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1952/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ITB/1

立法會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6月14日(星期一)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單仲偕議員(主席)
馬逢國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家祥議員
涂謹申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致光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陸恭蕙議員

缺席委員:

李華明議員
吳清輝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項目IV及V

署理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劉吳惠蘭女士

議程項目IV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B)
蔡釧嫻小姐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
陳育德先生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助理處長(娛樂事務)
楊耀聲先生

議程項目V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特別職務)
鄭汝樺女士

應邀出席者:

議程項目IV

香港電影導演會

執委
張同祖先生

香港影業協會有限公司

副理事長
利雅博先生

副理事長
林旭華先生

香港演藝人協會

理事
陸劍明先生

理事
黃希雲先生

香港電影編劇家協會

外務
張志成先生

香港電影製作發行協會有限公司

副理事長
黎幸麟先生

理事兼行政秘書
舒達明先生

議程項目V

盈科拓展集團

行政人員
艾維朗先生

行政人員
施秉誠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3
楊少紅小姐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4
袁家寧女士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會CB(1)1394/98-99、1426/98-99(01)及1481/ 98-99(01)號文件)

事務委員會於1999年3月8日舉行的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2. 議員通過事務委員會向立法會提交的報告擬稿。議員亦同意授權事務委員會秘書可在徵詢主席的意見後,視乎情況所需修訂報告的內容,以便把是次會議後出現的進一步發展情況納入報告之內。

3. 議員察悉就以往各次會議所擬備的跟進行動一覽表的內容。

I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立法會CB(1)1355/98-99號文件)

4. 議員察悉明光社就本港中文報章"污染指數"所進行的意見調查結果。該文件已隨立法會CB(1)1355/98-99號文件發出。

I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5. 議員同意於1999年7月12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舉行的下次會議席上,討論以下事項

  1. 暫停增發固定電訊網絡(固網)服務牌照的措施;

  2. 在政府內部使用未領有許可證電腦軟件的問題;及

  3. 數碼港計劃的進展(將於"確認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的議程項目下討論此事項)。

    (會後補註:因應政府當局的要求並經主席同意,會議議程其後予以修訂,以便政府當局在 "其他事項" 的議程項目下向議員簡介《1999年電訊(修訂)規例》。)

6. 議員亦在會議席上商定,如政府當局在下次會議舉行時已經準備就緒,事務委員會將於下次會議席上研究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的整體工作進度;倘政府當局屆時尚未能就此議題作出匯報,事務委員會將於1999年7月底或8月初為此而舉行一次特別會議。此外,鑑於政府當局就各個系統進行修正工作的限期為1999年6月30日,事務委員會要求政府當局在修正工作的限期屆滿後,就各系統符合公元2000年數位標準的情況提供初步資料,以便相關的事務委員會作進一步的監察。

    (會後補註:事務委員會訂於1999年8月2日舉行特別會議,研究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的整體工作進度。政府當局亦按議員的要求,於1999年7月2日下午提供有關解決公元2000年數位問題工作的初步報告。該等資料已隨立法會CB(1)1662及1667/98-99號文件送交全體議員參閱。)

IV 為促進電影業發展及鞏固香港作為電影製作中心的地位而採取的措施

與各代表團體會晤

香港電影導演會

7. 張同祖先生雖然承認本地電影業存在一些應由業界自行解決的問題,但他同時強調,若政府不施以援手,部分問題實在無法解決。他以長期存在的盜版問題為例,說明若不妥善解決這個問題,將會嚴重危及電影業的存亡。至於工商局在1999年4月建議採取的反盜版措施,他亦對部分措施的立法程序過於冗長表示不滿,並促請議員協助加快立法程序。此外,他又認為成立電影發展局有助解決電影業所面對的問題。

香港影業協會有限公司

8. 林旭華先生提出以下各點

  1. 若不制定有效的反盜版法例,一切為促進本港電影業發展而推行的措施都只會徒勞無功;

  2. 政府應協助本港電影業進軍內地市場,消除現時這方面的一切障礙;

  3. 政府應與金融界磋商,創造有利於電影製作融資的環境;及

  4. 應致力推廣香港成為電影製作中心,從而為本港帶來經濟利益。

香港演藝人協會

9. 陸劍明先生表示,雖然在電影製作方面,演藝人基本上並非擔當主動的角色,但他們亦樂意竭盡所能,協助促進本港電影業的發展。

香港電影編劇家協會
(在會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並於會後隨立法會CB(1) 1514/98-99(01)號文件發出的意見書)

10. 張志成先生向議員簡介香港電影編劇家協會所提交意見書的內容。香港電影編劇家協會認為,本港電影業目前面對的困境,與缺乏創意有着互為因果的關係。張先生盼望電影發展基金在鼓勵業內創作風氣方面能夠發揮重要作用。

香港電影製作發行協會有限公司(電影製作發行協會)
(立法會CB(1)1426/98-99(02)號文件)

11. 黎幸麟先生特別提及電影製作發行協會意見書內兩點意見

  1. 政府應協助本地電影業引入"保證完成"制度,以加強電影業籌集資金的能力;及

  2. 政府應協助業界打開亞洲及國際市場。

一般討論事項

12. 關於協助本港電影進軍內地市場的措施,林旭華先生認為,政府應協助澄清,香港電影可否根據內地的優質電影進口制度在內地上映。此外,他亦希望政府當局協助保護香港電影的版權,從而加強香港電影在內地市場的競爭潛力。張同祖先生更建議,香港政府應與內地機關磋商,根據上述電影進口制度將香港電影列為優先考慮的類別。電影製作發行協會的舒達明先生則認為,香港在1997年後既然已成為內地的一部分,香港電影就不應該列入海外電影類別,因為一旦列為海外電影,便須與其他海外電影競逐進口制度下的有限配額。霍震霆議員贊同電影業人士的意見,認為內地市場的確十分重要,並同意當局應致力在這方面為電影業提供協助。

13. 至於最近成立的電影服務統籌科能否發揮電影業人士一直期望成立的電影發展局的作用,張同祖先生認為,儘管電影服務統籌科已致力進行多項工作,但在促進本港電影業發展方面,該科可以做的工作卻非常有限,原因是電影服務統籌科始終並非電影發展局,該科並不獲賦予確保各有關政府部門通力合作的所需權力。至於成立具更大權力的電影發展局會否損害發表自由,張先生明確指出,電影發展局不一定要審查電影,主要作用反而應該是爭取所有有關部門支援,以協助業界進行外景拍攝。林旭華先生補充,很多地方的電影發展局均隸屬於有關的市長辦公室,並透過安排外景拍攝場地、甚至聯絡製作公司和演員等,積極將所處地方發展為電影製作中心。他更指出,香港除可提供本地外景拍攝場地選址服務之外,亦可把握商機,向電影製作公司提供服務,為它們在內地進行外景拍攝作出安排。周梁淑怡議員同意他們的見解。

14. 張同祖先生不滿現時在香港進行外景拍攝時往往受到諸多掣肘,並促請政府准許電影業人士在公共場所(例如機場)進行外景拍攝。他更認為,為免有關人士擔心電影從業員在這些場所進行拍攝可能會破壞有關場地,當局可制定嚴厲的法例,規定使用這些場所的人士須承擔作出補償的法律責任。周梁淑怡議員同意並指出,由於利用香港作為外景拍攝場地有助推廣本港的旅遊業,因此應靈活運用"用者自付"的原則,租借公共場所予電影業人士進行外景拍攝。

15. 所有代表團體均呼籲當局採取阻嚇行動,打擊盜版活動。林旭華先生在回答劉慧卿議員的提問時強調,當局必須盡快制定更有效的反盜版法例,此事已經刻不容緩,因為香港製作電影的數目,已由黃金時期每年製作超過300部銳減至每年只有70至80部。他認為,如當局不在未來半年內採取有效的打擊盜版行動,本港電影業將會一蹶不振。舒達明先生解釋,電影業日走下坡是由於保護電影版權的工作未臻完善,以致投資者對投資拍攝電影望而卻步。張同祖先生同意其論點,並向與會者詳細闡釋業界所採用的"發行次序"制度,以進一步說明保護版權對電影業的存亡何等重要。議員察悉,根據這個"發行次序"制度,電影會順序以不同形式發行,以充分發揮電影的盈利能力。在這個"發行次序"制度中,在戲院上映電影既是第一步,也是賺取投資回報的最重要一步﹔因此,若盜版活動擾亂了這個發行次序,令家庭錄影帶和非法盜錄的光碟或雷射碟於電影在戲院上映之前已經在市場上出售,便會令電影投資者透過投資電影賺取利潤的機會大打折扣。為此,他呼籲政府當局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加緊採取行動打擊盜版活動。議員察悉此事刻不容緩,並支持業界的呼籲。

16. 周梁淑怡議員認為本地電影缺乏創意,可能是培訓課程與實際需求不脗合所致。張志成先生在回應時指出,問題源於本港電影業以市場導向為主,以致過於側重演員陣容,忽略了電影的內容和手法是否具有創意。結果,香港電影偏向千篇一律,不如在荷里活製作的電影般百花齊放。在培訓方面,張先生表示,有關學院可安排現職電影從業員參與培訓課程,令培訓內容得以切合實際需求。議員同意,專上院校提供的電影製作培訓應着重鼓勵創意,以保持香港電影的競爭力。

17. 黎幸麟先生在答覆蔡素玉議員就電影界建議設立的保證完成制度所提出的問題時指出,該套制度其實是一種保證電影製作完成的保險制度,在美國行之有效,藉此為電影融資提供穩妥的依據。他認為,這個制度對於吸引海外投資者投資本港電影製作會有作用。至於電影發展基金可否發揮這個作用,張同祖先生明確指出,電影業當然期望電影發展基金能發揮這個作用,但政府當局並不贊成這個做法。

與政府當局會商
(立法會CB(1)1481/98-99(02)號文件)

18. 應主席所請,署理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回應代表團體的意見時特別闡述以下事項的進展

  1. 在打擊盜版活動方面,工商局已經在電影業的協助下制訂了一套全面的措施。

  2. 在進行外景拍攝方面,在電影服務統籌科的努力下,運輸局與香港警務處業已同意,在不妨礙市民大眾的前提下,可以在非主要街道實行間歇性交通管制安排,以便進行外景拍攝。機場管理局(下稱"機管局")亦正在擬訂一套有關租借機場內的地方進行外景拍攝的指引。政府當局會與機管局跟進收費方面的事宜。在租借公共場所方面,如果電影業能夠透過制訂此方面的工作守則而發揮自律精神,從而向有關公共場所的管理層保證在租借場地進行拍攝期間定必謹慎小心,這樣對於成功租借場地進行拍攝將會大有幫助。

  3. 政府當局曾經與電影業人士及銀行界磋商關於電影製作融資的種種問題(包括設立保證完成制度事宜),並正着手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4. 至於打開海外市場方面,電影發展基金最近撥款資助一項有關聯合製作電影的論壇。在向海外國家推廣香港電影方面,一年一度的香港電影節所發揮的作用亦越來越重要。

19. 署理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總結時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正致力促進本港電影業的發展,並籲請電影業人士給予當局充分時間,以便政府當局的努力能開花結果。她又強調,電影服務統籌科迄今所做的工作,與電影發展局所能夠發揮的作用可以說是大同小異。不過,在租借場地以便進行外景拍攝方面,電影服務統籌科也要尊重有關機構的決定,因此該科只能盡量游說有關機構接納電影業人士進行外景拍攝的要求。她更表示,考慮到"一國兩制"的原則,以及香港是以獨立身份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締約方,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特區")政府實在難以要求內地機關給予香港特區電影優先進軍內地市場的待遇。

20. 部分議員詢問可否動用電影發展基金協助挽救電影業,署理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重申,要確保公帑運用得宜,便必須恪守該基金審批撥款的準則。她更重申政府當局的政策立場,就是反對動用該基金資助個別電影製作。然而,她表明該基金可批撥款項,資助鼓勵業界製作具創意電影的計劃。

21. 對於電影業人士聲稱,若當局再不及早採取對付盜版問題的行動,電影業很快便會一蹶不振,署理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有決心對付盜版問題,並承諾與工商局密切聯繫,以回應議員和電影業人士對當局需要實施更嚴厲的打擊盜版法例所表達的深切關注。她補充說,當局會加強公眾教育工作,讓市民明白保護版權的重要性。

22. 至於周梁淑怡議員關注專上學院培訓課程與電影業實際需求不脗合方面,署理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回應時答允將議員的關注事項轉達教育統籌局作進一步考慮。

V 數碼港計劃
(一套於1999年4月29日會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並於會後經由一般派遞服務送交議員參閱的資料文件,以及一套於本會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並於會後隨立法會CB(1)1514/98-99(02)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的投影片資料。)

23.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向議員簡介數碼港計劃的進展情況。議員察悉,當局未來的主要工作,是與盈科拓展集團(下稱"盈科")蹉商協議條款,以及就數碼港的設計和規格徵詢有意租用數碼港的公司的意見。

24. 盈科的艾維朗先生繼而利用投影機向議員簡介數碼港計劃的整體構思。

租用事宜

25. 劉慧卿議員問及盈科在爭取大型公司租用數碼港方面取得的進展,艾維朗先生在回應時滙報,在簽署發展數碼港的意向書時,盈科已成功爭取到8個主要租戶,因此盈科在此方面所取得的成績,與其原先所作承諾比較,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鑑於盈科與設於矽谷的公司及資訊科技業內的機構素有聯繫,他有信心在盈科正式推行市場策略計劃後,盈科將可令租用數碼港的資訊科技公司組合得宜。此外,倘盈科無法履行承諾,即未能成功覓得足夠的租戶,盈科便會根據承諾租用數碼港不多於50%的總辦公室面積。不過,他澄清盈科並無計劃為租戶提供租金開支津貼,以吸引租戶在數碼港啟用前提早在港經營。儘管如此,他表示由於香港在全球資訊科技領域上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因此已有若干大型資訊科技公司擬在數碼港啟用前在港設立總部或開設辦事處。

26.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補充謂,目前已有10間大型資訊科技公司簽署意向書,將會成為數碼港的主要租戶,另有50間規模較小的公司亦已表示有興趣成為租戶。待數碼港計劃的設計及規格定實後,當局便會更積極與準租戶進行蹉商工作及加強宣傳,而資訊科技及廣播局轄下的數碼港事務部亦會積極參與其中。為回應劉慧卿議員的關注,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又答允在定期提交予事務委員會參閱的進度報告內,載列有關簽署租賃協議進展情況的資料。

27. 議員關注,未來租戶是否真的會為數碼港引入創新及先進的資訊科技應用方法,而非只是為了享用數碼港的優惠租金才將辦事處遷至數碼港。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在回應時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以非常嚴謹的態度執行有關加入成為數碼港租戶的準則,故此應可在這方面提供足夠的保障。有興趣成為租戶的公司須在其申請書內表明,它們會確實遵行有關加入成為租戶的準則,以爭取租用數碼港。此外,當局亦會就數碼港的草擬設計和規格,徵詢所有準租戶的意見,以確保數碼港能切合租戶的需要。另一方面,準租戶亦須提交有關其經營業務的詳情,以便當局確定有關公司是否符合加入成為租戶的規定。

數碼港計劃的進展情況

28. 至於定實數碼港計劃協議條款的進展情況,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滙報,政府當局業已與盈科簽署意向書,而雙方在蹉商協議細節方面亦取得良好進展。政府當局預計可於1999年下半年簽定該計劃協議。

29. 有關政府在數碼港計劃中的出資額將會按附屬住宅項目用地的價值計算一事,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表示,該幅土地的價值以當局將其發展權批予盈科時的地價為準,而當局預計將於2000年第二季批出發展權。陸恭蕙議員關注,雙方可能會在土地價值方面出現爭議。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在回應時指出,倘有任何爭議,便會轉交雙方同意委聘的獨立測量師進行估價。

30. 陸恭蕙議員認為,既然政府尚未與盈科簽定該計劃的協議,雙方就土地價格出現爭議時,又可能會影響該計劃的進展,因此當局未必適宜在現階段為數碼港進行市場推廣。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在回應時解釋,以數碼港計劃的規模和性質來衡量,政府當局實在有需要同時進行某些主要工作,才能達到數碼港在2001年年底前啟用的目標。

其他關注事項

31. 馬逢國議員關注考克斯報告對數碼港計劃有何影響。艾維朗先生在回應時表示,他預計該報告不會對數碼港計劃構成任何負面影響。

32. 楊耀忠議員詢問數碼港計劃可為香港人創造多少個職位空缺。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表示,於建造數碼港期間,將會為建造業創造大約4 000個職位空缺,及至該計劃竣工後,便可創造約12 000個與資訊科技有關的職位空缺。她進一步指出,由於這些職位空缺均與多媒體資訊創作有關,特別是雙語資訊的創作,而香港人又中英語文兼擅,故此大部分這些職位很可能會由香港人出任。

33. 劉慧卿議員詢問數碼港計劃對環境有何影響。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在回應時證實,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基於規劃及環境理由而就數碼港發展項目提出反對的限期為1999年6月底。

34. 署理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應主席所請,答允以圖表或其他簡明的表達方式,說明數碼港計劃各個里程標或重要發展階段,以便事務委員會委員易於參考並作有效監察。各與會者在席上商定,有關資料將於1999年7月12日舉行的下次會議上備妥,供議員考慮。

35. 會議於下午4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