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九月七日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
有關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可能被濫用的問題

背景

由一九八八年起開始推行的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具有兩個目標。首先,該計劃為公
屋租戶提供財政資助,以鼓勵他們自置居所;該計劃亦協助那些租住私人樓宇的中
下入息家庭,購置私人住宅單位。其次,在綠表申請人成功取得該計劃貸款時,其
騰出的公屋單位,便可由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重新編配予更需要租住公屋的人士,
例如公屋輪候冊上合資格的申請人。

2.直至一九九八年七月底為止,我們已透過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協助21 873個家庭
購買私人樓宇(合共20 545宗貸款和1 328宗補助金個案),從而收回12 277個公屋單
位,以重新編配予其他有需要的家庭。有關該計劃的資料單張,載於附件。

提高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優惠條件

3.一九九八年七月,房委會批准把一九九八年八月至九九年七月期間的自置居所貸
款計劃貸款名額,由4 500個增至10 000個,並推出靈活貸款方案,容許申請人選
擇不同的還款期。此外,房委會亦准許綠表申請人(主要為公屋租戶、臨時房屋區
/中轉房屋/平房區住戶和公屋輪候冊上合資格的申請人),運用自置居所貸款計
劃的貸款,在第二市場購買居者有其屋(居屋)單位。綠表和白表申請人均歡迎這
項增值計劃。在截至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八日的申請期間內,我們共接獲3 198份綠
表申請和9 347份白表申請。我們會在九月初進行抽籤,以決定申請人的優先次序。

議員對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關注項目

(甲)公屋租戶利用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貸款清還現有的按揭貸款

4.除了規定經濟條件較佳的住戶須繳付額外租金外,房委會亦鼓勵這些住戶購買
資助居所單位或參加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好讓他們能交回公屋單位,供重新編配
給更有需要的家庭。為了達致這個目的,公屋租戶如申請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均
可豁免入息審查和無須受不得擁有物業的規則限制。由於為公屋提供的資助額較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為高,因此,通過該計劃收回公屋單位,可使房屋資源更得
以善用。

(乙)准許公屋租戶利用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貸款在第二市場購買居屋單位

5.一如上文所述,綠表申請人現時可利用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貸款,在第二市場
購買居屋單位,但卻不可申請購買新推出的居屋單位。根據市場的機制,居屋單
位業主與綠表申請人共同議定的售價,將會反映出該綠表申請人日後如在公開市
場出售該物業時,所須承擔繳付補價的責任。房委會在准許綠表申請人在第二市
場購買居屋單位時,並沒有給予他們雙重福利。相反來說,房委會其後更可收回
公屋單位,供重新編配給有需要的家庭。

(丙) 綠表和白表申請人的配額分配

6.為了鼓勵更多申請人在目前的物業市道下,利用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貸款自置
居所,該計劃的名額已由4 500個增至10 000個。由於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有助加
強公屋租戶的流動性,並可穩定地提供經翻新的單位,作重新編配給有需要的人
士,因此,綠表與白表申請人的配額分配定為7:3。對白表申請人來說,3 000個
配額已較早前推出的計劃多出一倍。為了盡量善用配額,房屋署署長每季都會檢
討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貸款需求,在有需要時,更會把部分綠表配額調配給白表
申請人使用。

(丁)為公屋輪候冊家庭提供租住公屋並鼓勵市民自置居所

7.政府的房屋政策目標,是致力幫助所有家庭獲得合適和負擔得來的住屋,以及
鼓勵市民自置居所。有關第一個目標,我們已作出清晰的承諾,在二零零一年年
底前,把輪候公屋的平均時間縮短至五年;在二零零三年年底前,縮短至四年;
並在二零零五年年底前,再縮短至三年。至於第二個目標,我們已實施多項鼓勵
自置居所的計劃,包括自置居所貸款計劃。

8.我們並不認為,為輪候冊家庭提供公屋單位的承諾,與我們鼓勵自置居所的目
標互有抵觸。事實上,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可同時實現上述兩個目標,因為該計劃
在幫助公屋租戶自置居所的同時,亦可把他們騰出的公屋單位,重新編配予輪候
冊家庭。

提防計劃被濫用的措施

9.自置居所貸款計劃自推行以來,成效理想。從一開始,我們已在申請規定方面
着手,務求令計劃被濫用的情況減至最低。此外,根據《房屋條例》(第283章)
的規定,任何人如在申請貸款時提供虛假資料,將有被檢控之虞。現時,上述罪
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六個月及罰款5萬元。此外,當事人還需交還貸款連利息。

10.房屋署會抽樣檢查有關申請,一旦發現任何虛報資料情況,便會把個案轉介
有關的主管當局,以便作出檢控行動。自該計劃於一九八八年開始推行以來,
我們已成功檢控五名作出虛假聲明的申請人。

房屋署
一九九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