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1680/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ITB/1

立法會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4月12日(星期一)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單仲偕議員(主席)
馬逢國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華明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致光議員

缺席委員 :

吳清輝議員
涂謹申議員
楊孝華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議程項目III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C)
蕭如彬先生

署理資訊科技署署長
鄭恩賜先生

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基本建設)
狄啟善先生

資訊科技署高級系統經理
黃錦超先生

議程項目IV及V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E)
胡瀚德先生

電訊管理局總監
王錫基先生

電訊管理局高級助理總監
區文浩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3
楊少紅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4
袁家寧女士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會CB(1)925/98-99號文件)

事務委員會於1999年1月11日舉行的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議員同意於1999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舉行的下次會議席上,討論"
在資訊科技及廣播局所負責的政策範疇內推行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工作的
進展"。議員亦同意在下次會議上討論以下其中一項議題,但須視乎政府當局覆
實屆時可就哪項議題進行討論而定--

  1. 1998年固定電訊服務檢討;

  2. 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進行的檢討;及

  3. 數碼港計劃。

(會後補註:政府當局其後建議,將"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運作進行
的意見調查"及"1998年固定電訊服務檢討"列入議程之內。至於"在資訊科技及廣
播局所負責的政策範疇內推行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工作的進展"的議程項目
,亦更改為"在資訊科技及廣播局所負責的政策範疇內,以及在申訴專員公署及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政府檔案局推行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工作的進展",
以確保在這兩個不屬其他事務委員會監督範疇的機構所推行的解決2000年數位
問題工作,亦納入立法會事務委員會的監察範圍。)

3.關於2000年數位問題,議員察悉,待各事務委員會就2000年數位問題舉行過首
輪會議,以檢討在不同政策範疇推行解決此問題的工作進展後,秘書處便會向內
務委員會提交一份綜合報告。

III 穩妥可靠的中央互聯網通訊閘系統
(立法會CB(1)1092/98-99(01)號文件)

4.資訊科技及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C)向議員簡介當局擬提出的撥款申請:當局擬
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總目710 電腦化計劃 下開立為數2,100萬元的新承擔額,以
設立穩妥可靠的中央互聯網通訊閘系統(擬議系統),讓政府各政策局及部門可以透
過這個通訊閘系統接達互聯網,在互聯網上傳送資訊、與巿民溝通和處理各類事務
。議員察悉,當局將於1999年4月23日的財務委員會會議席上提出這項撥款申請。

設立擬議系統的需要

5.政府當局認為有需要設立擬議系統,原因是各政府部門/政策局在使用互聯網
方面的發展較預期為快。資訊科技署高級系統經理在講述情況時匯報,在1995年
,只有大約10個部門設有本身的主頁,但到了1997年,所有政府政策局和部門均
已設有本身的雙語主頁。此外,巿民大眾不單對文字形式的資訊需求甚殷,更希
望當局在主頁內加添一些多媒體資訊內容。上述發展趨勢對系統容量所造成的需
求,已經令政府資訊中心最初於1995年設立時,為支援政府政策局和部門主頁(政
府主頁)而設計的容量不勝負荷。以政府資訊中心現時的容量,實在無法滿足有關
支援互聯網頁的新需求。

6.劉慧卿議員要求當局詳細說明,哪些部門/政策局因現有系統容量不足,以致
未能傳送互動資訊。署理資訊科技署署長解釋,當局一向了解社會各界對互動資
訊的需求。當擬議系統加強了政府資訊中心發展互動資訊的能力後,當局便會鼓
勵各政府部門/政策局在其主頁提供互動資訊。資訊科技署高級系統經理進一步
表示,資訊科技署會因應個別政策局/部門提出的要求,協助它們在其主頁發展
互動資訊。

7.資訊科技署高級系統經理匯報,自1995年起,瀏覽政府主頁的人次一直顯著上
升。雖然在1997年7月,每月瀏覽政府主頁的人次不足200萬,但到了1999年3月
,每月的瀏覽人次已經超過600萬。他答允在會後提供有關1995年瀏覽人次的數
字,以供議員參考。

(會後補註:資訊科技署於會後表示,在1995年12月,每月瀏覽人次為67 000。)

8.鑑於瀏覽政府主頁的人次顯著上升,政府內部使用互聯網的發展情況又較預期
為快,劉慧卿議員促請政府當局更自動自覺地評估上述發展情況,並因應發展情
況作出相應的部署。她又詢問,當局有否對瀏覽政府主頁的人次的增長數字作出
估計,並問及擬議系統可否容納估計增長的人次。署理資訊科技署署長在回應時
澄清,設立擬議系統以增加政府資訊中心容量的目的並非為容納更多瀏覽人次,
而是為了發展網上互動和創新的應用系統,並統一各項保安裝置,以方便集中進
行監察和控制保安風險。

保安措施

9.丁午壽議員要求當局舉例說明,哪些在網上進行的不合常規活動會對政府的內
部網絡有影響,以致當局需要設置經改良的保安裝置,保障政府的內部網絡。資
訊科技署高級系統經理匯報,政府資訊中心經常偵察到企圖入侵的活動,不過由
於資訊中心設有網絡入侵識別和反應系統,故此迄今仍然能夠保護資訊中心內的
資料,使其免受改動。

10.資訊科技署高級系統經理在解釋擬議系統如何有助統一政府內部各系統的保安
裝置時指出,就目前的情況而言,不同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會因應不同的收費水平
,為政府系統提供不同的保安裝置。不過,在設立了擬議系統後,政府各政策局及
部門便可透過一個穩妥可靠的中央通訊閘系統接達互聯網,取代現時以撥號形式經
不同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接達互聯網的情況。這樣一來,政府當局便可在政府內部全
面採用同一套完備的互聯網保安標準。

11.涂謹申議員詢問,香港警務處保安部或保安局的政府保安事務主任會否參與
設計保安裝置。資訊科技署高級系統經理在回應時表示,設立擬議系統的目的,
是要在政府內部全面採用一套完備的互聯網保安標準,該署會在有需要時要求警
方提供有關保安方面的意見。其實,資訊科技署業已在有關互聯網的一般保安事
宜上,與警方保持緊密聯繫。資訊科技署在發展政府電腦系統時,亦一直依循保
安局發出的保安指引行事。

12.涂謹申議員關注所採用的保安標準是否完備無缺,當局又有否參考海外地區
這方面的經驗。資訊科技署高級系統經理明確指出,當局曾參考多份海外/國際
互聯網保安指引,例如由互聯網工程專責小組(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公布
的保安指引,務求令擬議系統的保安標準完備無缺,媲美國際標準。因應議員提
出的要求,資訊科技署高級系統經理同意提供更多資料,闡釋當局規劃擬議系統
時所採用的互聯網保安標準。

擬議系統的儲存容量

13.關於儲存容量的問題,政府當局表示,擬議系統可增加政府資訊中心的資訊
儲存容量,把可以容納的網絡資訊由40億字節增加至380億字節。部分議員認為
,擬議增加的容量實在太少,根本無法應付經年累積的資訊檔案,以及日益普遍
而又佔用大量字節的多媒體元件。資訊科技署高級系統經理在回應時指出,在設
計擬議系統時,已考慮到這兩項因素。他更指出網上資訊的儲存方法和一般情況
不同,供網上使用的資料檔案存檔時,會經過壓縮,以方便使用者下載。據此,
從技術角度而言,擬議增加的儲存容量應至少足夠應付未來數年的需求,而且當
局是在廣泛諮詢過各使用者部門/政策局的意見,並小心印證過以往擴展使用互
聯網的經驗後,才定出有關增加儲存容量的建議。因應主席提出的要求,資訊科
技署高級系統經理答允在有關的財務委員會會議舉行前,就計算擬議儲存容量的
基準提供資料。

(會後補註:議員在上文第12及13段要求當局提供的資料,已隨立法會CB(1)1139/
98-99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14.至於計劃中的380億字節的儲存容量將於何時達至飽和,資訊科技署高級系統
經理指出,這視乎各政府部門/政策局提升其主頁內容的步伐而定。劉慧卿議員
認為,當局應該未雨綢繆,為日後的發展作好部署,以免日後需要分多次逐步增
加儲存容量,因為這樣可能會令成本更加高昂。資訊科技署高級系統經理察悉劉
議員提出的意見。

其他事宜

15.資訊科技署高級系統經理在闡釋擬議系統所提供的核證服務時表示,當局有必
要提供核證服務,使市民透過互聯網與政府溝通時獲得更大保障。香港郵政署即
將設立的核證機關可以提供政府資訊中心所需的核證服務。

16.至於當局有否預留撥款,以聘請專業人員測試擬議系統,資訊科技署高級系統
經理向議員保證,當局會向外聘請專業人員定期進行保安評估,以核實擬議系統
的成效,並嚴密檢查及監察該系統的所有通訊界面。資訊科技及廣播局首席助理
局長(C)補充,資料文件第18段提及的每年約1,000萬元的經常開支,已包括了這
項專業服務所需的費用。

IV 開放對外電訊服務市場
(立法會CB(1)1089/98-99(01)及1092/98-99(02)號文件)

開放市場對市場佔有率所構成的影響

17.李華明議員察悉,自對外電訊服務市場於1999年1月1日起全面開放後,政府
當局業已批出76個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牌照。因應上述情況,李議員詢問各持牌
機構的市場佔有率為何。電訊管理局總監在回應時表示,鑑於各營辦商需要一段
時間才可完成有關提供服務的籌備工作,迄今只有約10間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牌
照的持牌機構已經推出對外電訊服務,因此,截至目前為止,大部分消費者仍然
沿用原有營辦商所提供的服務。雖然李議員認為有必要知悉各持牌機構的巿場佔
有率,以確定開放對外電訊服務市場有否削弱香港電訊在國際直撥電話市場上的
支配優勢,但電訊管理局總監以有關數字屬商業敏感資料為理由,不允公布有關
市場佔有率的數字。他進一步解釋,電訊管理局雖可於1999年年底就市場情況作
出一般性的評估,但如要取得較具體的用戶數字,則必須由各營辦商自行提供。
然而,他同時指出,由於部分營辦商為上市公司,這些營辦商可能會在其年報內
刊出有關資料。

經濟利益

18.李華明議員要求當局提供具體數字,說明接駁內地的國際直撥電話服務的加
權平均價格跌幅。電訊管理局總監解釋,現時共有3套接駁內地的線路,分別為
供深圳用的線路、接駁至廣東省的線路,以及接駁至廣東省以外地區的線路,而
各套線路的收費又各不相同,因此當局實難以提供李議員所要求的數字。不過,
他指出,由於政府致力進行談判,令國際結算分帳率得以大幅調低,因此接駁至
廣東省以外地區線路的價格跌幅最大。

19.主席指出,當局要求臨時立法會批准撥款,以支付67億元予香港電訊,終止
該公司在對外電訊市場的壟斷地位時,曾經就因此而帶來的經濟利益作出預算;
為此,主席促請政府當局致力確保因開放市場所帶來的經濟利益能夠達到預期的
利益水平。電訊管理局總監在回應時表示,當局在預計經濟利益時,是按照價格
減幅為15%的假設而推算出來的。鑑於這個目標已經達到,而且有關營辦商在進
行特別推廣活動或向某些消費者提供特別折扣期間,其價格減幅可能更高,因此
當局預計因開放巿場所帶來的實際利益可能會較預計利益更大。至於開放市場的
進展方面,電訊管理局總監強調,當局現正按當日付款予香港電訊以收回其專營
牌照時所承諾的步伐,逐步開放對外電訊市場,除了對外電訊服務市場正在按預
期的進度開放,按需求不限量簽發牌照外,對外電訊設施市場方面,他亦估計自
2000年1月1日起開放這個巿場後,營辦商的數目會由一個增至最少4個。

20.有議員要求當局提供數字,說明開放對外電訊服務市場能帶來多少外來投資
及就業機會。資訊科技及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E)表示,政府當局仍未就流入本
港的資金額進行分析,但已有多間公司計劃在香港成立不同服務中心。電訊管理
局總監補充,由於市場開放至今只有4個月,故此仍未取得有關投資額的整體數
字。不過,由於已有數十間公司獲發牌照,故此應已締造了不少就業機會。一間
大型國際互聯網公司亦已於上月在香港投入服務。他向議員保證,當局將可於1999
年年底或之前完成更詳盡的評估報告。

其他關注事項

21.劉慧卿議員指出,城市電訊(香港)有限公司來函事務委員會,對政府當局遲遲
未就增發牌照予對外電訊設施營辦商作出決定一事表示關注。資訊科技及廣播局
首席助理局長(E)在回應劉議員所提出的關注事項時強調,鑑於這個問題相當複雜
,政府當局在作出最終決定前,有需要研究各有關方面所發表的不同意見。不過
,他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完全了解此事的急切性,並會於1999年上半年內作出
決定,以確保業內人士有充裕時間就加入市場作好部署。

22.至於互聯網話音服務的發展對對外電訊服務市場所構成的影響,電訊管理局總
監明確表示,根據國際專線分銷牌照的規定,提供對外電訊服務所採用的科技不受
任何限制,因此部分國際專線分銷牌照的持牌機構已在進行部署,準備透過互聯網
話音推出對外電訊服務。

23.鑑於蔡素玉議員對長途電話服務的質素表示關注,電訊管理局總監向議員保
證,對外電訊服務市場全面開放已令服務選擇增加,因此而帶來的競爭已能確保
服務質素有一定水平。他在回應丁午壽議員所提出的意見時進一步指出,雖然當
局會訂定若干有關營辦商所須具備的技術支援及投資額的最低發牌規定,但政府
當局無意規定所有持牌機構均須提供達到某一高水平的服務,因為消費者應自己
權衡服務的質素和價格,從而選擇自己所需的服務。因應議員表示關注的事項,
電訊管理局總監同意與消費者委員會緊密合作,以提高消費者對選擇服務的認識
。他進一步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就所有與服務有關的投訴進行調查及作出跟
進。

V 流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的實施情況
(立法會CB(1)1089/98-99(02)號文件)

24.李華明議員詢問,有沒有用戶因為營辦商不願意與其終止服務合約,而令有
關的流動電話號碼可㩗服務申請不獲接納。電訊管理局總監在回應時指出,截
至目前為止,申請不獲接納的主要原因,其實在於原有的營辦商及新的營辦商
均未能應付突如其來的大量工作所致。他向議員保證,電訊管理局會竭力確保
,那些希望轉用另一流動網絡的用戶,能獲原有網絡營辦商充分合作,讓用戶
能按其選擇成功轉㩗其電話號碼。當局在實施這項服務的首兩個星期內,每日
均與各網絡營辦商舉行會議;除此以外,當局亦禁止營辦商耽擱或延誤其用戶
所提出的申請。當局至今尚未發現有這類違規情況。

25.至於當局有否向被投訴的營辦商發出警告,電訊管理局總監表示,鑑於大部
分投訴都是因為新的營辦商未能及時令新卡生效所致,而這些問題又可透過在每
日舉行的檢討會議上所商定的方法迅速作出補救,故此當局無須向有關營辦商發
出警告。至於有關流動電話號碼可㩗服務及妨礙競爭行為的最新投訴數字,電訊
管理局總監報告,截至1999年4月10日,當局一共接獲196宗與流動電話號碼可㩗
服務有關的投訴,但並無接獲有關妨礙競爭行為的投訴。

26.李華明議員要求當局提供資料,詳列98 115宗成功轉㩗電話號碼個案所涉及的
營辦商。電訊管理局總監表示,政府當局並無備存該等紀錄。此外,考慮到該等
紀錄涉及敏感的商業資料而且變動很快,政府當局亦無意公開有關資料。

27.至於轉㩗電話號碼平均所需時間,電訊管理局總監向議員保證,超過90%的用
戶可於遞交申請翌日成功轉台。此外,營辦商亦會盡快重新處理那些遭拒絕的申
請,確保受影響的客戶可以盡快獲得轉㩗號碼服務。

28.會議於下午3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