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道路工程的規劃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各委員政府現行規劃道路工程,以應付本港未來交通需求的程序。

背景

2.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於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舉行的會議上,委員要求於下
次會議討論道路工程的規劃事宜。這項議題是工務小組委員會在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
一日的會議上,委員在討論擴闊元朗公路一事時所提出的。在該次會議上,委員關注
到規劃興建新道路及實施道路改善工程的機制,特別是將道路擴闊相比起從開始即興
建雙程三線分隔道路的成本效益。

現行的運輸規劃程序

3.政府運輸政策的主要目標,是把客貨流通量維持在合理水平,以應付市民在經濟、
社交和康樂方面的需要。為此,我們進行全港、區域和分區層面的運輸規劃研究。最
近進行的一次全港運輸研究是在一九九七年展開的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該項研究預
計將於本年稍後時間完成。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所採用的主要規劃規範包括以下各項:

  • 不同土地用途方案,例如人口和就業人數的增長及地理上的分布情況;

  • 經濟(按本地生產總值計算)的預計增長;

  • 車輛總數的預計增長;

  • 港口吞吐量的預計增長;與及

  • 到港及離港行程估計數字,例如與跨界和機場有關的行程。
4.當局在採用上述規劃規範作為輸入資料後,運用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模型測試多個
方案,包括未來廿年可供選擇的政策和基建發展,然後按照各個方案在經濟、財政、
開支預算、營運、發展和環境等方面的表現,以及市民的接受程度,對各個方案加以
評估。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的結果將會成為制定運輸政策的基礎,及提供一個架構,
供當局進行各項區域/分區交通研究和其他土地用途發展研究。該等研究可能訂定進
一步的運輸基礎設施計劃,以應付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不能滿足的交通需要。

道路工程實施前的現行程序

5.當局在全港、區域或分區研究中確定有需要進行道路工程及實施時間後,便會在適
當時候就有關工程擬備設計綱要,概述工程的內容和範圍、交通方面的理據、工程的
竣工時間,以及其他各方面的要求,例如經濟評估和環境影響評估。

6. 當局在擬定工程設計綱要後,便會展開初步工程可行性研究,探討工程的可行性及
施工限制,包括是否需要收回土地、工程費用及施工計劃,並研究工程對經常性資源
的影響,以及就有關工程進行環境評審。

7.於上述初步工程可行性研究圓滿完成後,當局便會考慮將有關工程納入為工務計劃
中的丙級工程。接著,工務部門會尋求撥款,以便就工程進行研究和初步設計,並會
考慮將工程升級,列為乙級工程,在資源分配工作中申請撥款,以便能及時展開工程
的詳細設計工作。詳細設計工作完成後,當局便會考慮將工程升級,列為甲級工程,
然後施工。有關工程亦須通過多項諮詢和法定程序,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
《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所規定的程序,以及任何所需的收回土地程序。

8.當局在正式展開建議中的道路工程之前,會因應最近期的交通情況及任何規劃規範
的轉變,不斷檢討該工程的需要和時間表。當局會將當時的交通情況及以往交通研究
的預測作出比較,如有需要會調整實施工程的時間表。

預留擴展空間

9. 以往本港大部分新建道路的行車量,通常在啟用後數年便達致飽和。經濟分析顯示
這做法可得出最佳效益,而財政預算方面的限制亦屬因素之一。可是,該等分析通常
會有一個不明顯的假設,就是在分析期之後出現的交通需求,可透過某些未界定的方
式來滿足。現時,這做法導致當局經常需要尋找新的道路走廊。到目前為止,這做法
大致成功。但要覓得新的道路走廊的機會已經愈來愈少,當局不可能再經常假設會覓
得新的走廊。因此,我們現今必須計劃盡量利用現有的走廊。

10.為了盡量利用日後可以覓得的公路走廊,當局有需要預測和評估,這些走廊在長
遠來說可以容納的行車量需求。這亦是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的其中一個目標。

11.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將研究在許可情況下,當局在計劃興建主要公路時,必須考慮
更加長遠的交通增長量,及將工程分成數個階段來實行,以配合更長遠的需要。可能
的話,應注入資金為未來的擴展作好準備,以配合持續的經濟增長。當局最初將元朗
公路設計為雙程雙線行車,但亦收回了足夠用地以擴闊為雙程三線道路,以應付需求
的增長。隨著跨界交通和貨櫃貯存活動急劇增加,現在有需要將元朗公路擴闊為雙程
三線道路。

12.然而,這並非表示當局所興建的公路應較實際需要為大。策劃興建主要公路究竟是
否以雙程三線設計為最低標準,要視乎長遠的交通需求而定。我們需要視乎個別情況
,考慮有關成本、交通效益,以及日後進行擴闊道路工程時所造成的干擾,以比較不
同實施方案。

運輸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