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340/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
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TP

交通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9月25日(星期五)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劉健儀議員(主席)
劉江華議員(副主席)
何承天議員
何俊仁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啟明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劉千石議員
鄭家富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委員 :

黃宏發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

運輸署署長
羅范椒芬女士

運輸局副局長(運輸服務)
黎蕙明女士

運輸署副署長
陳阮德徽女士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盧世雄先生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

運輸署署長
羅范椒芬女士

運輸局副局長(運輸服務)
黎蕙明女士

運輸局副局長(鐵路)
方志偉先生

參與議程第VI項的討論

運輸署署長
羅范椒芬女士

運輸局副局長(鐵路)
方志偉先生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鄧忍光先生

規劃署港島規劃專員
凌嘉勤先生

總工程師/交通工程(港島)
關志偉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6
劉國昌先生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5
許兆廣先生


I. 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會CB(1)157/98-99號文件 --1998年7月31日會議的紀要)

1998年7月31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立法會CB(1)154/98-99號文件 --的士發牌制度檢討
立法會CB(1)205/98-99號文件 --西鐵(第一期)工程圖則
立法會CB(1)207/98-99號文件 --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初期營運情況
立法會CB(1)232/98-99號文件 --自動收費系統的兼容問題
立法會CB(1)238/98-99號文件 --《1998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

2.議員察悉秘書處自上次會議後發出了上述參考文件。

III. 1998年10月23日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立法會CB(1)223/98-99(01)號文件 -- 待議事項)

3.議員同意在1998年10月23日舉行的會議上,討論下列事項:

  1. 九廣鐵路公司提出實施馬鞍山至大圍鐵路線及九廣鐵路紅磡至尖沙咀
    支線計劃的建議;及

  2. 就泊車位需求及貨運研究的跟進行動而提交的進度報告。


4.應議員的要求,事務委員會秘書將向政府當局查詢是否已準備妥當,可在事務委
員會1998年10月23日會議上向各委員匯報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的進展情況,包括
當局在諮詢期內所接獲的意見。

IV. 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的專營權及碼頭發展綜合計劃
(在1998年9月15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TB CR2/3151/95(98) pt23))

5.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油蔴地小輪)的專營權將在1999年3月31日屆滿,議
員對該公司被裁減的員工獲重新聘用的安排表示關注。運輸署署長回應時表示,
政府當局已在標書上訂明,中標者如需要聘請新船員及碼頭職工,必須優先錄用
油蔴地小輪有關的員工。而聘用條件亦不應較現時香港渡輪行業中普遍的服務條
件為差。她進一步解釋,為提高中標者的競爭力,政府當局不宜規定新的營辦商
須按原來的聘用條件及條款,接收油蔴地小輪所裁減的所有員工。此舉可能會影
響有關公司原來的僱員。雖然如此,中標者應可至少接收油蔴地小輪所裁減的部
分員工。

6.部分議員注意到,在新安排下,渡輪營辦商日後在營辦渡輪服務方面,將獲發為
期3年的牌照,而非為期10年的專營權。他們對日後渡輪的加費建議不須再經立法
會批准表示關注。運輸局局長及運輸署署長澄清,鑑於渡輪的乘客模式有所改變
,而陸上運輸基建又不斷改善,政府認為不宜繼續用長年期專營權的模式來營辦
渡輪服務。營辦商透過獲發為期3年的牌照此一方式取得渡輪服務的營辦權,對政
府當局及該營辦商兩者而言,將是更具彈性的安排。至於審批渡輪加費建議的機
制,運輸署署長解釋,運輸署將繼續根據現時的一套準則審批加費建議,而該套
準則包括乘客對建議的接納程度,以及營辦商的經營成本及收入等。她進一步向
議員保證,當局將繼續透過臨時區議會,就渡輪服務加費建議諮詢公眾。

7.何俊仁議員表示,當局決定以公開競投的方式批出現時由油蔴地小輪提供的渡輪
服務,民主黨對此表示支持,希望此舉可引入競爭,從而令服務獲得改善。但他質
疑,當局只向營辦商簽發為期3年的牌照,而非較長年期的牌照或專營權,其理據
何在。他憂慮此一新安排可能會縮短營辦商固定資產的折舊期,導致乘客須付較高
票價。另一名議員亦認為牌照為期3年將打擊營辦商在渡輪有關資產上作長期投資
的信心,結果會影響營辦商無法向市民提供優質服務。運輸局局長解釋,根據現行
法例,運輸署署長獲授權簽發最多為期3年的牌照。但如營辦商提供令人滿意的服
務,其牌照可在每一個牌照期屆滿後獲得續期,累積計最高可長達10年。故此,假
如營辦商承諾提供優良服務,發牌制度不應對其長期投資計劃有任何負面的影響。
運輸署署長補充,營辦商在釐定其收費水平時,已考慮到擬議收費的競爭力及乘客
的負擔能力。此外,有約20間公司對當局的邀請作出回應。由此看來,有意營辦渡
輪服務的投資者對當局只簽發為期3年的牌照,並不認為是一項障礙。

8.由於新的渡輪營辦商不會再有物業發展方面的利潤補貼渡輪服務,部分議員詢問
政府當局將採取何等措施,以穩定渡輪票價及提高渡輪營辦商的財政營運能力。運
輸局局長及運輸署署長表示,為使渡輪營辦商可以改善其營運情況,政府已自1997
年4月起負責渡輪碼頭的維修工作。在1998/99財政年度,當局已為此預留了大約4,900
萬元。由1999年4月起,當局會進一步承擔更多的碼頭維修工作。運輸署署長又補充
,自1994年開始,油蔴地小輪已透過重整航線計劃,不斷改善其經營效率,該項計
劃包括抽調較小的船隻行走較少人乘搭的航線。結果,渡輪營辦商的財政營運能力
獲得改善,對利用物業發展所得利潤彌補經營渡輪服務虧損的需要亦相應減少。她
相信隨著經營效率不斷提高,新的營辦商將可提供財政上可行的渡輪服務。當局在
招標競投渡輪服務時,已重新組合不同航線,以期令該等航線組合在財政上有較佳
的營運能力。

9.至於擬議的發牌渡輪服務的服務水平及收費水平,運輸署署長表示,運輸署曾向
離島臨時區議會諮詢離島區居民對渡輪服務的期望。當局在草擬投標文件時已有顧
及居民的意見;該等文件列明當局對貨運與客運服務的要求。投標者將須提交服務
計劃書,有關服務須滿足居民的期望,就是可以讓其選擇乘搭較昂貴但快速的服務
或較廉宜的普通服務。至於日後監察渡輪服務水準的問題,運輸署署長表示,運輸
署將進行實地視察,以確保營辦商依照核准的服務詳情表提供服務。此外,運輸署
會跟進該署接獲的投訴。如有需要,將向渡輪營辦商發出警告信,要求營辦商在指
定的服務範疇中作出改善。

10.部分議員注意到日後可能有超過一個渡輪營辦商使用同一碼頭的情況,他們對
營辦商共用碼頭設施可能會引起衝突與安全問題表示關注。運輸署署長表示,政
府當局明白到兩個或更多渡輪營辦商共用一個碼頭可能會引起問題,當局會盡量
為個別渡輪營辦商分配一個碼頭,以設法避免問題發生。如無法實施上述方案,
運輸署會與渡輪營辦商研究制定共用同一碼頭的適當安排。

11.有關渡輪營辦商的船隻可根據何種準則在本港水域航行時獲得豁免速度限制一
事,運輸署署長解釋,投標文件已列明有關船隻必須符合海事處處長所指定的要
求,方可在本港水域航行時獲得豁免速度限制。她強調當局對渡輪服務的運作安
全極為重視。

12.周梁淑怡議員表示,自由黨並不反對以公開競投的方式批出油蔴地小輪的渡輪
服務,並認為必須確保公開競爭會改善服務,包括加強保障乘客的安全,此點實
至為重要。她詢問當局在審核標書時,會否考慮到投標商在提供渡輪服務方面的
有關經驗及其規模等因素。運輸署署長證實當局會如此做,並強調當局極為重視
乘客的安全問題。在此一方面,海事處處長將負責評估每一投標商為其船隊所訂
定的質素與安全標準。渡輪營辦商所聘用的船員亦需符合海事處所訂的資格需求


13.至於新的渡輪營辦商如因財政困難而停止運作,當局在維持渡輪服務所採取的
應變計劃一事,運輸署署長解釋,當局在發出牌照前,將審慎地研究投標商的財
政狀況。此外,當局已備有應變計劃,以應付渡輪服務因不同原因突然中止服務
的情況,當局會繼續維持此等應變計劃。

14.部分議員關注到,倘若新的渡輪營辦商在提供服務時只採用較小的船隻,在颱
風襲港期間,離島區居民可能會不獲提供任何渡輪服務。運輸署署長表示,投標
商將需提供計劃書,說明如何在3號風球懸掛時仍可維持渡輪服務。她相信平日採
用較小船隻的渡輪營辦商可與其他渡輪營辦商作出安排,使其在颱風襲港期間,
可租用適當的船隻維持渡輪服務。運輸署會在颱風襲港期間,亦會儘早透過電台
與電視宣布有關渡輪服務中止的消息。

15.應主席的要求,當局答允在投標結果公布後,會向事務委員會簡介各渡輪營辦
商提供的渡輪服務。

V. 有關交通諮詢委員會的檢討
(立法會CB(1)223/98-99(02)號文件)

16.一名議員指出,交通諮詢委員會(交諮會)現時的成員未能真正反映市民的意見,
由交諮會對所有公共交通經營商的加價建議均表支持可見一斑。他建議交諮會成員
組合應予調整,以真實地反映公眾人士的意見,此外,交諮會會議亦應公開,以加
強其透明度。運輸局局長回答時表示,交諮會的非官方成員應向政府當局提供公平
而客觀的意見;除了就交通加價建議提供意見外,還應就所有重要的交通政策問題
提供意見。因此,交諮會的非官方成員必須公正和獨立。由於交諮會會議討論內容
涉及不少商業敏感資料,因此無法以公開會議的方式舉行。不過,他強調,為了加
強透明度,當局已安排交諮會主席每次會議後與傳媒會面,並向記者簡報交諮會在
個別議程項目的意見及討論結果。當局亦在每次會議後發出新聞稿。

17.有關釐定公共交通收費的現行機制,運輸局局長解釋,市民可透過臨時區議會及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就加費建議反映其意見。兩間鐵路公司近年在釐定收費的
過程中,亦有採取加強諮詢公眾的措施。該兩間鐵路公司諮詢交諮會,向立法會交
通事務委員會作簡報,以及在最後確定加費水平前知會行政會議。為了加強兩間公
司的公眾問責性,政府當局擬把現時諮詢公眾的行事方式規律化。運輸局局長進一
步指出,兩間公司均強烈表示希望保留原現行的調整收費的機制,藉以令其借貸人
相信他們具備還款能力。對於進行新的鐵路計劃而言,他們財政前景良好,令其具
備借貸能力;此方面的能力對他們日後進行新的鐵路工程計劃實至為重要。

18.一名議員關注到,交諮會秘書處向交諮會成員提供的支援服務不足,可能會影
響交諮會的工作質素。運輸局局長及運輸局副局長(運輸服務)回應時表示,交諮會
秘書處目前已由一名總行政主任所統率,同時在運輸局的層次亦有一名高級政務
主任協助;此外,交通投訴小組亦有其他支援人員配合,其中包括一名高級行政
主任、4名行政主任及超過10名文員。除此之外,交諮會在各特定問題上亦會獲運
輸署不同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的支援。運輸局局長進一步解釋,交諮會只是
一個諮詢委員會,所有行政及監察工作均由運輸署負責。如有需要,交諮會會成
立小組委員會,專責處理某些特定問題,最近"的士發牌制度檢討"便是其中一例
。故此,交諮會秘書處現有人手應足以應付工作需要。

19.議員察悉,前運輸司蕭炯柱先生以往就《1996年地下鐵路公司(修訂)條例》發
言時,曾答應檢討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專責審批所有公共交通經營商的加價申
請。他們指出,政府當局的參考文件並未詳細解釋因何不履行前運輸司的承諾,
成立該獨立委員會。在回應時,運輸局局長表示,政府當局曾徹底檢討現時公共
交通服務調整收費的機制,結果認為除了兩間鐵路公司釐定車費的機制應予規律
化,以加強問責性及透明度外,並不需要作出重大改變。應議員的要求,運輸局
局長答應就不成立審批加費申請的獨立委員會的原因提供進一步資料。議員同意
在1998年10月23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第I項"續議事項"下跟進此事。

VI. 赤柱市場多層公共停車場

(立法會CB(1)208/98-99(01)號文件)

(立法會CB(1)208/98-99(02)號文件)

(立法會CB(1)223/98-99(03)號文件)

20.運輸局副局長(鐵路)告知議員,運輸局確信有必要在赤柱市場興建多層停車場,
並會盡快進行該項工程計劃。

21.在回應主席的問題時,規劃署港島規劃專員表示,由於多層停車場的建築設計
尚未作最後定稿,因此,巴士總站附近的老樹是否需要砍伐移除,至今仍未有定
論。運輸局副局長(鐵路)告知,為了紓解部分當地市民對興建多層停車場所表達的
憂慮,當局會特別注意該項工程計劃的設計,以確保可配合該處的環境。

22.一名議員詢問興建停車場的理據為何,總工程師/交通工程(港島)回答時表示,
運輸署的一項研究顯示,在週末及假日,赤柱的車位短缺數字超過100個,因此在
該區提供額外車位是有充分理據支持的。至於諮詢香港旅遊協會(旅協)方面,運輸
局副局長(鐵路)表示,旅協設有一個工作小組,專門負責把赤柱發展為旅遊點;他
相信該會已得悉在赤柱市場興建多層停車場的建議,但該會對此並沒有提出異議。

23.部分議員認為政府當局在此類工程計劃中宜果斷行事,若規劃及興建此等規模
的多層停車場需時5至10年,是完全不能接受的。他們詢問政府當局在進行是項工
程中的時間表為何。主席亦要求政府當局檢討工務計劃的決策機制,以確保可及
時完工,切合市民的需要。運輸局副局長(鐵路)回應時表示,是項工程計劃已到了
城市規劃程序中的最後階段,已把多層停車場包括在內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連同
全部尚未撤回的反對意見書,將在1998年底一併呈交行政會議批准通過。至於進行
是項工程計劃的時間表,他表示最快的方法是把該幅土地出售,然後要求發展商負
責發展該座多層停車場。不過,此一方法下的工程時間表,將須配合政府當局在
1999年恢復的賣地計劃。另一方法是把本項目列入政府的工務計劃內,但此舉將
令本工程計劃須循正常機制,與其他工程計劃競爭資源,如此一來,便需較長時
間才能完成工程。他強調,政府當局將採取同步行動,以確保無論採取以上任何
一項選擇,工程均不會出現延誤。

24.應議員的要求,運輸局副局長(鐵路)答應在行政會議通過該份相關的分區計劃
大綱草圖後,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是項工程計劃的進展情況。

VII. 其他事項

就行政長官1998年度施政報告所作簡介

25.議員察悉,事務委員會已安排在1998年10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舉行會議
,以聽取運輸局局長就行政長官1998年施政報告所作簡報。

與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

26.議員察悉,事務委員會將與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在1998年11月6日(星期
五)舉行聯席會議,以聽取政府當局就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所作的進展報告。

27.議事完畢,會議在下午12時5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