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會議
政府就老人就業問題討論的跟進

目的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在本年三月二十三日的會議中就老人就業問題進行了討論;議
員並提出了一些意見。會後政府進行了一些跟進工作,詳請如下。

幫助長者就業的措施

2. 勞工處已進行一系列特別措施,以協助長者尋找工作,

包括下列事項:

  1. 在所有本港就業輔導組辦事處,設立特別櫃位,無需他們輪候接待;

  2. 安排專責職員為長者提供職業轉介服務;

  3. 鼓勵長者透過電話就業服務為他們選配合適工作和安排面試;

  4. 鼓勵長者參加就業選配計劃;

  5. 指派專責小組搜羅合適長者的職位空缺;

  6. 協助有需要的年長求職人士報讀再培訓課程;

  7. 規定透過該處招聘員工的僱主,不得列明任何年齡限制;及

  8. 派發單張向長者宣傳上述各項特別服務。
3.此外,勞工處亦透過派發《良好人事管理指引》,鼓勵僱主考慮求職者的工作能力,
而不是論年齡去僱用員工。

加強檢椌違法僱主

4.勞工處致力保障僱員(包括年老的僱員)的法定權益及福利。勞工督察負責巡查各行各
業的工作場所,以確保僱主遵守 《僱傭條例》有關僱傭條件的規定,給予僱員應得的
法定權益。去年勞工處已巡查159,351個工作場所。對於僱主違反《僱傭條例》及《僱
員補償條例》的投訴,勞工處亦會盡速進行調查。如有証據顯示僱主觸犯勞工法例,
該處會提出檢控。

5.在一九九九年上半年,勞工處共進行了78,311次的工作場所巡查,發出的傳票總數為
1,563張,僱主罰款共274萬元。在九六、九七年及九八年勞工處分別進行了149,779、
158,961及159,351次巡查。發出傳票的數字則為4,870、4,226及5,145。從數字可見,勞
工處已加強執法及巡查工作,務使違反僱主獲得應有的懲罰。我們亦鼓勵受僱主剝削
的長者向勞工處舉報,把無良僱主繩之於法。

加強管制清潔承辦商

6.有議員提出政府應加強管制清潔承辦商;並質疑房屋署雖已在其發出的清潔服務標
書附加限制不准曾違反勞工法例的清潔承辦商投標;但由於主要承辦商往往把清潔服
務分判予其他承辦商,致使有分包商可以不遵守有關規定的漏洞。

7.我們進一步徵詢了房屋署的意見。他們的意見是,所有清潔合約都列明承辦商不准
違反勞工法例。承辦商一旦與房屋署簽署清潔合約,便要對該合約作出全部的責任承
擔。

8.根據房屋署提供的數字顯示,在98年4月至99年7月期間,曾有承辦商因發現有非法
勞工在承辦商的工作範圍內而被禁止投標。房屋署並會繼續嚴格執行這個條款。

最低工資、檢討工作時限

9. 有議員亦提出訂立最低工資及檢討最長工作時間的要求。

10.我們重申,對工作時間施行廣泛的法定管制可能會增加實際的勞工成本。更會人為
地削弱勞工市場的調節機制,及影響整體經濟的靈活性及生產力。

11. 政府的立場是香港無須實施最低工資制度,詳細原因載於另一份文件。

老人就業的調查

12. 有議員提出,政府當局應就老人就業問題進行全面調查。

13.根據政府統計處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我們可以獲得一些關於老人就業的數據
。這些數字顯示在一九九九年第一季:

  1. 六十歲及以上人士的就業率為95.5%,較整體勞動人口的就業率(93.8%)為高;

  2. 按性別劃分,六十歲及以上的就業人士中,83%為男性,較整體就業人
    口中男性所佔的比例(60%)為高;

  3. 按教育程度劃分,六十歲及以上的就業人士中,約60%只具小學及以下
    的教育程度;而40%具中學/預科及以上教育程度。而在整體就業人口中
    的相應比例則分別為19%及81%;

  4. 按經濟行業劃分,六十歲及以上的就業人士中,32%的人士從事批發、
    零售、進出口貿易、飲食及酒店業,19%從事社區、社會及個人服務業
    、17%從事金融、保險、地產及商用服務業及15%從事製造業。在整體
    就業人口中的相應比例亦差不多,分別為30%、23%、14%及11%;

  5. 按職業組別劃分,六十歲及以上的就業人士中,40%任職非技術工人;
    較在整體就業人口中的相應比例(18%)為高。另一方面,任職經理及行
    政級人員的比例為8%,與在整體就業人口中的相應比例相同;

  6. 整體就業人口的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為 10,000元;而六十歲及以上的
    就業人士的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為7,000元。這可能是由於老年就業人
    士的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普遍較整體就業人口的為低,故有較多的老
    年就業人士任職較低技能和較低薪酬的工作(如大厦管理員和清潔工人) ;

  7. 六十歲及以上的就業人士在統計前七天內的工作時數中位數為48小時
    ,較整體就業人口的工作時數中位數(45小時)為高。這可能是由於有
    較大比例的老年就業人士任職非技術工人,其工作性質需要長時數工
    作(如大厦管理員和清潔工人)的緣故。
14.從以上分析可見,六十歲及以上人士的就業情況與他們的教育程度及技術水平有一
定關係。

再培訓

15.再培訓局亦為年長求職人士提供服務,他們可參加現行所有的再培訓課程。在1998
/99年度,便有19,500名超過45歲的學員完成各類課程。除此之外,再培訓局亦透過社
聯,特別為年長人士設立「長者課程」,種類包括求職技巧、基本技術(如電腦應用)
,及職業技能訓練(如家務助理、物業管理員等)。由1994年至今,共有6,300多名學
員完成各類長者課程,其中1,614名年長人士在1998/99年度內畢業。截至1999年1月,
他們的就業率為63%,而平均工資約為每月6,400元。

總結

16.政府除了為長者提供一系列的就業和培訓服務外;亦為長者提供經濟援助、醫療、
健康護理、住院照顧服務、以及社區支援服務。

教育統籌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