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1360/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MP/1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2月23日(星期三)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李啟明議員(主席)
劉千石議員(副主席)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敏嘉議員
李卓人議員
呂明華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耀忠議員
單仲偕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缺席委員 :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夏佳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議程第III項的討論

署理教育統籌局局長
張建宗先生

勞工處處長
韋玉儀女士

候任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祝建勳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梁悦賢女士

署理勞工處助理處長(就業服務)
蕭何嘉玉女士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署理教育統籌局局長
張建宗先生

勞工處處長
韋玉儀女士

候任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祝建勳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梁悦賢女士

勞工處助理處長(勞資關係)
曾健和先生

首席勞工事務主任
黃國倫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1
湯李燕屏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2)5
吳月華女士
I. 確認通過1998年10月29日會議的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會CB(2)920/98-99號文件)

上述會議紀要獲確認通過。

續議事項

有關最低工資制度的研究
(立法會CB(2)919/98-99(01)及CB(2)919/98-99(02)號文件)

2.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主管向委員簡介載於資料文件的研究計劃
建議,包括研究範圍、所研究的國家/地區及特區政府對於最低工資的立場。

3.關於李卓人議員就社會保障事宜所提的事宜,主席建議,此事可於日後在諮詢立
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後作出跟進。

4.司徒華議員建議,上述研究應觸及失業津貼的問題。

5.呂明華議員亦建議,是次研究應包括所研究國家/地區的經濟狀況及工資水平。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會CB(2)919/98-99(03)號文件)

6.事務委員會同意在訂於1999年1月28日舉行的下次會議席上,討論以下項目 --
  1. 為創造就業機會及應付失業問題而採取的措施的進展情況;

  2. 匯報人力及創造就業機會評估的最新情況;及

  3. 工人罷工或採取工業行動的權利。
(會後補註:應政府當局的要求,第(c)項將押後至1999年1月28日的會議席上討論。)

III. 為創造就業機會及應付失業問題而採取的措施的進展情況
(立法會CB(2)919/98-99(04)號文件)

7.署理教育統籌局(下稱"教統局")局長表示,在1998年9月至11月期間,本港的失業率
及就業不足率分別為5.5%及2.9%。某些行業的失業情況頗為嚴重,當中包括室內裝
修和維修、製造業、進出口、商業服務及運輸業。製造業、室內裝修和維修及零售
業的就業不足率有所上升。考慮到本港現時的經濟環境,失業率及就業不足率將會
持續高企。由於出現包括利率下降、通脹放緩及物業價格穩定等多項利好因素,市
民實無需對本港未來的經濟過分悲觀。他相信,長遠而言,本港將更具競爭力及活
力。署理教統局局長向委員保證,政府當局將謀求一切可行的方法,紓緩失業情況
及協助失業人士重投勞動市場。

8.署理教統局局長向委員概述當局為創造就業機會及應付失業問題而採取的各項措
施的以下進展情況 --
  1. 在創造就業機會方面,由1998年5月至1999 年年底,勞工市場將
    提供最少約100000個新職位,這些職位主要是政府推行重要政策
    措施及進行大型基建或其他工程而產生,部分則是因應公務員架
    構的需要而開設。這100 000個職位包括預計在1999年3月31日前
    開設的約11 000個公務員職位,以及由受公帑資助機構及私營機
    構提供的約89 000個其他職位。在這89 000個非政府職位中,約
    33 000個將會在1998年年底前開設,約31 000個會在1999年上半
    年期間開設,其餘25 000個則會在1999年下半年期間開設;

  2. 根據開設新職位的主要範疇的最新資料,截至1998年9月中,已
    開設的新職位約有15 000個,其中約3 000個是公務員職位,約
    12 000個是因應政府推行各項工程及措施而開設的非政府職位,
    該等公務員職位已於7月初或之前填補,而非政府職位則已在9
    月中或之前開設。因此,預計另外21 000個非政府職位將在1998
    年9月中至年底期間開設;

  3. 政府現正就開設職位的進展作出評估,並提交報告,在評估過
    程中,政府曾考慮《1998年施政報告》所公布的措施及作出的
    承諾。當局預期會在 1999年1月完成該項評估,並會在下次會
    議席上向事務委員會簡述所得結果;

  4. 關於提前展開工務計劃的事宜,自1998年5月起,當局已展開
    177項工務合約/顧問合約的計劃,總值100億元,開設了大約
    13100個職位,其中2 100個是專業/監督職位,其餘11 000個
    則屬操作職位。政府當局現正考慮可否提前展開更多工務計
    劃;

  5. 關於當局進行試驗計劃,把前啟德機場客運大樓以南一幅面積
    約20000平方米的空地批給一間機構,以非牟利形式開設跳蚤市
    場的事宜,教統局在1998年12月1日及2日,分別發表新聞稿及
    在多份報章刊登公告,以邀請有興趣開設跳蚤市場的機構遞交
    建議書。此外,當局亦於12月4日在憲報刊登政府公告。截至
    1998年12月10日的截止日期,當局共收到3份建議書。教統局
    正就該等建議書諮詢其他有關部門,然後才進行甄選;

  6. 關於當局推行的3項社區建設計劃的情況,民政事務總署已由
    11月底起,聯同勞工處著手招聘3 590名臨時社區幹事。結果
    共收到約共3 580宗申請,至今已填補約940個職位空缺;

  7. 勞工處繼續加強就業選配服務,每月均能協助約4000名失業
    人士找到工作。該處繼續為求職人士提供電話轉介服務及處
    理職位空缺服務。該處將於1998年12月底前,在北角設立一
    間電話就業服務中心,以進一步加強電話轉介服務。為提高
    運作效率,該處亦會設立職位空缺處理中心,以集中收集及
    處理職位空缺的資料,以及分發職位空缺資料給各就業輔導
    組辦事處;及

  8. 在加強職業訓練及僱員再培訓方面,所有訓練及再培訓課程
    業已開課。職業訓練局(下稱"職訓局")聯同僱員再培訓局(下
    稱"再培訓局")正就訓練及培訓事宜制訂策略性計劃。兩個機
    構會重整架構,以期增加所提供的訓練名額,以及提高訓練
    課程的質素及成本效益。
9.陳婉嫻議員預期1999年的失業率會上升,她因而促請政府當局採取額外措施,應
付失業問題。她就此建議開放更多地方供小販擺賣。關於3項社區建設計劃的推行
情況,她質疑當局在招聘臨時社區幹事時為何只接獲3 580宗申請。

10. 署理教統局局長答覆時提出以下各點 --
  1. 要顯著改善目前的失業情況及降低失業率,很大程度上需依賴經
    濟復甦。政府當局會繼續採取積極務實的態度,改善失業情況;

  2. 設立小販擺賣區所涉及的問題相當複雜,應小心處理。如撥出更
    多地方供小販擺賣,當局將難以制止非法擺賣活動。此項建議若
    予以推行,將帶來許多問題,例如管理及環境衛生方面的問題。
    政府當局因應社會人士的要求,正考慮在啟德機場原址籌劃設立
    跳蚤市場;及

  3. 進展報告只匯報該3項社區建設計劃現時所取得的進展。當局會繼
    續致力招聘適當人選,擔任臨時社區幹事。
11.署理教統局局長答覆陳婉嫻議員的進一步詢問時表示,並沒有可即時解決失業問
題的良方妙藥。不過,政府當局會竭力紓緩失業情況。

12.劉千石議員建議開設與安全及健康有關的職位,例如負責巡查樓宇(包括通風系
統)的職位。他亦建議政府把已收取的稅款退回。

13.署理教統局局長提述資料文件第7項時指出,政府正朝著相同的方向努力,並開
設涉及私人大廈管理及防火安全的職位。此外,當局亦已為改善私人大廈的防火安
全提供貸款。至於退稅的問題,署理教統局局長表示,當局已退回1998至99年度首
季所徵收的差餉。

14.李卓人議員建議政府當局可參照日本的做法,動用財政儲備協助解決失業問題。
他亦指出,紡織製衣業振興委員會(下稱"掁興委員會")建議輸入外勞,這是令人沮
喪的舉動。他要求當局對振興委員會的建議作出回應。

15.署理教統局局長答稱,在未來5年,政府當局會在基建方面動用約2,350億元的開
支。在100 000個將會開設的新職位中,60 000個與基建工程有關。因此,在紓緩失
業問題方面,政府當局遠較日本政府積極。李卓人議員表示,日本政府訂有長遠計
劃,透過運用額外資源應付失業問題。他促請政府當局仿效日本政府的做法。就此
,他建議當局制定赤字財政預算案,藉以刺激本地經濟。

16.關於輸入外勞的問題,署理教統局局長表示,振興委員會仍未為其建議最後定案
,各方可根據該會最後訂定的建議討論此事。政府當局理解在目前的經濟氣候下,
輸入外勞是敏感問題。就此,署理教統局局長強調政府當局的立場如下 --
  1. 根據優先聘用本地工人的原則,任何輸入外勞的計劃均不應影響本地
    工人的就業機會;及

  2. 外勞只可填補在指定行業的職位空缺,其後不得轉工。
17.在人力方面,鄭家富議員認為,政府當局缺乏全盤計劃,藉以把基建計劃所需人
手與現有人力資源配套。他促請政府當局評估基建計劃所需的職位類別。署理教統
局局長表示,政府當局會繼續密切監察基建計劃的進展。某些類別的職位(例如隧道
掘進機械操作),則需輸入外勞。鄭家富議員建議,某些職位類別若預期需要輸入外
勞,本地工人應及早獲提供相關訓練,以便日後不必輸入外勞。署理教統局局長表
示,有關方面已為本地工人提供專門設計的訓練課程,在某些個案中,外勞更協助
訓練本地工人如何執行有關工作。建造業培訓及再培訓四方工作小組(下稱"四方工
作小組")正針對上述人力問題進行探討,以便可由本地工人填補基建計劃所創造的
職位空缺。

18.何敏嘉議員認同鄭家富議員的建議。他促請政府當局向委員提供資料,說明大型
基建計劃在不同階段所需的職位類別。署理教統局局長表示,由教統局統率的四方
工作小組,成員來自政府決策局/部門、行業商會、職工會及有關的培訓機構。該
小組正研究基建計劃所需的職位類別,並會繼續監察人力需求的情況。就此,主席
表示,政府當局不應重蹈興建新機場計劃的覆轍,即在最後一刻才為解決人手短缺
的問題而輸入工人。主席亦同意,政府當局應向委員提供有關基建工程的資料,包
括西鐵及新地鐵工程的資料。署理教統局局長承諾在1999年首季提供所需資料。

19.呂明華議員詢問有關職位空缺的最新資料。鑑於年青人的失業情況嚴重,他建議
由年青人進行有關職位空缺的調查。

20.署理教統局局長表示,勞工市場時常急劇變化。勞工處處長補充謂,根據勞工處
所得的統計數據,在1998年11月,共有11132個職位空缺。該處按月收集有關職位空
缺的統計數據。署理教統局局長進一步表示,政府統計處每季均有收集相關的統計
數據。雖然現時未能提供最新的統計數據,但他預期無須由年青人進行建議的調查
。呂明華議員認為,由於政府統計處所收集的統計數據只反映上一季的情況,因此
當局有必要更快捷更新有關職位空缺的資料。署理教統局局長表示,政府當局有必
要小心考慮這項建議,因為政府統計處在收集有關統計數據方面,已有一套行之已
久的方法,有關數據若非透過科學方法收集,將難以令人信服。呂明華議員堅持政
府當局應就職位空缺提供更新的資料。

21.朱幼麟議員表示,政府當局在處理失業問題時缺乏危機感。為即時創造職位,他
建議當局聘請50000至100000名失業人士,進行"清潔香港"運動。他相信此舉亦會振
興消費市場。署理教統局局長表示,政府當局在應付失業問題時並非缺乏危機感。
他重申,政府當局已竭盡所能,採取一切方法應付失業問題。署理教統局局長亦表
示難以把該項創造就業的建議付諸實行。政府當局認為,有必要制訂更長遠的措施
(例如提供再培訓),以應付失業問題。

22.梁耀忠議員亦認為政府當局在處理失業問題方面缺乏危機感。鑑於職位空缺只有
11000個,而失業人士卻達191000人,他預計失業情況會在農曆新年後進一步惡化。
他詢問政府當局會如何應付失業問題。署理教統局局長重申,要顯著改善目前的失
業情況及降低失業率,很大程度上需依賴經濟復甦。政府當局現時所採取的整套措
施旨在紓緩失業情況。有關方面為工人提供訓練或再培訓,幫助他們盡快重投勞工
市場,長遠來說,亦可使他們持續就業。當該等措施發揮效用時,失業情況將會有
所改善。署理教統局局長答覆梁耀忠議員的進一步詢問時表示,在一個成熟的經濟
體系,2%至3%的失業率被認為屬可以接受。

23.陳婉嫻議員提及香港工會聯合會(下稱"工聯會")最近進行的研究時指出,鑑於香
港對家務助理的需求甚殷,該行業有極大潛力為失業人士提供職位空缺。依她之見
,完全依賴再培訓局為失業人士提供再培訓,令其成為家務助理的做法並不可取。
她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設立一個新的機構,負責處理此事。署理教統局局長表示,政
府當局樂於跟進有關調查所得的結果。

24.陳榮燦議員提及資料文件第17項時表示,再培訓局推行的家務助理特別再培訓暨
就業選配計劃廣受再培訓學員歡迎,該局並為不少學員覓得家務助理的工作。他告
知委員,部分委員曾進行調查,所得結果顯示香港對家務助理的需求甚殷。他相信
,鑑於這項服務的需求仍有待發掘,在這行業開創職位的潛力巨大。他促請政府當
局為訓練家務助理增撥資源,以期為失業人士提供更多就業機會。他提及資料文件
第14項時,表示關注修畢特別海員訓練課程的學員的就業機會。

25. 署理教統局局長在答覆時提出以下各點 --
  1. 再培訓局會繼續加強宣傳家務助理及保母特別再培訓暨就業選配計劃。該
    局正致力解決為港島東區的僱主選配家務助理的問題。該局將在灣仔及筲
    箕灣增設中心,提供家務助理再培訓課程;及

  2. 在21名修讀特別海員訓練課程的學員中,4名學員中途退學。當局正為修畢
    該項課程的17名學員安排就業,他們將能夠投身航運業。
26.陳鑑林議員詢問有關非法勞工的統計數據。署理教統局局長承諾就此事提供書面
答覆。他表示,政府當局正竭盡所能,打擊非法勞工。

27.何世柱議員關注政府當局有何措施,在香港締造有利的營商環境。署理教統局局
長表示,正如行政長官及財政司司長分別在《1998年施政報告》及即將發表的演辭
中指出,政府當局正致力締造有利的營商環境。就此,當局已採取多項措施,包括
減少入口及出口貨品報關費、調低柴油稅及退回差餉。

28.關於向中小型企業提供貸款的事宜,鄭家富議員表示,25億元的承擔額迄今只批
出4.26億元,這對中小型企業的作用不大。他對於當局把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
的檢討延至1999年年初才進行表示失望。署理教統局局長澄清,當局一直計劃在
1999年年初進行檢討,並沒有延遲。

IV. 對《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的建議修訂

29.政府當局在席上提交名為"對《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的建議修訂"的資料文件,該
文件概述對遣散費特惠款項的付款限額和計算方法的修訂建議。

(會後補註:該文件已隨立法會CB(2)941/98-99(01)號文件送交缺席會議的委員。)

30.署理教統局局長應主席所請,在席上重點講述旨在改善僱員根據《破產欠薪保障
條例》所獲得的保障的以下兩項立法建議:
  1. 把目前的遣散費付款限額(由現時的36,000元)增至50,000元,再加超出
    50,000元的餘額的50%;及

  2. 修訂《破產欠薪保障條例》,規定如果在實施減薪建議時或之前,僱主
    曾以書面承諾按僱員減薪前的工資水平來計算遣散費,而減薪是緊接在
    僱傭關係結束當日前的12個月內發生,則遣散費特惠款項便應按照僱員
    減薪前的工資水平計算。如果僱員在過去12個月內曾被減薪多於一次,
    而僱主在每次減薪前都曾以書面作出這樣的承諾,則須以最近一次的承
    諾為依歸來計算遣散費特惠款項的金額。這項建議會包括一項過渡安排
    ,規定凡僱主在這項修訂生效前已口頭承諾按僱員減薪前的工資水平來
    支付遣散費,而該僱主在這項修訂生效後兩個月內再以書面作出這樣的
    承諾,該書面承諾則屬有效,以便施行這項修訂建議。
31.署理教統局局長表示,部分立法會議員及市民關注,倘若在僱員被減薪後,其僱
主無力償債,現時的減薪趨勢會嚴重影響僱員所得的遣散費金額,上述建議已對此
等關注作出回應。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在1998年12月8日舉行的特別會議上,
同意上述建議。勞工顧問委員會(下稱"勞顧會")亦於1998年12月21日舉行的會議上
,通過該等建議。

32.陳榮燦議員支持把目前的遣散費付款限額增至50,000元,再加超出50,000元的餘
額的50%。他提及多宗僱員被多次減薪的個案,並詢問僱員如何獲得保障,以確保
其遣散費是按照其在首次被減薪前的原有工資計算。勞工處助理處長表示,僱主在
12個月內不止一次削減僱員薪金的個案,其數目相信不多。倘若發生這樣的情況,
而僱主曾作出書面承諾,則僱員的遣散費特惠款項會按照僱主最後的承諾來計算。

33.陳婉嫻議員質疑這樣做的理據,勞工處助理處長在回應時解釋,雖然僱主第一次
作出的書面承諾具法律效力,但僱主其後所作的書面承諾便會取代對上一次的承諾
,如此類推。僱員的遣散費特惠款項會按照僱主最後作出且亦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
計算。勞工處助理處長進一步表示,曾經與僱員有口頭協議的僱主,應在上述建議
生效後兩個月內擬備書面承諾。

34.陳婉嫻議員估計,僱員若主動要求僱主擬備書面承諾,訂明僱主須按照僱員被減
薪前的工資計算遣散費特惠款項,該僱員極有可能會被解僱。因此,將會有更多人
失業及更多勞資糾紛。

35.主席表示,現行勞工法例確認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口頭協議。然而,當上述建議生
效後,卻只有書面承諾才獲確認用作計算遣散費特惠款項。他認為,上述建議會立
下不良的先例。

36.勞工處處長表示,當減薪成為公眾關注的問題時,某些職工會曾認為,若由僱主
訂立書面承諾可有助減少勞資糾紛。主席認為,並無必要提出立法修訂,導致僱主
與僱員之間的口頭協議不獲確認。此外,就實際情況而言,本港大部分僱員並沒有
與僱主以書面訂立僱傭條款。

37.署理教統局局長表示,只有那些在實施減薪前,曾同意或口頭承諾會以僱員減薪
前的工資計算遣散費特惠款項的僱主才須以書面作出這樣的承諾。

38.勞工處助理處長表示,上述建議只適用於曾書面承諾會以僱員減薪前的工資計算
遣散費的無力償債的公司。那些繼續經營及有償付能力的僱主若曾作出這樣的承諾
,便須履行合約責任,按照僱員減薪前的工資支付遣散費。由僱主作出書面承諾將
有助避免勞資雙方日後出現糾紛。就無力償債的個案而言,當局實難以追尋僱主的
下落及核實其有否同意按照僱員被減薪前的工資計算遣散費。

39.鄭家富議員認為,由於僱主無須按照僱員被減薪前的工資計算遣散費,上述建議
將無法有效地保障僱員的權益。他提及法律改革委員會於1996年公布的有關企業挽
救的報告,並詢問當局及勞顧會在擬定該項建議時,有否考慮該份報告的建議。

40.勞工處處長以勞顧會主席的身份表示,勞顧會曾研究該項建議,鑑於此事非常重
要,勞方代表承諾會諮詢職工會。勞顧會將在下次會議上深入討論此事。

41.勞工處助理處長補充說,《僱主與僱員指引 --如何處理減薪及裁員》小冊子鼓勵
僱主在採取削減僱員的薪金及裁員的行動前,與僱員坦誠磋商,以便達成雙方均可
接受的解決方案,包括按照僱員被減薪前的工資計算遣散費。至於已就此事與僱員
有口頭協議的僱主,當局估計在上述建議生效後,他們應不會拒絕擬備書面承諾。
當局是因應金融風暴後出現的減薪趨勢提出上述建議。根據經修訂的《破產欠薪保
障條例》,僱主作出書面承諾後,倘若因無力償債而無法履行承諾,其僱員的遣散
費特惠款項會按照減薪前的工資計算。僱主若在每次削減僱員的薪金時,均同意根
據上述方法計算僱員的遣散費,有關僱員將不會蒙受財政損失。

42.劉千石議員和鄭家富議員促請當局修訂《僱傭條例》,以保障僱員在計算遣散費
特惠款項時的權益。署理教統局局長表示,《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的修訂建議旨在
加強勞資雙方的互信關係。當局鼓勵僱主在與僱員磋商減薪或裁員的事宜時有所承
諾。僱主若不願作出承諾,當局亦不能強迫他們這樣做。

43.梁耀忠議員從資料文件獲悉,在1997年,可全數討回應得的欠薪和代通知金款項
的申請人分別佔約94%及98%。鑑於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共滾存有7億7,700萬元的盈餘
,他詢問其餘6%及2%的申請人因何未能全數討回應得款項。他亦要求當局估計,當
遣散費付款限額提高至50,000元再加超出50,000元的餘額的50%後,可全數討回應得
款項的申請人的百分比。

44.勞工處助理處長在回應時表示,該基金的目的是向僱員支付其無力償債的僱主拖
欠他們的工資、代通知金或遣散費,而非要替無力償債的僱主承擔所有責任。當局
認為,在1997年,約有94%及98%的申請人分別可全數討回應得的被拖欠工資和代
通知金款項,這兩個比率可謂令人滿意。不過,在1997年,有大約75%的申請人可
全數討回應得的遣散費。當局認為,有需要提高遣散費特惠款項的付款限額,以便
為其僱主無力償債的僱員提供更佳的財政支援。當局估計,在按照建議提高遣散費
的限額後,約有84%的申請人可全數討回應得款項。

45.勞工處助理處長在答覆梁耀忠議員的進一步詢問時解釋,遣散費的付款額設有上
限。收入較高的僱員通常無法全數討回其應得款項。鑑於申請者的數目不斷增加,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因此同意提高現行遣散費的付款限額。該委員會亦已同意
在1999年年中作出檢討。李卓人議員希望在檢討後有進一步改善。

46.署理教統局局長表示,當局極有可能於1999年1月在立法會提出有關提高遣散費
特惠款項的付款限額的議案,希望可於農歷新年前實施有關建議。

V. 僱員再培訓局:未來路向
(立法會CB(2)919/98-99(05)號文件)

47.由於時間所限,事務委員會同意把此項議程項目押後至一次特別會議席上討論。

(會後補註:事務委員會已安排於1999年1月7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舉行特別會議。)

48.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4時2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