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紡織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信頭

致: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秘書處

敬啟者:

有關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意見書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8月中推出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初期實給我們一枝強心針的感覺,但後來才知道此計劃根本不切實際。

中小型企業,多年來受不景氣影嚮,每家目前虧損嚴重。就因為舉借無門,才以為此計劃是一救星,誰知是空歡喜一場。

就以我公司為例,我司是在95年4月成立,主要業務是紡織品交易,因大陸很多紡織廠都沒有直接客戶,我們是利用香港地利、先進的科技,將其產品推銷至世界各地。幾年來我們做了大量工作,如參加內地及海外紡織展覽,在會展主辦過28個國家參與的"紡織2000年展望"等,我司也曾接待過由新華社主辦國內經濟學習班600人以上。可惜這幾年紡織行業走下坡,致使我司虧損達3000萬以上。

目前,我司與新疆兵團簽有十萬噸棉花出口,及意大利服裝銷大陸,可惜資金沒法解決而果足不前,眼巴巴看幾年心血原可歸本都沒法進行。所以建議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應以該公司的前景及該公司在行業內的項獻及經理人在行業內是否專業,職業操守等作為依據。如果在這困難時刻,中小型企業能得到及時救援,相信對香港經濟恢復起一定作用。以上是本人的意見供立法會參巧。多謝你們。

香港紡織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鄭建平 董事長

1998年12月21日



國際行政管理協會的信頭

敬啟者:

關於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
意見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今年八月推出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立法會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現正就該計劃之運作及成效徵詢公眾人士之意見。本人願意簡陳個人意見如下。

香港以往的經濟結構中,太傾向金融、地產炒賣,以至各界只重視有形資產(tangible assets),甚至蔑視無型財富(intangible wealth)。

而中小型企業才是香港經濟命脈,佔全港公司數目九成,而且大型企業除了賺取外匯,也靠賺中小型企業,賺取利潤、增長,資金之相向,可謂唇齒相依。中小型企業未能生存,則香港企業經濟發展,也難望長期回到上升軌道。

就如日本科技之強盛,近十年來,日本政府調撥數以億億圓計的資金,也只能令市場上下搖擺,未能真正長期回到上升軌道,其中最大原因亦是蔑視中小型企業而只扶助大機構。

就本人所認識的大部份銀行經理而言,銀行對商業機構的評估能力是很低的,評審過於簡單,只側重於物業按揭,與其他國家相去甚遠。比如美國,由於很多地方的地產升幅及增值不多,只是跟隨通脹平均每年1%至2%;反之,銀行對商業業務的發展極為重視,也視乎主要負責人之資歷、技能、經驗、往績等等。

因此,建議如下:

(1).削減銀行所承擔之風險至20%-30%(即平均25%)。

(2).由非銀行界(獨立人士)內包括專業人士及高級商界及財務人員二組,每組五人,籌組主席一位。該委員會將會最後決策任何銀行評估後的成功及非成功個案,全部重新評估,以新的評審標準來作評核。而銀行不承擔而仍獲該委員會批准,政府最高承擔為100%。

(3).銀行並非最後的審批決策者。而銀行已審批之報告及申請,無論是否成功,一概全交給新的決策委員會。

(4).每個個案必由二個組批准,方可確認。

(5).如要加快審批速度,可籌組多個雙組機制配合。


謹頌

業祺

國際行政管理協會

會長Dr. Charles Kong
(江長安)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廿一日



群益漁業機械有限公司的信頭

日期:98-12-22

致 立法會秘書處

敬啟者:

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意見書

敝司為一間中小型出入口貿易公司,對於此計劃非常有興趣參加,希望在審批過程盡量簡化,令更多公司受惠。

就敝司而言,希望申請信貸額港幣2佰萬至3佰萬,並以24個月分期償還,以解決資金短缺困難。

若貴處有任何申請手續資料或有進一步新資料,請傳真一份給我司。謝謝!

此致

洪則寧
群益漁業機械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群益實業公司


立法會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中環花園道3號萬國
日期98年12月22日
關於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意見

立法會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8月中推出之「中小型企業信貸計劃」,協助中小型企業向銀行貸款,本人覺得政府的用意是非常好,令中小型企業受惠,解決資金短缺困難;可惜推行的方法卻有問題。不好的地方在於政府委托銀行借貸,銀行要承擔50%的風險。其實,自金融風暴後銀行已開始收縮信貸,減少貸款予非相熟的大客戶,更何況是中小型企業。因此,計劃雖已推出多時,中小型企業未能廣泛受惠。

本人認為政府若是有心解決中小企業資金問題、增加就業率,就應該把銀行承擔的風險全完減免或最多承擔10%風險,而銀行方面扮演的角色,應只限於以其專業知識,為政府審查中小型企業貸款資格,並收取有關審查之手續費。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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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彬
利信達皮鞋有限公司
香港中華總商會會員





Winmenton Co., Ltd.的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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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 Ref:
致:立法會秘書處
FAX NO.2869 6794

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意見書

由香港中華總商會來函通知有關貴會徵詢"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運作之意見。

對於上述計劃現行之運作,本人認為有商榷之處,因為現行之辦法銀行方面要對申請者有所認識,然後才待為申請,銀行所貸之部份還要抵押,如果申請者尚有抵押品或現金,他本人便能有來往之銀行商洽,不用參與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為此經過銀行過濾,只有幫了銀行減少風險,此信貸計劃在此情況下實難做到應得的效果。

本人提一點意見如下:

香港特區政府之貿易局可設一獨立部門"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處"處理信貸申請審批,直接貸款,不經銀行。

  • 審批訂單可向申請人之買家確認
  • 諮詢銀行之申請人商業活躍情況
  • 定期歸還信貸處按銀行收取利息,延期歸還要出示証明及買家確認,否則仍要依期歸還該貸款申請人可用簽出之貸款再向自己銀行洽商更大的BANKING FACILITY(銀行信用額),應示意全港銀行也要承認信貸處所簽發之貸款証明(或支票)而代付現金給持有人。

此乃初步模式,希望這意見能有價值參考

香港中華總商會
會員FL01599
偉達洋行
陳樂生



(立法會秘書處譯本,只供參考用)
(香港總商會用箋)
(譯文)

香港中區
花園道3號
萬國寶通銀行大廈3樓
立法會秘書處
事務委員會秘書
梁小琴女士

梁女士:

立法會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邀請各界人士就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提交意見書

謹多謝閣下於12月17日就上述事項向Denis Lee先生發出的圖文傳真。

隨文附上本會較早前向工業署署長發出的函件,載述本會對改善特別信貸計劃
的建議。本會並建議,該計劃的結構應與香港按揭證券公司相同,以鼓勵銀行
積極參與。透過容許貸款機構把根據該計劃借出的貸款證券化,銀行可藉此把
政府保證的部分轉移到債務市場,作為政府所承擔的風險。銀行不但可透過這
項安排騰出資本,亦可在出售政府保證的部分後向中小型企業借出更多貸款。

Dr Eden Woon
Director
(簽署)

1998年12月24日

(立法會秘書處譯本,只供參考用)
(中小型企業委員會用箋)
(譯文)

九龍廣東道5號
海洋中心14樓
工業署署長
何宣威先生

何先生:

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

本人代表總商會中小型企業委員會的成員致函閣下。就款額達25億元的信貸計
劃,委員會曾提出了一些可改善該計劃的建議,使其能更有效地配合中小型企
業的需求。

閣下或已知悉,貸款機構及中小型企業均對該計劃有若干保留,而在某程度上,
這可能是計劃的參與率至今仍低的原因。

具體而言,這些事項包括:(1)把政府的保證部分由現時的50%提高至70%或以上;
(2)放寬或廢除有關在過去12個月內違反60日還款期規定的條文,使更多申請公司
可符合資格根據該計劃取得貸款;(3)延長現時365日的保證期;及(4)對政府保證
的部分採用優惠的利率,最好是比最優惠利率還低。

本委員會理解到政府可能難以全面實施上述就該計劃建議的所有修改。不過,據
了解,按現時的評估準則,符合該計劃資格的公司,通常會是那些不一定需要額
外經費的公司。

本委員會認為,若政府打算透過該計劃向真正有需要的小型企業提供短期援助,
便須重新考慮計劃的現有結構,使該計劃更方便快捷。

Dr W K Chan
Assistant Director, Business Policy
(簽署)

1998年10月12日

(南華貿易有限公司用箋)

立法會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本公司是中總會員編號FL01232,現就特區政府推出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提供
意見如下:

我們公司是經營布疋進出口和本地批發的,已具三十年歷史,經過幾十年的考驗
,總算順利,但這次金融風暴,來得急促,公司擁有的廠房,物業短期內降幅超
過50%,銀行按市值估計,超過部分的授信額度全部取消,客戶的賬期普遍都拖
長,這樣造成流動資金非常緊張,加上香港堅持聯系滙率,而亞洲其他國家滙率
普遍降低30%以上,由內地轉口或本地產的布疋的利潤微乎其微,競爭性非常差。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推出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協助中小企業,原意是好的,但
只能望梅止渴,其理由:

    1.手續繁複且標準不正確,此貸款計劃是由銀行實施,銀行要求出示許多
    資料,而中小企業未必有很健全、合乎專業水準的資料,而銀行不是從企
    業的經營情況看問題,而是按傳統的從抵押品的角度看,在目前樓價普遍
    下降50%以上,從這個角度看,中小企業有多少可以合乎要求呢?我認為:
    看一個企業的資產狀況是必要的,但同時要著重看企業的經營歷史,目前
    的經營狀況,公司的經營作風等綜合考慮。

    2.貨款200萬分4 季度歸還,未必能解決問題,建議可根據企業的年營業額
    和實際需要,批出的貸款額度不一定是現金,還可以:(1) 信用証的打包。
    當收到客戶信用証之後,企業往往要發生進料生產或向其他人購進貨物,
    可考慮給信用証的80%打包。(2) 給予開信用証到外國購貨並可以60天或90
    天才付款給銀行(不佔用企業現有的TR額度)。另外,對於貸款額度不一定
    統一為200萬,可規定上,下項,由銀行靈活掌握。

    3.政府對貸款要承担更多的風險,銀行才肯放手借出貸款,對此計劃才會
    更大的積極性。要相信大部分中小企業借錢週轉都是為了搞好生意,騙錢
    或生意失敗的還是個別的,鼓勵銀行要有雪中送炭的精神,採取下雨收雨
    傘,出太陽借雨傘是不行的。所借出的貸款應以各銀行的熟客為主,這樣
    可以降低風險。

    4.政府協助中小企業渡過當前的難關方面必須綜合性的考慮問題:(1)繼續
    調低利息。建議利息的掌握權應該是金管局而不是銀行公會,銀行公會是
    銀行組成的屬於商會,決定利息的高低有利益衝突,正如我們的賣布價不
    能由布業商會決定一樣。(2) 對碼頭費用,銀行收取進出口業務的手續費
    進行監管,政府應帶頭,對進出口業務所應收費用進行減免。

    (3) 由於滙率不變,競爭性差,作為過渡性措施政府可以考慮出口津貼(只
    限於內地轉口或本地生產的產品),以提高產品的競爭性。

以上各點供參考,若需要,本人願意面談或出席發表意見。

(簽署)

王文儒

1998年12月29日

(立法會秘書處譯本,只供參考用)
(香港銀行公會用箋)
(譯文)

立法會秘書處
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秘書
梁小琴女士

梁女士:

中小型企業

本會接獲你的邀請,現特函通知,本會不打算派代表出席事務委員會1999年1月4日
的會議。本會曾多次與政府接觸,表明我們對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的意見,而
各銀行的代表亦曾就有關議題與香港總商會中小型企業委員會進行討論。銀行界理
解中小型企業是經濟上重要的一環,他們原則上也支持設立一個計劃,以協助中小
型企業。當局應改良現時的計劃,使其更具吸引力和更可行,我們建議當局注意以
下範疇。

中小型企業屬較難取得信貸的一群。對許多中小型企業來說,該計劃訂定的準則過
於嚴格。只有少數的中小型企業有理想業績和在過去12個月內沒有超過60天的過期
未付項目。因此,這些嚴格的準則使許多中小型企業不能提出申請。此外,鑑於許
多中小型企業僅勉強可獲得信貸,政府保證的比例並不夠高。由於在該計劃下,銀
行有需要與政府均分抵押品,令情況更差。給予貸款人優先權會有助鼓勵其支持該
計劃。由於貸款並未獲得全面保證,財務機構有需要進行全面的信用分析。為確保
信用分析是一項值得做的工作,每項貸款涉及的最高款額應予以提高。現時的貸款
額處於低水平,以致全面信用分析的費用抵消了貸款所得的大部分利潤。

在許多情況下,12個月的融資期太短,以致企業無法制訂有意義的業務計劃。該計
劃涉及繁瑣的申請及行政程序,而貸款的時間卻太短。

當局將來就該計劃進行的宣傳,應明確指出該計劃下的所有借貸均非由政府作出全
面保證。若在此方面一直存在誤解,市民便不會明白銀行因何不是經常願意作出支
持。

P.R. Lowndes

Secretary

(簽署)

199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