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

床位寓所和有關事宜


目的

本文件因應議員的要求,提供床位寓所及其他有關事宜的資料,並就議員關注的事項
,作出回應。

議員所要求的資料

  1. 民政事務局局長表示,民政事務總署進行的全港無牌床位寓所調查,目的是要
    找出未向該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登記的床位寓所。調查結果將有助牌照事務處實
    施《床位寓所條例》(第447章)訂定的法定發牌制度。民政事務總署計劃在一九
    九九年三月完成該項調查,並在一九九九年四月整理完成調查結果。不過,該
    項調查並不包括搜集床位寓所住客的個人資料,例如年齡、是否合資格申請公
    屋或入住福利機構等。

  2. 民政事務總署會根據調查結果,盡力確定床位寓所住客的人數,並用以計劃購
    置單身人士宿舍,以安置60歲以下需要遷出的床位寓所住客。房屋署(房署)會
    繼續透過體恤安置,安排所有獲社會福利署(社署)建議應獲特別處理的住客入
    住公屋。房署亦會鼓勵合資格的住客在公屋輪候冊上登記,以輪候編配租住公
    屋。

  3. 民政事務局局長表示,牌照事務處已就其所知的床位寓所備存紀錄。民政事務
    總署/牌照事務處會把在上述調查中發現的無牌床位寓所存入紀錄內。民政事
    務總署/房屋署會透過上述途徑盡力監察床位寓所住客的數目。

  4. 民政事務局局長表示,民政事務總署推行單身人士宿舍計劃,目的是為那些因
    實施《床位寓所條例》而需要遷出已登記床位寓所的住客,安排居所。這些單
    身人士宿舍並非公共房屋計劃的一部份。民政事務局/民政事務總署迄今已把
    市區39個私人住宅單位改建為單身人士宿舍,並由義務工作發展局負責管理,
    為需要遷出的床位寓所住客提供 539 個床位。此外,首座專為單身人士而設的
    宿舍大廈曦華樓(位於深水埗),已在一九九八年九月啟用,為另外 310 名需
    要遷出的床位寓所住客提供居所。

截至一九九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為止,曾居於床位寓所但已入住義務工作發展局管理的
宿舍和曦華樓的住客,分別有200人和124人,整體入住率約為40%。由於床位寓所法
定發牌制度在一九九八年七月開始生效,民政事務局/民政事務總署目前仍為有需要
遷出床位寓所的住客安排居所,預料當有更多需要遷出床位寓所的住客需要尋找居所
時,單身人士宿舍的入住率便會上升。民政事務局/民政事務總署特別會預留足夠的
空置床位,以應付需要遷出床位寓所的住客對居所的突然需求。同時,民政事務局/
民政事務總署一直致力改善現有單身人士宿舍的居住環境,例如在義務工作發展局管
理的宿舍內裝設電視機和改善住客的私人空間。此外,民政事務局/民政事務總署亦
打算在二零零零年在曦華樓闢設電腦室和健身室。

就議員的建議作出回應

  1. 民政事務局局長表示,由於床位寓所住客流動性頗大,利用電腦記錄所有居於
    持牌床位寓所住客的資料,以尋查他們的去向,是不切實際的做法。此外,牌
    照事務處亦無權要求床位寓所住客提供個人資料或披露曾否申請公屋。因此,
    民政事務局/民政事務總署不會搜集住客的個人資料,以避免侵犯床位寓所經營
    者和住客的私隱權。

    不過,社署表示,該署的分區福利辦事處會每半年蒐集有關床位寓所住客的資
    料,以便跟進需要接受福利服務或特別照顧的住客。房署亦為那些已在公屋輪
    候冊上登記的床位寓所住客,保存電腦化的資料。

  2. 據民政事務局局長解釋,「板間房」通常指劃分或間隔成若干單位/房間供獨
    立住戶居住的私人住宅樓宇。「板間房」通常位於舊式住宅大廈或綜合用途樓
    宇的住宅部分。由於「板間房」內的單位/房間會被獨立出售或出租予不同家
    庭,故不受《床位寓所條例》規管;該條例只適用於設有12個或以上出租床位
    的單位。民政事務局/民政事務總署並沒有「板間房」數目和所在地點的資料
    ,亦沒有計劃修訂《床位寓所條例》,或提出具體法例,以規管「板間房」。

    消防處處長承認,「板間房」的火災危險比一般住宅單位稍高。他已注意到「
    板間房」的火災危險問題,並指出私人住宅樓宇內公用地方的消防安全,已受
    現行的《消防條例》規管。

  3. 由於床位寓所住客和「板間房」住客在房屋需求方面,與其他居住環境欠佳的
    人士並無分別,所以理應在公屋輪候冊上登記。民政事務總署署長表示,單身
    人士宿舍計劃的目的,是為那些未達所需標準的床位寓所內而受影響的住客,
    提供安置。政府會確保沒有人會因實施《床位寓所條例》而無家可歸。

  4. 社署表示會盡力提供福利服務,以滿足床位寓所住客(包括長者)的需要,並鼓
    勵他們接受適當的安置安排。不過,如果住客不願接受社署提供的服務,又或
    拒絕提供個人資料,該署便不能為他們登記。社署認為,強制規定住客進行登
    記,可能會侵犯他們的私隱權,所以並不可行。

房屋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資料文件

床位寓所和有關事宜


目的

本文件旨在回應議員和其他組織就床位寓所和有關事宜提出的問題和意見。

就議員關注的事項作出回應

(a)禁止違法經營床位寓所的措施

2.民政事務局(民政局)表示,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負責實施《床位
寓所條例》(第447章)(該條例)訂定的法定發牌制度,以規管床位寓所的消防安全和樓
宇安全。該處就其所知的床位寓所備存了一份記錄,並曾敦促床位寓所經營者遵照該
條例所訂定的安全標準規定,和申請牌照以繼續經營。迄今,牌照事務處已向67間床
位寓所(約有1 100名住客)發出牌照,另外又正在處理一宗新的申請。

3.該條例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全面實施後,民政局和民政署曾籲請互助委員會、業主立
案法團和地區人士舉報涉嫌違法經營的床位寓所。與此同時,民政署現正進行一項全
港性的調查,以找出違法經營的床位寓所。牌照事務處會對所有涉嫌違法經營的個案
展開調查,在有需要時,亦會採取行動跟進。根據該條例,任何人無牌經營、料理、
管理或控制床位寓所,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000元和監禁兩年。牌照事務處
會嚴厲執行該條例。

(b)單身人士宿舍的租金

4.民政局表示,民政署現時營辦的38間開放式單身人士宿舍,全部由私人住宅樓宇改
建而成。這些單身人士宿舍由義務工作發展局(義工局)管理,總共設有449個宿位,為
需要遷出床位寓所而又未滿60歲的住客提供住所。這38間宿舍的每名住客,每月繳付
的租金為430元,較大部分私人經營的床位寓所為低。

5.此外,首座專為單身人士而設的宿舍大廈曦華樓(位於深水埗,並由救世軍以不牟利
和自負盈虧的方式管理),設有310間單人房,每名住客繳付的月租由 900 元至1,400元
不等。較高租金水平反映出住客享有較完善的設施和較寬敞的空間,也表示有關的服
務成本較高。合資格的床位寓所住客,可自行選擇入住由義工局管理的開放式宿舍或
由救世軍管理的曦華樓。透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領取援助金的住客,可按該計劃
領取十足的房屋津貼,以支付民政署的單身人士宿舍租金。民政署無意調低單身人士
宿舍的租金,否則負責管理的機構便會出現嚴重虧損。

(c)原區安置需要遷出床位寓所的住客

6.民政局表示,由民政署營辦的39間單身人士宿舍,全部都設於人口稠密且床位寓所
密集的市區。舉例來說,油麻地/尖沙嘴/旺角和深水埗這些據估計有最多床位寓所
住客的地區,就分別設有19間(235個床位)和5間(364個床位)單身人士宿舍。自該條例
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全面實施以來,約有280名合資格的床位寓所住客申請入住由民政
署營辦的單身人士宿舍。他們全部都獲安排入住本身選擇地區中的宿舍。

7.房屋署署長表示,合資格的床位寓所住客可在公屋輪候冊上登記,以輪候編配租住
公屋。他會在安置受重建和清拆計劃影響的人士之餘,盡量撥出更多單位,編配給公
屋輪候冊上的申請人。為確保能公平分配資源,該署不會安排公屋輪候冊上某些特殊
類別的申請人優先入住個別地區的租住公屋。儘管如此,社會福利署署長表示,床位
寓所的高齡住客如有迫切、長遠和真正的住屋需要,或可獲得體恤安置。房屋署(房署)
會根據社會福利署( 社署 )的建議,盡量為申請人編配其選擇地區或附近地區的租住公
屋,使他們可以繼續依賴原有的支援網。

(d)檢討單身人士宿舍的舍規

8.民政局/民政署指出,民政署轄下單身人士宿舍的入住率約有40%。由於床位寓所
法定發牌制度在一九九八年七月才全面實施,民政署現在仍然為需要遷出床位寓所的
住客提供居所。單身人士宿舍的入住率預料會在短期內上升。同時,民政署也需預留
足夠的床位,以應付現時的床位寓所住客對居所的突然需求。因此,民政署轄下單身
人士宿舍目前的入住率,並不足以反映單身人士宿舍的受歡迎程度。

9.義工局管理的宿舍,只規定住客遵守一套基本規則(例如互相尊重、不得參與非法活
動,以及愛惜宿舍財物等)。民政署沒有為義工局管理的宿舍提供舍監服務;每名住客
均配有大門入口的鑰匙,並可隨時自由進出宿舍。當局期望住客自律,遵守有關的規
則。

10.曦華樓的舍規基本上與其他宿舍的舍規相同。民政署尊重每名住客的個人習慣。舉
例來說,住客雖然基於消防安全理由而不得在睡房內吸煙,但卻獲准在指定範圍內吸
煙。事實上,在曦華樓於一九九八年九月啟用之前,民政署曾就舍規的問題徵詢各有
關方面(包括深水埗臨時區議會)的意見。救世軍亦會與住客代表定期開會,商討改善宿
舍管理的方法。

11.由於宿舍住客為數不少,而且互不認識,要維持宿舍秩序,確保住客安全,必需要
有這些基本的舍規。民政局/民政署經常有留意住客的需要,並一直致力改善宿舍的
居住環境。舉例來說,民政局/民政署在一九九八年展開了一項計劃,在義工局管理
的宿舍內裝設電視機和改善住客的私隱,又打算明年在曦華樓闢設電腦室和健身室。
為改善住客的私隱,民政署會在日後興建的單身人士宿舍(包括在施工階段的高街宿舍)
,採用單人房或共住房間的設計。

(e)申請租住公屋入息限額的計算基準

12.房屋署署長表示,房署在每年檢討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的入息限額時,都會顧及私人
樓宇的住屋費用和不同家庭人數的住戶的非住屋開支。由於小家庭的單位租金普遍高
於人數較多的家庭,因此,房署會採用差別租金而非劃一租金來評估小家庭的住屋費
用。雖然去年的住屋費用和非住屋開支已經下調,但房屋委員會已把今年的公屋輪候
冊入息限額凍結在去年的水平。

(f)保障板間房寓所住戶的措施

13.民政局表示,板間房寓所並不屬於該條例的涵蓋範圍,而該條例也不會為了規管這
類處所而進行修訂。在民政事務局局長擔任主席的中央防火督導委員會支持下,民政
署現正推行一項宣傳計劃,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政府新聞處在一九九八/一九九九
年度展開了一項大型的防火宣傳運動,並正策劃於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年度推行另一
項以“防火與我”為題的運動。消防處亦已出版一本名為《家居防火安全守則》的小
冊子。這些工作將可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對大廈業主和居民,包括板間房寓所
的住戶,均有裨益。

(g)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的居住條件

14.我們完全確認,當局有責任為真正有需要但無法負擔入住其他類型的適當居所的家
庭,提供租住公屋。行政長官已承諾,在二零零五年前,輪候入住租住公屋的平均時
間,會由現時的六年半縮短至三年。為達到這個目標,房署已推行若干措施,包括限
制為進行重建和紓緩擠迫居住環境而優先編配的單位數目,以及增加新單位的供應。

15.在執行有關租住公屋的居港年期規定時,房署會根據社署的建議,靈活處理基於健
康或生活上的理由而需要提供體恤安置的個案。申請體恤安置的人士,一般須符合居
港七年的規定。不過,房署亦可根據社署的建議,就個別個案考慮豁免這項規定。

(h)單身人士參加資助房屋貸款計劃的資格

16.房屋局現正就非長者單身人士對租住公屋單位、資助自置居所單位和購屋貸款的需
求,進行全面檢討,並會研究最能切合其住屋需要的援助方式。我們的目標是在一九
九九年年中前完成這項檢討。

就香港社區組織協會關注的事項作出回應

(a)為所有床位寓所進行登記和為所有住客提供安置

17.民政局表示,當局會為因實施《床位寓所條例》而需要遷出的床位寓所住客安排居
所。住客如果年屆60歲或以上,或在醫療或健康上有需要,可向社署申請透過體恤安
置入住福利院舍或公共屋邨。未滿60歲的住客則可申請入住由民政署營辦的單身人士
宿舍。由於床位寓所住客在住屋需要方面,與其他居住環境欠佳的人士並無分別,所
以必須在公屋輪候冊上登記。

18.有關床位寓所的規管問題,請參閱第2及3段。

(b)有關《床位寓所條例》的檢討

19.民政局表示,該條例旨在實施法定發牌制度,以規管床位寓所的消防安全和樓宇安
全,而對於床位寓所的住客人數或住客的居住面積,則並無作出管限。民政局沒有計
劃立例規管床位寓所的住客人數,或最低(或是最高)的個人居住面積。個人居住面積通
常受制於多項社會經濟因素,例如市場情況、經濟、個人財政狀況和個人選擇等。民
政局認為,任何規管居住面積的規例均難以執行。真正有需要的住客的住屋需要,可
通過公共房屋計劃予以解決。

(c)需接受社會康復服務的人士的住屋需要

20.社會福利署署長表示,對於在過渡期間需要院舍服務的精神病康復者和釋囚,有關
方面會資助非政府機構,以營辦精神病康復者中途宿舍(中途宿舍)、釋囚宿舍和單身人
士宿舍,為他們提供多項住宿和社會服務。對於已能掌握半獨立的生存技能,但仍需
要宿舍人員提供相當程度協助的人士,當局可安排他們入住輔助宿舍。大部分入住中
途宿舍和輔助宿舍的人士,都有接受醫務社會工作者和家庭服務中心所提供的輔導服
務。

21.至於釋囚方面,社署資助的善導會會為他們提供善後輔導服務(包括輔導、就業發
展、社區教育、康樂節目和安置援助)。截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中途宿舍
的宿位有1 217個,輔助宿舍的宿位有20個,而釋囚宿舍的宿位則有12個。對於有其他
醫療、社會和真正住屋需要的貧苦人士,當局亦會通過醫務社會工作者或家庭服務中
心所提供的個案工作跟進服務,考慮為他們安排體恤安置。

22.除了由民政署營辦的單身人士宿舍外,社署資助的機構和自負盈虧的非政府機構,
共開設了11間臨時收容中心/市區宿舍,為無家可歸的人士和住在床位寓所的單身人
士提供協助。這些市區宿舍設於床位寓所密集的地區,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短期和過
渡性質的住宿服務。在二零零二年前,會有多三間這類型的宿舍,分別設於紅磡、上
環和深水埗。附件的列表,載述現有和計劃興建的單身人士宿舍/臨時收容中心的資
料。

(d)改善所有單身人士宿舍的設計和調低宿舍租金

23.民政局表示,位於深水埗順寧道首座專為單身人士而設的宿舍大廈曦華樓,採用了
單人房的設計,為住客提供私穩空間。不過,部分住客( 尤其是年長的住客 )希望有同
住的室友。因此,長遠來說,民政署計劃興建更多專為單身人士而設的宿舍大廈,而
房間則會採用單人房或共住房間的設計。

24.至於單身人士宿舍的租金水平,請參閱第4和5段。

就香港公共房屋政策評議會關注的事項作出的回應

(a)取締床位寓所

25.民政局表示,床位寓所基本上是設有出租床位的私人住宅。民政局非常關注床位寓
所的居住環境,特別是安全的問題。該局瞭解市民對這類租金低廉、交通方便的居所
仍有需求(儘管需求不大)。因此,該局的政策是要規管床位寓所的安全標準,而不
是取締床位寓所或出租的床位。

(b)需要遷出床位寓所的住客的住屋需要

26.社會福利署署長表示,社署已聯同民政署為需要遷出床位寓所的住客提供安置。民
政署負責協助未滿60歲的健康住客,而社署則協助在生活上有需要的高齡住客,即是
年屆60歲或以上、健康欠佳、弱能或須供養家人/子女的住客。為了進一步找出需要
幫助的床位寓所住客,及改善社會服務,社署會繼續每半年派員探訪各間床位寓所,
登記新個案,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適當的福利服務。

27.請同時參閱第17段。

(c)為床位寓所包租人提供賠償

28.自該條例在一九九四年制訂以來,民政局/民政署一直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推行法定
發牌制度,以規管床位寓所的樓宇安全和消防安全。所有需要遷出床位寓所的住客,
均獲安排居所。因此,民政局不認同該局有任何行政失當之處,也不認為須為受發牌
制度影響的包租人提供賠償。

就灣仔板間房寓所的一群住客關注的事項作出回應

(a)對板間房寓所進行規管

29. 請參閱第13段。

(b)政府在床位寓所裝設滅火裝備

30.民政局表示,在私人樓宇裝設此等裝備,屬於業主和住客的責任。雖然如此,對於
已向牌照事務處登記的床位寓所,民政署推行了一項由香港賽馬會資助的計劃。在該
項計劃下,床位寓所經營者可向民政署借用所需的滅火裝備。

31.至於與消防安全有關的宣傳工作,請同時參閱第13段。

(d)改善床位寓所的居住條件

32.民政局表示,床位寓所經營者必須遵守該條例有關樓宇安全、消防安全及衞生方面
的規定。民政局已發出經營守則,訂明經營者須遵守的各項技術性細則,包括通路的
起碼闊度;適當的火警逃生途徑;照明及通風設施;消防裝置;按照住客人數提供的
衞生設備;提供單人床或雙格床位而非三格床位等。這套守則旨在規管床位寓所的安
全及衞生情況。

政府總部
房屋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



附件


市區單身人士宿舍/露宿者臨時收容中心名單

名稱 地區 容納人數
市區單身人士宿舍(4間受資助宿舍)

1.博愛醫院
博愛醫院賽馬會單身人士宿舍
柴灣 40
2.鄰舍輔導會
賽馬會樂富單身人士宿舍
黃大仙 42
3.聖雅各福群會
李節街單身人士宿舍
灣仔 40
4.救世軍
怡安宿舍
深水埗 40
小計(I)︰
162
露宿者臨時收容中心

1.香港明愛
摩星嶺單身人士宿舍(自負盈虧)
中西區 30
2.仁愛傳教修女會
仁愛之家(租金及差餉津貼)
深水埗 70
3.救世軍

    (a)南明婦女之家(受資助)
深水埗 42
    (b)順安宿舍(租金及差餉津貼)
油麻地 14
    (c)志安宿舍(自負盈虧)
深水埗 12
4.基督教關懷無家者協會
恩霖宿舍(差餉津貼)
深水埗 11
5.仁濟醫院
仁濟醫院市區單身人士宿舍(自負盈虧)
荃灣 40
小計(II)︰
219
合計=(I)+(II)︰
381



計劃開設的市區單身人士宿舍


地區 計劃開設的宿舍 預算啟用日期
深水埗 1 1999/2000年
紅磡 1 2000/2001年
上環 1 2001/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