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114/98-99號文件

檔 號:CB2/PL/SE/1

立法會
保安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7月14日(星期二)
時 間 :下午2時2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涂謹申議員(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副主席)
朱幼麟議員
李卓人議員
張文光議員
程介南議員
鄭家富議員

缺席委員:

何俊仁議員
呂明華議員
楊孝華議員

列席秘書:

總主任(2)1
湯李燕屏女士

列席職員:

助理秘書長2
林鄭寶玲女士

高級主任(2)1
馬淑霞小姐

高級主任(2)5
徐偉誠先生

I. 選舉正副主席

選出主持選舉的議員


根據1998年7月11日送交議員參閱的立法會CB(2)34/98-99號文件所載的選舉程序,
秘書邀請議員提名主持選舉的議員人選。

2.程介南議員提名朱幼麟議員,並獲周梁淑怡議員、涂謹申議員、張文光議員及
鄭家富議員附議。是項提名亦獲得朱幼麟議員接納。由於別無其他提名,秘書宣
布朱幼麟議員獲選為主持選舉的議員。

選舉主席

3.朱幼麟議員接手主持會議,並邀請議員提名事務委員會主席的人選。

4.周梁淑怡議員提名涂謹申議員,並獲張文光議員附議。是項提名亦獲得涂謹申
議員接納。由於別無其他提名,主持選舉的議員宣布涂謹申議員當選事務委員會
主席。涂議員隨即接手主持會議。

選舉副主席

5.主席邀請議員提名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的人選。朱幼麟議員提名周梁淑怡議員,
並獲張文光議員附議。是項提名亦獲得周梁淑怡議員接納。由於別無其他提名,
主席宣布周梁淑怡議員當選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II. 1998至99年度會期的會議日期

6.議員同意事務委員會各次會議的日期安排如下 --

  1. 下次會議

    1998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2. 1998年9月以後的例會

    每月第一個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III.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7.議員同意在1998年7月30日舉行的下次會議討論下列3項事宜 --

  1. 改善私人樓宇消防安全的建議;

  2. 赤鱲角新機場的保安事宜;及

  3. 廉政公署最近接獲的貪污個案數字有所增加的問題。

IV. 日後會議的討論事項

8.議員同意在日後舉行的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

  1. 改善危險藥物的管制措施;及

  2. 建議立法管制在全球資訊網絡傳送兒童色情物料的行為。

9.主席邀請議員就事務委員會日後會議的討論事項提出建議,並請他們以書面將有
關建議送交秘書。

10. 會議於下午2時4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