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禁區和禁區通行證政策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議員介紹改善禁區通行證簽發制度和程序的建議,並解釋政府保留禁區
及其範圍的政策。

覆檢有關進入禁區的管制

背景

2. 在陸上管理線以南設立禁區,目的是提供一個緩衝區,以便本港的保安部隊:

  1. 打擊非法入境活動及其他跨界罪案;以及

  2. 維持香港與內地之間管理線的完整。
當局按需要簽發禁區通行證,從而對進入禁區施行管制,防止禁區內有過多的人和
活動。因為接近管理線的地方如有太多人和活動,便會妨礙執法機關的行動。由於
中英街情況特殊 ( 該條狹窄的街道是特區與內地之間陸上管理線的一部分,屬於開
放式管理線,並無裝設任何欄柵,亦無出入境管制設施),因此有必要對進入該條街
道實施進一步管制。

3.公眾人士不時都有提出意見,要求政府改善簽發禁區通行證的程序。沙頭角居民和
鄉事委員會代表尤其對進入中英街的管制表示關注。他們認為,當地居民,不論是原
居民或非原居民都應獲准進入中英街。有見及此,我們覆檢了有關進入禁區的管制,
務求既能顧及政策和行動方面的考慮,又能兼顧當地居民的關注和需要。

4.執法機關若要有效地管理界線,必須繼續對進入禁區施以管制。進入中英街尤須實
施管制,因為該處屬開放式管理線,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來進行跨境非法活動,嚴重
危害治安。不過,我們可考慮作出若干改善,以照顧當地居民的關注和需要。

5.我們認為,進入禁區原則上仍應視乎需要而批准,但在衡量進入禁區的“需要”時
,可以更靈活及寬鬆處理。簽發禁區通行證的制度和程序,也可以改善。

6.當局曾諮詢北區臨時區議會和鄉議局,它們普遍支持這些管制進入禁區的大原則,
並促請警方以更靈活及寬鬆的手法處理。就此,警方已經覆檢申請和簽發禁區通行證
的安排。

建議對禁區通行證制度和程序作出的修訂

7.警方現已完成覆檢,並就禁區通行證制度和程序建議多項修訂。修訂後的程序可使
禁區通行證的簽發有明確劃一的準則、更具透明度和設有上訴途徑,以及消除原居民
和非原居民之間待遇不同的情況。建議的改善措施載於下文第8至第13段。

(a) 採用更靈活的手法按“需要”處理禁區通行證的申請

8.進入禁區,會按照需要而批准。警方在衡量是否有此“需要”時,會採取更寬鬆及
靈活的手法。下列人士會被視為有“需要”進入禁區:

  1. 在禁區居住或工作的人士;

  2. 有需要取道禁區往返居所的人士;

  3. 因家族或歷史背景而需要與禁區內的社區保持傳統聯繫的人士;

  4. 前往禁區探望親友的人士;

  5. 要與禁區內的鄉事委員會聯繫的人士;

  6. 在禁區內擁有物業的人士;

  7. 受業主所託代為看管其在禁區內的物業的人士;

  8. 因工作或業務而要進入禁區的人士;以及

  9. 在禁區內學校就讀的學生和要接送這些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

禁區通行證的有效期會視乎個別情況而定,最長年期為五年。

9.至於中英街的情況,現時只有在中英街居住或工作的人士及沙頭角的原居民才獲准
進入。為了照顧其他居民/訪客的需要,當局會更寬鬆地詮釋有關“需要”的準則。
下列人士會被視為有“需要”進入中英街:

  1. 因家族或歷史背景而需要與中英街社區保持傳統聯繫的人士;

  2. 在中英街居住或工作的人士;

  3. 進入中英街探訪親友的人士;

  4. 在沙頭角禁區(中英街以外)居住而因正當理由(例如購物)要經
    常進入中英街的人士。
這些準則將可滿足居民及訪客的真正需要,又可讓警方繼續有效地管理中英街的“開
放式管理線”。

(b) 簡化禁區通行證制度,把目前15類禁區通行證減至兩類

10.禁區通行證目前分為15類,不但管理累贅,市民亦感混亂。警方將把通行證減至
“居民”和“訪客”兩類,大大簡化制度及程序。

(c) 改善申請程序

11.為方便處理起見,警方會把禁區通行證申請表格分為“居民”和“訪客”兩類,
並會印製《申請須知》,清楚訂明填寫申請表格的辦法和所需的證明文件。這個安
排有助申請人明白申請程序,也可以提高透明度和方便處理申請。

12.此外,警方會採納下列數項由廉政公署建議的措施,以改善申請程序,防止貪污
舞弊和濫用:

  1. 申請人必須同意警方核實其資料;

  2. 僱主為僱員申請“訪客”通行證時,必須提供聘用證明;

  3. 發給租戶的“居民”通行證,有效期不可長於租約期;以及

  4. 通行證持有人一旦不再在禁區內居住或工作,即須交還通行證註銷。

(d) 設立覆檢機制

13. 警方會設立一個兩級的覆檢機制。申請禁區通行證被拒的人士,可先要求邊境區
助理指揮官(行動)進行覆檢,其後如有需要,可進一步要求邊境區指揮官覆檢,後者
可考慮召集一個由他擔任主席的小組,研究申請人的個案。小組成員會包括一名並不
隸屬邊境區亦不曾參與簽批禁區通行證程序的高級警務人員,以及邊境區內有關警區
的分區指揮官。小組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在審議要求覆檢的個案時,警方會在適當情
況下諮詢有關地區組織或向它們收集資料和證據。

禁區道路通行證

14. 就簽發禁區道路通行證予需要進入禁區的車輛的,警方亦會相應簡化手續。

諮詢及實施

15.警方會在短期內徵詢當地居民對上述建議的意見,新安排可於諮詢期結束兩個月
後實施。

禁區的保留和禁區範圍

16. 我們已不時因應公眾人士的意見和評論,檢討禁區政策和禁區範圍。

17.回歸以後香港特區與內地之間的陸上管理線仍有需要保持其完整性,這符合《基
本法》的規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訂明,內地人士須得批准才可進入香港特區
;第一百一十六條則訂明香港特區為單獨的關稅地區。禁區政策是有效地管理界線
的措施的重要一環。

18.取消禁區和解除進入界線附近地區的限制,會令警方更難偵查非法入境和走私活
動及跨境罪案,因而影響執法部門的效率和削弱我們對管理線的管制。

19.鑑於國際社會極關注本港在出入境方面的自主權和本港與內地之間界線的完整,
任何意圖取消禁區或縮減禁區範圍的行動,必然會惹起猜測,使人懷疑我們對維持
香港特區作為與內地分開的獨立旅遊區的決心。這些疑問,勢必影響我們為香港特
區護照持有人爭取免簽證待遇的工作。

20.因此,我們研究禁區範圍時,不但要考慮土地資源的運用,還要顧及執法機關的
運作需要。

21. 禁區東臨沙頭角,西靠深圳河口,在北區和元朗區共佔地34平方公里。元朗區內
的禁區,其中98%被劃為“自然保育區”,主要為魚塘和山地;接近米埔自然保護區
的地帶,則被劃為拉姆薩爾濕地,在該地周圍進行任何發展,都可能會對自然保護區
造成破壞。其餘2%的土地包括零星村落。約有一半位於元朗的禁區土地並會受水浸影
響。規劃環境地政局曾表示,該區沒有任何特別部分適宜作重新發展用途。至於在北
區內的禁區,主要是鄉郊地區和山地,只有10%是低地,包括耕地、空置土地和散布
的村落。這區的五分之一的土地並會受水浸影響。由於缺乏基礎設施,難以支持在這
區作密集發展。目前,這區的發展主要限於由當地村民興建村屋。規劃環境地政局表
示這些低地散布在一個交通設施有限的廣闊範圍內,發展潛力十分有限。

22.目前,我們在禁區內執行防止偷渡和其他執法工作,可分為三個層面︰

  1. 防衞圍欄;

  2. 埋伏和巡邏;以及

  3. 在通往禁區的路上設置路障和進行截查。
上述工作的成效,均受禁區的面積和範圍影響。目前禁區南面的界線,主要是根據該
區的地形、道路和基礎設施網絡,以及警方的支援設施而劃定。這條界線有助警方在
非法入境者和不法分子最容易有機可乘的地點實施有效管制。若把禁區面積縮小,會
嚴重削弱管理界線措施的有效程度。

23. 此外,隨着法院最近就居港權作出的裁決,我們面對巨大的壓力要積極加強防止
偷渡的工作。任何放寬禁區政策或縮減禁區範圍的跡象,都會發出錯誤信息,為不法
分子所乘,從而觸發大規模的偷渡潮。鑑於禁區政策行之有效,而且該區的發展潛力
有限,在現階段保留目前的禁區是必要的,這樣可使執法部門繼續有一個有效的緩衝
區來打擊非法入境和走私活動及其他跨界罪案。

保安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四日

C:\Alice\Leg-禁區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