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會議

健康與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曾討論的事項


目的

本文件撮述健康與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委員會)由一九九八年起曾討論的事項。

引言

2. 健康與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是一個非法定的諮詢組織、於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成立,就健康及醫療服務的政策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如下︰

考慮到政府投入的人力和財政資源,以及醫院管理局的發展計劃和政策,不斷檢討社會對健康及醫療服務的需求,並經衞生福利局局長向政府提供有關以下範疇的意見︰

  1. 應付社會醫療服務需求所需的人力資源;

  2. 健康及醫療服務是否足夠以及這些服務的發展;

  3. 公營及私營的健康服務與醫院服務互相配合的問題。

3. 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現於下文撮述委員會在一九九八年起曾討論的事項。

檢討配藥服務

4. 政府向委員會簡介長沙灣賽馬會診療所配錯藥事件的調查報告。

5. 委員會知悉衞生署會就其配藥服務和人手情況進行檢討。

輔助牙科醫療人員

6. 委員會建議為輔助牙科醫療人員設立一個註冊制度,並請政府考慮這項建議。

醫院管理局新招聘人員的薪酬福利計劃

7. 政府向委員會簡報醫院管理局為新招聘人員新訂的薪酬福利計劃。委員會得悉,由於公務員多項薪酬福利條件已經有所更改,醫管局新入職人員的薪酬福利亦須予以相應的修訂以使醫管局員工的薪酬福利按照與公務員的整體成本相若的原則能得以維持。

衞生署控制傳染病的的組織架構和策略 8. 政府向委員會簡報衞生署在預防並控制傳染病方面的策略。委員同意推廣健康教育是一個具成本效益的預防疾病方法。

健康教育和促進健康

9. 政府向委員會廣泛地介紹衞生署的健康教育計劃和促進健康活動,以及中央健康教育組的工作。

中醫藥

10. 政府向委員會諮詢了有關規管中醫的執業以及中藥的使用、銷售和製造的《中醫藥條例草案》。 該草案在一九九九年二月提交立法會審議、並在一九九九年七月獲通過。

11. 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政府計劃在二零零零年年初開始為中醫註冊,並在同年開始分階段推行管制中藥的措施。 醫生的人手供應



12. 政府提交了一份有關醫生人手到二零一零年供應預測的最新資料給委員會參考。委員會備悉這份預測並請政府留意情況。

私家醫院的服務水準評審

13. 委員會贊成為私家醫院設立自願參加的服務水準評審計劃,以改善醫療服務質素。委員會認為應成立獨立的評審機構,並讓本地和海外專家參與。

有關藥劑師及配藥員的報告

14. 委員會備悉《藥劑師及配藥員報告》;這份報告是根據一九九六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調查而擬備的。

檢討《藥劑業及毒藥條例》

15. 政府向委員會講解有關修改《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和《抗生素條例》的建議。當局建議廢除這兩項現行條例,並以兩條新訂的條例取代。其中一條條例是規管藥劑師,而另一條是管制藥劑製品。

16. 委員會贊同上述建議。

醫療融資

17. 政府向委員會諮詢了美國哈佛專家小組所提交關於香港的醫療衞生制度的報告。委員會對報告的內容及建議作出深入的討論。委員會支持每一位市民都在有需要時應可獲得質素合理的醫療服務的原則及應有一個政府與市民分擔責任的制度。


衞生福利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