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於1999年5月13日考慮

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新界豁免管制樓宇新管制措施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議員新界豁免管制樓宇的新管制措施。

背景

2.隨着去年12月粉嶺海燕花園發生露台倒塌事件後,屋宇署署長對事件展開調查,調
查結果顯示,新界豁免管制樓宇雖然在設計和建築上相對較為簡單,但其中具有一些
關鍵構件,對樓宇安全極為重要。

3.有見及此,政府制定了新的管制措施,以確保新界豁免管制樓宇結構安全。在制定
這些措施時,我們徵詢了有關團體,包括香港工程師學會及新界鄉議局的意見。

新管制措施

4.任何人士如獲得地政專員批准興建新界豁免管制樓宇(例如獲准根據小型屋宇政策
興建小型屋宇或重建村屋),必須在展開有關工程前,依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
條例》(第121章)申請簽發小型屋宇/村屋的建築工程、地盤平整工程及渠務工程豁
免證明書。

5.為確保新界豁免管制樓宇結構安全,政府引進了指定的技術規定,並將這些規定納
入建築工程豁免證明書的規定之內。

6.各項技術規定載於附件。這些技術規定的目的,是要訂明關鍵構件的興建標準。關
鍵構件包括懸臂式露台及簷篷、長跨距橫梁、長跨距平板及地基底座。

7.根據新管制措施,申請人須聘任一名註冊結構工程師1,或一名註冊專業工程師2(專
長土木/結構/建築工程),負責監督關鍵構件的興建,另外須聘任一名T2合資格人
3,負責督導興建整幢樓宇。

8.建築工程完成後,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專業工程師及T2合資格人士會簽署興建完
成報告。該報告旨在證明關鍵構件符合有關的技術規定和結構安全。

9.地政專員收到興建完成報告,並於檢視有關樓宇後信納申請人已完全履行所須承擔
的所有其他責任(例如:批地條件中一些指定的規定)後,便會簽發完工證或不反對
入住書。

10.興建沒有任何關鍵構件的新界豁免管制樓宇,只要該樓宇的地基符合一定的規格4
,則無須由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專業工程師監督興建工程。不過,仍須由一名T2
合資格人士督導整幢樓宇的興建。

未來路向

11.新管制措施於1999年5月8日起實施。新界各區地政處均備有《興建新界豁免管制
樓宇豁免證明書申請指引》的小冊子和有關的技術規定,供市民索閱。

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9年5月

1註冊結構工程師是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的結構工程師。

2註冊專業工程師是根據《工程師註冊條例》註冊的工程師。

3T2合資格人士是指持有科技學院頒發的土木/結構/建築科高級文憑或高級證書的人士,而該
等科技學院須經職業訓練局批準及/或認可。該等人士並須具備總共不少於3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4地基應符合以下的規格︰

  1. 地基屬於筏式結構;
  2. 地基的結構厚度最少為375毫米;
  3. 地基應在兩面及縱橫方向配上鋼筋。在任何一面或任何方向配置的鋼筋的總橫截面
    面積均應不少於混凝土的橫截面面積的0.85%;及
  4. 最外層鋼筋的保護層的厚度不少於 40毫米亦不多於 5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