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574/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TP

交通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0月23日(星期五)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劉健儀議員(主席)
劉江華議員(副主席)
何承天議員
何俊仁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啟明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黃宏發議員
劉千石議員
鄭家富議員
譚耀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參與議程第I項的討論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

運輸署署長
羅范椒芬女士

運輸局副局長(運輸服務)
黎蕙明女士

運輸局副局長(鐵路)
方志偉先生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

運輸署署長
羅范椒芬女士

運輸局副局長(策劃及管理)
何鑄明先生

路政署助理署長(鐵路拓展)
麥齊光先生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

運輸署署長
羅范椒芬女士

運輸局副局長(鐵路)
方志偉先生

運輸署副署長
甘偉業先生

參與議程第VI的討論

運輸署署長
羅范椒芬女士

運輸署副署長
甘偉業先生

運輸局副局長(策劃及管理)
何鑄明先生
應邀出席人士 :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九廣鐵路公司(九鐵公司)
新鐵路工程高級總監
詹伯樂先生

九鐵公司財務總監
黎文熹先生

九鐵公司東鐵總監
李鏡權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6
劉國昌先生
列席職員 :
助理法律顧問3
馮秀娟小姐

高級主任(1)5
許兆廣先生
I. 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會CB(1)340/98-99號文件 -- 1998年9月25日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1)339/98-99(01)號文件 -- 有關交通諮詢委員會的檢討 補充文件)

通過會議紀要

1998年9月25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續議事項

2.主席請議員注意由政府當局所發出的參考文件;該文件是當局應議員的要求,就
解釋不成立獨立委員會審批公共交通經營商的加費申請而提供的進一步資料。在
1998年9月25日舉行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議員在討論有關交通諮詢委員會的檢討
時曾提出該議題。議員並沒有就該文件提出任何問題。

3.在提及由劉千石議員提出有關領牌渡輪服務調整船費的法律程序時,主席向議員
表示,劉議員已向法律顧問徵詢意見,並獲悉由運輸署署長根據《渡輪服務條例》
(第104章)第33(1)條就專營服務可收取的最高收費所作的憲報公告是附屬法例,因
此須由立法會審議。然而,政府當局認為此等公告並不具有立法效力,故此並非附
屬法例,毋須獲得立法會通過。

4.鑑於上述問題將需由雙方的法律顧問作進一步研究,並考慮到該問題並未列入是
次會議的議程內,議員同意在1998年11月27日舉行的下次會議上,把該事項納入"香
港油蔴地小輪專營航線招標的進度報告"的議程項目下作進一步討論。

(會後補註: 劉千石議員、法律顧問與政府當局就此事的有關通信已隨立法會
CB(1)370/98-99(01)及(02)號文件分發予各議員)。

5.至於檢討用以釐定巴士票價的機制,運輸署署長表示,政府當局就設立釐定巴士
票價的機制而委任的顧問公司已就此事完成初步研究,並正收集各巴士公司對其初
步建議的意見。運輸局局長補充,政府當局計劃在1999年年初完成該項研究。鑑於
議員對該事項表示關注,主席建議政府當局應準備在1999年1月舉行的事務委員會例
會時向議員匯報上述檢討的進度。議員對此表示贊同。

I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立法會CB(1)282/98-99號文件 -- 吐露港公路及元朗公路若干部分的擴闊工程
立法會CB(1)346/98-99號文件 -- " 渡輪服務與您息息相關")

6.議員察悉自上次會議後發出了上述參考文件。

III. 1998年11月27日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立法會CB(1)339/98-99(02)號文件 -- 待議事項)

7. 議員同意在1998年11月27日舉行的會議上,討論由政府當局提出的下列事項:

  1. 海底隧道專營權屆滿的問題;

  2. 香港油蔴地小輪專營航線招標的進度報告(包括審批日後渡輪服
    務加價建議的機制);及

  3. 管制司機在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
8.議員同意把下列項目列為待議事項:
  1. 檢討針對魯莽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的法例(包括擬議的危險駕駛);及

  2. 地下鐵路(地鐵)公司有關興建地鐵將軍澳支線的建議。
IV. 九廣鐵路就實施馬鞍山至大圍鐵路線及九廣鐵路紅磡至尖沙咀支線的建議書
(立法會CB(1)339/98-99(03)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

9.應主席的邀請,九廣鐵路公司(九鐵公司)的詹伯樂先生、李鏡權先生及黎文
熹先生向議員簡介實施馬鞍山至大圍鐵路線及九廣鐵路紅磡至尖沙咀支線的建
議書。他們重點指出下列各點:

  1. 根據馬鞍山鐵路的設計,大部分乘客將於大圍站轉乘東鐵。九鐵公
    司以馬鞍山鐵路沿線的人口在700 000人至800 000之間的假設作根
    據,預期到了2011年,馬鞍山鐵路的每日乘客量將在290 000人次至
    340 000人次之間。

  2. 為應付未來的需要,九鐵公司將推行一連串的改善措施,以期在2004
    年年底前,把東鐵大圍站至九龍塘站一段的每小時載客量增至95 000
    人次。此等措施包括在大圍站設立馬鞍山鐵路及東鐵系統的橫過月台
    交匯處,及增加從火炭站開出的南行列車,以加快乘客流量。

  3. 馬鞍山鐵路將來的收費將以列車的行車路程及地鐵的收費水平作為釐
    定票價的準則。九鐵公司會考慮多項因素,如市民的負擔能力及其他
    交通工具的競爭,然後在較接近該鐵路系統啟用時,才訂定確切的收
    費水平。

  4. 九鐵公司在考慮過一切有關因素後,包括巴士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競爭
    與預計的乘客流量,認為馬鞍山鐵路在財政上可行。九鐵公司並沒有
    就興建馬鞍山鐵路的建議受到政府方面施加任何壓力,而該公司在考
    慮區內居民的交通需求後,認為建議興建鐵路的時間相當適當。

  5. 九鐵公司會在2000年年初完成馬鞍山鐵路的詳細設計工作,以便在2000
    年展開有關工程計劃,並在2004年年中完成該項工程。
10.部分議員雖支持為馬鞍山地區一帶提供鐵路服務,但對該鐵路的設計卻深表
關注。他們認為馬鞍山鐵路應伸延至市區而非以大圍為終站。劉江華議員指出,
現時的設計對乘客缺乏吸引力,亦不符合成本效益。他列舉在會議上提交的意見
書內多個例子,以解釋馬鞍山鐵路載客範圍內居民的交通模式,並認為如馬鞍山
鐵路並非伸延至市區,乘客在考慮各種交通工具在行程時間及收費等方面的相對
優點後,將不會乘搭該鐵路。

(會後補註: 劉江華議員的書面意見書已於會後隨立法會CB(1)370/98
-99(03)號文件分發予其他議員)。

11.鄭家富議員贊成劉議員的意見,並表示根據民主黨所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
60%被訪者表示,如馬鞍山鐵路未能伸延至市區,他們將不會乘搭該鐵路。他又
指出,在大圍站轉乘東鐵極不方便,東鐵大圍站至九龍塘站一段亦可能出現乘客
擠塞的情況。他擔心馬鞍山鐵路運作可能出現財政虧損,因而可能會影響東鐵的
票價。

(會後補註: 鄭家富議員的書面意見書已於會後隨立法會CB(1)370/98-
99(04)號文件分發予其他議員)。

12. 運輸局局長回答時表示,政府當局雖原則上接納日後最終有需要把馬鞍山鐵
路從大圍伸延至市區,但他們仍未確定最合適的路線,亦未就此接駁鐵路進行可
行性研究,詳細研究其在財政上的可行性,而此兩項工作均需較長時間才可完成
。因此,如現時把馬鞍山鐵路支線伸延至市區,將會阻延該項工程計劃的竣工日
期。鑑於現時有關人口的預測清楚顯示需要一條接駁鐵路以滿足乘客的需要,當
局現已就馬鞍山鐵路採取劃分兩期的發展方案,即在2004年完成馬鞍山鐵路第1期
工程計劃,而把伸延至市區的九龍支線列作稍後進行的第2期工程。

13.運輸局局長更表示,東鐵有足夠載客量可在未來大概10年內應付乘客的需要,
因此並不需要即時興建大圍至九龍市區的鐵路支線。根據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初
步評估顯示,隨著東鐵為提高其載客量而實施改善訊號系統及更新全部列車等措
施,東鐵將可在直至2011年前足以應付馬鞍山鐵路帶來的額外載客量。政府當局
會在進行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時,一併研究是否優先興建第2條支線,把馬鞍山鐵
路接駁至市區。該支線可能是從大圍向東伸延至鑽石山,或向西伸延以連接西鐵。

14. 路政署助理署長(鐵路拓展)補充,根據一項內部分析,馬鞍山鐵路的乘客將需
付出較多車費,以換取更快捷的運輸服務。雖然乘客選擇乘搭何種交通工具須視
乎其個人喜好,但馬鞍山鐵路投入服務後,將可為乘客提供多一項選擇。應劉江
華議員的要求,他答應就馬鞍山鐵路與其他交通服務在車費與行車時間方面的比
較提供進一步資料。

(會後補註:政府當局應議員的要求所提供的資料已於1998年11月11日隨立法會
CB(1)470/98-99號文件分發予各議員)。

15.部分議員關注到,東鐵投入服務後,預料乘客在地鐵九龍塘站及尖沙咀站登車
將會相當困難,特別是該兩車站現時在繁忙時間已達飽和點。運輸局局長表示,
當乘客習慣使用地鐵東涌線的服務後,該地鐵線將可紓緩彌敦道地鐵沿線各站的
擠塞情況。因此他有信心日後尖沙咀地鐵站的情況應屬可接納的水平。以長遠計
,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將會研究是否有需要興建第4條過海鐵路。路政署助理署長
(鐵路發展)補充,尖沙咀支線啟用後,東鐵及馬鞍山鐵路的乘客便可在九龍塘站
轉乘地鐵,或繼續乘搭九廣鐵路直至抵達尖沙咀站,或在尖沙咀站轉乘地鐵過海
。有關轉車的需求須視乎乘客乘搭列車的起點與終點而定,但尖沙咀支線將可為
乘客在九廣鐵路與地鐵之間提供另一可供轉車的途徑。

16.至於利用東鐵現有路軌把馬鞍山鐵路伸延至九龍市區的建議,李鏡權先生表示
,雖然該建議可能在技術上可行,但將會嚴重影響東鐵整體的載客量。他表示,
東鐵的訊號系統的設計,最多可容納每小時上/下行線各開出24班車。鑑於訊號
系統在每小時的列車數目有所限制,加上馬鞍山鐵路會以4卡車或6卡車行走,而
不會一如東鐵以最多的12卡車行走,如所述建議獲得採納,後者的整體載客量將
會受到嚴重影響。

17.劉江華議員察悉九鐵公司的回應,並建議作為一項應變措施,九鐵公司應探討
是否可以改善東鐵的訊號系統,以期使馬鞍山鐵路及東鐵系統在大圍至尖沙咀東
部一段可共用路軌,以便在有需要時,改善馬鞍山鐵路的營運能力。李鏡權先生
察悉劉議員的建議,並表示九鐵公司將考慮該項建議。

18.何鍾泰議員認為鐵路線的發展應被視為一個綜合網絡,並應盡早確定未來支線
的不同路線,以便進行交匯處的規劃與設計工作。

19.黃宏發議員關注到當局在馬鞍山鐵路投入服務後可能會取消若干交通服務。運
輸局局長表示,當局會在較接近馬鞍山鐵路啟用時,就重整該區巴士網絡進行檢
討。該項檢討的範圍將包括專營巴士、小型巴士及免費穿梭巴士等服務。主席建
議黃議員提出具體建議,以便當局跟進。

20.有關加快完成地鐵東九龍線的要求,運輸局局長表示,政府致力在本港發展更
多鐵路。在未來5年內,當局將撥款超過1,200億元,進行5項鐵路工程計劃。然而
,鑑於資源方面的限制,當局需在考慮有關地區的人口增長預測及實際需要後,
訂定實施各項建議的先後次序。

21.主席在總結討論時,要求政府當局在進行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時,確定把馬鞍山
鐵路從大圍伸延至市區的最合適路線。

V. 就泊車位需求及貨運研究的跟進行動而提交的進度報告
(立法會CB(1)339/98-99(04)號文件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

22.部分議員從該參考文件中察悉,由於住宅樓宇激增,預測到 2001年,私家車泊
車位的供應量會大增。他們指出,由於該參考文件所載多項重建工程計劃尚待定案
,此一結論可能有誤導成分。此外,該文件的附件A所載有關泊車位需求研究及貨
運研究的建議,可能因部分受影響的團體提出反對或其他原因無法付諸實現。他們
詢問政府當局會否提出其他措施,增加泊車位的供應量。運輸署副署長證實,在增
加泊車位的計劃當中,其中部分只是在規劃階段,運輸署正與規劃署及地政總署緊
密合作,進行物色適當地點,及訂定其他規劃詳情的工作。運輸署署長補充,一個
跨部門委員會現正緊密監察有關泊車位的供求預測,如預測顯示泊車位會出現短缺
情況,將會就補救行動提出建議。但她指出,雖然全港的整體泊車位供應量將足以
應付需求,但個別地區仍會出現泊車位不足的情況。運輸署會繼續設法解決此等在
個別地區出現的問題。

23.關於把九廣鐵路伸延至尖沙咀的工程計劃,何鍾泰議員要求政府當局研究是否
有需要重建中間道停車場,以便在尖沙咀興建連接九廣鐵路與地鐵車站的行人隧
道,方便乘客從其中一個系統轉乘另一系統的列車。他又促請當局在尖沙咀加速
興建多層停車場,以紓緩該區的擠塞情況。運輸署副署長察悉該名議員的建議。

24. 有關向違例泊車行為採取執法行動,鄭家富議員認為由於重型貨車泊車位不足
,政府當局就違例泊車行為採取執法行動時應酌情處理。運輸署署長回應時表示,
運輸署知悉若干地區重型貨車泊車位不足,該署將安排警方與有關司機協會會晤,
以商討該等個別地區的泊車問題。他們亦會與有關政策局及部門共同研究該問題,
以期透過短期租約協議的安排,提供更多泊車位。關於警方採取執法行動一事,她
表示,警方有需要採取必要的執法行動,以防止交通阻塞情況出現。

25.至於重型貨車泊車位需求下降的原因,運輸署署長表示,需求下降是由於經濟疲
弱,及在內地通宵停泊的貨車數目(特別是貨櫃車)有所增加所致。

26.譚耀宗議員詢問倘政府當局未能在1999年再度推出賣地計劃,當局會否願意動用
公帑興建多層停車場。運輸局局長表示,倘個別地區對泊車位需求殷切,而私營機
構又對有關發展計劃缺乏興趣,當局會考慮動用其資源資助興建工程。

27.主席認為透過短期租約協議提供泊車位並非長遠的解決方案,他促請政府當局檢
討此事。至於為貨櫃車提供多層停車場的問題,運輸署署長表示,此一特殊類型多
層停車場的發展成本非常高;運輸署曾與有關團體商討,他們寧願繼續現時的安排
,在泊車位短缺的地區,透過短期租約協議,提供臨時泊車位。

28.鑑於大部分購物區均出現泊車位不足的情況,周梁淑怡議員認為當局應考慮引
入其他海外國家的泊車政策,即實行短期泊車時限,而該時限將不會獲得延長。
此一措施將可改善該等地區泊車位供應不足的情況。運輸署署長提出警告,執行
該擬議措施將涉及大量人力資源,但她答應會詳細考慮該項建議。

29.應李啟明議員的要求,運輸署副署長答應就旅遊巴士及貨櫃車泊車位供求情況
提供資料,供議員參閱。

(會後補註:政府當局應議員的要求所提供的資料已於會後隨立法會CB(1)531/98-
99號文件分發予各議員)。

30.應主席的要求,運輸署署長同意每年就泊車位需求及貨運研究內所提建議的實
施情況提供最新進度報告。

VI. 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
(立法會CB(1)339/98-99(05)號文件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

31.有關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第三次研究)的進展,運輸署署長表示,當局正進行
主要的運輸模式分析,日後的整體運輸需求將可在1999年年初予以確定。

32. 主席問及倘第三次研究提出新的運輸政策,當局會否發表白皮書。運輸局副局
長(策劃及管理)回答時表示,政府當局尚未審閱第三次研究的結果,亦未評估該等
研究結果對現行政策的影響。但他證實第三次研究的結果發表後,當局會就任何擬
議的重大政策轉變進行公眾諮詢。

33.李永達議員察悉九鐵公司與地鐵公司現正以不同的鐵路系統運作,即使九鐵公司
轄下的東鐵系統亦與其輕便鐵路系統互不兼容。他表示,各種系統互不兼容限制了
各鐵路線進行互相連接,並阻礙了在不同的鐵路系統之間提供穿梭快速服務。他促
請政府當局日後發展鐵路工程計劃時考慮此一問題。運輸局副局長(策劃及管理)表
示,當局雖明白各鐵路系統可以互相兼容的優點,但由於不同的鐵路系統為配合其
服務對象的需要而具有不同的系統需求,故各系統的兼容程度亦會有所限制。此外
,建於不同年代的系統亦因科技知識不斷發展而有所不同。他同意當局應盡量確保
日後發展的鐵路系統可以互相兼容。

34.至於電子道路收費系統的可行性研究,運輸署署長表示,當局正就該兩個可取的
技術方案(包括短距離微波通訊系統及車輛定位系統)安排實地測試。她並告知議員,
倘當局認為在香港引入電子道路收費系統在技術上可行,會進一步考慮該系統在政
策方面的問題。

VII. 其他事項

35.主席提醒議員,事務委員會與環境事務委員會的聯席會議將於1998年11月6日(星
期五)舉行,屆時議員將會見團體及政府當局,討論"引入石油氣的士的建議"。

36.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12時5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