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秘書處譯本,只供參考用)


(譯文)

影業協會("影協")向
立法會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1999年6月7日會議提交的意見書


影業協會("影協")是代表7間荷里活主要製片廠的行業協會。影協有幸獲得邀請,在立
法會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1999年6月7日舉行的會議上,參與有關"打擊香港特區境
內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公眾諮詢文件的討論。影協曾就公眾諮詢文件提交意見書,並
有機會就有關公眾諮詢結果及建議未來路向的政府報告,作出檢討。

摘要

影協普遍贊同政府建議的未來路向,即實施增添的法律工具;但本會非常關注的問題
是,政府未有充分理會香港版權聯盟內的版權業協會和機構一致提出的要求,指派警
方負起版權方面的執法職責。

短期措施

影協完全同意政府建議盡快施行的立法方案。影協認為,最重要的立法方案是將盜版
罪行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附表 1 之內,並歡迎政府建議採取這個步驟。
影協亦支持政府擬備立法修訂的計劃,即透過把在戲院或演唱會場地內管有錄影設備
定為刑事罪行,以防止盜錄活動。不過,影協會建議政府同時提出適當的修訂,把盜
錄正在戲院放映或管有正在戲院放映的電影的錄影紀錄( 不論擬作任何用途 )定為刑事
罪行(方案6)。

較長遠的考慮

影協希望當局採取最低刑罰的做法,並從政府的摘要報告中注意到,這個構思在多份
意見書中受到"廣泛支持"。儘管如此,本會理解到,若要在判刑方面限制司法機構行
使酌情權,會有重重困難;並認為政府轉而提請上訴法庭向下級法院發出判刑指引的
計劃,是可取的做法。影協認為,具阻嚇性的判刑是打擊盜版行為的重要元素,並促
請政府循着這個方向,採取所有有可能的步驟。

影協同意政府的意見,認為在一經定罪後頒布即時封閉令(方案5)的做法,會較在多次
定罪才可頒布封閉令(方案5)的做法可取。影協認為,這會是一個非常有效的立法工具
,並希望政府會優先考慮這項建議。

利便執法工作

影協支持這部分所包括的所有3項建議,並對政府並不支持第三項建議(光碟零售店發
牌制度)表示失望。政府所提出的理由是,向該等店舖發牌會為當局帶來行政上的負擔
。本會雖接受這個事實,但向商店發牌會是杜絕盜版活動一個非常有效的方法。當局
若發現售賣光碟的商店無牌經營,無須經法庭定罪,便可即時封閉該等商店。當局應
以商店不准售賣盜版貨品作為其中一項發牌條件,而商店若因涉及盜版行為而一經定
罪,其牌照會被撤銷。影協促請政府重新考慮這項建議。向商店發牌的做法在其他地
方行之有效。

其他措施

對於海關打算成立一支由 100 多名人員組成的專責隊伍,以集中對付零售層面的盜版
活動,影協表示歡迎,但影協認為這個做法並不足夠。影協特別感到失望的是,政府
竟沒有提到有多份意見書提出強而有力的理由,要求當局指派警方人員(在海關人員以
外)擔任版權方面的執法職責。影協的意見書亦由此項建議入手,並把這項建議放在首
要的位置。影協不是唯一就此事項提出強烈要求的版權業協會。 3 月17日的罷映日所
帶出的訊息,正是要求當局指派警方人員擔任版權的執法當局。影協有份參與的香港
版權聯盟,在致行政長官董建華的信件中也提出同樣的要求。

影協對香港海關非常敬重,並理解海關在打擊盜版的工作方面貢獻良多。不過。當局
雖進行數以百計的特擊搜查,並檢獲數以百萬計的盜版光碟,盜版活動的猖獗程度仍
令人難以容忍。影協不認為單靠海關的資源,便可杜絕盜版活動,也不認為增加有限
數量的海關人員專門負責知識產權的執法工作,就會足夠。

本港有超過27,000名警務人員。他們每天24時在各區巡邏,知道當場發生的事情。海
關可以邀請警方人員參與版權的執法工作,他們事實上也有這樣做;但這個做法不同
於全面指派警務人員擔任執法的職責。

影協強烈要求政府作出政策上的決定,指派警方人員擔任版權的執法工作。

結論

盜版行為對本港電影業所造成的問題並非誇大,情況實在危急。立法會貿易及工業事
務委員會給影協機會表達意見,我們對此表示感謝,並希望事務委員會認為我們所提
的意見具建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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