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

有關寮屋區的政策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議員有關政府的寮屋區政策。

背景

2.房屋署負責為政府執行寮屋管制和清拆的工作。在一九八二年六月一日以後,任
何在未批租及未開發的政府土地及私人農地上,未經地政當局 (即地政總署) 核准的
非法搭建物或擴建物,均被歸類為寮屋。若政府發現這些寮屋,便會進行清拆。至
於已在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記錄的搭建物,政府會予以容忍,直至該處基於公共發
展、環境改善或公眾安全理由而需清拆時,才會採取行動。

3.政府已實踐在一九九二年所作出的承諾,在一九九六年三月底前向所有住在政府
土地上的市區寮屋居民提供居所。結果,共有33,000名寮屋居民已獲得提供安置。
不過,有小部分寮屋居民(約600人)拒絕接受政府的安排,他們選擇原地居住,直至
政府需要收回土地作永久發展或其他用途。其中一個例子便是位於薄扶林的綱線灣
。該處現仍有45戶家庭居住。

政策

4.目前,全港共有 805 個寮屋區,主要分布於新界各地。寮屋居民人口現在估計約
有 230 000 人。政府務求逐步解決這些寮屋居民的住屋問題。在一九九八年二月發
表的《香港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已說明,我們的寮屋清拆計劃旨在:

  1. 拆除那些明顯有即時山泥傾瀉危險或容易受山泥傾瀉影響的搭建物(因安全理
    由而進行的清拆);

  2. 騰空土地作公共發展用途(因發展而進行的清拆);以及

  3. 拆除搭建物,以改善環境或提高居住質素(因改善環境而進行的清拆)。

5.房屋署以上述政策為基礎,在房屋資源和資金許可的情況下,進行清拆寮屋區計
劃。假若涉及私人土地,政府將以公眾理由先行收回土地,然後才進行清拆。至於
位於混合用途地段 (即私人土地與政府土地混合) 的寮屋區,政府一般不會展開清拆
行動,除非已有計劃收回土地來發展公共設施。

寮屋清拆計劃

6.房屋署在籌劃、統籌和執行寮屋清拆行動時,將優先清拆撥作緊急發展用途或搭
建物安全受到威脅的寮屋。由於大部分的寮屋清拆行動是以發展為主導,因此,在
制定清拆計劃時,須先經由拓展署主持的跨部門地區土地徵用及清拆委員會通過。
按照目前的清拆計劃進度,估計未來五年,約有12 000個家庭會獲得安置。

7.為了防止有些人遷入清拆區,避免在公屋輪候冊上等候,而較快獲編配公屋,我
們必需把寮屋清拆計劃保密。我們不會在公布正式清拆某個寮屋區前,向市民披露
有關資料。

為受清拆影響的寮屋居民所作的安置安排

8.政府的政策是,我們的清拆計劃不應該導致任何人士無家可歸。在清拆某個寮屋
區前,所有在公布清拆前已真正住在受影響的已登記住宅搭建物的人士,會按資格
獲安置入住租住公屋或中轉房屋單位。

9.整體來說,政府的寮屋區政策應有助改善這些居民的居住環境。另一方面,我們
必須繼續保持以有效率和公平的方法,分配公屋資源。我們會盡量幫助那些真正需
要入住公屋的寮屋區居民。


房屋署
一九九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