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145/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PL/TI/1

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7月22日(星期三)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陳鑑林議員(主席)
呂明華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秀蘭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文光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陳國強議員
單仲偕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李華明議員
夏佳理議員

缺席委員 :

梁劉柔芬議員
黃宜弘議員
詹培忠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參與討論議程項目IV

工商局局長
周德熙先生

工業署署長
何宣威先生

庫務署署長
狄樂能先生

工商局副局長
張少卿女士

工業署助理署長
陳選堯先生

參與討論議程項目V

工商局局長
周德熙先生

工商局副局長
張少卿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3
余麗琼小姐
I 通過上次會議的會議紀要
(立法會CB(1)55/98-99號文件)

1998年7月14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2. 議員察悉,自上次會議後,並無發出任何資料文件。

I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3.下次會議將於1998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舉行,以討論以下事項:
    - 貿易通;

    - 出售紡織品配額;及

    - 對盜用版權活動採取的執法行動。
IV 向中小型企業提供的特別資助計劃
(立法會CB(1)54/98-99(01)號文件)

4.應主席邀請,工商局局長特別指出資料文件的重點。議員繼而研究特別資助計劃
的各方面事宜。

資本承擔

5.一位議員認為,特別資助計劃的20億元初步注資並不足夠,尤其是最近赤鱲角機
場超級一號貨站出現混亂後,導致各行業很多中小型企業陷入財政困境。他促請政
府當局考慮增加撥款至 200億元,以便盡量提高受惠公司的數目。工商局局長在答
覆時稱,鑑於本港共有超過29萬家中小型企業,數量相當龐大,實難以決定向特別
資助計劃作出的撥款是否足夠。特別資助計劃是在赤鱲角機場出現貨運問題之前擬
定的,當局推出該計劃,是要協助紓緩銀行體系因亞太區金融風暴而導致流動資金
緊絀的情況,從而令貸款機構較願意貸款予中小型企業,應付其真正的業務需要。

評審申請

6.雖然議員表示支持特別資助計劃,但他們憂慮,若政府完全倚賴貸款機構評審貸
款申請,貸款機構會根據其慣常的貸款準則,即以申請公司是否擁有抵押品,而不
是以其業務前景,評定申請公司的信用。該等評審準則會破壞特別資助計劃原來的
目的。議員提醒當局,部分中小型企業,特別是那些從事創新行業而缺乏足夠資產
作為抵押者,可能仍難於向貸款機構貸款。而那些以物業作為貸款抵押的公司,亦
可能因最近物業價格回落而被削減信貸限額。部分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有需要就特別
資助計劃擬訂貸款指引,以確保貸款機構為有需要的中小型企業提供足夠貸款。

7.工商局局長回應,當局給予貸款機構評審貸款申請的自主權是恰當的做法,因為
政府當局並無有關的專業知識評定申請公司的信用。此外,政府作出任何干預均會
延長評審過程。有關擬訂貸款指引的建議,工商局局長表示,由於不同的貸款機構
有不同的貸款政策和原則,制訂一套概括的指引並不可行。再者,向貸款機構施加
限制會減低他們參加特別資助計劃的興趣,這亦是信貸保證計劃失敗的主要原因。
工業署署長補充,除抵押品外,貸款機構在評審貸款申請時,會考慮申請公司的業
績、業務前景及還款能力等因素。然而,工商局局長表示財政司司長會致函所有有
興趣參加特別資助計劃的貸款機構,重申該計劃的目標,並呼籲他們合作,協助該
等信用良好但受信貸緊縮影響的中小型企業。有關向從事創新高科技行業的中小型
企業提供援助的問題,工業署署長表示,此問題屬於應用研究基金的範疇。政府當
局就應用研究基金進行檢討後,已進一步向基金注資 5億元,以推動私營機構從事
更多科技投資及研究與開發工作。預計應用研究基金的基金經理會於1998年9月開
始物色合適的申請公司。

8.一位議員認同特別資助計劃是解決流動資金緊絀問題的短期措施,但他強調需要
一項長遠的策略,以支援製造業及服務業的未來發展。他認為政府當局應仿效新加
坡的做法,委任一名金融專家,以確定個別行業的發展潛力,並按各行業的需要而
分配政府撥款。另一位議員建議成立一間發展銀行,企業可透過該銀行獲得貸款,
以應付其業務需要。工商局局長答覆時向議員保證,行政長官最近成立的高層創新
科技委員會,會研究不同的方法,以刺激和鼓勵香港的創新工業及科技發展,包括
有效運用政府撥款。有關成立發展銀行的問題,工商局局長提醒謂,根據政策方針
貸款予各行業是危險的做法。南韓現時的經濟狀況正好說明此點。他解釋,任何用
以支援各行業的資助計劃,均須以市場為導向作為設計的重要原則。他亦察悉一項
有關設立信貸保證組織的建議,根據此建議,政府可為提供予企業的其中 70%貸款
擔任保證人。

9.一位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要求有關方面加快評審貸款申請。工商局局長表示
,評審申請的工作會由貸款機構按照其既定原則進行,政府當局不宜干預此類商業
決定。工業署署長補充,貸款機構亦希望加快批核過程,不過,若申請公司不能提
供支持其申請的所須資料,例如有系統的會計紀錄等,則所需的批核時間便可能較
長。

資格

10.鑑於特別資助計劃的資金有限,一位議員認為,應優先考慮以香港為生產基地
的申請公司。此舉有助經濟復甦及為本港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工業署署長察悉該
議員關注的問題,但他指出,鑑於貿易全球化的趨勢,以及香港的製造業已擴展
至華南地區和更遠的地方,因此無可避免香港不再是生產基地,而是高增值製造
業,例如設計、市場推廣和金融行業的基地。此項經濟演變對香港的整體經濟起
重要作用,亦為本港提供就業機會。因此,對申請特別資助計劃貸款的公司資格
施加任何限制,是不恰當的。

保證期

11.鑑於經濟將需兩三年才能復甦,議員普遍認為365天的最長保證期太短。此外
,由於不同行業的信貸條件不同,部分受惠公司可能無法在指定期限內償還貸款
。議員促請政府當局訂定程序,以便在有需要時協助受惠公司延長貸款期。工業
署署長雖然理解議員的關注,但他強調需要訂定明確的保證期,以便受保證的貸
款償還後,特別資助計劃可以向更多有需要的中小型企業提供信貸保證。再者,
擬議的保證期已較180天的一般信貸保證期長。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受惠公司可以
在保證期屆滿後重新申請。不過,議員仍然認為應延長保證期。

利息

12.工業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提問時確實表示,特別資助計劃與信貸保證計劃
不同,後者會向成功的申請公司收取相等於保證貸款額0.77%的費用,前者則不會
收取任何申請費,因為所有與計劃有關的行政工作均會由貸款機構負責。同時,
貸款機構會按照其既定原則,決定向中小型企業貸款所收取的利息。工業署署長
補充,政府當局認為,在銀行向貸款申請獲批公司收取的利息和銀行就與貸款有
關的政府存款向政府支付的利息之間設3%的息差,是合理的做法。

有關欠款個案的安排

13.有關把風險分擔比率定於核准貸款額50%的理據,工業署署長解釋,一個相等
的比率會確保貸款機構更審慎評估貸款申請。工商局局長在答覆相關的提問時表
示,由於難以在現階段預計該計劃所涉及的風險水平,政府當局沒有為特別資助
計劃預定一個呆壞帳率。為方便進一步了解有關問題,單仲偕議員要求政府當局
在1998年7月31日向財務委員會提交撥款建議前,提供以下資料:
    - 過去3年向中小型企業提供400萬元以下貸款的呆壞帳率;及

    - 此等貸款佔本地總貸款額的百分比。
工商局局長答允把議員的要求傳達香港金融管理局跟進。

(會後補註:所需的資料已隨1998年7月30日發出的立法會CB(1)91/98-99號文
件送交議員。)

檢討與監察

14.工業署署長向議員保證,當局會制訂監察機制,確保沒有申請公司可以在特
別資助計劃下,同時申請多於一項信貸保證。

未來路向

15.工商局局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提問時表示,特別資助計劃是否持續推行,會
視乎整體的經濟氣候和流動資金狀況而定。若流動資金狀況改善,便不再需要
推行該計劃。在此期間,當局會致力向中小型企業及貸款機構推廣特別資助計
劃。議員促請政府當局盡快實施該計劃。應議員要求,工商局局長答允在特別
資助計劃實行後,定期向事務委員會匯報計劃的進展情況。

16.鑑於現時經濟狀況變化不定,夏佳理議員促請政府當局採用更靈活的方式,
擬訂最終的撥款建議,提交財務委員會,以便日後無須追加撥款。

V 預付貨品和服務收費的經營方式
(立法會CB(1)54/98-99(02)號文件)

17.由於此項議題由李華明議員提出,主席請李華明議員向議員簡介其關注的事
項。李華明議員表示,金獅影視超特店最近宣布會員須在指定期限內使用已預
付款項的套票,此事引起市民對預付貨品和服務收費的經營方式的關注,特別
是商戶在未經其顧客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修訂消費者合約中的條款是否合法
。考慮到有關個案對保障消費者方面的影響,李華明議員對於消費者委員會沒
有採取積極的行動處理此事,反而一度拒絕動用消費者訴訟基金協助受影響的
顧客,感到失望。一位議員亦表達同樣關注,並詢問政府當局可否要求消費者
委員會對未能履行消費者合約條款的商號採取法律行動。

18. 工商局局長在答覆時解釋,由於消費者委員會是一家獨立的機構,政府當
局不宜干預其日常的運作。有關要求消費者委員會採取法律行動的建議,工商
局局長認為並不可行,因為消費者委員會並非受影響一方。他補充,消費者遇
上有關合約條款的糾紛,可尋求法院的裁決,因為《不合情理合約條例》已賦
權法院可拒絕執行或修訂消費者合約中的不合情理條款。若消費者需要財政資
助以便採取法律行動,可向消費者訴訟基金提出申請。

19. 為加強保障消費者免受有關預繳式付款的違法行為影響,李華明議員詢問
政府當局會否考慮採用類似銀行業組織所採用的措施,要求有關商號須保留一
筆款項,以便消費者在獲得已預付款項的貨品和服務前,該商號進行清盤或破
產,消費者可獲得賠償。工商局局長認為,將此類商號直接與銀行業組織比較
是不恰當的,因為銀行違規會對整體經濟構成更重大的影響。一位議員詢問有
關外國的經驗,工商局副局長答覆時表示,除部分特定行業,例如殯儀服務外
,外國並無特定的法例規管涉及預付貨品和服務收費的經營方式。工商局局長
亦提醒謂,有關管制可能會帶來行政費用,而私營機構必然會將之轉嫁消費者
。一位議員詢問,當局可否要求商戶指定預付款項的有效期限。工商局局長回
應,政府當局不宜干預私營機構的業務運作。他表示,要保障消費者在預付貨
品和服務收費方面的利益,較佳的方法是提醒他們需權衡預付款項所帶來的好
處及潛在風險。

20.鑑於預付貨品和服務收費的經營方式十分普遍,議員促請政府當局應致力
保障消費者在買賣交易中的權益。

VI 其他事項

21. 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10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