辦法是協助較低收入家庭在社會上擁有本身的物業,
因此推出了多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

3.在私人物業市場方面,政府的主要角色是確保物業市場保持穩定。為此,政府
當局推出了多項穩定物業價格的措施,包括暫停賣地9個月。物業價格在過去數
月已轉趨穩定,物業交易數目亦穩步上升,由此可見,上述措施已開始奏效。然
而,主席提出警告,指出暫停賣地對日後的房屋單位供應會有不利影響,尤以私
營房屋為然。為確定暫停賣地的影響,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在未來兩年興建的
私人住宅單位數目的最新資料。房屋局局長回應時表示,由於暫停賣地的影響要
到2002和2003年才會出現,故此未來兩年的私人樓宇單位供應量將會維持不變
。此外,現時約有3萬個私營房屋空置單位,會有助補足在2002和2003年出現的
供應差額。

4.鑑於建屋計劃能否成功推行的關鍵在於建屋用地供應是否充足,何承天議員對
《施政報告》未有訂出明確的恢復賣地時間表感到失望。房屋局局長重申,政府
當局在考慮應否撤銷暫停賣地措施時,必須確保市場保持穩定。他補充,由於土
地供應事宜屬於規劃環境地政局的職責範圍,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會在其於1998
年10月15日舉行的簡報會上更詳細解釋此事。

5.至於政府現時作為發展商和業主對本港整體經濟的影響,房屋局局長答應諮詢
各有關政策局,稍後會向事務委員會作出匯報。

公營房屋

6.在租住公屋需求方面,陳婉嫻議員認為,在未來5年內每年為輪候公屋登記冊
(下稱"輪候冊")的家庭提供2萬個租住公屋單位並不足夠,因為近期經濟不景,
符合租住公屋申請資格的人數會不斷增加。她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興建更多
租住公屋單位,以應付輪候冊申請人及其他"已承擔安置類別"人士尚待滿足的
需求。房屋局局長回答時重申,政府當局會全力協助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把輪
候租住公屋的平均時間由現時的6年半逐步縮短,在2005年年底前縮短至3年。
然而,在釐訂租住公屋的建屋比率時,政府當局須顧及按房屋需求模式計算出
來的不同類別申請人的房屋需求。他向議員保證,房屋需求模式所採用的各項
運算假設會定期加以檢討,並會因應情況轉變作出調整。此外,當局將於1999
年進行住戶的住屋意願調查,以期推算出最新的房屋需求。

7.在居者有其屋(下稱"居屋")計劃單位需求方面,房屋局局長澄清政府當局無意
完全擱置興建居屋單位,但會檢討居屋單位供應量,並研究提供自置居所貸款
在將來是否一個更好的做法。陸恭蕙議員詢問當局會否根據1997年住戶的住屋
意願調查結果檢討居屋計劃。房屋局局長表示,當局在擬訂《長遠房屋策略評
議諮詢文件》所載各項建議時,曾參照該項調查的結果。然而,鑑於香港在過
去一年出現急劇變化,政府當局將於1999年再進行調查,藉以更新有關的房屋
資料。

8.議員認為,對居屋計劃作出任何調整,均屬重大的政策改變,因為這會影響在
2007年年底前全港七成家庭擁有自置居所的房屋政策目標。政府當局在作出任
何調整前應諮詢公眾,鑑於居屋的按揭條款優惠及首期金額較少,有些人可能
仍會選擇購買居屋單位。房屋局局長回應時強調,政府當局仍會致力實踐承諾
,達到在2007年年底前全港七成家庭擁有自置居所的目標。以貸款取代居屋單
位的構思只是其中一個可行辦法,仍有待深入探討。他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
會就這項重大的政策改變諮詢各有關方面,包括事務委員會委員、房屋委員會
(下稱"房委會")、房屋協會,以及地產界和銀行界的代表。

9.司徒華議員詢問,居屋單位建屋量如有所減少,政府當局會否考慮興建更多租
住公屋單位,以便繼續按照承諾每年平均提供5萬個公營房屋單位。房屋署署長
回答時澄清,檢討居屋計劃不會影響房委會所訂在未來5年興建30萬個公營房屋
單位(即每年平均興建6萬個單位)的計劃。儘管如此,房委會將會按需要檢討租
住公屋單位與居屋單位的比例,兩者目前的比例是一比一。在此情況下,當局
會考慮把原定作居屋用途的和諧式大廈轉作租住公屋用途。然而,如有關地點
已完成投標或特別指定用作興建康和式及新十字型居屋大廈,其用途便不能更
改。

10.至於政府當局會否因應近期私人物業價格下跌而調低居屋單位的售價,房屋
署署長解釋,居屋單位所訂售價以反映購樓人士的負擔能力為依歸,並非與私
人物業價格直接掛鈎。儘管如此,考慮到目前的經濟情況,房委會會研究調整
居屋單位的折扣率。房委會轄下居者有其屋小組委員會將在其下次會議決定下
一期居屋計劃應否採用新的折扣率。

11.關於夾心階層住屋(下稱"夾屋")計劃,何承天議員擔心暫停興建夾屋單位的決
定會進一步影響當局所作每年提供5萬個公營房屋單位的承諾。房屋局局長澄清
,夾屋計劃是一項特別的房屋計劃,並不屬於當局所作承諾的一部分。一向以來
,該計劃的作用是提供一個"建屋量容差",在房屋供應短缺時彌補單位不足之數
。夏佳理議員及梁耀忠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利用剩餘的夾屋用地興建租住
公屋,以期進一步縮短輪候公屋的平均時間,例如在2004年年底前把輪候時間縮
短至3年。房屋局局長答稱,這些土地日後的用途仍有待規劃環境地政局訂定。
再者,政府當局認為在2005年年底前把輪候租住公屋的平均時間縮短至3年是一
項合理的承諾,故無意在現階段檢討該項承諾。

0 12.關於"可租可買"計劃,房屋署署長表示,當局正在制訂該計劃的詳細安排,包
括向受重建計劃影響而選擇購買新單位的住戶提供按揭還款補助金。有關安排的
細則將於1999年年初提交房委會考慮。

市區重建

13.在回應涂謹申議員就由房委會負責安置受市區重建計劃影響的家庭是否可行
而提出的問題時,房屋局局長強調政府當局必須以非常審慎的態度考慮此事,
以免影響房委會的正常運作。當局已成立一個由房屋局、規劃環境地政局及房
屋署的代表組成的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此事及有關問題,例如對輪候冊申請
人所造成的影響。當局亦會就上述研究徵詢房委會的意見。吳亮星議員表示,
政府當局應清楚表明輪候冊申請人和受市區重建影響的家庭兩者,誰可獲優先
編配租住公屋,使房委會可進行策略性規劃,例如按需要興建更多租住公屋。
房屋局局長察悉吳議員的意見。

房屋局與房委會的協調問題

14.關於房屋局與房委會的協調問題,陳鑑林議員認為,後者在推行前者所訂房
屋政策方面,應獲賦予更大酌情權,使其可顧及本身的情況行事。房屋局局長
回應時解釋房屋局與房委會擔當的不同角色。房屋局負責在較廣層面上制訂關
乎公營及私營房屋供應的政府政策,而房委會的法定職責是策劃及興建公營房
屋,並根據政府所訂的長遠房屋策略制訂和推行各項房屋政策。關於入息及資
產審查一事,房屋局局長強調,該項政策在《長遠房屋策略評議諮詢文件》中
已有提述。當局在1997年年初曾就該文件廣泛諮詢公眾,有關建議獲大部分市
民支持。

II.其他事項

15.議事完畢,會議在下午4時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