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的統計調查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在三月的會議上,議員要求政府提供由各政府部門對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進行有關他們的社會經濟特徵,例如就業情況、教育和技能水平等的統計調查資料。

2. 我們諮詢過各有關部門,並取得下述資料︰

  1. 入境事務處規定,所有持單程通行証的人士必須在抵達羅湖出入境管制站後,填寫一份有關他們的社會經濟特徵的問卷。根據從那些在一九九零至九六年期間來港的單程通行証持有人收集所得的資料而作的詳細分析,已於一九九八年一月刊登在《香港統計月刊》有關"內地來港定居未足七年人士的特徵"的專題文章內(附件A)。有關一九九九年一月至六月期間持單程證人士的主要特徵的最新資料,載於附件B。

  2. 從一九九六年中期人口統計的結果,可研究來港定居未足七年人士的社會經濟特徵。有關的詳細分析包括新來港定居人士的教育程度、經濟活動身分(從事或非從事經濟活動)、工作行業、職業、每月主業收入、住屋類別及居住地區。這項統計調查的報告也刊登在上文(a)項所述的專題文章內。

  3. 政府統計處在一九九六年十月至一九九七年一月期間,透過《綜合住戶統計調查》進行了一項有關新來港定居人士的專題訪問。除一般社會經濟情況(例如教育程度和經濟活動身分)的統計外,這次訪問亦收集了有關新來港定居的人士所需的援助和他們對某數項為他們而設的服務的認識等資料。這項統計調查的報告名為"內地來港定居未足七年人士對社會服務的需求及認識",並刊登於統計處出版的「專題報告書第十六號」之內。報告載於附件C。

  4. 由一九九六年二月開始,民政事務總署一直對新來港定居人士進行定期的統計調查,以評估他們所面對的問題和了解他們的需要。統計調查的對象是來港未足一年而年齡在11歲或以上的人士。統計調查所收集的資料包括這類人士的教育程度和家庭每月入息。一九九八年四月至九月的統計調查報告,載於附件D。

  5. 勞工處本港就業輔導組為本地求職者和新來港定居人士提供就業輔導服務。載於附件E的報告介紹了勞工處為新來港定居人士提供的就業輔導服務,並載列了有關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七月期間向勞工處尋求就業輔導服務的新來港定居人士的概況的統計調查結果。有關的統計資料所涵蓋的範圍,包括教育程度、首選職業,以及按職業及薪金範圍劃分的就業概覽。
3. 除了上述現有的統計調查資料外,未來數月將會有更多更新的統計調查結果,包括︰
  1. 民政事務總署現正編製有關一九九八年十月至一九九九年三月期間新來港定居人士的定期統計調查報告。該署會把新來港定居人士的就業資料(例如他們目前的職業和在內地的職業)納入新一期的調查報告。

  2. 政府統計處現正透過《綜合住戶統計調查》,進行專題訪問,以收集有關內地新來港人士的資料。統計處將根據調查結果,分析在就業中的新來港定居人士的社會經濟特徵,包括他們的年齡、性別、教育程度、工作行業、職業、工作時間及每月就業收入等。調查結果(涵蓋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九月)可望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公布。
我們會把上述各項調查的結果知會議員。

教育統籌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