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九月七日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可能被濫用的問題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議員有關首次置業貸款計劃(首置計劃)的申請資格和選購物業的
限制,並匯報這些規定可能被濫用的情況。

引言

2.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七年十月公布,政府擬推行首置計劃。該計劃旨在幫助屬於
中等和低入息階層而首次置業的人士,購買私人樓宇作自住之用。根據該計劃,
合資格的申請人最多可獲600,000元或高達樓價三成的貸款(以款額較低者為準)。
政府已委任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推行該計劃。

3.財務委員會已在一月九日批准在一九九八/九九年度至二零零二/零三年度期
間,向首置計劃撥款180億元,該計劃亦已在一九九八年四月推行。財務委員會
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批准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經修訂的提款安排,以便把
本財政年度的撥款總額由36億元增至72億元,房協因而可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
提供約12 000筆貸款。

目前情況

4.截至一九九八年八月底,房協已收到大約16 000份申請。超過2 000名申請人獲
發合格證明書,其中400人已購置物業。

現時的申請資格及購置物業的限制

5.首置計劃申請人每月家庭總入息不得多於70,000元,資產淨值不多於120萬元,
以及在過去十年內不可在本港擁有任何住宅物業。申請資格細則見附件A。可購置
的物業限於交吉私人住宅單位,而樓齡必須少於30年。

海外物業

6.現時120萬元的資產上限,是為了確保只有真正需要首期資助去自置物業的家庭
,才可獲得資助。任何海外物業(不論是否住宅物業)的價值,均會計算為資產的
一部份。附件B載列須申報資產一覽表。

首置計劃可能被濫用的問題

7.我們關注到最近一名首置計劃申請人利用貸款購置"豪宅"的個案。有關個案的
情況極為異常。在大多數個案中,首置計劃受益人購買的單位價值,均低於250
萬元。(附件C載列根據首置計劃購買的物業價格分項數字。)不過,我們決意避
免日後出現同類情況,因此我們當前的急務,是探討方法,限制申請人在購置單
位時可利用的財政資源,以體現計劃的目的及精神。

8.首置計劃自四月推出以來,房協並無發覺有證據顯示其他濫用計劃的情況(例
如作出虛假申報)。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必須就他們提供的資料作出法定聲明或誓
詞。如申請人作出虛假陳述以取得首置計劃貸款,即屬犯罪。即使在批出貸款後
,房協仍會作出進一步的抽查。

房屋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

附件A

申請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資格

1.每份申請書須包括最少兩名直系親屬(連申請人在內),而所有列入申請書內的家
庭成員須居住在香港。

2. 每月家庭總收入不得超過港幣70,000元。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在提交申請日期前120個月直至領取'合格證明書'時,
在香港並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

4.申請人須年滿18歲,於提交申請日期前已在香港居住滿7年或以上及持有香港身
份證,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其在港的居留並不受香港入境事務處所限制。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總資產淨值不超過港幣120萬元。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不得在批出貸款前,擁有公共房屋或居者有其屋的登記戶籍
,或已享用政府提供之自置居所資助。租住公屋單位的戶主沒有資格提出申請。

附件B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規定申報的資產

1.住宅及非住宅房地產物業的當時市值(按扣除有關的按揭貸款額後計算),包括政
府批地契約、甲種及乙種換地權益書;

2.公司股份及股票的當時市值;

3.車輛(包括私家車和商業車輛)、可轉讓車輛牌照(包括的士及公共小型巴士牌照);

4.銀行存款、單位信託基金;以及

5.(對經營生意人士來說)經營有關生意公司擁有的全部資產及以其他方式擁有的資
產。

附件C

截至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止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申請人所購買單位的樓價

樓價(以港幣計算)數目%
100萬以下30.93
100萬至150萬5416.67
150萬至200萬13842.59
200萬至250萬7924.38
250萬至300萬3510.80
300萬至350萬103.09
350萬至400萬41.23
400萬至450萬00.00
450萬至500萬00.00
500萬及以上10.31
總數32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