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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參閱的文件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一九九八年固定電訊服務檢討

目的

本文件匯報一九九八年固定電訊服務檢討的進展情況。

背景

2.政府於一九九五年六月發出三個新固定電訊網絡服務(下文簡稱「固網服務」)牌照
時,同意暫停再發固網服務牌照,為期三年。該項暫停發牌措施的期限業已屆滿,
同時,中國香港簽訂世界貿易組織基本電訊協議時亦作出承諾,當局須檢討是否簽
發更多固網服務牌照。

3.在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日,政府與香港電訊有限公司(下文簡稱「香港電訊」)就提早
交還香港國際電訊有限公司的牌照簽訂協議,並發表一份關於開放本港對外電訊市場
的政策聲明。該份聲明列出對外服務和對外設施開始引入競爭的日期(分別是一九九九
年一月一日和二○○○年一月一日),並承諾會就進一步開放對外電訊市場進行諮詢。

4.政府於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發表諮詢文件,展開一九九八年固定電訊服務檢討。
該項檢討的目的是-
  1. 在給予本地固網服務營辦商的暫停簽發新牌照三年期屆滿後,檢討香
    港本地固定電訊服務業現時的發展情況;

  2. 考慮現時有哪些因素可確保本地及對外固定電訊服務業內存在有效競
    爭;

  3. 研究應鼓勵本港業界發展哪種結構才恰當,特別着重發牌、網絡發展
    及經濟效益等事宜;及

  4. 研究是否需要調整政策及規管環境,尤其是本港所採取的競爭保障措
    施,使其更臻完善。
5.是項檢討特別針對多個有關進入市場的主要問題,而這些對日後香港電訊業結構有
決定性影響的問題包括:
  1. 應否接受新固網服務牌照的申請;

  2. 應否無限量地簽發對外電訊服務牌照;

  3. 除了現有四家固網服務營辦商外,應否向其他機構發出對外電訊設施牌照。
6.是項檢討與一九九八年電視政策檢討同期進行,以便當局可以在同一時間考慮及處
理某些共同和互有關連的事宜。

檢討範圍

7.對於本港固定電訊服務市場日後的結構,諮詢文件提出了三個方案:
  • 方案1 - 把已於本年年中屆滿的暫停發牌措施延長一段時間;

  • 方案2 - 限量批出新固網服務牌照;

  • 方案3 - 不限量地容許服務供應商加入各個市場;換言之,會按照市
    場的需求,簽發本地及/或對外固定電訊網絡服務牌照。
8.是項檢討還包括其他在政策及規管方面尚待解決的主要問題:
  1. 電訊、資訊科技及廣播服務的融合;

  2. 規管性質;

  3. 本地電話收費問題;

  4. 競爭保障指施;及

  5. 固定與流動通訊服務的區別。
諮詢

9.當局共接獲三十份來自電訊業及其他有關方面就是項檢討提出的意見書。總括來說
,大多數意見同意當局如期結束暫停發出固網服務牌照的措施,但亦有人持反對意見
,認為政府應確保三間新固網服務持牌機構的投資可以取得合理回報。關於開放對外
電訊市場,大多數意見贊成開放對外電訊服務市場,但認為當局應審慎考慮互連的條
款;至於對外設施市場方面,大家對開放市場的方式各有不同意見,但基本上都關注
如何防範有些公司不願投資於本地電訊基礎設施而只顧服務高利潤用戶的問題。

10.對於固定電訊市場的結構,有幾份意見書認為應保障消費者和用戶的長遠利益。雖
然大多數意見書均相信營辦商的數目應由市場力量決定,但有人認為政府有責任採取
「控制競爭」的方式。

11.意見書亦有就其他主要事項提出意見,包括規管的性質、互連及接駁事宜。雖然有
人讚揚政府到目前為止,能夠確保業內保持公平及有效競爭,但另外有人認為當局所
採取的「寬鬆」規管方式,不足以制衡佔優勢的營辦商在市場的力量。部份意見書更
特別指出營辦商在接連佔優勢營辦商的網絡及進入某些樓宇安裝設備問題上所遭遇的
困難。

目前的進展

12.資訊科技及廣播局聯同電訊管理局正分析所接獲的意見,並會制訂政策方針和建議
,以便進一步諮詢有關方面的意見。

下一步工作

13.政府現正盡快完成制定一套政策建議,準備在夏季末公布,以諮詢公眾的意見。我
們打算給予業界和社會人士最少四星期時間就該等建議提出意見。我們會第一時間向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作出簡報和徵詢意見,並按照過往做法,把諮詢文
件載於互聯網。此外,我們亦會舉辦座談會,與有關方面進行深入討論。政府希望盡
快完成諮詢工作,以趕及在年底前作出和公布有關的政策決定。

政府總部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檔號:ITBB CR 7/4/6 (9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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