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1009/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PLW

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2月11日(星期四)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何承天議員(主席)
鄧兆棠議員(副主席)
何世柱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永達議員
夏佳理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鄭家富議員
譚耀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蕭炯柱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規劃)
馮永業先生

地政總署政府土地管制監督
王漢基先生

規劃署助理署長(新界區)
譚寶堯先生

規劃署沙田、大埔及北區規劃專員
關才貴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1
司徒少華女士


I. 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會CB(1)819/98-99號文件)

1998年10月29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議員同意重新編排1999年3月份的定期會議,詳情如下:

  1. 在1999年3月9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舉行會議,進一步討論東南九龍發展的
    建議;及

  2. 在1999年3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時45分舉行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1. 《城市規劃條例草案》;

    2. 新界西北部發展元朗及錦田主要排水道餘下工程;

    3. 將軍澳第137區發展;及

    4. 元朗至屯門走廊/鄉郊腹地的鄉村優先區工程(蝦尾新村)。

    (會後補註:在政府當局要求下,並經主席同意,議程(d)項已由"荃灣海灣進一
    步填海計劃"此議題取代。)

3. 議員定出下列1999年4月至6月的會議時間表:

日期時間
1999年4月15日 上午10時45分
1999年5月13日 上午10時45分
1999年6月10日 上午10時45分


事務委員會將於1999年6月的定期會議上,決定會否在1999年7月及夏季休會期間舉
行會議。

II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立法會CB(1)795/98-99號文件 -- 土木工程署轄下土木工程處重整架構及開設一個
總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職位進行房屋工程;

立法會CB(1)885/98-99號文件 -- 香港測量師學會對《土地業權條例草案》的意見)


4.議員察悉秘書處自上次會議後發出了上述兩份參考文件。

IV. 在北區華山及坪輋進行的基礎設施改善工程
(立法會CB(1)878/98-99(01)號文件)

5.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規劃)應主席所請,向議員簡介有關文件。由於議員
在1998年12月10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清理新界環境黑點的每年工作進度時,對
建議在華山及坪輋進行的基礎設施改善工程提出若干關注事項,該文件遂針對議員
關注的事項提供進一步資料。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 規劃 )強調,進行基礎
設施改善工程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做法,以期改善華山及坪輋兩地社區的環境,以及
加快使用該兩個地區的土地,作"露天貯物"及"貨櫃車拖架/拖頭停車場"用途。興建
各項必要的基礎設施是為了鼓勵違例發展經營者遷往妥善規劃的地點繼續經營,從
而減少在其他地方形成更多環境黑點的機會。有關工程以試驗計劃形式進行,是清
理環境專責組(下稱"專責組")為清理新界環境黑點而採取的多項新措施之一。工程的
預算費用總額約為1億2,200萬元,當中包括收地及補償的費用。如獲得議員支持,
政府當局會向財務委員會提出撥款申請,以便從專責組撥款中撥出款項進行有關工
程。政府當局接著播放一套短片,講解該兩個地點現時在道路和排水渠方面的問題。

6.至於須收回多少土地,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 規劃 )表示,在華山須收回
5個私家地段,在坪輋則須收回18個私家地段,才能進行有關工程。華山及坪輋分別
有10戶和9戶家庭會受收地工作影響,所涉居民總數為70人左右。在顧問確定工程的
詳細路線及設計後,受影響居民將會接獲清拆通知。地政總署政府土地管制監督表
示,收回土地主要是為了擴闊現有道路,範圍只限於那些絕對有需要收回的土地。

7.劉江華議員支持建議工程,但對受影響居民的安置安排表示關注。地政總署政府
土地管制監督表示,收地程序將按照《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的
規定進行。房屋署會評估受影響家庭的安置資格。由於該兩個地點現時有少量耕種
活動,漁農處將會評估受影響人士在農作物損失方面的補償資格。鄭家富議員表示
,對於那些受防洪工程影響而在現行政策下被認為不符合安置資格的居民,政府當
局以往一直只作體恤安置。他曾屢次要求政府當局檢討現行安置準則,以及清楚指
明受防洪工程及其他工務工程影響的人士可獲得安置,而非按個別情況處理安置資
格的問題。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規劃)答應與房屋署討論此事,並向事務
委員會作書面回覆。

8.譚耀宗議員原則上支持建議工程,因為在進行有關工程後,便可早日把兩幅土地
用作與貨櫃有關的用途。他認為與貨櫃有關的土地用途規劃應配合貨櫃業務的增長
,但貨櫃業務近期已放緩。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 規劃 )回應時表示,經濟
局每兩年會就貨櫃業增長趨勢進行研究。儘管最新的研究結果顯示貨櫃業的增長放
緩,但業界對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地的需求仍然存在。按建議進行有關工程,將
可解決現時環境黑點數目激增的問題,並可滿足業界日後對港口後勤用地的需求。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規劃)答應提供經濟局所擬備港口貨運量預測的研究
報告,供議員參閱。

    (會後補註:1997至98年度港口貨運量預測的摘要已於1999年3月8日隨立法會
    CB(1)979/98-99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9.何世柱議員詢問進行建議工程可帶來多少收入,地政總署政府土地管制監督答稱
,當局會向申請把土地轉作改劃用途而獲批短期豁免書/短期租約的土地擁有人收
取適當費用/租金。這些費用/租金會因應不斷轉變的市場情況作出調整。除上述
費用/租金外,土地擁有人亦須繳付與土地實際用途相稱的差餉。在議員要求下,
政府當局將會提供進一步資料,闡明有關工程可為政府帶來多少收入。

10.何鍾泰議員、鄧兆棠議員、李永達議員、劉皇發議員及鄭家富議員對建議工程表
示有所保留。李永達議員及鄭家富議員指出,就該兩幅面積合共 26.5 公頃的用地而
言,當局須耗資約 1 億2,200萬元興建基礎設施,而每年經常開支約為30萬元。若其
他私家地段獲確定適合作與貨櫃有關的用途,為這些地段進行類似基礎設施改善工
程所需的公共資源總數將會十分龐大。因此,從公眾利益的角度而言,他們對建議
工程是否具成本效益深表懷疑。鄧兆棠議員、劉皇發議員及李永達議員表示,政府
當局的文件未有就他們所關注的事項提供充足資料,解釋為何華山及坪輋會獲挑選
為進行試驗計劃的地點。他們指出,現時有不少違例發展的元朗新田亦適合作與貨
櫃有關的用途。

11.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規劃)回應時表示,雖然已劃定足夠土地進行與貨
櫃有關的活動,但現時仍有765項違例發展佔用約238公頃土地。單在新界東北部已
有大約 172 公頃土地劃作與貨櫃有關的用途,但仍有18公頃左右的土地被違例發展
佔用。新界違例發展的數目迅速增加,部分原因是適合作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
的土地供不應求。在缺乏車輛通路、排水渠及相關基礎設施的情況下,已劃定用途
的土地有很大部分均未能按原定用途使用。建議工程將可鼓勵違例發展經營者把其
業務遷往已作妥善規劃的用地。再加上對違例發展採取的管制行動,政府當局希望
可從各方面清除環境黑點。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 規劃 )表示,按建議進行
工程顯然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做法,因為有關工程會改善鄰近 4 條鄉村的環境,令大
約1 500名居民受惠。由於該兩個地點約有三成土地作露天貯物用途,當地居民正受
各項環境問題困擾,例如交通、道路安全和渠務方面的問題及水浸問題。建議工程
會改善現時各條不合標準的通路,使其成為附設行人路的標準車路,並會敷設新的
排水渠。然而,若期望該兩個地區的個別土地擁有人進行如此大型的道路及渠務改
善工程來應付當地社區的需要,未免於理不合。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表示,建議工
程與其他以改善鄉郊環境為目標的鄉村改善工程基本上沒有分別。

12.至於選擇在華山及坪輋實施試驗計劃的原因,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規
劃)解釋,當局曾考慮把另外3幅分別位於文錦渡、八鄉及錦田而面積均少於3公頃的
用地劃作與貨櫃有關的用途。政府當局按照多項準則審核有關的 5 幅用地,所用準
則包括:作露天貯物用途的地理需要(例如靠近主要道路及作為類似用途的集中地);
對附近土地用途在環境上造成的影響;發展成本;在進行基礎設施工程方面須有彈
性,確保有關用地可早日使用;以及所選地點的規模須達到一定程度,確保具有成
本效益。經衡量上述各項因素後,政府當局認為最適合在華山及坪輋進行基礎設施
改善工程,因而揀選了該兩個地點。規劃署沙田、大埔及北區規劃專員補充,當局
曾分別在1996、1997及1998年就華山及坪輋兩幅用地改劃作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
途一事諮詢北區臨時區議會。北區臨時區議會對改劃該兩幅用地的用途雖不表反對
,但卻深切關注現時不合標準的通路及排水渠會影響道路安全和引起水浸問題,因
此大力敦促政府當局早日進行改善工程。打鼓嶺鄉事委員會在1998年曾就改劃坪輋
一地的用途提出反對,但該會與政府當局進行磋商,並得悉當局會申請撥款進行基
礎設施改善工程後,便撤回所提出的反對。在議員要求下,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
理局長(規劃)答應提供另外3幅用地的詳細資料,供議員參閱。

13.就新田而言,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規劃)表示,當局會採取措施逐一對
付各個環境黑點。政府當局現正安排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新田兩幅總面積約為1.8公
頃的政府土地,供貨櫃車停泊之用。此外,文錦渡路附近的虎地坳有一幅面積約1.5
公頃的政府土地將會出售,用來興建貨櫃車停泊設施。地政總署政府土地管制監督
補充,改劃土地用途須視乎有關土地是否適合及實際上可否作指定改劃用途。使用
文錦渡邊境通道而業務與貨櫃有關的經營者會較喜歡華山及坪輋兩個地點,而使用
落馬洲邊境通道的經營者,則會認為位於新界西北部的新田即將出租的用地較為方
便。

14.李永達議員擔心建議工程會帶來反效果。他表示,在改善工程完成後,預計會有
更多貨櫃運送往該兩個地點,可能會對居民造成滋擾甚或構成危險。鄧兆棠議員亦
有同感。他關注建議工程會引起水浸問題,並可能會對周遭地區的圍村和小型屋宇
發展有影響。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 規劃 )表示,雖然華山及坪輋的用地已
改劃作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但有興趣更改土地用途的土地擁有人須根據《城
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申請。有關申請一經批准,城市規劃委員會通常會向申請
人施加條件,規定其進行改善工程。若申請人不遵守向其施加的條件,當局便會採
取管制行動。規劃署沙田、大埔及北區規劃專員補充,在進行改劃土地用途及工程
的初步設計工作時,當局已考慮了當地社區的意見,以盡量減少工程對附近一帶居
民所造成的壞影響。建議在華山興建道路不會影響華山村,因為該村是在施工地點
東南面百多米以外。至於建議在坪輋進行的道路改善工程,則包括在五州路的西端
興建供車輛掉頭的設施,而重型車輛將不准通過坪輋村,以便把該村可能受到的滋
擾減至最小。

15.部分議員認為,即使興建基礎設施,也不能保證有關的土地擁有人會將其土地用
作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 規劃 )表示,土地用途
視乎市場需求而定。華山及坪輋約有三成土地已用作與貨櫃有關的用途,可見這方
面的土地需求確實存在。由於該兩幅用地有九成以上是荒置的農地,因此,在建議
道路及渠務改善工程完成後,土地擁有人預計會樂意將其土地改作其他有利可圖的
用途。

16.至於評估建議工程的成效及把試驗計劃擴展至其他地點的準則,規劃環境地政局
首席助理局長( 規劃 )表示,政府當局會定期檢討建議工程能否令環境大為改善,而
又可讓現有經營者繼續經營。評估試驗計劃成效的準則之一,是新界東北部的違例
發展是否受到控制或數目有所減少。只有在試驗計劃實施後,政府當局才能決定應
否把該計劃擴展至其他地點。政府當局會向事務委員會匯報建議工程的進展及結果。

17.李永達議員指出,由於建議工程是一項會在政策上造成影響的新措施,政府當局
必須訂立一個同樣適用於其他地點的機制,例如推行一項計劃,任何土地擁有人如
有興趣把已劃定用途的土地改作與貨櫃有關的用途,可申請進行基礎設施改善工程
,但須分擔有關工程的費用。此舉可避免公眾批評當局偏私而揀選某些地點。何鍾
泰議員同意,在欠缺全面策略對付環境黑點的情況下,議員實難以對建議工程單獨
進行評估。他認為建議工程須配合新界的發展,並建議政府當局考慮選擇面積不同
的用地來實施試驗計劃。

18.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規劃)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在清理環境黑點方面
有一套整體政策。專責組自1994年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清除環境黑點、控制違例發
展的增長及改善鄉郊環境。政府當局採取的策略由各項不同的措施組成,包括進行
原址環境改善工程、勸喻經營者放棄經營違例發展或就此向他們發出警告,以及採
取管制行動。當局又採取新措施,物色適合而可供使用的用地,並興建必要的基礎
設施,使這些用地可作與貨櫃有關的用途。規劃署沙田、大埔及北區規劃專員補充
,透過持續的管制及檢控行動,當局直至1998年年底一共中止了佔地約 280 公頃的
違例發展;另有一些在大約 160 公頃土地上經營的違例發展,已藉規劃申請制度列
為合法。

19.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 規劃 )又表示,清理環境黑點的策略配合新界的發
展。政府當局一直對全港發展策略進行定期檢討,該策略訂定指導香港未來發展的
策略性大綱。新界西北部及東北部規劃與發展研究將探討多項事宜,其中包括與貨
櫃有關的用途方面的土地需求。上述研究現已展開,預算在2000年完成。當局屆時
會公開研究結果,以作公眾諮詢。

20.部分議員對政府當局的解釋依然未感信服,並要求當局提供更多資料,闡明兩幅
有關用地的現有用途及用以評估建議工程成效的標準。在這方面,議員又要求政府
當局提供新界北部現正進行或快將展開的渠務工程的有關資料,並加插地圖以資說
明,讓議員可更有效評估這些工程對居民的影響。政府當局答應此事。

V. 其他事項

21. 議事完畢,會議在下午12時1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